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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廠房轉讓合同範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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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工業廠房轉讓合同範本,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工業廠房轉讓合同範本3篇

工業廠房轉讓合同範本1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則,甲、乙雙方遵照自願、公平和老實信譽的準繩,經協商分歧訂立本房產買賣合同,以資共同恪守。

第一條甲方將自有的工業國有土地廠房轉讓佔用範圍內的土地運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轉讓給乙方。房地產詳細情況如下:

(一)甲方依法簽署的房地產權證號爲__________________;

(二)房地產座落在上海市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路】__________【弄】【新村】_________【支弄】_______號_______室。(部位___________)房屋類型:____________;構造____________;

(三)房屋建築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運用權【面積】【分攤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

(四)房屋平面圖和房地產四至房屋(附件一);

(五)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一切權爲【國有】【集體一切】;國有土地運用權以【出讓】【劃撥】【________】方式取得;

(六)房屋內隸屬設備情況及室內裝飾狀況(附件二);

(七)甲方轉讓房地產的相關關係(包括抵押、相鄰、租賃等其他關係)見附件五。

甲方保證已照實陳說房地產權屬情況、裝飾狀況和相關關係,乙方對甲方上述轉讓的房地產詳細情況充沛理解,自願買受該房地產。

第二條甲、乙雙方經協商分歧,同意上述房地產轉讓價款爲(_______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拾_______萬_______千_______百_______拾_______元整。

甲、乙雙方同意,自本合同簽署之日起的_______天內,乙方將上述房地產轉讓價款分_____次付與甲方,詳細付款方式、期限另立付款協議(附件三)。乙方託付的房價款,甲方應開具收款憑證。

第三條甲方轉讓房地產時,土地運用權按下列第_____款辦理。

(一)甲方獲得國有土地運用權的運用年限從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乙方按本合同商定受讓上述房地產,具有國有土地運用權的運用年限從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爲乙方依法運用國有土地運用權的有效期限。甲方將上述房地產轉讓給乙方後,出讓合同載明的權益、義務一併轉移給乙方。

(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則,【應辦理】【能夠不辦理】土地運用權出讓手續的,應由【甲方】【乙方】按規則【辦理土地運用權出讓手續並交納土地運用權出讓金】【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甲、乙雙方同意,甲方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騰出該房屋並通知乙方停止驗收交割。乙方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______日內對房屋及其裝飾、設備狀況停止查驗。查驗後雙方簽署房屋交接書,甲方將房屋託付(轉移佔有)給乙方。

第五條甲方承諾,自本合同簽署之日起至該房屋驗收交割期間,凡已歸入本合同附件三的各項房屋裝飾及隸屬設備被損壞或被撤除的,應按被損壞、或被撤除的房屋裝飾及隸屬設備【估價____倍】【價值_______元】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甲、乙雙方確認,在本合同簽署之日起的_____日內,【甲乙雙方共同】【拜託甲方】【拜託_______________】向房地產買賣中心申請辦理轉讓過戶手續。

除房地產買賣中心依法作出不予過戶決議外,上述房地產權益轉移日期以_____________【市】【區】【縣】房地產買賣中心受理該房地產轉讓過戶申請之日爲準。

甲方承諾,在乙方或者拜託別人辦理轉讓過戶時,積極給予輔佐。由於甲方成心拖延或者不及時提供相關資料的,形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擔任賠償。

第七條上述房地產風險義務自該房地產【權益轉移】【轉移佔有】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應按國度及本市的有關規則交納稅、費。

在上述房地產【權益轉移】【轉移佔有】前未支付的物業管理費、水、電、燃氣、通訊費等其他費用,按本合同附件四商定支付。【權益轉移】【轉移佔有】後該房地產運用中所發作的費用,按本合同附件四商定支付。

第九條乙方未按本合同商定期限付款的,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_______款內容處置。

一、每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實行。

二、甲方書面催告乙方之日起的_____日內,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雙方解除合同,並書面通知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_____日內乙方未提出異議,視作乙方無異議。甲方能夠從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____%的違約金,餘款返還給乙方,已付款缺乏違約金局部,乙方應在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的______日內向甲方支付。若乙方違約給甲方形成經濟損失的,甲方實踐經濟損失超越乙方應支付的違約金時,實踐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應由乙方據實賠償。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甲方未按本合同商定的期限將上述房地產託付給乙方,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款內容處置。

一、每逾期一日,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已收款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實行。

