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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藝品購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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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藝品購銷合同一:

工藝品購銷合同

供方:

需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供需雙方本着友好、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信守執行。

一、本合同所列各種工藝品詳細清單及收費標準如下表。

二、合同價款:

本合同所列工藝品計人民幣: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明細價款附後。

三、包裝及運輸:

供方必須採用在運輸過程中不使合同貨物受損的方法進行包裝,並承擔其包裝費,貨物的運輸費用及在運輸過程中的損壞由供方自行承擔。 四、驗收方法:

按照有關工藝品的行業標準(如無行業標準按廠家工藝標準驗收),因本合同標的物全部爲手工製作,實際所供貨物與樣品難免有差異存在,因此驗收時按實際到場貨物爲準。 五、貨款的支付:

1、合同簽訂後7天內,需方預付供方合同總價款的50%,即人民幣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作爲預付款。

2、本着貨到付款的原則,所有標的物到場驗收合格後,需方在7天內支付餘款,即合同價的50%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 六、交貨規定:

1、交貨地點:供需雙方約定交貨地點爲________________。 2、交貨日期:合同簽訂後30天內交貨。

3、運輸費:供方承擔。

七、 雙方責任、義務及權利

1、需方如在合同執行中途變更標的物的規格及形狀的,需徵得供方同意,在和供方協商確認變更價款後方可變更,否則承擔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責任。

2、供方必須保證按時交貨、如不能在約定時間內交貨的,需經需方同意,未經需方同意擅自延長供貨期的,承擔因此引起的責任。

3、因供方原因導致標的物的規格、形狀不符合本合同約定時,供方應進行更換;供方如提供替代產品的,其質量等級應等同或高於合同約定標的物,否則不予認可。

4、需方應按時支付合同價款,由於需方原因未能按時支付款項的,供方交貨日期相應順延至付款後第一天起算。

5、標的物到現場一經需方驗收合格後,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換,如因需方原因更換標的物,增加更換部分貨款並將更換部分物品的交貨期順延三十天。

6、本合同所訂條款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如確需修改的,變更方必須與利益相關方簽訂補充協議,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提出變更方承擔。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法:合同發生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供方所

在地法院起訴。

九、 未盡事宜約定: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補充,補充條款以附件形式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與本合同衝突的條款以協議條款爲準。

十、 合同份數、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履行完畢及款項付清後自動失效。

需方(蓋章):     供方(蓋章):

負 責 人:      負 責 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十大陷阱:

陷阱一:買賣的標的物爲大陸禁止流通的物品

如象牙、槍枝、彈藥、毒品、珍稀動植物、迷信物品、淫穢物品、走私物品、沒有註冊商標的人用藥品、菸草製品等。

陷阱二:買賣的標的物爲大陸限制流通的物品,沒有辦理相關手續

如違法或違章建築、寺廟、著名建築物或文物古蹟、海關監管物品、一些麻醉藥品等。

陷阱三:賣主對買賣的標的物沒有處分權

如拾得物、盜竊物、他人委託保管的物品、被查封、凍結的物品等。

陷阱四:主體不具備相應民事行爲能力

陷阱五:企業超越經營範圍經營,並且違反特許經營規定

如捲菸、雪茄煙、菸絲、菸草專用機械、外匯、金銀及其製品、金銀工藝品、珠寶及貴重藥材等。

陷阱六:沒有代理權或者超越代理權限代理他人買賣

陷阱七:合同沒有以書面方式訂立

如土地使用權買賣、房地產買賣、技術買賣、作品的發行權轉讓等。

陷阱八:沒有經公證機關公證

如土地使用權的買賣、外銷商品房的買賣(上海、江蘇等地區)、國有企業的產權出售、有價證券買賣等。

陷阱九:未履行審批、登記、公告等手續

如汽車買賣合同應到車管部門辦理過戶登記手續、進口農藥應經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全民所有制單位轉讓專利權應經上級主管機關批准並經中國專利局登記和公告、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權應經中國專利局批准等。

陷阱十:無法履行的合同防範措施

大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流通、限制流通的物品有很多,外商在訂立買賣合同時,一定要先

 工藝品購銷合同二:

代理商: (以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本着公平、合理、合法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具體如下:

鑑於甲方擁有“千年情”系列工藝品在中國的獨家生產權、商標權、專利權,且甲方願意授權乙方作爲甲方在指定地區的.產品區域獨家代理商,而且乙方願意接受該授權。有鑑於此,甲方和乙方簽署本協議,同意下述條款和條件。

第一條:授權

1.1 爲促進產品銷售之目的,甲方授權乙方爲甲方的獨家區域經銷商,乙方接受該授權。乙方爲獲取該授權,須在本協議簽訂當天內向甲方一次性支付首批進貨金額達到人民幣 整(¥: 元)。

