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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購房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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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借款購房簽訂借款合同是怎麼樣的呢?小編爲大家帶來銀行購房借款合同範本,僅供參考。

銀行購房借款合同

銀行購房借款合同(一)

第一條 借款種類與金額

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申請,同意向其發放以下第 種貸款,金額爲人民幣 (大寫: )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爲準)。

A、個人購置住房貸款

B、個人商業用房貸款

C、個人自建房貸款

D、其他:

第二條 貸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貸款用於購買/自建第 套住房,房屋坐落於 建築面積 平方米。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將貸款挪作他用,貸款人有權監督貸款的使用。

第三條 貸款期限

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爲 ,實際放款日與到期日以借據爲準。借據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條 利率

4.1 貸款利率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爲基準利率, (上/下)浮 %,據此確定利利率爲 %,並按下列公式換算: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4.2 貸款發放前,基準利率調整並適用於本合同項下貸款的,適用新的基準利率並按第4.1條的約定重新確定貸款利率;貸款發放後遇基準利率調整,貸款利率按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A、貸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執行本合同利率,不分段計息;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每次基準利率調整之日的次年1月1日開始,按該次調整後的基準利率(如基準利率在一個日曆年度內經兩次或兩次以上調整的,以該日曆年度內最後一次調整的基準利率爲準)及上述第4.1條約定的利率浮動比例確定並執行新的利率;

B、在貸款期限內不調整

C、其他: 。

第五條 放款

5.1 貸款人發放或繼續發放貸款的前提條件是:

A、本合同項下擔保已經生效(以尚未取得產權的房屋做抵押的,已辦妥登記備案或預登記手續,且房地產開發商已提供有效的連帶保證擔保或借款人已提供經貸款行認可的其他階段性擔保方式)並持續有效;

B、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未發生任何違約情形。

5.2 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將貸款分 次劃入下列帳戶,貸款利息自實際放款日起計算:

戶 名:

賬 號:

開戶行:

第六條 還款

6.1 經協商一致,借款人按下列第 種方式償還貸款本息:

A、按月等額本息還款法(按月計息)

貸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還款月貸

每月本息還款額 (1+月利率)還款月數-1

B、按月等額本金還款法(按月計息)

貸款本金

每月本息還款(貸款本金-已歸還貸款本金)×月利率

貸款期月數

C、按月等額本金還款法(按日計算)

貸款本金

每月本息還款額(貸款本金-已還本金)×日處率×本期實際天數 貸款期月數

D、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

E、按月付息,接 (月/三個月/六個月/一次性)還本;

F、其它: 。

6.2 每期還款日爲實際放款日次月起的每期對應日;無對應日的,還款日爲該期最後一日。最後一期還款日爲貸款到期日。

6.3 借款人指定其在貸款人處開立的下列個人結算帳戶作爲還款帳戶:

戶 名:

賬 號:

開戶行:

6.4 在每期還款日前,借款人應向還款帳戶中足額存入應償還的貸款本息,並授權貸款人於每期還款日從還款帳戶中劃收;借款人有未償付的貸款本息或其他費用的,應及時存入還款帳戶,並授權貸款人隨時劃收。如果還款帳戶中的款項不足以支付本合同項下的到期應付款項,貸款人按費用、利息、本金的順序劃收。

6.5 若還款帳戶發生掛失、凍結、止付、結清,或借款人需要變更還款帳戶的,借款人應到貸款人處辦理還款帳戶變更手續。在變更手續生效前,若原還款帳戶已無法足額劃款,借款人應到貸款人處辦理櫃面還款。借款人未及時辦理還款帳戶變更手續或未及時到貸款人櫃面還款導致未按期足額清償到期貸款本息及其他費用的,借款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提前還款

7.1 借款人提前償還全部或部分貸款的,應於擬定提前還款日前15天向貸款人提交書面通知。

7.2借款人提前還款應滿足下列條件:

A、按如下標準向貸款人支付補償金:

B、部分提前還款的,還款金額不少於:

c、在提前還款時,在本合同項下不存在到期應付未付的任何款項,包括但不限於貸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補償金和其他費用。

D、

7.3 提前還款部分按第四條約定的利率和實際佔用天數計收利息;借款人提前償還全部貸款本金的,應結清全部利息。

7.4 由於借款人提前還款而造成貸款期限發生變化的,未償還部分按下列第 種方式確是貸款利率:

A、按原貸款利率計息;

