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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汽車買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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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汽車買賣合同
  甲方(買受人):
  國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住所(址):                 郵編:
  聯繫電話:                  傳真:
  證件類型:身份證 暫住證 護照 永久居留證 營業執照
  證件號碼: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住所(址):                聯繫電話:        傳真:
  乙方(出賣人):
  住所:                   郵編: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委託代理人:                電話:          傳真:
  注:
  1、合同編號方法:單位簡稱+年份(4位阿拉伯數字)+合同序號(4位阿拉伯數字)。
  2、在本合同中需選擇的項目,以打“√”爲準。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汽車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標的物
  經雙方協商,乙方售出如下商品車輛給甲方:
  汽車品牌及型號規格:
  生產國別或生產地:
  生產廠名稱:
  排氣量:
  首選顏色:            次選顏色:
  第二條 數量與價款
  1、車輛成交單價:        元,大寫                   。(含乙方所在地的交貨價及正式完稅發票)。數量:     臺。
  2、其他費用:            ,由   方承擔。運費     元,由   方承擔。出庫費      元,由     方承擔。
  3、車輛交付後,如甲方需委託乙方代辦上牌等服務的,雙方應另籤委託書(附件二),有關費用及付款方式由雙方另行協商。
  第三條 付款方式
  甲方選擇下述第   種方式付款,並按該方式所定時間如期足額將車款支付給乙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
  簽署本合同時,支付全部車價款,合計人民幣       元,大寫
  。
  2、車輛抵押貸款方式:
  (1)簽署本合同時,支付全部車價款的   %,合計人民幣      元,大寫                     。
  (2)      年    月    日前,支付餘款,合計人民幣         元,大寫                              。
  甲方可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支付部分或全部餘款。但以下情況視爲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付款,應當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①甲方未能在以上規定時間內與銀行辦妥有關抵押貸款事宜(以銀行實際發放貸款爲準)。
  ②甲方未能在以上規定時間內足額辦出貸款,且餘額未按時自行補足支付的。
  屬乙方原因導致甲方未能辦理貸款手續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3、分期付款:
  (1)簽訂本合同時,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幣      元(大寫:            )作爲定金。定金可以抵作車價款。定金的數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
  (2)在乙方把甲方訂購的商品車交給甲方,並經甲方辦理交車手續時,支付人民幣元(大寫:                  )。
  (3)如甲方委託乙方辦理上牌手續,則經雙方協商有關合同車價的餘額人民幣      元(大寫:                 )在乙方辦妥有關委託事項後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4)其他約定:                                。
  4、其他付款方式:                               。
  第四條 質量及相關要求:
  1、乙方向甲方出售的.車輛,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汽車產品標準或行業標準,並符合出廠檢驗標準,符合安全駕駛和說明書載明的基本使用要求。
  2、乙方向甲方出售的汽車,必須是經國家有關部門公佈、備案的汽車產品目錄上的產品或合法進口的產品,並能透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檢測,可以上牌行駛的汽車。
  3、乙方提供汽車辦理牌證的隨車資料,附有中文使用說明書及提供必要的使用維修指引。
  4、乙方保證售賣給甲方的車輛,在交給甲方使用前已作必要的檢驗和清潔。
  第五條 交車時間與地點、交付及驗收方式
  1、交車時間:       年    月    日前。
  2、提車方式(在中打“√”選擇):  甲方自提; 乙方送車上門;
  其他約定:                            。
  3、交車地點:在乙方的經營場所內,或                   。
  4、交車時里程錶記錄小於(在選取欄打“√”):(1)  100公里 , (2)    公里 。
  (注: 以上里程錶記錄均不包含委託上牌發生的公里數。)
  5、乙方在向甲方交付車輛時須同時提供:
  (1) 銷售發票。
  (2) 車輛合格證(國產車)或海關進口證明及商品檢驗單(進口車)。
  (3) 質量服務卡或保修手冊。
  (4) 車輛使用說明書或用戶使用手冊。
  (5) 隨車工具、備配件及清單。
  6、車輛交接時當場驗收,甲方應對所購車輛外觀、基本使用功能和隨車工具(備配件)等進行認真檢查、確認。如對外觀、內飾、隨車物件及功能等有異議的,應當場向乙方提出,經乙方確認後負責調換、處理。
  7、乙方向甲方交付汽車及隨車物件,雙方簽署《商品車輛交接書》 ,即視爲該車輛正式交付。
  8、乙方應提前3天以上通知甲方接收車輛,如甲方因故不能按時接收車輛的,雙方應協商延期。如協商不成或甲方延期提車超過7天的,視爲甲方放棄,乙方有權處理有關車輛,不退還定金。
  9、從車輛正式交付之時起,該車輛的所有權和風險責任由乙方轉移至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