二、乙方書面催告甲方之日起的______日內,甲方仍未託付房地產的.,乙方有權雙方解除合同,並書面通知交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______日內甲方未提出異議,視作甲方無異議。甲方除應在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的______日內向乙方返還已收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還應按已收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甲方違約給乙方形成經濟損失的,乙方實踐經濟損失超越甲方應支付的違約金時,實踐經濟損失預違約金的差額應由甲方據實賠償。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經甲、乙雙方協商分歧,在不違背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訂立的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爲買賣合同不可分割的一局部。本合同補充條款與正文條款不分歧的,以補充條款爲準。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署】【____________公證處公證】【____________________】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實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作爭議,應協商處理,協商不能處理的,【提交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_份,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市】【區】【縣】房地產買賣中心各持一份。

出賣人:買受人:

授權代表人:授權代表人: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電話:電話: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年月日

工業廠房轉讓合同範本2

合同編號: 字第 號

甲方(賣方): 註冊地址: 郵編:

營業執照號碼:

資質證書號碼: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乙方(買方):

地址: 郵編: 營業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廠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廠房的項目名稱及土地狀況

本廠房項目暫定名: ,土地使用權爲出讓方式取得,並依法進行了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取得《房地產權證》,證書號爲 ,土地面積爲: 平方米,用途爲 工業用地、 ,使用年限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乙方所購廠房的基本情況

1.乙方所購廠房座落。

⑴.本廠房座落爲: 區(市)

⑵. 本廠房座落爲: 區(市)

⑶. 本廠房座落爲: 區(市)

2. 本廠房戶型圖見本合同附件一。

第三條 購房價款

1.總成交金額爲 元整(大

寫: 元整)。

2.單價⑴.

⑵.

⑶.

第四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按下列第 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⑴. 乙方在簽定本合同 日內支付總成交金額的 %即 元;

⑵. 餘款在甲方領取乙方產權證後5日內結算並給付。 2.分期付款

⑴.簽訂合同時,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 大寫 元; ⑵. ,乙方向甲方支付總價款的 %即 元;

⑶.符合甲乙雙方約定的交付條件時,乙方支付總價款的 %即 元; ⑷.甲方向產權登記中心提交辦理乙方所購房屋權屬證書 日前,乙方付款致總價款的 %;

⑸.餘款在甲方領取乙方產權證後5日內結算並給付。 3.貸款付款:

⑴.簽訂合同時,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 大寫 元; ⑵. 前,乙方向甲方支付總價款的 %

即 元;

⑶.餘款乙方向銀行貸款支付。

第五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在房屋交付時,房屋建築面積和套內建築面積以有資質的房屋測繪機構實測面積爲準,如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有差異的,按建築面積結算差價。

第六條 交房期限及交付條件

1.屬現售廠房的,甲方應在 年 月 日前,將廠房交付乙方使用。

2.非現房銷售的,甲方應當在 年 月 日前,將取得竣工驗收備案登記的廠房交付乙方使用。

3.甲方承諾與該廠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⑴.於 年 月 日前通水;

⑵.於 年 月 日前通電。

4.建築材料、設備安裝標準說明

⑴.外牆: ;⑵.內牆: ;⑶.頂棚: ;⑷.地面: ;⑸. 門窗: ;⑹.衛生間: ;⑺.電梯: ;⑻. 水: ;⑼.電: 。

第七條 甲方關於房屋產權狀況及公司狀況的承諾。

甲方保證銷售的廠房及土地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保證本物業沒有銷售給除乙方以外的其他人,保證本物業沒有司法查封或其他受到限制交易的情況。 因甲方隱瞄引起糾紛與損失,一律由甲方承擔責任。

第八條 關於辦理產權登記的約定

1.甲方在工業廠房交付後 日內,將爲乙方辦理產權證的所有資料遞交土地房屋權屬登記中心。

2.甲方爲乙方辦理產權證,乙方應提供必要的協助,包括:①向甲方工作人員出具委託辦證的授權委託書,②將乙方應承擔的稅費等提前10日交付給甲方,③簽署產權登記機構規定格式的買賣合同,④提供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身份證等資料,⑤其他協助。

第九條 本廠房買賣所產生的規費和稅費應由甲乙雙方按規定各自承擔。

第十條 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本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分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甲方不得擅自改變本項目按照規劃批准建設的公共建築和共有設施的用途。

第十一條 在簽訂本合同時,甲方向乙方出示《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業主臨時管理規約》,乙方應詳細閱讀有關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業主臨時管理規約的全部內容。乙方同意,因該物業管理區域尚未成立業主大會,自該房屋交付之日起,即應接受甲方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委託的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物業服務和管理,並遵守業主臨時管理規約。

