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 託 方:成都預興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被委託方: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加工“預興”瓷磚粘合劑和瓷磚勾縫劑,爲維護甲乙雙方的利益,經雙方協商,就有關代加工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代加工內容
甲方委託乙方爲其加工“預興”瓷磚粘合劑和瓷磚勾縫劑,加工數量、顏色、標準、質量要求等由甲方提供。
第二條 甲方責任
1、甲方根據送貨計劃,提前24小時通知乙方爲其加工產品。
2、甲方約定乙方加工產品的類別、數量、技術要求、交貨時間等。
3、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生產標準、產品質量進行檢查監督,並提出意見和建議,直至甲方對乙方所生產的產品檢驗合格之後才能發貨。
5、甲方按照甲乙雙方確定的樣本和標準進行驗收貨品。
本合同所簽訂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標及圖案文字爲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爲他人生產或提供。
第三條 乙方責任
1、乙方嚴格按照甲方的委託內容及要求從事產品代加工的相關活動。
2、乙方嚴格按照甲方確定的產品類別、數量、質量及生產期限等標準進行生產,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過訂單數量和品種。
3、乙方不得將甲方提供的技術及配方用於其他的生產。
4、乙方自行準備代加工產品所需的原材料、生產設施設備、生產地點、包裝袋以及配送貨物的車輛。
6、乙方應負責所有爲甲方代加工貨品的運送及裝卸。
7、乙方需嚴守甲方的商業祕密。
8、對生產的產品實行三包,三包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四條 代加工費用約定
1、甲方以協商好的代加工總包價格委託乙方代其加工產品,乙方在爲甲方代加工產品的過程中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人工、水、電、生產設備維護、原材料購買、生產場地租賃、包裝、貨物運送、裝卸等費用)。
2、甲乙雙方所協商的代加工總包價格(含運送裝、卸費用)見下表:(注:彩色勾縫劑代加工總包價格根據具體顏色由雙方單獨協商)
第四條 對賬及付款方式
1.乙方在每月月底前將業主方所籤的.貨物驗收單回執交與甲方,甲方與業主方對賬後確認當月的實際送貨數量,以此作爲當月付款依據。
2.甲方透過銀行轉賬形式給乙方付款。
3.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每月月初甲方給乙方付上月加工費用的70%。
4.自2013年1月1日起,每月月初甲方給乙方付上月加工費用的80%。
5.每月未付,在年底由甲方給乙方一次性付清。
第五條 驗收標準
1. 雙方在下訂單之前確定生產品種樣品,樣品驗收合格後乙方即開始正式生產,當乙方產品生產完成後,由甲方檢驗人員現場驗收合格並簽字確認後發貨。
2. 若因乙方原因導致業主方拒絕收貨,或者收貨後產品出現質量問題引起業主方投訴等事件發生,均由乙方自行負責並解決,與甲方無關。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時間交貨,乙方應每天向甲方支付該批次貨物總價1%的違約金。
2、凡違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項條款的,責任方應承擔當批次產品總價值30%的違約金。
第七條 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託加工合同期限爲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日止,生產期限以甲方計劃通知單確定爲準。
第八條 合同如遇爭議,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當地法院提出訴訟。
第九條 本合同正本壹式貳份,經雙方企業法人或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條 其他未盡事宜另行訂立。
甲方: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