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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材購銷合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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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材購銷合同(一)

石材購銷合同書

石材購銷合同

合同編號:

需方(以下簡稱甲方):                                簽約地:

供方(以下簡稱乙方):                                簽約時間:

爲了增強甲乙雙方的責任感,確保雙方實現各自的經濟目的,依據《中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石材屬天然產品,難免有一些缺陷,乙方保證石材大面積花色基本均勻一致,無明顯缺陷;

2、根據石材屬性,石材質量按國家石材待業標準執行。

三、包裝標準

四、交貨方法

1、甲方在乙方工廠提驗貨物。甲方委託___________在乙方工廠提驗貨,並辦理貨物簽收手續,甲方若中途變更或增加簽收人,需事前書面通知乙方並重新開具授權委託書,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

五、交貨地點

六、驗收條款

由甲方派人在乙方工廠內驗收,驗收標準爲國家石材行業標準,驗收合格後裝車;驗收時間爲交貨期限屆滿之日前,由乙方通知甲方。

七、交貨期

石材的交貨時間爲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預付款之日起   天內。

八、付款日期和方式

1、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甲方向乙方交納定金,計人民幣元整( ¥     元),定金在最後批貨款充抵。

2、付款方式爲款到發貨,甲方必須在提貨前結清該批貨款。

九、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如戰爭、地震、海嘯、水災、重大公共疾病等)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並應在10天內提供主管機關證明,允許延遲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以部分或全部免

予承擔違約責任。

十、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它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公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開戶  銀行

開  戶  名:

帳      號:

電      話:

傳      真:

日      期:                           乙方(公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開戶  銀行:  開  戶  名:  帳      號: 電      話: 傳      真: 日      期:

石材購銷合同(二)

金山農行金投綜合樓石材購銷合同

甲方:世安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合同簽訂地:                       乙方:上海月潭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合同編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的情況雙方協商確定由     乙方     承擔石材的供貨,並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石材、規格、價格及金額:

二、交貨方式:

乙方負責送貨到甲方工地,經甲方材料員                   驗收、點數簽字爲準,運費由乙方承擔。 三、交貨日期:

乙方確保在收到甲方供貨通知後,    天內將貨物送到甲方工地。 四、合同價:本工程合同總價爲業主審計結算價的85%。

五、付款方式:本工程所有石材、輔料、及安裝等,預付八十萬元整,其餘費用待驗收透過

後一次性支付至合同總價的95%,留合同總價的5%作爲質保金,一年後付清。                           六、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乙方貨到工地,甲方不能無故拖延驗收時間並按合同約定付款,若甲方未能執行,乙方有權不供貨,由此引起的工地停工及乙方的經濟損失均由甲方負責,視爲違約。施工腳手架、水電及工人住宿由甲方提供。

2、乙方責任:乙方收到甲方的供貨通知後,天內貨物不到工地造成甲方停建,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視爲違約。 七、違約責任:

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因一方違約造成另一方經濟損失,違約方根據對方的實際經濟損失情況給予賠償、並支付違約金(滯納金爲:合同總價的1‰/日支付)。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立即生效,合同簽字後,乙方立即備貨,如果任何一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視爲違約。 九、訴訟和仲裁:

本合同的任何變更解除均須雙方同意後並簽署書面意見方有效。因入變更解除本合同,致使對方受到損失時,有責任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十、合同附件: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傳真:                                   傳真:

單位地址:                               供貨地址: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石材購銷合同(三)

石材購銷合同

購貨(甲)方:

供貨(乙)方: 自貢玉龍石材廠(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甲方正式委託乙方加工製作石材,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供需雙方經友好協商,簽定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發生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達成協議如下:

一、產品名稱、商標、型號、數量、金額、供貨時間及數量

詳見尺寸單

二、合同總金額(以實際發生計算)

預算總額人民幣約(大寫): 壹拾壹萬壹仟捌佰元

(小寫):1111800元

三、質量要求、技術標準:

1、 將符合合同要求的品種、規格、質量的石材,進行封樣並按照石材

封樣供貨。

2、 質量要求均按照規定進行加工:厚度允許誤差在+1mm,-2mm,對

角線允許誤差在±1.5mm。石材的檢驗標準爲抗壓強度(mpa)≥100.0;彎曲強度≥11.0;體積密度(g/cm3)≥2.56;吸水率(%)≤0.60。

3、 石材不能出現掉角及斷裂,石紋、石線、石斑和色差等不超過每次

供應石材的2%。

4、 石材厚18mm以上

四、交貨地點及交貨時間方式:

1、交貨地點爲

2、石材應於2012年    月    日前運至自貢新美國新四號樓 ,石材在簽訂合同後        個日曆天內供至項目工地。

3、若乙方未能按時完工,則中標人應負責承擔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並承擔        元/天的工期罰款。