物業服務費爲 元/平方米月。

第十二條 電費(含分攤的電費),按 元/度計收,遇電價上調除外。

第十三條 合同擔保

1.甲乙雙方同意,乙乙方支付甲方 作爲定金,作爲甲乙方雙方簽訂產權登記中心規定格式的房屋買賣合同的擔保。

2.乙方無故拖延時間不與甲方簽訂產權登記中心規定格式的房屋買賣合同的,甲方有權透過中介解除本協議。甲方解除本協議的,定金不予返還。

3. 有下列情況之一,致使乙方不能取得房屋產權,乙方拒絕簽訂產權登記中心規定格式的房屋買賣合同的,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⑴.在簽訂本協議前、後,甲方將該房屋抵押、租賃的;

⑵.在簽訂本協議前,甲方知曉該房屋被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等限制權利,未告知乙方的;

⑶.簽訂本合同前後,甲方另行簽訂廠房買賣合同。

4. 在簽訂本協議後,由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等限制該房屋權利的,致使乙方不能取得該房屋產權,甲乙雙方均有權解除本協議;解除本協議的,甲方退還乙方支付的款項,並按銀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乙方利息。

5.甲乙方雙方簽訂產權登記中心規定格式的房屋買賣合同,其內容以本合同約定爲準,本合同未約定的,以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爲準。

第十四條 其他

1.本合同不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合同登記備案及預告登記。

2. 乙方保證使用該廠房符合環保要求。

3、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本着誠信、互利互惠、友好、謙讓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廠房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乙方各執 份。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籤於 籤於

工業廠房轉讓合同範本3

出賣人:

註冊地址:

社會統一信用代碼: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地址:

郵政編碼:

委託代理機構:

註冊地址:

社會統一信用代碼: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買受人:

【本人】

【法定代表人】

姓名:

國籍:

【身份證】

【護照】

【營業執照註冊號】:

聯繫電話:

地址:

郵政編碼:

【委託代理人】

姓名:

國籍:

聯繫電話:

地址:

郵政編碼:

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下列土地及工業廠房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轉讓標的

1.1賣方擁有位於的一幅工業用地,土地資訊如下:《土地使用證》號:;地號:;土地使用權面積:平方米。(其他資訊詳見《土地使用證》)

賣方在其上建有工業廠房,並辦有《房地產權證》,其中:;(其他資訊詳見房地產權證)

(本合同交易土地及廠房以下簡稱爲轉讓標的)

1.2買方購買轉讓標的用於生產經營(包括關聯公司的生產經營)。

第2條轉讓標的概況

2.1賣方保證,上述土地及廠房的產權清晰,賣方對其享有完全的物權,有權出售,轉讓標的不存在任何債務糾紛,未使用轉讓標的進行任何抵押,不存在查封,不存在任何欠繳地價款、房價款或稅款的情形。

2.2轉讓標的現已空置,原則上按照現狀轉讓。具體的現狀及交付標準詳見第九條。

第3條轉讓價款

轉讓標的成交價爲人民幣(大寫)(¥元)。

成交價不含本合同第八條所列之各項稅費,因本次交易所產生的相關稅費根據本合同第八條之約定承擔。

第4條交易定金

買方應在本合同簽署生效當日向賣方支付定金人民幣(大寫)(¥元)。賣方應向買方出具定金收據。

第5條【付款方式】

5.1雙方應於定金支付完成後日內共同至開立資金監管帳戶。帳戶開立完成後日內,買方應當將支付至上述資金監管帳戶。

5.2轉讓標的全部過戶至買方或買方指定第三方名下後5日內,雙方應共同至銀行、持新的登記證書原件(包括《土地使用證》、《房地產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辦理監管資金解付手續,即由銀行將監管資金支付至賣方指定帳戶。

5.3剩餘作爲交房保證金(其中爲房產稅貫清繳保證金),在下述檔案齊備的前提下,賣方應當在10日內將交房保證金支付給賣方:

(1)本合同第九條所述之交接確認檔案;

(2)本合同第8.1.2條所提及的房產稅的清繳憑證。(根據市現行規定,該房產稅由財產所有權人按年度申報清繳,且該稅費並非交易稅種,爲此,賣方應當向買方出具房屋過戶登記完成之日前房產稅已經足額繳納的檔案/證明。)

5.4若賣方未能按第九條要求完成全部交接義務,或者存在房產稅欠繳情形,則自交房保證金中扣除相應款項,剩餘部分由買方支付給賣方。

第6條賣方指定代理人

6.1賣方指定作爲本次交易賣方的全權委託代理人,代理權限爲享受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甲方權利、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甲方義務,即包括而不限於辦理資金監管手續、代爲收取轉讓價款、辦理交接手續,等等。

