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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屆生辦理深圳戶口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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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屆畢業生如何辦理深圳戶口呢,下面本站小編爲大家精心蒐集了關於2016最新應屆生辦理深圳戶口的政策,歡迎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應屆生辦理深圳戶口政策

一、辦理時間

全年度工作日

二、接收條件

(一)基本條件

1、身體健康;

2、符合《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

3、未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活動,無勞動教養及違法犯罪記錄。

(二)符合上述基本條件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畢業生,可委託我市認可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申請辦理接收。

1、具有全日制大專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學歷的;

2、本市院校畢業生;

3、本市生源畢業生。

重要提示:

1、符合接收條件的畢業生在擇業期內(根據國家規定畢業後兩年內 )未落實工作單位、未辦理畢業生接收手續,其戶口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生源地,檔案、組織關係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的,可辦理畢業生接收手續。

取得“深圳市畢業生接收函”的畢業生,須持《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報到證》(以下簡稱:就業報到證)等相關材料到我市畢業生報到地點辦理報到手續。詳見《2015年深圳市畢業生報到須知》。

2、關於“農轉非”問題

原則上農業戶籍畢業生不在深圳辦理“農轉非”手續。

根據國家、省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辦理戶口問題相關規定,農業戶籍畢業生應在戶籍地辦理“農轉非”。在深圳辦理畢業生接收的農業戶籍畢業生,系統填報資訊時應填寫“非農業”,待取得畢業生接收函後,在戶籍地辦理“農轉非”。

如確認戶籍地有政策規定不予辦理畢業生“農轉非”手續的,系統填報資訊時應填寫“農業”,由市、區人力資源部門向發改部門申請辦理。

3、關於子女隨遷問題

根據我市子女隨遷政策規定,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纔可在申辦人才引進業務時申請子女隨遷:

1.本人生育且撫養權歸屬本人的未滿18週歲的子女(大中專院校在校生除外);

2.隨遷子女需與本人在同一戶口本上,且同爲城鎮戶籍或同爲農業戶籍;

具備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或副進階及以上技術職稱或技師及以上職業等級資格且申請人與隨遷子女戶口性質一致的(同爲城鎮戶籍或同爲農業戶籍),可申請辦理異地隨遷。

3.本人不存在超生情況的。

4、關於新引進人才申領租房補貼

根據《深圳市人才安居辦法》符合條件的 2015年1月1日後新引進人才可申請發放租房補貼,有關事項詳見附件8。

三、申報材料

(一)《接收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呈報表(個人申辦)》(收原件)

此表在人才引進業務申報系統填報資訊並提交成功後自動生成,所填內容須真實準確,由畢業生本人簽名確認及代理機構法人代表(負責人)和人事經辦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

(二)畢業生推薦表和成績單(收原件)

畢業生推薦表和成績單由畢業院校出具,不得擅自塗改。畢業生推薦表須加蓋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部門公章,成績單須加蓋學校教務處或者所在院系公章。

注:如畢業生改派到深圳市外就業的,可在辦理改派手續時一併申請退回畢業生推薦表和成績單。其它情況畢業生推薦表和成績單不予退回。

(三)畢業證和學位證

申報時已畢業的畢業生應提供畢業證和學位證複印件,所有畢業生須在辦理報到手續時提供畢業證和學位證原件及複印件。

(四)身份證及戶口簿(戶籍證明)

所有畢業生須提供身份證複印件。深圳生源畢業生須提供戶口本或戶籍證明(驗原件,留複印件),戶籍已遷出深圳的,須提供畢業生本人原戶口簿或我市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遷出證明。

(五)招生錄取名冊和軍事院校畢業生地方生證明

1.軍事院校畢業生和深圳生源中專畢業生須提供入學時的招生錄取名冊複印件(原名冊須蓋有省級以上招生或教育部門公章,複印件加蓋學校相關部門公章),其他畢業生不需提供。

招生錄取名冊由學校招生辦公室或者檔案館保管。

2.軍事院校畢業生還須提供畢業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

(六)婚姻及計劃生育證明材料

1.已婚的須提供結婚證,如本人及配偶復婚、再婚的另須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離婚調解書。離異的須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離婚調解書(不驗原件,收復印件)。

2.本人或配偶已孕或已生育的須提供《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詳見附件6。

注:戶籍已在深圳的畢業生無需提供《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

(七)隨遷子女證明材料

1.所有隨遷子女均須提供戶口簿(含首頁)(驗原件,收復印件)。

2.異地隨遷子女的,須提供隨遷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

特別說明:除上述材料外,人力資源部門在審覈材料時需進一步審覈其它材料的,需按要求另行提交相關材料。

四、辦理流程

(一)個人測評及簽訂委託代理協議

申請人登入深圳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官方的網站,進入“網上辦事”--“網上申辦”--“深圳市人才引進(畢業生、在職人才引進)測評與申報系統”,註冊個人帳戶,註冊成功後透過個人用戶登入系統選擇 “畢業生接收”,根據系統提示填寫個人資訊,填報完成後,點擊“儲存”--點擊“按當前填報資訊測評”,系統將判斷所填報人員是否符合畢業生接收政策並列出符合的政策條款。符合畢業生接收政策的,即可與市人力資源局認可的人力資源代理機構簽訂個人申辦委託辦理協議,委託其辦理畢業生接收手續。