4、運費由乙方負責。卸貨費用由甲方自付。

五、驗收標準及供貨期限:

1、 乙方必須保證甲方所需貨物完好無損。運費及裝卸費用由乙方負責

並送到甲方指定地點,(包裝爲木箱)。

2、 甲方在收到石材後,對於石材的數量、型號、規格進行覈對、檢驗,

如發現有不符合合同規定或短缺的石材,應在一週內向乙方提出異議,(除石材色差)。說明不符合規定的石材名稱、規格、數量及校驗情況和處理意見。

3、 對於達不到要求的石材,電話通知乙方現場複查,兩天內沒有到現

場視爲默認甲方提出的石材問題及處理意見,並在下一次石材進場時無條件更換。

4、 石材運到現場由甲方、乙方、監理及施工單位的代表共同驗收,暫

定   月   日開始供應石材,期限爲通知石材

進場起      內完成石材供應(如遇不可抗拒的天氣除外)。

5、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由於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

同,應出具相關權利機關的證明並及時通報對方,進行協商處理。

6、 石材的顏色與自貢新美春天的一號樓的顏色一樣,並送樣品給乙

方。

7、

六、結算方式及期限:

1、 石材最終以實際工程量結算,石材單價不變。

2、 石材分批進場,在施工前由甲方分三個階段進場,甲方應提前二

天明確進場的石材規格、數量,提前一天確定具體的進場時間,並且制定相應的石材進場計劃。

3、 甲方向乙方預付人民幣材進場的進度情況支付工程款,運到現場的石材量達到石材總量

的.50%、100%時,經甲方、乙方、監理、施工四方共同驗收合格後,七日內支付到場石材工程款的         元;材料全部運到現場、驗收合格後,甲方扣除工程總價的       爲質保金,支付其餘尾款;完成安裝後,無質量問題,支付質保金。

4、 定金在運到現場的石材量達到石材總量的分一次在

甲方支付相應石材款時扣回。

七、違約責任:

1、乙方應按照合同要求,保質保量的按照進度要求供貨,如甲方付款不及時,供貨時間相應順延;如乙方不能按時、保質保量的供貨,每次將對乙方進行總工程款20%的罰款。如果乙方出現兩次以上(含一次)不能按時供貨(時間以收到甲方石材進場計劃的時間爲準),影響甲方工期,甲方有權另外選擇石材供應商,剩餘工程款不予結算,並賠罰款5萬元。     2、需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支付貨款的,應就拖欠金額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供方支付利息。

3、因爲貨物的品種、型號、規格、數量、質量、包裝等問題致使未透過交貨驗收的,視爲沒有交貨,因此造成逾期交貨的,按照本合同關於逾期交貨的有關規定執行。

4、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合同雙方必須完全履行本合同,否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八、爭議:

甲乙雙方本着誠信合作的原則,如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當事人不願意或協商不成的,雙方約定由市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自貢市人民法院起訴。

九、 合同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工程貨款支付完,即爲合同終止。

甲方單位名稱(章)                甲方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時間: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時間:

石材購銷合同(四)

石材購銷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據合同法及工地現場實際情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購銷石材事宜簽訂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發生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具體條款如下:

一、產品名稱、規格、質量、單位、單價、總值、交貨付款等(詳見附表)。

二、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

乙方石材產品以乙方提供樣本(一式兩套)爲標準,批量供貨量不低於雙方封樣樣板質量。特別是天然石材的色差以樣品確定範圍爲準。

三、驗收標準:

1、石材正飾面機械加工光澤度≥85°。

2、無原生性崩邊、摔角。

3、平整度:間隙≤1mm。

4、成品板直線尺寸誤差:1mm。

5、對角線誤差:2mm。

6、其他方面標準參照部頒標準執行。

四、驗收交貨地點及方式:

1、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向乙方提出購貨清單,確認規格、數量和交付時間,乙方在提交時間內組織石材產品運至甲方工地,由乙方負責卸貨、搬運。

2、乙方交貨時,甲方應會同監理單位對產品和應附檔案及技術資料審覈。

3、乙方石材到達現場後,由甲方及乙方派人到現場對石材質量進行檢驗,石材的厚度誤差不超過2mm,對石材的幾何尺寸及色差等進行檢查,如果該批次的石材抽檢不合格率達到10%,甲方可以拒收該批次的石材,不符合規格的石材甲方可以拒收,損失由乙方負責。

4、由於乙方原因導致石材不能按時到達現場的,超過送貨時間30%,甲方有權處以該批次總貨款的10%的罰款;超過送貨時間50%,甲方有權勸其退場;超過送貨時間100%,甲方將勒令其退場,並按工程結算約定支付款項。

