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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正規的房屋租賃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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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正規的房屋租賃合同範本

有關正規的房屋租賃合同範本

出租方: 身份證號碼 :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身份證號碼 :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及有關規定,爲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於 , 建築面積80方米的房屋出租給乙方居住使用,租賃期限自 20XX年 02 月 01 日至 201X 年 02 月 01 日止,計 12 個月。

二、本房屋租金爲人民幣 壹萬叄仟圓整 /年(¥13000.00元/年)、一次性結算。同時乙方還向甲方交納房屋租賃押金人民幣 伍佰元 整(¥500.元),租賃期滿後,甲方將房屋租賃押金全額退還乙方。

三、取暖費和物業費由甲方承擔,水費、電費、衛生費由乙方承擔。

四、在房屋租憑期間乙方不得轉租和更改用途,否則按違約處理,並立即停止合同。

五、在房屋租賃期間,甲方提前終止合同或須收回房屋,應與乙方協商,並退還乙方全部租金及房屋租賃押金,並按違約處理。

六、維修養護責任:

修繕房屋是甲方的義務。甲方對出租房屋及其設備應定期檢查,及時修繕,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戶內上水、下水、照明電)和門窗完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如果乙方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壞由乙方負責修繕。

七、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按年度須向對方交納三個月租金作爲違約金。

八、其他約定

1.出租方爲已提供物品:雙人木牀一個,單人鐵牀三個。

2.有線電視接收機一個。

九、就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司法解決。

十、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篇二:正規的房屋租賃合同範本

出租方(甲方): 簽訂地點:

出租房屋地址及名稱:

電 話: 簽訂時間:

承租方(乙方):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承租方戶籍地:

甲、乙雙方根據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爲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 坐落: 號 街面房 、間數 間

面積: ㎡ 、房屋結構: 框剪

第二條 租賃期限爲 年,從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三條 月租金 年租金 元 ,租金總額(大寫) 元(大寫: )。

第四條租金的支付期限與方式:租金 年一付,提前1個月支付。具體時間爲: 年 月 日前支付 。

第五條 承租人負責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光纜電視收視費、衛生費和物業管理費。物業管理費由乙方直接支付給 物業公司,

第六條 租賃房屋的用途:除餐飲業、型材加工等污染嚴重的以外。

第七條 租賃房屋的維修:

承租人負擔:室內設施及裝修。

第八條 出租人允許承租人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裝修的範圍是:不破壞原有結構前提下經甲方書面認可可以進行內部裝修改造 租賃合同期滿,租賃房屋的裝修、改善增設他物的處理:乙方增設可移動的設施設備歸乙方所有, 乙方增設的不可移動的設施設備歸甲方所有。

第九條 出租人不允許承租人轉租租賃房屋。

第十條 定金(大寫) 元。承租人在 簽訂租賃合同時 交給出租人。

第十一條 合同解除的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約定交付租金達 1個月以上;

2.承租人所欠各項費用達(大寫) 元以上;

3.未經出租人同意及有關部門批准。承租人擅自改變出租房屋用途的;

4.承租人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致使房屋或設備嚴重損壞的;

5.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將出租房屋進行裝修的;

6.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將出租房屋轉租第三人;

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1.出租人延遲交付出租房屋 1個月以上;

2.出租人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使承租人無法繼續使用出租房屋。

第十二條 房屋租賃合同期滿。承租人返還房屋的時間是: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出租人未按時或未按要求維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毀損的,負責賠償損失。

篇三:正規的房屋租賃合同範本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經雙方協商達成房屋租賃協議,並簽訂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標的物

出租人將位於 出租給承租人,租賃面積 平方米。承租人只能按 用途使用,未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轉租、分租或移作它用或變更用途。

第二條.租賃期限

一、租期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免租期爲一個月,時間定於合約租期第一年的最後一個月,即,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租賃日期確定後,承租人不得以裝修、移機、搬遷等任何理由推遲起租日期。

三、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立即終止房屋的租賃:

(一)未經出租方同意,承租人擅自將出租方房屋轉租或轉借他人;

(二)承租人違反雙方約定之租賃用途,或利用出租方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三)承租人違反本協議的約定,對房屋的主體結構造成破壞的。

四、租賃期間,如果出租人須收回房屋自用,必須提前 叄個 月書面通知承租人,方可解除合同,租金按實際租賃期計算。同時,出租人應付給承租人 兩個 月的房租作爲補償。

五、租賃期間,如承租人確因特殊情況需要退房,必須提前 叄個 月書面通知出租人,方得解除合同。同時承租人應付給出租人 兩個 月的房租作爲補償,出租人可直接從承租人交納的履約保證金中扣除。

第三條.租金及支付

一、本合同項下的租金價格爲經雙方確認的市場公允價格。XXXX

年 月 日至2016年 月 日租金人民幣 元/月,2016年 月 日至XXXX年 月 日租金人民幣 元/月,XX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租金人民幣 元/月。