(二)網上申報

可由個人填報資訊後經代理機構提交(建議選擇此方式),如個人無法完成在人才引進業務系統個人測評環節,也可由代理機構填報個人資訊後提交。

個人填報資訊後經代理機構提交:畢業生校覈個人測評資訊後,選擇委託的代理機構後儲存。資訊填報後,需與受託的代理機構聯繫,經代理機構審覈後,由代理機構在系統提交給市、區人力資源部門。。

代理機構填報資訊並提交:代理機構登入深圳市人力資源保障局網站,進入“網上辦事”--“網上申辦”--“深圳市人才引進測評與申報系統”。進入申報介面點擊,點擊“代理個人資訊”——點擊“代理個人申報畢業生資訊”——點擊“新增人員”,輸入姓名、身份證,點擊“下一步”,根據系統提示填寫個人資訊。填報完成後,點擊“儲存”--點擊“按當前填報資訊測評”。系統將判斷所填報人員是否符合當年度政策並列出符合的政策條款,點擊選擇符合的政策條款後儲存並提交給市、區人力資源部門。

資訊提交後,代理機構需點擊“進度反饋”——選擇“畢業生業務”——選擇人員,按提示打印材料清單和相關表格。所有材料須用A4紙整理清晰,須按材料清單所列順序裝訂。

資訊填報注意事項:

1、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規定,居民的第一代身份證自2013年1月1日停止使用。系統申報時必須填寫18位的身份證號碼。

2、戶籍地以戶口本記載爲準。農業戶籍的畢業生,如在戶籍地無法辦理“農轉非”,需在深圳辦理“農轉非”手續的,系統填報資訊時戶籍類型選擇“農業”,其它人員選擇“非農業“。

3、如 “畢業院校”及“專業”未在系統已列出範圍之內,可自行進行編輯錄入,畢業院校名稱須與畢業證加蓋的畢業學校公章一致。

4、申報資訊須由呈報單位成功提交後方爲有效資訊,如因資訊填報錯誤修改後需重新提交。

5、呈報單位及畢業生本人須認真校覈已申報資訊,如因資訊填報錯誤導致無法正常辦理畢業生接收的,責任由畢業生本人或呈報單位承擔。

(三)提交書面材料

代理機構對申報材料進行覈實,確保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由代理機構經辦人憑本人社保卡到市人力資源保障局視窗提交書面材料。代理機構立戶註冊在各區的,須把申報材料報送各區人力資源部門後再由各區統一報送市人力資源保障局業務受理視窗。

所有須提供的書面申報材料(含在受理、審覈、審批過程中須補正的材料)須在代理機構系統提交資訊成功透過後90日內報送市人力資源保障局業務受理視窗,逾期系統不予受理。

(四)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受理

市人力資源保障局業務受理視窗工作人員對申報的材料進行審覈,對於申報材料真實、準確、齊全且形式符合規定的,受理書面申報材料,受理當日爲受理申請之日。

如發現書面申報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當場告知代理機構需要補正的內容,代理機構按照要求準備相關材料並再次報送,業務受理視窗工作人員經審覈給予受理的,則受理當日爲受理申請之日。

(五)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審批

申請接收我市院校、我市生源畢業生的,市人力資源保障局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同意接收畢業生的決定;申請接收市外院校(非深圳生源)畢業生的,市人力資源保障局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同意接收畢業生的決定;

對於情況特殊需要覈查的,審批時限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

(六)申報資訊修改和撤消

1.已透過人才引進申報系統提交資訊未報送書面申報材料的,呈報單位需登入系統,在“進度反饋”——“畢業生業務”,選擇需作資訊修改的人員,點擊“撤回資訊”撤回申報資訊,修改後,重新提交。

2.已經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審批透過的,如需修改或撤消(終止)申報資訊,可提出申請,經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審批後辦理修改或撤銷。

修改資訊:資訊修改範圍僅限畢業生接收函及入戶人員資訊卡上的部分非關鍵資訊。本人、配偶或隨遷子女的姓名及身份證號不能更改,如本人、配偶或隨遷子女的姓名及身份證號填錯的,只能撤消(終止)後重報。

