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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深圳戶口居住證辦理新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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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深圳戶口居住證辦理新規

根據深圳今年9月份實施的《深圳市戶籍遷入若干規定》,人才引進入戶與存量人員入戶分別實施,人才引進入戶政策重點引進我市緊缺急需人才,達不到人才引進條件的存量人員,可透過深圳新增的居住社保渠道(由公安部門辦理)解決入戶問題。

根據《深圳市戶籍遷入若干規定》精神,2017年人才引進政策中,重點突出了反映人才綜合素質、工作能力和創新創業能力的條件,對技能資格、專業技術資格、社保、納稅等評價指標進行調整完善,所引進人才將能夠更符合深圳市產業轉型升級的人才需求。

進一步放寬年輕化、專業化、高技能人才的引進條件,重點引進我市緊缺急需人才,更好地爲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人才支援。如35歲以下的全日制大專人員可直接引進,45歲以下的全日制本科人員可直接引進,45週歲以下的中級專業技術人才可直接引進,35歲以下、在深參保三年以上的進階工可以直接引進等,辦理條件比原來都有所放寬。

新出臺的《深圳市居住登記和居住證辦理規定》今日正式實施,這張在深圳居住、生活、工作的“綠卡”辦理起來將更爲便利,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和進階工以上等級即可直接辦理及簽註居住證。

按照新規,深圳市可以直接辦理居住證的“引進人才”範圍將大幅放寬:一、高層次專業人才。高層次人才資質過期後,仍可以此條件辦理或簽註居住證;二、海外高層次人才;三、取得深圳市出國留學人員資格證明的留學回國人員;四、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的人員;五、具有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核發的進階工及以上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

此外,非深戶籍人員申領居住證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一、在特區有合法穩定居所。非深戶籍人員自辦理居住登記之日起至申領居住證之日止,連續居住滿十二個月的,視爲有合法穩定居所;二、在特區有合法穩定職業。非深戶籍人員自辦理居住登記之日起至申領居住證之日止,在特區參加社會保險連續滿十二個月或者申領居住證之日前二年內累計滿十八個月的,視爲有合法穩定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