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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拆除工程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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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建築拆除工程合同範本,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建築拆除工程合同範本

建築拆除工程合同1

發包方:

承包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建設工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拆除工程

二、工程地點:

三、承包內容:

四、承包形式:承包方包工包料

五、工程總造價人民幣(大寫) ( 元)。

第二條 施工準備

一、發包方:

1、區域以外的“三通一平”,負責施工區域以外進場道路的暢通。

2、開工前三日內由發包方對拆除區域內的水、電、汽、煤氣進行斷離。

二、承包方:

1、負責施工區域的臨時道路、臨時設施、水、電管線的鋪設、管理、使用和維修工作;

2、組織施工管理人員、材料、施工機械進場;

3、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總進度計劃;

4 、按照建築物爆破規範要求做好煙囪爆破的安全防護措施,並按有關法規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條 工程期限

一、該項工程工期爲 天(日曆天),自 年 月 日開工至 年 月日竣工驗收。

二、開工前 天,承包方向發包方發出開工通知書。

三、如遇下列情況,經發包方現場代表簽證後,工期相應順延: 不可抗力的因素而延誤工期。

第四條 工程質量:

一、承包方必須嚴格按照國家頒發的建築拆除工程施工規範、規程和標準進行施工,並接受發包方派駐代表的監督。

二、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下列條款:

1、必須對拆除區域進行圍護,拉運垃圾車輛必須加蓋篷布,垃圾不得沿路拋灑;

2、在施工時必須加強安全管理,對於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一切不安全及人身傷亡事故均由承包方負全責,發包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拆除工程所產生的建築垃圾,由承包方按照環保要求自找垃圾排放點,並自行清理;

4、承包方在實施房屋拆除時,必須對鋼窗、鋼門、暖氣片、管道、發包方留用的設備及工業廠房上的預製鋼混屋架、鋼混屋面板完整拆除,運送至發包方指定位臵進行堆放;

5、按照附表規定及承包方拆除的部分設備及建築鋼筋折價處理給承包方,其折價款爲1700元/噸;噸位計量以發包方計量磅單爲準。

第五條 建築材料、設備的供應

該項拆除工程所需的材料、設備均由承包方採購;

第六條 工程價款的結算與支付

一、本合同造價結算方式:

承包價:綜合總價承包,同時扣除折價處理給承包方的廢舊設備及拆除建築物的鋼筋折價款;

二、承包方在該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 日內,將竣工結算檔案送交發包方審查,發包方在接到結算檔案 日內審查完畢;

三、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發包方按照審計後的工程總造價承包方給發包方正式稅票進行結算,一次付清。

第七條 工程驗收

工程竣工驗收,以國家頒發的《關於基本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暫行規定》、《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建築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的竣工驗收規定及發包方要求爲依據。

第八條 違約責任 承包方的責任:

一、工程不能按合同規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每遲延一天向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5%逾期違約金;

二、承包人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承包人自願向發包人支付該項工程總價款10%的違約金:

1、在接到發包方的開工令後7日內未進場施工;

2、無視發包方的書面警告,不履行合同規定其義務;

3、不經發包方同意,私自分包。 發包方的責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二、工程未經驗收,發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三、承包方驗收通知書送達10日後不進行驗收的,按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3%。

第十一條 糾紛解決辦法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後,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合同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附 則

一、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副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兩份、副本一份。

二、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即生效。

三、本合同簽訂後,如發生變更,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簽訂補充協議,作爲本合同的補充合同。

發包方: (蓋章):

承包方: (蓋章)

年月日:

建築拆除工程合同2

甲方:

乙方:

甲方將哈工大科技大廈地下一層拆遷項目委託乙方進行拆除施工和渣土清運。爲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訂本協議:

一、施工內容及工程量:

1、施工內容:建築物拆除及間牆地上加高的磚土清運。

2、拆除標準:按甲方要求拆除範圍內的房屋以及渣土清運。

3、施工中拆下的廢舊材料歸乙方所有,均由乙方自行處理。

二、工程價款:

經甲乙雙方協商拆除項目總金額爲( )元。

結算方式:甲方應在乙方完成工程量50%時,付一部分工程款。其餘工程款再施工完閉後3日內付清。

三、施工日期:

本合同工程定於   年  月  日開工,於  年  月   日竣工。

四、雙方責任及權力

1、乙方進場後,甲方向乙方進行施工交底,交待在施工中需注意的事項並提供有關技術資料。

2、負責協調切斷通往拆除區域內的電源、通信等線路。

3、甲方指定 爲工程項目負責人,負責協調施工中有關事宜,並監督乙方的施工過程。

乙方:

1、負責編制施工方案,制定安全環保措施。

2、積極配合甲方的工作。

3、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部門對建築施工提出的各項要求和規定,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按期完成施工任務。

4、負責機械及人員安全,加強對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及防範措施,確保施工中萬無一失,並負責施工人員的安全保險,對施工中所發生的任何安全責任事故責任由乙方承擔。

5、服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尊重甲方的管理制度

6、乙方指定( )爲工程項目負責人。

五、違約責任:

