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委託合同9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委託合同 篇1
甲方(委託方):
乙方(拍攝方):靜安南西新攝匯攝像製作服務社
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提供專業攝影服務,達成如下一致條款,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 服務項目: 。
二、 服務要求及內容:
1、攝影師:劉欣亮;乙方自行提供攝影耗材、工具,包括後期數碼製作。
2、拍攝內容: 3套樣板房。
3、拍攝時間:(根據拍攝要求確定實施拍攝所需天數)。
三、 拍攝準備:每次拍攝之前,甲方應提前1天通知乙方,乙方應於甲方通知的時間和地點完成拍攝任務。如乙方未能按期準時完成拍攝而影響甲方宣傳推廣計劃和活動,則乙方應當賠償甲方的損失。每次拍攝前,甲方須提前提供詳盡的有關拍攝要求及畫面效果的細節資料或草圖;若委託乙方提供拍攝方案時,須在拍攝工作前由甲方確認同意。非乙方原因造成的重拍或補拍,甲方需另支付乙方拍攝費用。
四、 拍攝鋪助及器材、耗材:乙方按甲方要求拍攝所使用的模特、化妝造型、道具、升降車、飛行器等費用由甲方負責支付,乙方拍攝所使用的器材和耗材完全由乙方負責。
五、 作品的交付時間:乙方每次的拍攝作品應當於甲方安排的拍攝任務完成後3-日內交付甲方,在此期間內,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作品的後期處理創意設計和潤飾工作,使作品能夠達到甲方的要求。
六、 拍攝費用及支付方式:
1、乙方完成本合同項下的拍攝任務,甲方應支付的費用總計: 元,即(大寫人民幣: )。
2、乙方收到上述款項同時應向甲方提供等額、有效的發票。
七、 責任約定
1、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的拍攝任務,若拍攝作品不符合甲方要求,乙方應及時重新拍攝。
2、乙方在本協議項下接受甲方委託拍攝的所有作品,甲方擁有使用權,乙方僅享有攝影作品的署名權,對於著作權中的其他權利,乙方必須在取得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行使。
3、乙方必須保守因履行本合同而獲悉的甲方商業祕密和隱私。
4、本次拍攝的所有原始圖像檔案乙方應負責刻錄成數字光盤交付甲方。
5、乙方應保證照片/光盤的高清晰度和質量符合甲方的要求。
八、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 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簽字): 乙方: 蓋章(簽字):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委託合同 篇2
服裝委託加工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
定作方(甲方):_________
承攬方(乙方):_________
一、委託加工項目
1、委託加工產品:_________
2、數量:以甲方下單爲準
3、單價:_________
4、交貨期限:按乙方接單日起5-7天內交貨。具體時間以訂單爲準。
二、委託加工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乙方必須依照合同規定選用原材料,乙方應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將原材料樣品交由甲方檢驗,甲方要求乙方使用的原材料爲_________。
2、甲方提供外包裝、商標、吊牌、防僞標識。
三、質量要求及技術標準:
1、乙方嚴格按照甲方提出的質量要求進行加工,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製作出樣品,經甲方確認後封樣,該樣品由甲方儲存。
2、技術標準按照《企業質量問題細則》(見附件)及國家標準。(如企業質量細則標準中有低於國家標準或者與國家標準不符的,按國家標準執行)。
四、乙方對質量負責的範圍及期限
1、面料、輔料質量的確認;
2、顏色、尺碼規格的確認;
3、繡制杉杉標徽工藝的確認;
4、縫紉手工藝的確認;
5、其他質量問題的確認;
6、乙方負責該批委託加工產品銷售期內的質量問題;
7、乙方在合同期內對質量責任需支付保證金
8、甲方允許乙方製作誤差率爲千分之二。
五、技術資料、圖紙提供辦法及保密要求
1、甲方提供服裝款式、標誌圖案等圖樣的技術資料;
2、乙方必須對甲方提供的服裝款式、圖紙等技術資料進行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泄漏任何相關資料,也不得在甲方訂單之外利用甲方提供的資料自行加工、銷售。
3、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留存服裝樣品及相關的技術資料。
六、驗收標準、方法和期限
甲方以合同約定的交貨日期嚴格按照樣品驗收(按合同約定之質量標準),並派業務員跟單,其食宿由乙方負責。
七、包裝要求及交貨地點、運輸方式:
1、乙方嚴格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內、外包裝及發運包裝;
2、於甲方指定的地點_________交貨。
3、運輸方式爲_________;運費由_________負擔。
八、交付金額及銷售期限
1、第一次交貨根據質量標準,經倉庫及跟單員驗收確認後,交付總貨款的_________%;
2、在銷售期內無其他違反合同條款情形的支付餘款的_________%;
3、銷售期限:_________。
九、結算方式:
1、在乙方交貨後,由乙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交由甲方。
2、甲方以銀行劃轉方式與乙方結算。乙方銀行帳戶爲:
銀行戶名: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
十、違約責任:
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雙方規定的時間交貨,如逾期交貨,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價款總值20%的違約金;
2、乙方隱瞞原材料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原材料而影響產品質量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重作、減少價款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3、乙方若製造假冒產品,給甲方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爲人民幣_________萬元,甲方有權通知相關監督檢查部門對其進行處罰;
4、乙方由於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設備、包裝物及其他物品毀損、滅失的,應當賠償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5、乙方若違反甲方的保密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還相關資料,並視實際情況要求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6、乙方必須嚴格遵照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及技術指標,如果未達到要求而導致退貨,乙方向甲方支付退貨金額的_________%違約金;
7、乙方無權銷售本合同中涉及的加工產品,如乙方私自銷售本合同簽訂的加工品,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當按該批產品總金額的_________%支付違約金;
8、每件產品必須加貼防僞標識,每少貼一件賠償甲方_________元;
9、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或途徑與甲方客戶直接聯繫,乙方若有此行爲,甲方有權終止加工合同,若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甲方有權追究其違約法律責任。
十一、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當事人雙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二、其它事項
企業質量問題細則爲本合同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委託合同 篇3
委託人(簡稱甲方):
拍賣人(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規定,雙方在平等、自願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 甲方對所委託拍賣的標的承諾如下:
1、標的權屬清晰、沒有爭議,若存在任何法律問題,甲方自願承擔相關責任。
2、所提交的資料真實、合法、有效、沒有任何虛假或遺漏。
二、委託事項
1、標的基本資訊:
專利證書號(或專利申請號):
拍賣標的的轉讓方式爲:專利權轉讓
保留價: 大寫:
備 注: 起拍價:
2、甲方需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專利證書複印件(或申請受理通知書複印件)以及身份證複印件,交乙方留存。標的爲兩人(含)以上共有的,甲方還需提供共有人同意轉讓的書面說明以及授權委託書。
3、乙方須在競買人辦理完畢競買手續後10日內舉辦拍賣會。拍賣會具體舉辦地點由乙方根據招商情況定,定好後兩日內以電話、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甲方。
4、乙方不得低於保留價確認成交,否則乙方須承擔低於保留價成交的法律責任。
5、乙方不得泄露所瞭解到的該拍賣標的的技術祕密。