B、自縮短期限之目起,貸款利率按調整後的實際貸款期限所對應的基準利率和第

4.1條約定的利率浮動比例確定並執行,但縮短期限前已計收的利息不予追溯調整。

第八條 貸款展期

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本合同項下貸款,需要辦理貸款展期時,應在貸款到期前30天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審查同意展期的,雙方另行簽訂展期協議。如貸款人不同意展期.則借款人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償還貸款本息。

第九條 罰息

9.1 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包括被宣佈提前到期)償還的貸款,貸款人有權按罰息利率按日計收利息;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罰息利率按在第四條約定的利率基礎上加收 %確定。

9.2 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使用的貸款,貸款人有權按罰息利率按日計收利息;對不 %確定。

9.3 貸款利率按第4.2條的約定進行調整的,利率調整後罰息利率亦相應變動.其變動週期與利率變動週期一致。

第十條 違約及違約責任

10.1發生下列一項或多項情形的,構成借款人違約:

A、借款人未完全適當地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承諾、保證、義務或責任:

B、借款人或擔保人提供虛假資料或隱瞞重要事實:

C、以未取得產權的房屋做抵押的,抵押人未在約定時間內辦妥登記備案或預登記手續,或未在約定時間內辦妥正式抵押登記手續。

D、借款人所購房產或抵押物、質物發生質量、權屬等糾紛,已經或可能影響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的:

E、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蹤或被宣告失蹤,或者成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或喪失民事行爲能力,而無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或財產代管人,或其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或財產代管人拒絕代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

F、借款人涉及刑事案件、訴訟、仲裁、糾紛,對其償債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

G、借款人的其他任何債務在到期(包括被宣佈提前到期)後未予清償。或者借款人不履行其應當承擔的擔保責任或其他義務,已經或可能影響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的;

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罰息利率按在第四條約定的利率基礎上加收

H、本合同項下擔保發生了不利於貸款人貸款債權的變化,借款人未另行提供貸款人認可的新的擔保的;

l、影響貸款本息按期足額償還的其他情形。

1O.2借款人連續三個月或累計六次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或發生其他違約情形的,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宣佈貸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償全部或部分貸款.以及所產生的利息、罰息及其他費用,直至解除合同。

1O.3借款人違約.除第1O.2條的約定外,貸款人有權採取本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一條共同借款

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含)共同借款,任一借款人均應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對全部貸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貸款人有權向任一借款人追索未償還的貸款本息和應付未付的其他費用。

第十二條扣收

12.1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償還到期(包括提前到期)貸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補償金或其他費用的.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開立在中國工商銀行及其分支機構的所有帳戶中扣收相應款項用以清償.但是貸款人應當通知借款人。對於因借款人聯繫方式變更造成貸款人無法電話或信函通知的.貸款人可以公證送達等各種法律認可方式履行告知義務。

12.2 貸款人扣收借款人未到期的定期存款時,需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需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其餘部分到期時按該筆定期存款開戶日的定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因扣收而產生的利息損失,由借款人承擔。

第十三條 費用

訂立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登記、公證、評估等費用,以及由於借款人和擔保人沒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貸款人爲實現債權而產生的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等所有費用由借款人承擔。貸款人爲保障自身利益先行墊付的費用。貸款人有權隨時向借款人追償.並從貸款人墊付之日起計收活期存款利息。

抵 押 條 款

本合同項下貸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抵押擔保時,抵押人承諾並遵守如下條款: 第十四條抵押物

14.1 抵押人自願向貸款人提供抵押擔保,抵押物詳見《抵押物清單》。 《抵押物清單》作爲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 《抵押物清單》對抵押物價值的約定,不作爲貸款’人處分該抵押物時的估價依據.不對貸款人行使抵押權構成任何限制。

14.3 貸款人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產生的孳息、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附屬物、添附物.以及因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徵用等而產生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14.4 抵 押人應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物.保證抵押物的完好,貸款人有權隨時檢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況,抵押人應予配合。

14.5

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應當通缸貸款人並將抵押事實告知承

租人,且出租期限不得長於貸款期限。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的.應事先徵得貸款人書面同意.並將抵押事實告知買受人等相關人員。由此取得的收益,按照第1 4.8條的約定處理。

14.6 抵押物發生或可能發生毀損、滅失的,抵押人應及時告知貸款人,並立即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及時向貸款人提交有關主管機關出具的毀損、滅失證明。

14.7 抵押人的行爲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應立即停止其行爲: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人應及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14.8 抵押人所獲得的抵押物的賠償金、補償金、保險金以及處分抵押物所得收益, 貸款人有權選擇下列方式進行處理:

