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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學生校外租房範本協議免費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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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或多個承租人爲了滿足居住、用於商業用途或商住兩用的意願而租用一個單間或整套房間行爲稱爲租房。通常有:政策性租賃房 、廉租房 、 經濟適用房、兩限兩競房、保障性住房、合租房等幾種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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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校外租房協議免費範本

甲方: 學校

乙方:

根據教育部切實加強高校學生住宿管理的通知要求,本着向學生及其家庭高度負責的精神,爲保持良好的教學、生活、管理秩序,學校原則上要求所有學生均應在校住宿。但因確有客觀原因或堅持要求在校外住宿(含在外租房住宿或投靠親友自行解決住宿)的,須由學生家長到校與校方簽訂書面協議。爲了加強在校外住宿學生的管理,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經雙方同意,達成如下協議:

一、申請在外住宿的學生須在每學年結束前兩週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簽訂協議。

二、在校外宿舍的學生應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按時到校上課和參加學校組織的活動。在校外宿舍的學生享有校內住宿學生的同等權利。

三、在外住宿的學生要如實填寫《 學校學生校外居住申請表》(見附表),辦理表中規定的相關手續,並向學校提供與房東簽訂的租房協議,定期向學校報告學習、生活情況。如租房地點變動要及時向學校報告。

四、在外住宿學生應服從所在轄區的管理,增強自我防範意識,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

五、在校外住宿的學生在校外發生的一切糾紛、事故、人身財產安全等,均視爲個人行爲,學校不承擔責任。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學生處、學生所在學院、家長各持一份。

七、協議與國家法律、地方法規相沖突之處以後者爲準。

輔導員簽字: 學生簽字:

院長(系主任)簽字: 家長簽字:

(學院蓋章)

相關閱讀:公共租賃房簡稱公租房,是解決新就業職工等夾心層羣體住房困難的一個產品。公共租賃住房不是歸個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用低於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學畢業生,還有一些從外地遷移到城市工作的羣體。2011年6月北京市的多個公租房項目開始向社會公開進行“預租”。2011年10月,北京市建委公佈通知,公租房首次向非京籍開放;12月1日,北京公租房細則開始實施,各街道開始接受市民的申請。2012年8月8日公佈標準,非京籍可申請石景山公租房。15日,朝陽區首批公租房搖號。

在2009年3月11日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新聞發佈會上,有人問:對既買不起經濟適用房又不夠廉租房條件的“夾心層”,政府又如何解決。住建部副部長齊驥給出的回答是:要加快公共租賃房的建設。公共租賃房歸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用低於市場價或承租者能承受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這場對話是第一次將“夾心層”的苦澀如此高規格地鋪陳於公共視野之中,也第一次給出了清晰的解決路徑。

產生背景

不能租廉租房,卻買不起經濟適用房;不能買經濟適用房,卻買不起商品房;剛剛畢業,收入低不但沒有積蓄,買不起房又租不到便宜、穩定的房——這就是人們常說的“夾心層”。儘管房地產市場和住房保障體系不斷髮展完善,但仍然有許多這樣的家庭和新就業人員處在這個體系的“空白區”。北京、天津、上海、常州、青島、廈門、廣州、深圳、重慶等城市紛紛開工建設或收購了一定規模的公共租賃房房源。這種由政府建設、低於市場租金限價出租、能長期穩定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成爲填補當前住房保障體系空白的.希望所在。  2007年,有關部門就公共租賃房開始調研時,一個重要背景是,希望透過公共租賃房“探索解決大學畢業生等新就業人員的住房問題”。“新就業人員的住房問題是各國都面臨的一個難題。他們雖然不屬於低收入羣體,但剛剛就業,積蓄少,存在階段性的住房困難。”齊驥表示,政府有責任支援他們解決住房問題,公共租賃房就是很好的方式。

公共租賃住房是一個過渡性的解決方法。就是這部分羣體不屬於低收入,但是他透過市場確實解決不了自己的住房困難。因此,政府提供給他們一定的幫助。過一段時間,當這部分羣體有支付能力了,他們就離開公共租賃住房,到市場購買或承租住房。2010年6月12日電由住房城鄉建設部等七部門聯合制定的《關於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12日正式對外發布,旨在解決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2011年10月19日,北京市建委公佈《關於加強本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管理的通知》。該通知將於12月1日起實行。2012年8月9號,非京籍人員申請北京公租房出現實質性進展。石景山頒佈了北京首個具有實際操作意義的公租房申請程序和標準。《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已經第84次部常務會議審議透過,現予發佈,自2012年7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