三、委託人(甲方)應在合同簽訂後10日內,自行透過至少一家中央級媒體和至少五家知名站刊登或發佈本拍賣標的招商公告。招商公告內容由乙方擬定,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拍賣成交後標的移交前,甲方對拍賣標的負有保管義務,按拍賣公告規定的展示時間爲競買人提供查驗拍賣標的的條件及有關資料。因甲方過錯或疏忽而造成拍賣標的毀損、滅失或其他狀況造成的損失,甲方承擔法律責任。
五、 拍賣成交後,成交價等於保留價的部分,乙方收取的佣金比例爲3%;成交的價款高於保留價的部分,乙方收取的佣金比例爲5%。佣金在買受人支付的成交價款中直接扣除,成交價扣除佣金後爲甲方應得款項。乙方在收齊買受人全部款項後
10個工作日內將甲方應得款項以銀行轉賬形式支付給甲方。
六、委託成交後,乙方按照法律規定代扣代繳甲方個人所得稅,並免費協助買賣雙方辦理拍賣標的轉移、交割手續。
七、 本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解除合同約定。
八、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同其他任何機構訂立同一標的的《委託拍賣合同》或者其他各類轉讓合同。否則,由此引起的法律後果由甲方承擔。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爲60天。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證件號碼: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傳 真:
E-mail: 郵 編:
乙方: 證照號碼:
聯繫地址: 法定代表人:
經辦人: 聯繫電話:
傳 真: E-mail: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委託合同 篇4
委託方:_________ (簡稱“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方:__________(簡稱“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依據《律師法》、《民法通則》和《合同法》及其它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收款事宜達成以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章 委託事項
第一條 甲方委託乙方的事項爲:委託收款。
1.甲方委託乙方採取合法手段及措施,妥善解決_________拖欠甲方_________萬元的債務問題,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甲乙雙方約定,乙方的代理方式爲:□非風險代理;□風險代理;
第二條 甲方保證
1.其委託乙方的收款事項不得違犯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2.向乙方提供委託收款真實、全面的背景情況,以及有效的線索;
3.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再委託第三方,否則視同乙方已履行本協議義務,甲方應按本協議規定向乙方支付履約費用及佣金;
4.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和被調查人達成任何與本協議目的相悖的協議或安排,否則視同乙方已履行本協議義務,甲方應按協議向已方支付履約費用及佣金;
5.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向被調查人泄漏乙方身份及本協議內容;
6.積極配合乙方的工作,根據乙方的需要及時提供相關資訊資料及支援幫助。
第三條 乙方保證
1.自本協議簽訂日起,在委託收款取得實質性進展時應及時向甲方通報;
2.對甲方委託的委託收款及在調查過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祕密進行保密。
第二章 費用及支付
第四條 甲方按如下規定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
1.非風險代理:甲方應於合同簽訂日向乙方支付前期費用_________元,代理佣金按債權金額的_________%支付。
2.風險代理:甲方應於收到債款後當日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佣金按收回金額的_________%支付。
第三章 合同生效及解除
第五條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六條 如出現下列情況,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
1.甲方違反其在第二章中的保證與承諾,使本協議無法或難以繼續履行;
2.甲方委託的委託收款難以確認。
第七條 如出現下列情形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
乙方違反其在第三章中的保證與承諾,使本協議無法或難以繼續履行;
第四章 違約條款