6.2代理人身份資訊如下:,身份證號:住址:聯繫電話:

6.3本合同第3、4、5條的全部轉讓價款應當支付(或由銀行解付)至以下帳戶之一,即買方支付至任何一個帳戶即視爲已完成了付款義務。具體按照銀行及土地、稅務等部門的要求辦理。

帳戶一:開戶銀行:賬號:

帳戶二:開戶銀行:賬號:

6.4若支付至代理人之收款帳戶,則其與賣方之間的賬務結算支付與買方無關。

第7條過戶

7.1買方向賣方支付定金之當日,賣方應當將本合同第一條所述之《土地使用證》、《房地產權證》原件提供給買方。

7.2賣方收到定金後,雙方即開始辦理轉讓標的的過戶登記手續,包括簽署用於過戶登記的買賣合同(以市政府規定的名稱爲準),至國土、房產部門簽署相關檔案,等等。

7.3買方應於本條7.2款約定的合同義務履行完畢後的十日內,依據第五條之付款方式向指定銀行資金監管帳戶付清全部合同價款。

7.4過戶登記手續原則上由買方主導辦理,賣方應當提供協助義務。即賣方應當在根據買方的要求積極配合。若賣方怠於履行義務而致使過戶手續期限延誤或者導致過戶登記手續無法完成,則應當按照本合同第11條約定向買方承擔違約責任。

7.5過戶登記手續完成後,由買方負責新的《不動產權證書》的領取。

第8條稅費承擔

8.1轉讓交易所產生的各項稅費除(公司)所得稅外,由買方承擔,即:

(1)契稅、營業稅、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交易服務費、評估費(若有)、公證費等等,均由買方全部承擔。具體稅種、稅率依照國家規定。

(公司)所得稅由賣方自行承擔。

(2)此外,轉讓標的過戶登記至買方名下前的房產稅由賣方承擔。

8.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因法律、法規和政策原因所新增的稅費,由買賣雙方屆時協商解決。

第9條交接

9.1雙方應於:買方付清部分合同價款/或買方付清第期合同價款/或轉讓標的全部過戶至買方或買方指定第三方名下後3日內,共同至現場開始辦理交接手續,交接手續原則上應當在20日內完成。

9.2轉讓標的全部過戶登記完成之前的水、電、燃氣、通訊、網絡、有線電視、物業管理等等各項費用由賣方承擔。

9.3在根據9.2條約定結算各項費用的同時,雙方應當辦理水、電等過戶手續。

9.4賣方應當按照附件一清單將相關附屬設施設備交付給買方。

9.5轉讓標的如果存在需要和其他相關部門結算的款項,應當一併在9.1條約定的期限內由賣方結算並支付完成。

9.6上述過戶、清點交付(以及可能存在的其他全部結算事項)手續全部辦理完成之日,即視爲交接完成,買賣雙方應當簽署交接完成確認檔案。

第10條合同解除及變更

10.1雙方確認,根據現行政策及客觀情況,轉讓標的過戶登記所需的時間預估爲最長不超過5個月。因此,本合同第5.2條之監管資金的監管期限亦爲銀行收到全部監管資金後5個月。若非因買賣雙方任何一方的原因,轉讓標的無法在上述期限內完成過戶,則在上述期限屆滿之次日銀行自動將監管資金及所產生的利息轉回買方帳戶。此時,本合同自動解除,買方已經支付的定金賣方應在三日內退還。

10.2當然,雙方可經協商一致對上述期限予以延長,並在期限屆滿前通知銀行。延長的期限屆滿後仍未能辦理完成的,依照10.1條辦理。

第11條違約責任

11.1若買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價款,賣方有權要求買方以逾期應付款項按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11.2若賣方怠於履行過戶登記之配合義務,則自收到買方協助配合通知之日應以轉讓總價款按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直至賣方履行協助配合義務之日。

11.3若轉讓標的無法過戶是由於賣方的原因,則買方除有權解除合同,要求賣方立即退還全部款項(包括銀行監管資金)外,還有權要求賣方支付轉讓總價款30%作爲違約金。

11.4若轉讓標的存在任何賣方未披露之爭議、債務、糾紛,致使買方的購買目的無法實現,則買方有權在任何時候解除合同,此時賣方應退還收取的全部款項並向買方承擔轉讓總價款30%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買方損失的,賣方還應賠償買方的實際損失。

第12條法律適用與管轄

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向(廠房)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13條合同數量及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買賣雙方各執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賣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買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