進入人才引進業務申報系統,點擊“業務進度查詢”——選擇“畢業生業務進度”——選擇人員——點擊“變更申請”,輸入變更內容,儲存並提交。呈報單位打印資訊變更申請表,退回所有原已領取的畢業生接收函、畢業生介紹信及入戶人員資訊卡並提供相關書面證明材料報送市人力資源保障局業務受理視窗,經人力資源部門審批同意後,系統“辦理狀態”爲“審批透過”時,呈報單位重新領取招調通知及入戶人員資訊卡。

撤消(終止)資訊:因本人、配偶、子女的姓名或身份證資訊填報錯誤需撤銷重報的,或根據法律法規規定確需撤銷的,由呈報單位提交申請報告並退回原畢業生接收函、畢業生介紹信及入戶人員資訊卡到市人力資源保障局配置處,審批透過後,可撤銷該筆申報業務。

注:資訊撤銷或修改後重新申報的,按重新申報時業務年度的人才引進政策和業務指南辦理。

(七)進度查詢

代理機構查詢:資訊提交後,登入人才引進業務申報系統,在綜合管理欄目內,點擊“進度反饋”——選擇“畢業生業務”——選擇人員,查詢已經提交的業務辦理進度(含“農轉非”審批資訊)。申報資訊修改的可點擊“資訊變更進度”查詢辦理進度。

畢業生本人查詢:登入深圳市人力資源保障局網站——“便民服務”——“人才引進辦理狀態查詢”輸入姓名和身份證號碼進行查詢。也可用個人註冊賬號登入人才引進業務系統查詢。

(八)辦理結果

對於已經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審批透過的人員(農業戶籍人員系統顯示已辦“農轉非”後),系統顯示狀態爲待打印“高等院校畢業生接收函”,代理機構人事經辦人持本人社保卡及身份證根據立戶權屬分別到市或區人力資源部門領取《高等院校畢業生接收函》,並轉交畢業生本人。

有檔案保管權的代理機構直接到市、區人力資源部門業務視窗領取《高等院校畢業生接收函》。

無人事檔案保管權的代理機構與有人事代理權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簽訂檔案託管協議後到市、區人力資源部門業務視窗領取《高等院校畢業生接收函》。

(九)後續事項

1、畢業生憑《高等院校畢業生接收函》到畢業院校辦理《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研究生)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到戶籍地辦理《戶口遷移證》(農業戶籍的畢業生在戶籍地辦理“農轉非”,如申報資訊時已申請在深辦“農轉非”,需以農業戶籍性質遷出)(不涉及遷戶的深圳戶籍畢業生不需辦理遷移證)。

2、畢業生在《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接收函》規定的報到時限內辦理報到手續。

畢業生接收單位立戶在市人力資源保障局的,畢業生持畢業證(驗原件、留複印件)、學歷驗證證明(驗原件、留複印件)、學位證(驗原件、留複印件)、《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研究生)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戶口遷移證》(深圳戶籍提供戶口本),到市人力資源保障局畢業生報到地點辦理畢業生報到手續。領取《深圳市人力資源保障局普通高等院校大中專畢業生介紹信》、《深圳市入戶人員資訊卡》、《“農轉非”指標卡》(在深辦理“農轉非”的畢業生)。

畢業生接收單位立戶在各區人力資源部門的,畢業生持畢業證(驗原件、留複印件,在深辦理“農轉非”的畢業生需留2份複印件)、學歷驗證證明(驗原件、留複印件)、學位證(驗原件、留複印件)、《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研究生)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戶口遷移證》(深圳戶籍提供戶口本)在所屬區人力資源部門畢業生報到地點辦理畢業生報到手續,併到區發改部門領取《入戶人員資訊卡》及《“農轉非”指標卡》(在深辦理“農轉非”的畢業生)。

如爲深圳生源畢業生,且戶籍已遷出深圳的,需先到公安部門辦理復戶手續後,再辦理畢業生報到手續。

復戶手續說明:根據公安部門規定,申請復戶的畢業生須持以下材料到擬復戶地的公安分局辦理復戶覈准手續,再到擬入戶地的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1)《復戶人員情況登記表》附件5;

(2)《戶口遷移證》;

(3)畢業證(複印件,覈驗原件)或所在學校出具的肄業、退學或被開除等相關證明;

(4)本市戶口註銷證明或原戶口簿或原戶口底冊;

(5)申請人身份證。

畢業生報到的具體材料要求及辦理流程詳見附件《2015年度畢業生報到須知》附件2。

3、畢業生在《深圳市入戶人員資訊卡》備註入戶時間內到擬入戶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材料要求及辦理流程詳見《入戶告知書》(深圳市公安局制)附件4。

(十)監督管理

根據《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及畢業生本人應確保所申報材料的真實性。用人單位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法行爲的,暫停其辦理人才引進業務3年,並永久取消其法定代表人和經辦人所有的人才引進業務辦理資格;

畢業生本人有弄虛作假等行爲的,不予辦理引進手續,將其行爲記入人才引進系統黒名單及深圳市個人信用徵信系統,並永久取消其所有的人才引進業務申請資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