第八條 如任一方(“違約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的義務,違約方在收到另一方(“守約方”)要求糾正其違約行爲的書面通知之日,應立即停止其違約行爲,並在_____日內賠償守約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損失。如違約方繼續進行違約行爲或不履行其義務,守約方除就其所有損失而獲得違約方賠償外,亦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
第九條 甲方違反其在本協議第二條中的保證與承諾,無權要求乙方退還佣金,並應承擔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第十條 乙方違反其在本協議第三條中的保證與承諾,乙方應向甲方退還佣金;並應承擔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第十一條 乙方因本協議第六條規定事由單方面解除本協議收取的前期費用不予退還。
第十二條 甲方若不能按規定時間向乙方支付佣金,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____‰的滯納金。
第十三條 因不可抗力致本協議無法履行的,雙方都不承擔責任。
第五章 爭議解決
第十四條 如果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_________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五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六條 本協議附件爲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 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
委託合同 篇5
委託方:
受託方:
深圳市越力資訊諮詢有限公司 身份證:
傳 真:0755-2296xxxx
電 話:0755-2296xxxx
地 址:深圳市羅湖區桃園商業大廈五樓樓5012 根據我國《合同法》和有關法規的規定,受託方接受委託方就代辦<二>事項,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事項,簽訂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一、雙方約定以人民幣 元整,小寫(¥: )的價格完成此項委託合同。
二、代辦事項:委託方 委託 深圳市越力資訊諮詢有限公司 辦理 深圳《招工、調工、接收、調幹、積分》入戶事項。
三、代辦事項要求,委託方須協助受託方辦理該事項並在相關檔案上簽字,辦理相關體檢、計劃生育、打印個人信用以及所需要的所有相關資料。
四、支付方式:①、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人民幣: 元整,小寫:(¥: )
②、受託方在辦理出深圳市人力資源網與社會保障局網上公告(狀態爲已預審待受理)時天內,受託方須向受託方支付第二筆款即人民幣:元整,小寫(¥:) 餘款於入戶通知書<調令>下達時 天內委託方須向受託方支付人民幣: 元整,小寫: )
五、雙方負責:
①、若委託方提供的資料不實,或不配合受託方工作照成未能辦理成功,則有委託方承擔全部責任。
②、若受託方未能成功辦理委託方委託事宜,則受託方全額退款,委託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和風險。
③、若受託方成功辦理好委託方委託事宜,則委託方須按合同簽定方式將餘額交付到受託方,如委託方不按時支付酬金,則按該酬金的百分之一作爲每日違約金。 ④、如委託方在受託方爲其辦理深戶的過程中主觀上反悔不辦,則視爲違約,定金不退且要追加雙倍的違約金。
公司統一財務收款賬號:招商銀行(筍崗支行)戶名:熊樹德 賬號:6214 8365 5481 xxxx (在公司刷卡和現金的客戶除外)
徵信(¥100)、體檢(¥230)、驗證學歷(¥150)等所有產生的費用一律有客戶自己承擔。
六、備註(前述各條約定於本條不一致,以本條爲準):
委託方(簽字):
受辦方(簽字):
(蓋章):
年月日年 月 日
委託合同 篇6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方):_____資訊資源開發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將其擁有電子版權(資訊網絡傳播權)的.圖書 等共部委託給甲方獨家代理。代理期限從合同簽訂之日起共______年(以最後一年當年電子版權使用收入最後一次結算日爲合同截止日期)。
二、乙方代理內容如下:
1、推廣和開發甲方所委託的電子版權。包括:與北大方正網絡事業傳播部、清華同方學術期刊電子雜誌社圖書工程中心、超星數字圖書館、中國書生、中國數字圖書館等電子圖書出版公司和數字圖書館機構合作,以各種技術格式製作和銷售上述着作的電子圖書;與其他網絡和電子媒體合作,對甲方所委託的資訊網絡傳播權進行開發利用,實現其價值增值。
2、甲方委託乙方獨家代理甲方權益,與電子版權的使用方進行相應的談判、簽訂合同等事宜。所有合同以複印件形式送甲方備案。
