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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把戶口遷到宿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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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結婚戶口遷入

怎麼把戶口遷到宿遷

憑婚入人《居民戶口簿》(戶籍證明)、申請人《居民戶口簿》、《結婚證》辦理準遷和遷入手續。離婚戶口遷入,憑申請人《居民戶口薄》、離婚協議或《離婚判決書》、直系親屬《居民戶口簿》辦理準遷和遷入手續。

二、投靠親屬(有合法固定住所或穩定職業)

戶口準遷和遷入手續,按下列規定辦理:(一)子女投靠父母,憑子女《居民戶口簿》,父親或母親《居民戶口簿》、單位或村(居)委會出具的家庭關係證明辦理;(二)夫妻投靠,憑投靠人《居民戶口簿》、申請人《居民戶口簿》、《結婚證》辦理;(三)父母投靠子女,憑父母《居民戶口簿》、子女《居民戶口簿》、單位或村(居)委會出具的家庭關係證明辦理;(四)其它親屬投靠(市區)戶口申報,憑投靠人《居民戶口簿》、申請人書面申請、《居民戶口簿》、申請人單位或居(村)委會出具的共同居住生活證明辦理。

三、隨軍戶口遷入,憑師、總隊以上政治部門出具的隨軍家屬批覆、隨軍人員《居民戶口簿》,辦理隨軍人員準遷和遷入手續。

四、購買商品房(含“二手房”)、非住宅商品房戶口遷入,憑《居民戶口簿》、《房屋所有權證》辦理準遷和遷入手續。

若夫妻雙方戶口不在一處,辦理整戶遷移還需提供《結婚證》。因特殊原因,無法提供《房屋所有權證》的,經覈實,可根據購房合同和購房發票辦理。

五、招生入學戶口遷入,憑《戶口遷移證》、《入學通知書》辦理;錄取本省的學生,可以不辦理戶口遷移,若本人自願將戶口遷入,憑《戶口遷移證》、《入學通知書》辦理,並設立集體戶口。

中等專業學校和職業學校招生遷移,憑教委當年招生計劃、新生錄取通知書、招辦出具的新生錄取名冊、學校填寫的辦理學生戶口花名冊、《戶口遷移證》辦理集體戶口。中等專業學校、職業學校招生僅限於本省。

技工學校招生戶口遷入,憑勞動局招生計劃和錄取通知書、新生花名冊、《戶口遷移證》辦理。技工學校招生僅限於本省。轉學的大中專學生戶口遷入:憑省、市教委的轉學批覆、《戶口遷移證》辦理。退學、開除學籍的學生戶口遷入,憑原學校退學或開除學籍決定、《戶口遷移證》、直系親屬《居民戶口簿》辦理。

六、大、中專畢業生戶口遷入。

(一)已落實就業單位的,憑“報到證”或經勞動部門認證的與企事業單位簽定的勞動合同、戶口遷移證辦理;(二)畢業生戶口在原籍的,憑“報到證”或經勞動部門認證的與企事業單位簽定的勞動合同、畢業證書到原戶口所在地辦理遷出手續後,到遷入地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