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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準遷證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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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甲骨文記載,商朝已開始實行人口登記制度,有“登人”或“登衆”,即臨時徵集兵員的'記載。《尚書·多士》篇說:“惟殷先人,有冊有典”,可見當時已有了人頭統計。這可以視爲我國戶籍登記制度的萌芽。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戶口準遷證怎麼辦理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戶口準遷證怎麼辦理

一、戶口準遷證怎麼辦理

您應該持個人申請、戶籍證明、居住證明到遷入地公安機關領取《入戶審批表》。然後由遷入地派出所受理,縣(市,區)公安(分)局自受理之日起8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許可的決定後開出《戶口準遷證》。

您憑《戶口準遷證》到戶口所在地領取戶口遷移證,再到遷入地公安機關辦理入戶手續即可。辦理《戶口準遷證》不收費,有效期限40天。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