3、甲乙雙方同意:電子圖書的數據統計方式、銷售數量、銷售收入、結算金額和結算時間均以電子版權使用方的服務器、軟件和其他約定的統計記錄爲準,由乙方覈准後,加蓋使用方和乙方公章後送甲方備案。
4、乙方有義務透過各種技術和統計調查手段,獨立驗證電子版權使用方所提供的數據的準確性,維護甲方利益。同時,乙方有義務廣泛監督甲方電子版權在互聯網和電子出版領域的合法使用情況,並及時進行交涉和談判,維護甲方權益,並將相關情況通報甲方。乙方定期將甲方電子版權的總體使用和推廣情況彙總,向甲方通報。
5、由乙方代理的甲方電子版權,其使用收入按照乙方與使用方簽訂合同所規定的分配比例和結算方式,歸甲方所有;乙方按甲方電子版權收入的15%收取服務費用。
6、結算方式:乙方有義務向電子版權的使用方及時催要甲方的應得收入,並在使用方結算到期時並扣除乙方應得的服務費用後,保證甲方的應得收入及時到帳。
7、乙方應保證甲方所提供的電子文檔不被非法使用,保護其知識產權,並不得更改其圖書的所有的版權資訊和內容。
8、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所擁有着作的電子文檔和書籍以便乙方製作電子圖書;甲方對其所聲明擁有的電子版權(資訊網絡傳播權)承擔相應責任,並應保證所提供的文檔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自行負責所提供的文檔所引起的侵犯第三者相關權益所引起的糾紛。
9、甲方應保證在合同期限內,不將其聲明擁有的、並已委託給乙方的電子版權(資訊網絡傳播權)再將本合同所涵蓋的代理權委託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甲方仍擁有自行使用其電子版權的權利。甲方在合同期滿後可選擇收回授權或繼續續約。
10、如在合同有效期間,代理方由於經營困難、業務轉向等原因造成無法有效行使代理權,則授權方可收回授權,自行處理與其電子版權相關的一切事務。
三、授權範圍。
1、甲方同意將其已出版書籍的電子版權委託給乙方代理,詳細清單見附錄。
2、甲方同意其在合同有效期內所出版書籍的電子版權預先委託給乙方代理。
3、甲方申明擁有上述圖書的電子版權(資訊網絡傳播權)。
甲方(簽章):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委託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委託人)
乙方:_________(期貨經紀商)
丙方:_________(全權委託期貨交易受任人)
茲以甲方依「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以下簡稱管理規則)之規定,與丙方簽訂期貨交易全權委任契約,賦予丙方就全權委託期貨交易資金得全權代理甲方執行期貨交易行爲;並與保管機構簽訂委任契約,賦予保管機構就上開交易所需帳戶開立、契約簽訂、保證金與權利金收付及結算交割之全權代理權。爲此爰由保管機構代理甲方並會同丙方,與乙方共同依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期貨交易所)期貨經紀商受託契約準則及相關法令章則規定,簽訂本契約,各方同意遵守下列條款:
第一條 乙方之說明義務
乙方應依期貨商管理規則之規定,指派專人針對期貨交易契約內容、相關之風險預告書及交易程序等爲甲丙方暨保管機構進行解說,甲丙方暨保管機構聽取解說後,應在雙方同意之「期貨交易風險預告書」、「期貨選擇權風險預告書」、「選擇權風險預告書」、「當日沖銷交易風險預告書」簽章。
第二條 完全契約
期貨交易所章程、業務規則、期貨經紀商受託契約準則、臺北市期貨商業同業公會期貨經理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期貨交易業務操作辦法(以下簡稱業務操作辦法)之規定;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期貨交易所隨時公告事項及修訂章則暨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等均爲本契約之一部分,本約簽定後上開法令章則或相關公告函釋有修正者,亦同。
第三條 開戶名稱
立約人依本約開立之帳戶(以下稱期貨交易帳戶)專供丙方代理甲方全權委託期貨交易之用,應以甲方之名義爲之,載明甲方及丙方名稱,並編定戶名及識別碼。
第四條 委託交易之方式及聯繫方法
甲方授權丙方全權代理甲方執行期貨交易及下單,甲方就前條之期貨交易帳戶不得自行委託交易或另行授權第三人委託交易。
丙方就前項全權代理權得指定其負責人、經理人或受僱人代爲行使之。
丙方代理甲方委託交易應以面告、電話、電報、傳真、圖文電視或其它經主管機關覈准之傳輸工具等具體明確之口頭或書面方式對乙方下達委託,委託內容應包括完成該次交易所需之交易條件。
丙方同時代理其它全權委託期貨交易客戶進行期貨交易者,丙方之交易指示,應按各別期貨交易帳戶之代號分別爲之,不得將不同帳戶之交易合併於同一指示單處理。
丙方得通知乙方撤銷或變更委託事項,但以原委託之交易尚未成交者爲限。
丙方之代理委託交易,因可歸責於乙方或其相關人員而致生錯誤者,或乙方之受託買賣違反第一項規定者,由乙方依「期貨商錯帳申報處理作業要點」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乙方對丙方之下單內容是否符合全權委託期貨交易授權範圍,得隨時要求保管機構確認,保管機構不得拒絕,且丙方不得以之作爲免責之抗辯。