二、履約保證金爲 元人民幣(簽訂合同時由承租人一次性支付給出租人,租賃期滿,如承租人無違約行爲,則出租人退還保證金給承租人),在房屋承租合同期內,承租人不得用履約保證金抵扣房屋租金及其他按本合同約定應由承租人承擔的費用。

三、租賃期間發生因使用出租房屋而發生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取暖費、空調費、清潔費、電話費等費用由承租人負擔,承租人應按相關部門的規定準時足額交納費用。合同期滿後,在承租人繳清以上費用並提交相關書面證明的情況下,出租人需在 七 日內返還履約保證金給承租人。

四、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季)支付,於每(季)第一個工作日前支付當(季)租金(遇節假日順延),將租金劃入委託代理人指定帳戶。

1、租金帳戶:

開戶行:

銀行帳號:

2、履約保證金帳戶:

開戶行:

銀行帳號:

第四條.租賃期間房屋的修繕

一、承租人在租用期間可對房屋在不改變主體結構的情況下,進行必要的裝修和改造。方案必須徵得出租人的認可後方可實施,有關費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擔。需要向有關物業管理部門或國家行政管理部門報批的,承租人還應當事先按照有關規定上報審批。現有裝修、附屬設施、設備狀況和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自行裝修和增設附屬設施的內

容、標準及需約定的有關事宜,由甲、乙雙方分別在本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出租人、承租人雙方同意該附件作爲出租人向承租人交付該房屋和本合同終止時承租人向出租人返還該房屋的驗收依據。

二、租用期間或裝修期間,由於承租人有責任,造成房屋和各種設備設施的損失、損壞(如火災、不當施工造成坍塌等),由承租人負責恢復和賠償。承租人承擔對第三方的民事賠償責任。

三、租賃期間,租賃房屋的.維修由承租人負責。

第五條.續租

租期屆滿時,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具有優先承租權,但必須在本合同期滿前兩個月書面通知出租人。如雙方同意繼續承租,需重新簽訂租賃合同。未書面通知出租人的,視爲自動放棄續租。

第六條.承租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承租人權利

1.承租人依法享有使用房屋建築共用設施、設備和公共部位場所的權利。

2.承租人有權按本合同的約定在允許範圍內進行室內裝修;

3.承租人有權自己聘請他人對物業自用部位設備進行合法的維修和保養。

二、承租人義務

1.承租人應按時支付租金及本合同第三條第三款約定的各項費用;

2.承租人必須保證合法經營,如因承租人過錯致使出租人被處罰或承擔其他責任的,出租人有權向承租人追償損失。

3.承租人應遵守物業管理規定,並接受物業公司管理。

4.承租人租賃期間不得將承租房用於抵押,未經出租人同意不得整體或部分轉租經營,不得以其他形式的處分。

5.承租人在公共部位張貼廣告、標記、指示牌等,必須得到出租

人和物業管理公司的同意並按規定辦理手續。

6.租賃期滿後,承租人無權就裝修、改造等要求補償,也不得實施拆割等有損房屋使用價值的行爲。

7.承租人必須在租賃期滿或者合同解除後 當 日內搬出,包括承租人所有的全部物件,搬遷後 叄 日內房屋內如仍有餘物,視爲承租人放棄所有權,歸出租人所有。

8.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承租人逾期不搬遷,承租人應賠償出租人因此所受的損失。

第七條. 雙方共同認可事項

一、 出租人依法有權將該房屋出租給承租人。

二、 出租房屋在交付承租人使用時,結構完整,狀況良好,足供承租人從事本協議所述的用途。

第八條.違約責任的處理

一、承租人不按時交納租金的,出租人每日按欠繳租金的 5% 收取滯納金。欠繳租金超過30天的,無論數額大小,出租人可以從承租人已經交付的履約保證金中扣除租金,並且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承租人的承租權。如果承租人未按照本合同書第三條第三款的約定交納相關費用,造成出租人損失的,出租人有權按照損失金額扣除履約保證金,扣除不足部分,承租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借他人或改建亂建及進行其他形式處分造成損失的,或因過錯造成事故和損失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承租人按實際損失數額承擔賠償責任。

三、 承租人擅自將租用房屋進行抵押或從事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和出租人利益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四、 租用期滿後,承租人對各種原屋所屬的設備設施不得隨意拆、撤、轉移。否則將按同等數額對出租人進行賠償。

第九條. 免責條件

如因國家或地方政府建設、不可抗力等因素,導致租賃房屋消滅、喪失使用性能的,本合同可以終止,雙方互不承擔任何責任。造成損失的,出租人、承租人雙方將分別承擔各自損失。

第十條.爭議解決條款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如需提起訴訟,雙方應當向租賃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其他事項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可作出書面的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附則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出租人三份、承租人一份。

出租人 承租人

(蓋章) (蓋章)

地址: 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簽名) (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