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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南區落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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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是對自然人按戶進行登記並予以出證的公共證明簿,記載的事項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親屬、婚姻狀況等。它是確定自然人作爲民事主體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檔案。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青島市南區落戶政策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青島市南區落戶政策

一、購房落戶

在城區購買單套商品住宅建築面積達到9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動產權證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請落戶;在新區購買單套商品住宅建築面積達到6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動產權證的,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可在居住地申請落戶。

二、人才引進落戶

(一)高層次人才

符合《關於印發青島市高層次人才服務實施辦法的通知》(青人社發〔2018〕27號)的人員

(二)學歷人才

1、50週歲以下,取得博士學位或碩士學位的人員;

2、45週歲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的`人員;

3、40週歲以下,具有全日制專科學歷的人員。

(三)技術技能人才

1、具有正進階職稱的人員;

2、50週歲以下具有副進階職稱,或具有進階技師職業資格(或相應職業技能等級),或在國家級一、二類職業技能競賽中獲獎的人員;

3、有接收單位,近3年獲山東省一類職業技能競賽一等獎或青島市一類職業技能競賽前10名的人員;

4、有接收單位,45週歲以下,具有中級職稱的人員;

5、有接收單位,45週歲以下,具有技師職業資格(或相應職業技能等級)的人員;

6、有接收單位,40週歲以下,取得進階工職業資格(或相應職業技能等級)後且在青島市按規定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的人員;有接收單位,35週歲以下,取得中級工職業資格(或相應職業技能等級)後且在青島市按規定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2年的人員。其中,在新區落戶取消繳納社會保險年限限制。已落戶新區的上述人員擬遷往城區的,應達到相應城區落戶條件繳納社會保險的年限。

三、積分落戶

(一)在本市市區內本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

(二)持本市有效的《山東省居住證》滿1年;

(三)在本市就業或創業並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

(四)無犯罪記錄。

四、畢業生落戶

在本市落實就業單位,經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辦理派遣接收手續的,在3年派遣期內普通高校統招全日制專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

五、夫妻投靠落戶

本市以外常住戶口居民與本市常住戶口居民登記結婚,可隨時辦理投靠落戶。其中,被投靠人已辦理過夫妻投靠的,再次申請投靠,婚姻存續期須滿2年。被投靠人應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