甲乙雙方之聯繫,除另有約定外,應以本契約所載通訊處所及通訊工具以口頭或書面方式爲之。本契約所載通訊處所及通訊方式,任一方有變更時,應以書面通知他方。
第五條 執行委託之方式
乙方接受丙方之代理委託交易後,應根據中華民國法令之規定,將委託交易內容轉達至該期貨交易所進行期貨交易及辦理後續結算交割事宜。乙方應於每日完成期貨交易帳戶之交易時,向丙方回報成交資料。
乙方依前項方式執行期貨交易之委託時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乙方及其代表人、代理人、受僱人對於受託事務,有嚴守祕密之義務,除依有關法令之規定外,不得泄漏於任何第三人。
第六條 期貨交易帳戶之移轉
乙方遇有破產、解散、停業或依法令應停止收受訂單時,依期貨商管理規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得依主管機關命令將甲方之期貨交易帳戶移轉於與乙方訂有承受契約之其它期貨經紀商,甲方應依乙方之指示配合辦理帳戶移轉之事宜。
因前項帳戶移轉所生之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但因甲方怠於依乙方之指示配合辦理或其它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甲方所生之損害,乙方不負賠償之責。
第七條 保證金、權利金或其它款項收付
甲方指定保管機構爲保證金與權利金收付及結算交割代理人,由保管機構全權代理甲方負責處理期貨交易帳戶一切保證金與權利金收付及結算交割事宜。丙方應於交易前或交易後製作相關款項收付指示函,通知保管機構辦理保證金與權利金收付及結算交割。
乙方確認甲方繳存交易所需款項後始接受丙方代理委託交易。乙方應於主管機關指定之金融機構開設專戶存放甲方繳存之交易保證金及權利金。
丙方執行期貨交易如有越權交易之情事,除經甲方出具同意交易之書面,並經保管機構審覈符合相關法令外,丙方應依管理規則、業務操作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負越權交易之履行責任。
丙方承諾除前項除外規定者外,對越權交易之結算交割及違約責任悉由丙方負責,與甲方無涉。
第八條 保證金專戶存款之利息歸屬
甲方存放在乙方指定金融機構之保證金專戶內款項所生之利息原則歸屬於乙方。但雙方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第九條 保證金之維持
丙方應代理甲方自行計算維持保證金之額度與比例,並負有隨時維持足額保證金之義務,無待乙方之通知。
第十條 乙方徑行沖銷之條件與相關事項
遇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乙方得經通知甲、丙方後,依其裁量徑代甲方沖銷全部或一部甲方所持未結清之期貨交易契約:
一、甲方之權益總值,已低於維持保證金時,丙方代理甲方執行期貨交易,未於乙方所定或相關規定之期限內繳交追加保證金。
二、乙方依市場及其它情況認爲有必要爲之者。
三、甲方死亡或依法宣告無行爲能力或受禁置產宣告、受破產宣告或有喪失信用之虞或其它影響交易進行等重大情事發生者。
四、丙方代理甲方執行期貨交易,未於相關期貨交易契約第一通知日或最後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盤前,將所有未平倉的期貨交易契約平倉了結者。
甲、丙方認知乙方依前項規定代甲方進行沖銷系屬乙方之權利而非義務,乙方不須對其未代甲方進行沖銷之結果負責。
第十一條 通知繳交追加保證金之方式及時間
丙方受乙方通知繳交追加保證金時,若爲盤中通知,丙方應立即指示保管機構補足;若爲盤後通知,丙方最遲應於次一交易日開盤前,依乙方通知內容指示保管機構繳交全額追加款項。
第十二條 違約
保管機構未能代理甲方辦理與乙方間受託契約所約定之保證金與權利金追繳及結算交割事項,或甲方部位經乙方依約沖銷後,其帳戶權益總值爲負數,經乙方通知,保管機構未於三個營業日內爲適當處理者,乙方應視是否系丙方不履行其因越權交易所應負履行責任所致者,依期貨交易所業務規則、期貨商申報委託人違約案件處理作業要點及相關法令之規定處理之。
第十三條 交易佣金及其它相關費用
甲方應支付乙方執行期貨交易所需之佣金、手續費、取消改單費、結算款項及費用、各類依法徵收之稅捐、規費等必要費用。
乙方應向甲方收取之前述費用及款項,得自乙方持有甲方保證金中徑行扣抵。應退還之手續費,歸甲方所有,並由乙方徑行撥入甲方於保管機構所設之期貨交易保管專戶。
乙方受託交易應收之手續費、應行結算及退還費用之計算方式,由甲方會同丙方與乙方另行議定之。
第十四條 財務狀況之徵信及徵信範圍
甲方茲授權乙方或其代理人得對甲方之財務信用狀況及甲方所提供之基本資料進行必要之調查或查證。
乙方對於依本條規定所取得之甲方資料,除依法令所爲之查詢外,應予保密。
第十五條 基本資料之提供及異動申報
甲、丙方及保管機構同意於開戶時應向乙方具實提供姓名、年齡、職業、住所及通訊處所、電話號碼、身份證字號(法人應提供名稱、代表人、住所及營利事業統一編號)、資產之狀況、投資經驗、開戶原因及其它必要事項之資料,乙方對於甲方提供之資料,除依法令所爲之查詢外,應予保密。
甲、丙方及保管機構所提供之基本資料有所變動時,應儘速通知乙方變更,並應由甲、丙方及保管機構或其代理人親赴乙方處,憑相關證明、檔案或印鑑辦理。