五、工程結算約定:

1、工程款支付:每完成10萬支付實際完成工程量的70%,全部施工完成後支付至工程總價款的90%,經建設單位工程驗收合格支付至工程總價款的100%。

六、經濟責任:

1、乙方石材產品數量不符合規定,少交甲方仍有需要的照數補交;甲方因乙方供貨延期而不要的,可以無條件退貨,乙方承擔因此所造

成的一切損失;乙方不能交貨的,應償付甲方以不能交貨的貨款總值的百分之五的罰金。

七、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供需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單位(蓋章):______   乙方單位(蓋章):___ __

代理人簽字: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

開戶行、帳號:________

年   月   日  代理人簽字:_____ __   地    址:____  __ _   電    話:_______  開戶行、帳號:____  __                 年   月   日

石材購銷合同(五)

石材購銷合同

購貨(甲)方:                                     供貨(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甲方正式委託乙方加工製作石材,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供需雙方經友好協商,簽定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發生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達成協議如下:

一、產品名稱、商標、型號、數量、金額、供貨時間及數量

詳見尺寸單

二、合同總金額(以實際發生計算)

預算總額人民幣約(大寫):

(小寫):

三、質量要求、技術標準:

1、 將符合合同要求的品種、規格、質量的石材,進行封樣並按照石材

封樣供貨。

2、 質量要求均按照規定進行加工:厚度允許誤差在+1mm,-2mm,對

角線允許誤差在±1.5mm。石材的檢驗標準爲抗壓強度(mpa)≥100.0;彎曲強度≥11.0;體積密度(g/cm3)≥2.56;吸水率(%)≤0.60。 3、 石材不能出現掉角及斷裂,石紋、石線、石斑和色差等不超過每次

供應石材的2%。 4、 石材厚18mm以上

四、交貨地點及交貨時間方式:

1、交貨地點爲

2、石材應於2012年    月    日前運至                   ,石材在簽訂合同後        個日曆天內供至項目工地。

3、若乙方未能按時完工,則中標人應負責承擔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並承擔        元/天的工期罰款。

4、運費、卸貨費由乙方負責。

五、驗收標準及供貨期限:

1、 乙方必須保證甲方所需貨物完好無損。運費及裝卸費用由乙方負責

並送到甲方指定地點,(包裝爲木箱)。

2、 甲方在收到石材後,對於石材的數量、型號、規格進行覈對、檢驗,

如發現有不符合合同規定或短缺的石材,應在一週內向乙方提出異議,(除石材色差)。說明不符合規定的石材名稱、規格、數量及校驗情況和處理意見。

3、 對於達不到要求的石材,電話通知乙方現場複查,兩天內沒有到現

場視爲默認甲方提出的石材問題及處理意見,並在下一次石材進場時無條件更換。

4、 石材運到現場由甲方、乙方、監理及建設單位的代表共同驗收,暫

定   月   日開始供應石材,期限爲通知石材進場起      內完成石材供應(如遇不可抗拒的天氣除外)。

5、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由於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

同,應出具相關權利機關的證明並及時通報對方,進行協商處理。 6、 石材的顏色與樣板間的顏色一樣,並送樣品給乙方。 7、

六、結算方式及期限:

1、 石材最終以實際工程量結算,石材單價不變。

2、 石材分批進場,在施工前由甲方分三個階段進場,甲方應提前二

天明確進場的石材規格、數量,提前一天確定具體的進場時間,並且制定相應的石材進場計劃。

3、 根據石材進場的進度情況支付工程款,第一批石材驗收合格後付

全款,並扣留5%的質保金。從第二次以後每到一批石材驗收合格,支付上一批到場石材的80%,並扣留5%的質保金。直至工程竣工驗收經甲方、乙方、監理、建設方四方共同驗收合格後,七日內支付到石材總工程款的 95%後停止支付;工程質保抵押金5%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並保修期(兩年)滿後,15日內甲方扣除乙方在保修期內應扣款後一次無息結清。

七、違約責任:

1、乙方應按照合同要求,保質保量的按照進度要求供貨,如甲方付款不及時,供貨時間相應順延;如乙方不能按時、保質保量的供貨,每次將對乙方進行總工程款20%的罰款。如果乙方出現兩次以上(含一次)不能按時供貨(時間以收到甲方石材進場計劃的時間爲準),影響甲方工期,甲方有權另外選擇石材供應商,剩餘工程款不予結算,並賠罰款5萬元。

