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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投靠如何辦理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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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投靠,如何在東莞辦理戶口?以下是本站小編蒐羅的親屬投靠如何辦理戶口,希望對你有幫助。

親屬投靠如何辦理戶口

辦理條件

父母投靠女子:外市男性超過60 週歲,女性超過55 週歲,身邊無子女的老人,可申請投靠子女在我市入戶( 本市內父母投靠子女入戶,不受年齡、身邊無子女的限制)。

子女投靠父母:凡與父(母)分居兩地的18週歲以下子女。

夫妻投靠入戶:夫妻雙方分居兩地(不同省、市、縣)或一方爲農業戶口,另一方爲非農業戶口性質的,均可申請夫妻投靠入戶,18週歲以下子女可隨遷。

所需材料

父母投靠女子:1.申請投靠入戶的書面報告; 2.申請人和所投靠子女的《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 3.申請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子女情況和雙方關係證明; 4.申請人離婚後一方申請的,提供有關離婚的法律文書;申請人配偶已死亡的,提供其死亡證明文書; 5.遷入莞城或遷入商品房的需提供房屋證明及入戶人與房主關係證明; 6.入戶人與遷入地村(居)委會簽署的承諾書或遷入地村(居)委會意見。

子女投靠父母:1.父母提交申請投靠入戶的書面報告;

2.子女《出生醫學證明》(或《出生證》)、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16週歲以下的可不用提供);

3.父母《結婚證》、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戶籍證明),父或母喪偶的提供死亡證明文書,父母離婚的提供有關離婚的法律文書,如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法院出具的調解書或判決書及相應的生效證明書;

4.遷入莞城或遷入商品房的需提供房屋證明及入戶人與房主關係證明;

5.遷入地鎮街(管委會)計生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

6.入戶人與遷入地村(居)委會簽署的承諾書或遷入地村(居)委會意見。

夫妻投靠入戶:1.申請人的書面報告;

2.《結婚證》、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戶籍證明);申請人已生育(收養)子女的,需提供未成年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或《出生證》、《收養證》、《收養公證書》)、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16週歲以下可不提供)。隨遷收養子女的,需提供申請《收養證》(《收養公證書》)的申請材料複印件加蓋《收養證》(《收養公證書》)簽發機關公章;

3.遷入地鎮街(管委會)計生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

4.遷入莞城或遷入商品房的需提供房屋證明及入戶人與房主關係證明;

5.入戶人與遷入地村(居)委會簽署的承諾書或遷入地村(居)委會意見。

視窗辦理流程

1.申請人持有關證件(及A4紙複印件)、證明材料到入戶地公安分局戶政辦證視窗(莞城、虎門公安分局轄下派出所)申請,填寫《入戶申請審批表》和《入戶申請調查登記表》,按規定時限逐級審定,市外遷入本市及市內遷入莞城、虎門鎮街的戶口遷移由市公安局覈准,最長不超過25個工作日要將結果通知申請人,市內遷入其他鎮街由遷入地公安分局覈准,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要將結果通知申請人。 2.經市公安局批准同意辦理的,自接到通知之日起91天內,申請人憑受理單位簽發的《受理戶政業務登記表》(第二聯)、相關證件及證明材料的原件到市公Ф?口所在地辦理《戶口遷移證》,再憑兩證到遷入地公安分局戶政辦證視窗(莞城、虎門公安分局轄下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屬市內遷移的,申請人持《準遷證》到遷入地公安分局戶政辦證視窗(莞城、虎門公安分局轄下派出所)辦理 “一站式”戶口遷移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