第十六條 應行通知及公告事項
乙方應於每日將甲方前一交易日之買賣報告書,送達丙方及保管機構,於每月五日前將甲方上月份之交易對帳單送達丙方及保管機構。
前項買賣報告書及月對帳單之送達應以郵遞或當面交付之方式爲之。買賣報告書並應以傳真或其它約定方式於當日先傳送予丙方及保管機構。
如有下列情事,甲方或保管機構應立即通知乙方:
一、甲方提供乙方資料有所改變。
二、依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規定可能影響甲方從事期貨契約交易或其它應盡義務等應申報情事。
三、其它依期貨交易相關法規甲丙方應通知乙方的事項。
乙方遇期貨交易所有緊急情事而暫停交易時,乙方除應於公告欄內公告,並應立即通知丙方及保管機構。
第十七條 乙方提供資訊及服務之範圍
乙方應於營業場所提供甲、丙方各類期貨交易契約市場行情、實時資訊、主管機關公告及其它資訊。
前項資訊之提供,僅作爲丙方代理甲方進行期貨交易之參考,並不代表乙方勸誘丙方代理甲方進行期貨交易。乙方所提供之資訊系得自於一般認爲可資信賴之來源,惟乙方並不保證此等資訊之正確與完整。
第十八條 損害賠償責任歸屬
關於本契約之履行,乙方之代理人或受僱人有故意過失者,乙方應與自己之故意、過失負同一之責任。
如因可歸責於一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他方當事人受有損害者,該可歸責之一方當事人應對他方當事人負損害賠償之責任。
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契約之權利義務轉讓予他人。
乙方對於因法令或交易規則之變更、通訊或傳送設備之故障、或因重大情事變更、天災、不可抗力等乙方無法控制之事由或無法歸責於乙方者,致委託傳達遲延、錯誤、時差或匯率變動所造成之損害不負責任。
第十九條 代理權限制之對抗效力
甲方不得以其與保管機構、丙方所簽訂之委任契約、期貨交易全權委任契約所定代理權之限制,對抗乙方。
甲方與保管機構之委任契約,經撤銷、解除或終止者,乙方於接獲書面通知時,受託買賣已成交及已輸入未及撤銷而已成交之交易,就該交易待結算交割之款項部分,該委任契約視爲存續,保管機構應就該待結算交割款項之部分予以留置並代爲辦理結算交割。
第二十條 委託交易之停止
本約存續期間內乙方接獲甲方、丙方或保管機構有關本約所定開戶、交易、保證金與權利金收付及結算交割之代理權有終止、撤銷、解除或其它爭議之書面通知時,乙方應停止接受丙方之委託交易。
第二十一條 契約變更
本契約內容之變更,應由保管機構代理甲方會同丙方與乙方以書面爲之。
第二十二條 契約之終止
當事人之一方得隨時以書面通知他方當事人終止本合約;甲方欲終止本合約時,應由保管機構代理甲方並會同丙方,通知乙方終止。
本契約終止時,乙方爲丙方執行期貨交易已完成之交易委託,或進行中未及撤回或未及沖銷原有契約部位之交易委託效力仍及於甲方,甲方對其交易過程及結果仍應負責。
本契約終止時,丙方應代理甲方,立即與乙方結清所有既存之交易部位,惟在終止前既存之債務或義務並不因此終止而受影響。
第二十三條 通知對象
立約人就有關本約之一切意思表示及觀念通知,應依第四條第七項所定方式向其它各方當事人爲之。
第二十四條 紛爭處理及仲裁約定
因本契約所生之爭執,各方同意應先依臺北市期貨商業同業公會有關紛爭調解處理之規定辦理。調處不成立時,各方同意先依仲裁法交付仲裁。 本契約一式四份,甲方、保管機構(甲方代理人)、乙方及丙方各執一份爲憑。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1、甲方授權保管機構(代理人)爲期貨交易帳戶開立、契約簽訂及保證金與權利金收付及結算交割之全權代理之授權書。(略)
2、甲方授權丙方全權代理甲方執行期貨交易行爲之授權書。(略)
委託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進行______加工等業務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將根據生產或貿易需要,委託乙方加工__________,該__________的所有權歸甲方所有。
2、根據甲方要求,乙方開具加工通知單,甲方確認,除此乙方不得擅自挪用、調撥和加工所有權屬甲方的貨物。
3、乙方根據事先約定的提貨時間,加工好指定______,保證甲方準時提貨。如甲方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提貨,應提前__________小時與乙方協商,甲方將盡量滿足乙方需求。
4、甲方同意乙方按照“附件一《加工單價表》”的內容收取加工費用。如遇市場行情變化乙方需要調整收費標準,雙方可以協商。
5、協議期限內,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乙方不能履行協議,應立即將情況以最快方式通知對方。按照不可抗力因素對履行協議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解決是否解除協議,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協議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協議。?
