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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清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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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

土方清運施工合同

乙 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爲明確雙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權利義務與責任,確保工程任務的全面完成,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下,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根據

工程名稱:南鋼擴建工程

工程地點:南鋼鋼廠內14號崗

工程承包方式:清運

料場地點:南鋼鋼廠內14號門崗

車輛要求:5.4*2.3*1.6米(裝載量不低於20方)

運距:取土點固定,卸土點以三公里至十九公里不等

單價:3公里起步價60元,每增加1公里加10元

土方總量:400萬方

第二條:根據雙方協商,工程期限爲 一 年 內 (一年一簽) 。

第三條:工程款結算方式:按車次結算,24小時結算一次(以現金方式結算) 。按結算金額付清乙方款項,結算依據憑甲方簽發的票據,如果按規定期內不能結清運輸款,乙方第二天有權停工。

第四條: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甲方保證施工中道路、取土、裝車、卸土的暢通。乙方負責運輸。甲方負責協調乙方施工車輛停車場地。

甲方負責解決:保證裝卸現場及運輸道路暢通,但乙方必須保證合法執行。甲方保證乙方按期順利施工,滿足乙方運輸作業。

甲方負責全程運輸路上交警、環衛、路政等,地方政府及個人扣車、扣證、超載、超限、拋灑、過路過橋等原因引起罰款由甲方承包全部費用,除人力不可抗拒外在原因,因乙方車輛違章等罰款由乙方承擔。

乙方車輛必須保證所裝方便,不得低於工地現有車輛所裝方量,如乙方進場車輛不能與工地現有車輛所裝方量相同,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乙方必須保證工程車輛在 年 月 日前進入工地現場,如在規定時間內,乙方車輛不能進入工地現場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並給予甲方賠償。

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工地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和調遣,並按甲方指定的地點卸土。

乙方應合理施工,保證按期完成任務。

乙方應指定安全服務措施,加強對現場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若發生事故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全部賠償。

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車輛 不低於20方 裝載的方量,按每日實際運送車輛計算

乙方車輛的維修費、加油費、駕駛員工資由乙方支付和承擔,與甲方無關。

乙方在運土過程中所發生的交通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乙方施工人員食宿安排和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根據具體情況另行商定。

以上條款以甲方進場通知書爲準。

合同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備註:乙方車隊按約定到達後甲方如無工程安排或由於因甲方發包方原因造成停工或扣車,按照發包方和甲方協議發包方支付乙方補償金每車每天200元。乙方車隊沒按約定到達工地施工及乙方如脫離甲方管理,乙方及和乙方有關車輛不得在同一工程地施工,否則按每車每天支付給甲方違約金200元/天,甲方有權透過法律等途徑要求乙方支付。

甲 方: 乙 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