1.2 前述授權僅在 區域市場有效。

1.3 甲方向乙方提供產品經營必備檔案,便於乙方開展經銷前期準備工作。

1.4 乙方如銷售產品至授權以外尚未有甲方區域獨家經銷商的地區,須取得甲方認可並自行承擔售後服務。

1.5 在授權地區以外已有甲方區域獨家經銷商的地區,乙方不得推銷產品,如跨區衝貨(調查結果爲乙方主要責任),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的產品獨家經銷權。

1.6 在乙方與甲方的其他區域獨家經銷商發生了糾紛時,甲方應盡力協調,並擁有裁決權。

第二條:購買產品及獎勵的政策

2.1 本協議執行期間,乙方在授權區域要完成一定的銷售指標。(詳見下表)

月份(2005年) 6 7 8 9 10 11 12 1 2 3 4 5 年度銷量

銷量(萬元)

2.2 乙方需在本協議簽訂後達到1.1的約定,否則本協議自行失效。

2.3 乙方完成區域年度銷售目標,甲方按照進貨額的3%向乙方提供一次性獎勵作爲廣告宣傳資金。如連續兩個季度不能完成月銷售指標,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獨家經銷權。

第三條:經銷產品

3.1 除履行本協議第二條義務外,乙方應儘量努力在該地區內經營、銷售產品。

3.2 甲方向乙方供應產品時,向乙方提供一定數量的宣傳品配合乙方搞好產品宣傳推廣工作。

3.3 乙方單次提貨一萬元人民幣以上(含一萬元人民幣),甲方承擔物流費用。

第四條:與客戶關係

4.1 甲方不定期投放廣告及舉辦全國或地方性“昆蟲蝴蝶展”宣傳活動,促進產品銷售和千年情的品牌知名度、美譽度,乙方享有與甲方聯合辦展並分享獲利。

4.2 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方案並結合當地實際進行產品銷售。

4.3 甲方不對乙方作出的有關甲方的任何虛假聲明和宣傳向客戶負責。

第五條:提貨方式及價格體系

5.1 甲方堅持款到發貨原則,乙方按協議將款匯至甲方指定賬號,貨款到賬後,甲方一週內將貨發出。

5.2 甲方向乙方提供產品時,參照區域獨家經銷商價格執行,乙方在地區經銷產品時,應嚴格按照最低零售價規定。

5.3 甲方可根據市場情況適當調整價格,並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5.4 執行價格體系:(見附表)

第六條:商業祕密

6.1 乙方確認並同意,由甲方提供或與甲方有關的全部資訊是甲方的商業祕密,在本協議期間不向任何其他人披露或提供資訊。

6.2 乙方同意在本協議終止和解除後,歸還甲方資訊,包括報價、定單、手冊、客戶名單或任何其它資料等。

第七條:甲方權利及義務

7.1 合理規劃市場,設定並監控經銷網絡;價格體系的制定,及調整,地區銷售目標的制定,終端市場管理及策略。

7.2 甲方有爲乙方提供產品經營所需要的相關檔案和資料的義務,按協議規定在準確的時間和地點爲乙方提供合格的產品,甲方向乙方供貨時,經乙方驗收,如發現產品破損,應在一週內如實向甲方反饋資訊,如屬實,甲方應進行免費調換。

7.3 乙方所進貨物(特別註明不許調換的商品除外)在三個月內如果有不好賣的產品,甲方接受調換,換貨發生的費用乙方自行承擔,乙方退回公司調換的貨物要求包裝完整並具備再銷售的品相。

第八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8.1 在授權地區銷售甲方產品,可根據需要在經銷區域內招商,依據甲方提供的適合市場實際情況的營銷策略和建議進行操作。

8.2 向用戶提供售後服務,協助維護甲方及產品形象及名譽,及時向甲方反饋資訊。

8.3 在本協議期間,在授權地區內爲產品的經銷和廣告活動中使用“千年情”系列產品的商標,但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該權利許可給任何其他人。

第九條:違約責任

9.1 在本協議行過程中,如發生違約行爲,雙方協商解決。

9.2 在本協議行過程中,不可抗力或國家政策特殊情況造成的違約行爲,使甲乙雙方無法履行協議的,甲乙雙方均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9.3 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如雙方協商不成,須透過訴訟解決,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定。

第十條:

10.1 本協議壹式貳份,經甲乙雙方蓋章即時生效;甲、乙雙方各持壹份,每份均具有相同的效力,協議期滿後,乙方擁有優先續約權。

10.2 本協議有效期從2005年 月 日到2006年 月 日止。

甲方:北海千年情生物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

地址:北海市體育北路19號A座401號 地址:

電話:0779--2030590 電話:

代表: 簽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