2、需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支付貨款的,應就拖欠金額按中國人民銀行同

期貸款利率向供方支付利息。

3、因爲貨物的品種、型號、規格、數量、質量、包裝等問題致使未透過交貨驗收的,視爲沒有交貨,因此造成逾期交貨的,按照本合同關於逾期交貨的有關規定執行。

4、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合同雙方必須完全履行本合同,否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八、爭議:

甲乙雙方本着誠信合作的原則,如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當事人不願意或協商不成的,雙方約定由市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廊坊市人民法院起訴。 九、 合同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工程貨款支付完,即爲合同終止。

甲方單位名稱(章)                甲方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時間:                            時間:

石材購銷合同(六)

介休市鑫磊石材

購銷合同

甲方:介休市和鑫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介休市福建鑫磊石材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遵循誠實、平等、信用、互惠互利的

原則就甲方向乙方定購石材達成如下協議:

一、標的物:

乙方提供給甲方石材的規格、數量、單價如下表:

二、工程總價款約: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包括石

材的生產、加工、包裝及運輸,結算價款以甲乙雙方現場實際驗收數量爲準。

三、到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 雙方責任:

1、甲方提供卸貨場地及貨物驗收後的保管;

2、乙方負責石材的生產加工、包裝運輸、裝卸貨物;

3、石材在往返運輸、裝卸過程中發生的損毀及各類責任事故皆由乙方負

責。

4、乙方所供石材的規格、質量須與樣品一致;石材乃天然物資,輕微色差

在所難免,如乙方提供的石材色差較爲明顯時,甲方有權拒收石材,乙方

應積極配合甲方給於退換。

五、付款方式:

合同簽定後甲方預付貨款的_____%作爲定金,貨到驗收後按實際的數量全

額付款。

六、 違約責任:

1、如乙方在沒有特殊原因的情況下不能按合同規定時間地點交貨,甲方有

權向乙方扣壓此批貨款的2%作爲違約金。

2、若乙方提供的產品不符合合同要求時,乙方負責退換,所產生的費用由

乙方承擔。

3、在貨物經甲方負責人簽章驗收後,如有損壞、丟失等與乙方無關。

七、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雙方簽字蓋章:

甲 方:                                 乙 方:

負責人:                                負責人:

年    月    日

石材購銷合同(七)

產品購銷合同

需方_建始縣盛達建築安裝有限責任公司                                    供方 華容縣恆大石材廠

一、產品名稱、商標、型號、數量、金額、供貨時間及數量

注:以上均含石材加工,石材樣品以業州大道路緣石樣品爲準,以上價格不含稅費。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

1、大理石、花崗岩、異型裝飾石材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天然大理石建築板材》(JG/T79-2001)、《天然花崗岩建築板材》(GB/T18601-2001),《異性裝飾石材》(JG/T847-1999)中的一等品要求爲驗收標準。

2、雙方約定的其它質量要求:按提供樣品的顏色、厚度及尺寸要求進行加工,並提供產品質量合格證、檢測報告、質量保證書及放射性能的檢驗報告。

三、交貨地點:施工現場。

四、交貨時間: 2011年9月8日送第一次貨,其中直形路緣石必須在2011年09月18日送完,2011年09月22日全部到貨。

五、運輸方式及到達站點的費用承擔:運費由供貨方負責。卸貨費用由需方自付。 六、驗收方式:按建材行業標準的試驗方法及檢驗規則在工廠(或工地)驗收,提出質量異議時間爲石材安裝之前。

六、合同價款及付款方式: 每次到貨後按收方的合格工程量計算貨款,付款至每次貨款的

70%。餘款供貨完後按合格工程量計算後一次性付清。

七、違約責任:經供需雙方認可,驗收不合格產品由供方退換,供方未經需方許可延期交貨(不可抗力因素,供貨期順延),或需方拖延付款或提貨,每日按應收款的10%賠付對方違約金。合同生效後,雙方應當如實履行合同的約定義務,違約方承擔一切違約責任。如發生糾紛,由違約方所在地爲法律訴訟地。

八、本訂單一經生效交在供方下達加工單後,需方提出品種、數量及加工規格變更調整,供貨方由此發生的費用由需方承擔。供方按需方要求的時間已完成貨物的加工,需方如未按合同約定時間及時提貨,則視同供方已按時交貨。

九、特別說明:石材爲天然產物,供方不能保證絕對無色差、無洞眼、無裂紋,貨由需方任選。同時供方特別提醒:石材如溼貼,請作防鹼防污處理品,白色石材主用白水泥粘貼或勾縫。

十、需方支票付款必須填寫供方法定名稱,現金付款以蓋供方財務章的收款憑證爲準,否則由此造成的經濟糾紛或損失,供方概不負責。

十一、未盡事宜,雙方本着求大同存小異原則,友好協商。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需       方:                            供       方;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電       話: 籤 訂 日 期:                            籤 訂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