違反本合同規定,甲、乙雙方各自承擔其責任,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全部承擔(含經濟損失)。

六、其它: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拆除工程合同3

發包方(甲方):

聯繫地址:

代表人:

電話(傳真):

郵政編碼:

承包方(乙方):

聯繫地址:

代表人:

電話(傳真):

郵政編碼:

鑑於:

甲乙雙方就甲方所屬的×××××××建築物拆除工程承包一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合同條款如下:

第1條、拆除工程基本情況及要求

1.1、項目座落:

1.2、磚混結構房屋建築面積大約3518.92㎡;磚木結構房屋建築面積大約607.17㎡,土木結構房屋建築面積大約776.59㎡,簡易搭架面積大約1799.39㎡;

1.3、乙方拆除的時限爲xx年元月20日前;

1.4、乙方對本工程的拆除期間爲二00九年×月×日至二00九年×月×日,拆除後應將所拆除的物料全部運走,將土地平整清楚,按約定時間交由甲方。

第2條、拆除工程承包費交納

乙方交納的拆除工程承包費爲××元,於本合同簽訂當日一次性繳清,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拆除工程承包費時,應出具正式票據交乙方收執。

第3條、拆除工程履約保證金

乙方應在本合同簽定當日即向甲方交納拆除工程履約保證金人民幣壹萬元整;在約定的時間內拆除完成,該履約保證金如數退還;若拆除超過時限,每拖延一天罰款人民幣伍佰元;拆除超過××天取消保證金。

第4條、特別約定

4.1、乙方在進行拆除時應按安全規範進行作業,其工人的安全保護措施等要到位;乙方對工程拆除的安全責任負全責。

4.2、甲方應免費提供拆除現場用電電源、用水水源給乙方使用;乙方應自行連接;乙方用電要注意安全,要節約用水;若乙方不安全用電、不節約用水,甲方有權停止供給,其責任乙方承擔。

第5條、其他事項

5.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5.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代表人簽章後即時生效。

5.3、本合同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華安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存檔用壹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xx年×月×日簽約

建築拆除工程合同4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結合本拆除工程的具體情況,爲明確責任,協作配合,確保拆除工作質量及安全,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拆除範圍

拆除工程地點:佛山市南海區五聖河(桂瀾路以東,寶翠北路以西)具體範圍詳見《佛力估字[20]第145號》資產評估報告書。

第二條 質量標準

1、拆除招標範圍內的甲方指定的建築物、構築物及基礎(拆至閘室底珠基標高—1.3米處,詳見附圖),附屬的圍牆、花圃、擋土牆等,岸邊場地平整至最近市政道路路面標高處(包含用拆除物殘渣回填),並清除所有垃圾,不得將垃圾就地填埋及將原地塊沙土運走。

2、按現行的《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標準,達到合格或以上。

第三條 工期

1、施工總工期:15日曆天 (從合同簽訂之日算起)

2、甲方在發出書面進場通知書2日曆天內,乙方必須進場施工,否則甲方有權取消其中標資格。

第四條 拆除項目成交價大寫:

第五條 支付方式

該工程是透過佛山市南海公有資產流轉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組織交易機構)公開組織拍賣成交的,簽訂合同前已於成交當日向該公司繳納全額的拆除項目成交款。

第六條 履約保證金

1、人民幣10萬元(包括文明施工,工人工資保證金,工程施工等),乙方必須在簽訂合同前交予組織交易機構。

2、工程驗收合格後,在沒有違約的情況下,甲方會出具《已交接證明》,乙方憑此證明到組織交易機構在辦理退還履約保證金(不計算利息)。

第七條 甲方的責任及義務

1、協助乙方施工前對周邊房屋進行觀測記錄。

2、甲方指派現場管理人員負責監督乙方拆除過程中的安全及環保工作的執行情況,並對發現的問題和存在隱患提出處理意見,對嚴重違章者,甲方有權做出處罰或停工處理。

第八條 乙方責任及義務

1、安全責任

(1)乙方指定 爲項目負責人,全權負責工程拆除事宜,並及時向甲方代表通報工程拆除有關情況。

(2)負責在開工前辦理好拆除、城管、安全、環保及交通等有關部門所有拆除及清運審批、備案手續。按照甲方拆除範圍和時間,組織人員進場施工。

(3)負責制定拆除工程現場安全操作規程,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交底,按安全程序施工並指派現場安全檢查員。

(4)建立完善施工現場安全組織機構,明確崗位、職責,在施工中出現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解決,並承擔由此產生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5)接受甲方提出的安全處理意見,並及時改正。

(6)違反規定的安全操作規程,造成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負。

(7)出現斷水、斷電及擾民問題,由乙方自行解決。

(8)嚴格按照合同和國家以及有關法律、法規、操作規程施工。如因施工現場的安全防範措施不當或工作有疏忽而導致乙方僱請的人員發生工傷或其他人身損害,或造成其他人員的人身或財產損害的,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9)中標單位應對參加施工的`所有人員和第三者投保意外工傷險,並承擔全部安全責任,每單項拆除工程報甲方開工備案前需提供所有施工人員拆除施工人員意外傷害保險保單,購買不小於10人的意外險。