但因戰爭、地震等重大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協議不能繼續履行,則雙方均免於責任。
6、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7、本協議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8、本協議有效期從簽訂之日起到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
簽約地:_________
委託合同 篇9
合同編號:拍賣人 : 某某拍賣有限公司 簽訂時間: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規定,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拍賣標的 委託人 :簽訂地點:
委託人自願委託拍賣人拍賣如下標的: ,保留價爲人民幣元。另附拍賣標的清單。
委託人保證對拍賣標的擁有無可爭議的所有權(處分權),並如實提供拍賣標的的有關證明、資料和拍賣標的瑕疵。
第二條
拍賣期限及地點
拍賣人應於年 月日之前對本合同所載拍賣標的進行拍賣。 拍賣地點爲 。
第三條
拍賣標的的交付(轉移)方式
拍賣標的經拍賣成交的,由將標的交付(轉移)買受人。
第四條
佣金、費用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拍賣標的經拍賣成交的,委託人應當向拍賣人支付拍賣成交價款%的佣金,支付方式爲拍賣人直接在拍賣成交價款中扣除。
第五條
價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拍賣標的經拍賣成交,買受人已向拍賣人付清全部成交價款且未發生任 何爭議,且拍賣標的已經按照約定移交給買受人(不動產類標的以證照變更、產權過戶等手續完結表示移交完畢,辦理過戶手續的費稅由買受人負擔),拍賣人應自上述情形結束之後 日內將拍賣成交價款扣除佣金後支付給委託人,如逾期支付,按成交價每日萬分之五的比例向委託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
拍賣標的撤回與拍賣終止
委託人在拍賣開始前撤回拍賣標的或者終止拍賣拍賣的,應當向拍賣人支付保留價 1 %的違約金。
第七條
拍賣標的不成交的約定
因不可歸責於拍賣人的原因致使拍賣標的未能售出的,本合同依然有效,拍賣人應該在上次拍賣底價的基礎上下調%作爲新的拍賣底價進行再次拍賣,委託人如撤回拍賣標的,應當向拍賣人支付原保留價 1 %的違約金。
第八條
保密約定
拍賣人應當對
⑴ 委託人的身份
⑵ 保留價進行保密。
第九條
其他約定
1、拍賣人接受委託後,委託人不得就同一標的再行與其它拍賣人簽訂委託合同;
2、委託人不得參與競買,也不得委託他人代爲競買本合同所列各拍賣標的;
3、拍賣標的需要依法辦理證照變更、產權過戶手續的,委託人應向買受人提供有關手續,辦理相關手續所發生的稅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4、競買人蔘加拍賣會應當交納 元保證金,並存入拍賣人在銀行指定帳戶;
5、拍賣成交的,買受人應當將成交價款存入拍賣人在銀行指定帳戶。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鑑定結論與委託人聲明的拍賣標的狀況不相符的,拍賣人有權終止拍賣,並可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
2、拍賣標的未移交拍賣人進行保管的,其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委託人承擔;
3、拍賣人保管不善造成拍賣標的毀損、滅失的,應參照該標的保留價予以賠償;
4、因不可抗力造成拍賣標的損毀、滅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歧義,應按照《拍賣法》透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 份,委託人、拍賣人各執一份
附:委託人身份證明
委 託 人 :(簽字或蓋章) 住 所 :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聯繫電話 :
拍 賣 人 :(蓋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聯繫電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