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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上戶口需要什麼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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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是需要上戶口的,不管是入學還是就醫,都需要戶籍證明。那麼,小孩上戶口需要什麼證件呢?上戶口的流程是怎樣的呢?下面由本站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孩子上戶口證件流程,希望可以幫到大家!

孩子上戶口需要什麼證件

一、小孩上戶口具體流程及需要帶的證件資料:

第一、先要在醫院把寶寶的出生證明辦了 ,現在都是機打的了,一定看清楚相關的證件號是否都正確省的到了戶政中心因爲號碼不對,產生其他的麻煩。

第二、寶寶的戶口可以隨爸爸一方 或者媽媽一方,去給寶寶上戶口的時候一定要帶齊父母的身份證、戶口本、準生證、還有寶寶的出生證明。

第三、帶齊這些東西就可以去戶政部門給寶寶上戶口了,現在新生兒都有自己的身份證號了,還有就是獨生子女光榮證也一起辦了。

公安派出所【申辦手續】父母雙方均爲本市居民的新生嬰兒在出生後一個月內,由嬰兒父母或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嬰兒父母的《結婚證》和《戶口簿》,向嬰兒父親或者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隨父報出生的,必須攜帶母親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外省市婦女與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居民結婚,2003年8月7日以後出生的嬰兒可以在父親常住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常住戶口。

此類戶口由公安派出所審覈後辦理出生登記。需審覈的證明材料如下:

(1)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或加蓋單位人事、保衛部門印章的《集體戶口個人資訊頁》複印件;

(2)嬰兒父母的《居民身份證》;

(3)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

(4)嬰兒父母的結婚證。 非婚生嬰兒隨父或隨母在本市申報出生登記,由公安派出所受理,公安分(縣)局審批。

不同的地方可能會有一些特殊的要求,當事人可以先去上戶的地方問問。

二、2016戶口新政策規定:二胎超生、搶生、黑戶怎麼上戶口

兩條“紅線”

《意見》特別明確兩條不可逾越的“紅線”:

一是禁止設立不符合戶口登記規定的任何前置條件。這是對政府行爲明確了“高壓線”,暢通了戶口登記的渠道,使戶口登記迴歸本來職能,體現了社會治理水平。

二是切實保障公民依法登記戶口的基本權利。這既是戶口登記管理必須堅守的法律“底線”,也是保障每個公民享有權利的民生“底線”,任何單位和個人決不允許損害公民享有的戶口登記和其他合法權利。

三個原則

凡是無戶口人員,不管是什麼時候、什麼原因產生的,都要及時爲他們依法辦理戶口登記。《意見》提出“三個原則”,爲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提供了思路和辦法。

一是依法辦理、保障權益。按照法律規定,既切實維護每個公民依法登記戶口的權益,爲他們參與社會事務、行使權利義務提供保障,又要在戶口登記上堅持依法辦理,保證戶口和公民身份號碼準確性、唯一性、權威性。

二是區別情況、分類解決。造成無戶口問題的原因錯綜複雜,爲無戶口人員辦理戶口登記時,需要根據無戶口問題產生的原因,分類實施登記戶口政策。

三是綜合配套、部門協同。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工作涉及多部門政策銜接,《意見》明確將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與健全完善計劃生育、收養登記、流浪乞討救助、國籍管理等相關領域政策統籌考慮、協同推進,並要求各有關部門清理有關政策措施、完善配套政策。比如,計劃生育、收養登記等方面的法規政策,需要與《意見》進行無縫銜接;無戶口人員落戶後,相關的教育、社保等保障措施也要同步跟上。等等。

八類人員

(一)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按照隨父隨母落戶自願的政策,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申請隨父落戶的非婚生育無戶口人員,需一併提供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

(二)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無戶口人員。在助產機構內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向該助產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在助產機構外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需提供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向擬落戶地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託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無戶口人員或者其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三)未辦理收養手續的事實收養無戶口人員。當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門申請按照規定辦理收養登記,憑申領的《收養登記證》、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四)被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後戶口被註銷人員。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後重新出現的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人民法院撤銷宣告失蹤(死亡)的生效判決書,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

(五)農村地區因婚嫁被註銷原籍戶口的人員。經公安機關調查覈實未在其他地方落戶的,可以在原戶口註銷地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恢復常住戶口登記後,符合現居住地落戶條件的,可以辦理戶口遷移登記。

(六)戶口遷移證件遺失或者超過有效期限造成的無戶口人員。可以向簽發地公安機關申請補領、換領戶口遷移證件,憑補領、換領的戶口遷移證件辦理戶口遷移登記。不符合遷入地現行戶口遷移政策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可以在原籍戶口所在地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其他人員可以在戶口遷出地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

(七)我國公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國國籍的監護人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說明、我國公民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需提供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

(八)其他無戶口人員。其他原因造成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承擔監護職責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提出申請,經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覈實後,可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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