2、環保責任

(1)制定拆除施工方案,提出具體的防止揚塵,降噪音等環保措施,明確拆除工地具體的環保要求和環保責任人。乙方在施工中做好現場揚塵、噪音污染及渣土清運等環保措施,嚴格按照施工方案規定執行。

(2)拆遷工地主要出入口應當設立標牌,標明拆遷人、拆除施工單位、環保負責人、拆除時限等內容。

(3)拆遷工地外圍應當設定封閉硬質圍擋,防止物料、渣土遺撒,並及時清理工地外圍道路遺散的渣土,適當灑水,防止揚塵。

(4)拆遷工地應按規定辦理渣土消納證,經常保持清潔衛生,拆除房屋過程中應隨拆隨灑水,避免大量揚塵。對拆除樓房的施工垃圾,必須設定封閉式臨時專用垃圾道或者採用容器吊運,嚴禁隨意凌空拋撒。

(5)渣土清運時現場出口道路要求用草簾被或大鐵板鋪設,拆遷工地渣土應設專門人員管理,定期灑水和清掃,並配備必要的灑水、排水設施。拆遷工地垃圾應及時清運,現場垃圾堆放總量不得超過60立方米。

(6)渣土清運車輛應按規定裝載,遮蓋嚴密,沿途不得遺撒。拆除工地出口應當設定專人清理車身及車輪泥土,確保車輛不帶泥上路。

(7)在拆除和清運過程中,若違反環保規定而遇到處罰的責任由乙方負責。

(8)乙方必須按時發放工人工資,接受業主及其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

3、文明施工

(1)乙方應作好文明施工及消防準備工作。

(2)乙方施工人員應着裝整齊,佩戴統一標識,戴安全帽。

(3)乙方應保證施工現場內、外清潔衛生,交通道路暢通。

(4)乙方應保證在用市政、公用設施完好、暢通。

(5)乙方協助甲方辦理拆除備案手續。

(6)在拆遷工地周邊應當設定2米以上硬質密閉圍擋。

(7)本工程不允許採用爆破拆除,只能採用人工或機械(離民居30米以內的非住宅物業必須採用人工拆除),做好民居房屋安全防護措施及因拆除時產生的震動,可能對周邊房屋有影響,開工前必須對周邊房屋進行觀測記錄,儲存原始資料。若乙方違反操作規程,導致損壞民居房屋的賠償責任由乙方承擔。

(8)中標單位不能在夜間施工。施工期間必須保證不影響周邊居民的正常生活。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本工程由甲方及相關的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按國家頒發的現行有關驗收標準和驗收規範進行驗收評定,必須達到合格的質量標準,若未能達到該標準,則工程不予以驗收,乙方須對存在的質量缺陷問題及時進行修整並承擔相關的費用,若由此導致工期延誤還須按工期延誤賠償標準向發包人支付賠償費。

2、施工期內發包人將對乙方的日常管理維護工作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驗,如發現乙方服務未到位,發包人向乙方發出限期維護通知書,乙方須在限期內整改完成,若乙方未在限期內進行維護或者未完成維護工作的,發包人有權另行委託管養或者維修單位施工,所支出的費用發包人有權在乙方的履約擔保金中扣減。

3、工期誤期賠償費

(1)本招標工程要求乙方按中標工期完成。

(2)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的,則工期每延誤一天,甲方將對其收取違約金。違約金額爲:工期每延遲一天1000元,違約金在履約擔保金里扣減。若乙方在施工中途未經甲方同意停工超過10天的,則視爲單方面解除合同,履約擔保金不予退還,甲方有權追索乙方因停工而造成的損失。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的,工期相應後延。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之日起15天內經甲方簽證認可後,工期可相應順延,雙方辦理同意順延工期手續。

(3)若乙方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安全隱患的,甲方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出限期整改通知書。對拒不整改或整改後沒有告之甲方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每次罰款1000元,累計後在履約擔保金里扣減。

(4)施工人員在高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和戴安全帽,如發現沒有按要求佩戴好安全帶和安全帽的每人每次罰款1000元(以照相爲準),累計後在履約擔保金里扣減。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凡有關本合同或執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應經過友好協商解決;若不能協商解決,則提交南海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戰爭、嚴重火災、水災、颱風、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的延誤和影響。

2、當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的影響不能履行合同義務時,履行合同的時間將予以順延,延長期與不可抗力影響期相同,但拆除費不會因此而改變。

3、不可抗力發生後,雙方應努力採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減少不可抗力的影響。不可抗力的影響消除後應立即通知另一方。

4、甲、乙任何一方如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須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對方認可後,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並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所訂一切條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

3、本合同在執行期間,甲乙雙方應本着相互信任、相互配合的原則,對拆遷中出現的問題積極協商解決。如有未盡事宜,需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補充協議附於本合同之內,所有補充協議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執陸份,乙方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條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