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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潔用工勞動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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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潔用工合同祥例(一)

保潔用工勞動合同範本

市場保潔用工合同用工單位(甲方):

註冊地址:

聯繫電話:保潔單位(乙方):

註冊地址:

聯繫電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一、協議期限

第一條本協議期限爲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保潔工作範圍

保潔工作的範圍主要包括:

新華市場一樓走廊、地面、攤區內、衛生間;門前臺階;二樓走廊、地面;花鳥魚市場日常保潔及市場日產垃圾外運;

三、勞務派遣崗位設定與保障範圍:

1、保潔工作全部勞動用工由乙方根據工作量自行安排,勞務人員與甲方無任何勞務關係;崗位原有的人員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由乙方與上述崗位原有的人員之間實行雙向選擇,擇優聘用、僱用。

2、乙方是上述崗位勞務人員的派遣單位,其與所聘僱用人員依法簽定勞務合同,負責對用工人員的管理和支付工資;乙方派遣的人員必須勝任該工作崗位要求資質、技術、健康條件和職業準則。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範圍:

1、有權巡視、檢查乙方的保潔和後勤管理工作,對不符合規定的事宜,隨時隨地有權提出改進意見;

2、爲乙方提供一定的辦公場所和保潔用品庫房;

3、在合同期限內,甲方每月按時向乙方支付日常保潔、維修及工具備品等保潔費用的義務。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範圍

1、有權制定獨立的管理、執行體系及員工的聘用、辭退和薪金髮放標準,有權要求甲方對公共設施損壞的物品提出改進意見;

2、根據“全、細、勤、序”的工作原則,制定後勤人員、保潔工作程序,管理條例及各項保潔工作指標,保障甲方環境衛生的整潔有序,創造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

3、自覺遵守甲方和項管理制度、保密制度,接受甲方管理部門的檢查、監督和指導,定期向甲方管理部門彙報保潔工作情況,積極配合甲方開展有關的各項活動。

4、乙方與派遣到甲方的所有勞務人員之間爲勞資關係,均由乙方對其承擔法律法規確定的權利義務,一切與甲方無關。

5、保潔工作用品、材料費用均由甲方全面負責。

6、保潔員應按照甲方的規章制度和有關要求進行管理。

7、保潔工作時間爲每日早6:30—晚17:30,每週三、週日對新華市場進行場地全面清潔;如有特殊活動或工作情況勞務人員需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

8、市場遇大型檢查,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嚴格按檢查標準完成市場保潔工作;

9、乙方保潔人員上崗時,必須統一着裝,服務由乙方自行負責。

六、乙方工作人員人身損害責任的承擔範圍:

在合同履行中,乙方的所有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生的一切人身傷害或不安全事故等所有意外,以及造成一切損失均由乙方自行負責,與甲方無任何關係,甲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七、合同金額範圍:

保潔員的費用實行大包乾的方式如下:

1、保潔員每月工資:7人×1200元=8400元

2、保潔員每月管理費:7人×100元=700元

3、意外傷害險:7人×50=350元

4、保潔用品耗材費用:1500元

合計:10950元

八、保潔費用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範圍:

乙方應於爲第每月30號之前向甲方出具工資表,甲方給予支付現金。

九、合同的解除和終止範圍:

1、乙方的保潔沒有正常履行相關工作責任,經甲方提出後仍無改進時,甲方有權提出中止合同;

2、合同履行中,有相關的硬性規定出臺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甲方有權提出中止合同;

3、在甲方沒有按時履行支付保潔費用時,乙方有權中止合同;

4、合同履行中發生不可抗力,雙方均有權解除合同;

5、合同履行期滿,合同終止;

6、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可進行修改並另行達成補充協議;

7、合同一式二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甲方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保潔用工簡易合同(二)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有限公司

受委託方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乙方承攬甲方公司日常保潔事宜(非全日制用工)達成如下協議:

一、保潔範圍:

1.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辦公室、辦公大廳、會議室、多功能廳、活動室、機房、員工更衣室、辦公區樓梯、走廊、衛生間內門窗玻璃清洗及地面日常保潔。

2.室外場地(門前、停車位等)清潔。

注:以上範圍其中包括門框、門、牆面、頂面、指示牌、燈具及室內設施。

二、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權利和義務

(1)對乙方的工作依照標準進行監督、檢查;

(2)對乙方的.違紀行爲有權作出正確處置;

(3)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時間;

(4)爲乙方提供放置保潔設備、工具的場所;

(5)爲乙方配備保潔用具及清潔用品,並確保乙方水電的正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