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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辦理新生《戶口遷移證》的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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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新生對於辦理新生戶口遷移證很不清楚,下面由本站小編爲大家整理的辦理新生《戶口遷移證》的注意事項,希望可以幫到大家!

關於辦理新生《戶口遷移證》的注意事項

一、新生入戶的相關政策規定

按照公安機關有關戶口改革的意見,對於我校招收的普通類大、中專學生的戶口遷移仍實行自願原則,新生可將戶口保留原籍也可遷來本校。新生入學報到時學校將爲自願遷移戶口的學生統一辦理入戶手續。新生入學時若不遷移戶籍,視爲自動放棄戶籍遷移,入學後不得再行戶籍遷入。

二、接收《戶口遷移證》的具體要求

1、在《戶口遷移證》(以下簡稱遷移證)左上方貼上新生本人免冠1寸標準證件照片1張,右上方用鉛筆註明新生學院、學號及身高。

2、遷移證上主要項目不清晰的,需當面問清後用鉛筆寫在遷移證上相應項目旁,並將身份證複印件貼在遷移證的空白處。主要項目包括:姓名、曾用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證號。

3、遷移證上相關項目未填全,需當面問清後用鉛筆寫在相應項目旁。特別是出生地和籍貫須寫明*省*市或*省*縣。原住址必須體現省市(縣)隸屬關係,具體到街路巷。婚姻狀況爲“已婚”者,須註明配偶姓名。

4、遷移證右下角未加蓋派出所“戶口專用章”,一律拒收。請學生將遷移證交回原籍公安機關加蓋戶口專用章。

5、相關項目凡有塗改的地方必須加蓋派出所“戶口專用章”。

三、新生《戶口遷移證》的交接時間及方式

請將遷移證交組長,組長按新生學號依次整理好,並填寫《新生移交(戶口遷移證)名單統計表》。最後將整理好的遷移證、《新生移交(戶口遷移證)名單統計表》在9月24日之前交研究生部輔導員處。需要將遷移證交回原籍公安機關補辦的新生,必須在國慶節後一週內將更改後的遷移證交到學院轉交保衛處戶政科。

四、特別提示

凡需辦理戶口遷入的同學,必須在入學時將遷移證交到學院轉交保衛處戶政科,否則將成爲“包包戶”,影響其正常的學習生活。如系我校本科畢業生考取我校碩士生或者我校碩士畢業生考取我校博士生(包括直博生),按市公安局戶籍管理系統先下後上的要求,畢業時到所在學院領取遷移證,待九月新生入學報到時,必須將遷移證交回學院轉交保衛處戶政科,重新辦理入戶手續。

新生入學後不統一辦理身份證,原身份證一律不收可繼續使用。需辦新身份證者,待新生戶口上好後,檢視保衛處主頁按“辦理身份證須知”規定自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