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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土機租賃合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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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廈門中鐵建設公司

推土機租賃合同書

承租方:廈門源燦機械設備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結合工程施工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設備

1、設備名稱、規格:山推TY220推土機一臺

2、質量狀況:良好

3、用途:公路工程土石方

第二條租賃期限:設備從出租方住地啓運開始,至設備從承租方工地退場爲止,租期約爲六個月,不足六個月,最低按五個月收取租金,超過六個月按實際時間計算租金。超過六個月時,根據工程需要,承租方有權提前退租,但必須提前三天通知出租方。

第三條使用地點:羅源縣可湖至碧裏公路項目工地。

第四條租金、租金支付與結算

1、租金:按月結算,每月租金爲人民幣壹萬陸千元整。

2、租金支付:承租方在設備進場前,須預付當月租金,月末支付下月租金,依此類推。若承租方不按時支付租金,出租方有權調回設備,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擔。

3、結算:租金透過銀行結算,租金按時支付,否則每日按租金的3%收取滯納金。

第五條設備燃油、附屬油由承租方承擔,鏟石頭時剷刀鏟角損壞由承租方負責更換,剷土方正常使用,剷刀鏟角更換由出租方負責。

第六條設備運費:租期低於三個月,設備的.進退場費用由承租方負責;租期超過三個月,運輸費用各承擔一半;運輸安全由承運方負責。

第七條司機工資:出租方配司機一名,工資按8元/小時標準由承租方發放,每月保底工資600元。

第八條租賃期間,設備每天使用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月合計不超過240小時,超出部分另行按月折算計費。設備每月累計維修超過三天,從第四天起出租方免收不能使用期間的日平均租金。

第九條在租賃期間,承租方需在設備安全操作規程允許的範圍內安排工作內容,並負責租用期間的安全(包括設備整機、零配件、工具及駕駛人員人身安全)。機械整機、零配件、工具等隨機物品如在承租方工地被盜、人爲損壞,概由承租方全額賠償。

第十條租賃期間,由承租方爲出租方司機提供住宿條件。

第十一條租賃期間,未經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轉租設備,不得隨意拆裝更換設備原部件。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租賃期滿結算完畢後失效。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具同等效力,雙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地 址:廈門市蓮花新村香連裏23號 地 址:廈門市湖裏區烏石埔2裏中港花園壹期71﹟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人:

經辦人: 經辦人:

電 話:5536927

電話:5556045

開戶行:廈門市建行湖濱支行 開戶行:

賬 號:551022150001367

賬 號:

簽訂時間:

20XX年6月 日

地點:廈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