A、清償或提前清償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

B、存入貸款人指定帳戶,以擔保借款人債務的履行;

C、用於修復抵押物,以恢復抵押物的價值;

D、雙方約定的其他方式。

抵押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貸款人要求的新擔保的,抵押人可將上述價款自由處分。 14.9 抵押人因隱瞞抵押物存在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設定抵押或已出租等情況,而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向貸款人予以足額賠償。

第十五條擔保範圍

抵押擔保範圍包括:本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補償金、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十六條抵押登記

16.1 本合同簽訂後.抵押人應及時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登記證明在貸款全部還清之前由貸款人保管: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抵押人應及時辦理變更登記:貸款人應對抵押人辦理有關登記事項給予必要協助和配合。

16.2 抵押物爲尚未取得產權的房屋的.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 O天或貸款人另行要求的合理時間內辦妥登記備案或預抵押登記手續。抵押人獲得房屋所有權證書後,應在30天或貸款人要求的合理時間內辦妥正式抵押登記手續。在貸款人取得房屋他項權利證書之前.抵押人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原件應交由貸款人保管。如抵押人未在上述時間內辦妥正式抵押登記手續.並由此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向貸款人予以足額賠償。

16.3 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完畢各項義務後,貸款人應積極協助抵押人辦理註銷登記手續。

第十七條 抵押物的處分

17.1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貸款人可以與抵押人協商以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抵押物,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按第14.8條約定的其他方式處理;雙方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一致的,貸款人可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物。

A、貸款到期(包括被宣佈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償;

B、發生第14.7條所述情形,抵押人未及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C、貸款人依法可以處分抵押物的其他情形。

17.2 處分抵押的所得在償還抵押擔保範圍內借款人的全部債務後還有剩餘的,貸款人應將剩餘部分及時退還抵押人。

17.3

貸款人處分抵押物時。抵押人應予積極配合。對本合同項下依法設定抵押的抵

押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居住的房屋,在人民法院裁定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後,抵押人應當在六個月內主動騰空房屋。如果貸款人同意向抵押人提供臨時住房,抵押人應當向貸款人支付租金;已經產生的租金,應當從房屋拍賣或者變賣價款中優先扣除。

17.4 貸款人在處分抵押物過程中產生的實現債權的費用,應當從拍賣或者變賣價款中優先扣除。

質 押 條 款

本合同項下貸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質押擔保時,出質人承諾並遵守如下條款: 第十八條 質物

18.1 出質人自願爲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向貸款人提供質押擔保,質物詳見本合同附件《質物清單》。 《質物清單》作爲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2 《質物清單》對質物價值的約定,不作爲貸款人處分質物時的估價依據,不對貸款人行使質權構成任何限制。

18.3 貸款人質權的效力及於質物所生的孳息,以及因質物毀損、滅失或被徵用等而產生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18.4 質物價值發生了不利於貸款債權的變動的,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或出質人補足質物價值.借款人或出質人應在貸款人要求的時間內補足。

18.5 貸款人負有妥善保管質物的義務,因保管不善造成質物滅失或者毀損的,貸款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貸款人不能妥善保管質物可能使其滅失或者毀損的,出質人可以要求貸款人將質物提存.或要求提前清償債務而返還質物。

18.6 出質人所獲得的質物的賠償金、補償金、保險金以及處分質物所得收益,貸款人有權選擇下列方式進行處理:

A、清償或提前清償借款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

B、存入貸款人指定帳戶,以擔保主合同項下債務的履行;

C、用於修復質物,以恢復質物的價值;

D、雙方另行約定的其他方式。

出質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貸款人要求的新擔保的,出質人可將上述價款自由處分。 第十九條 擔保範圍

質押擔保範圍包括:本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補償金、質物保管費用、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二十條 交付和登記

2O.1 本合同簽訂後.出質人應將質物或權利憑證交付貸款人,貸款人驗收無誤後應向出質人出具收押憑據.質物的保管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2O.2 本合同項下質物依法須辦理質押登記的,出質人和貸款人應及時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質押登記手續: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出質人和貸款人應及時辦理變更登記。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完畢各項義務後,貸款人應積極協助出質人辦理註銷登記手續,並將相關權屬檔案退還出質人。

第二十一條 質物的處分

21.1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貸款人有權將質物拍賣、變賣、兌現、提現,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按第1 8.6

條約定的其他方式處理;或經與出質人協商將質物折價以抵償借款

人所欠債務:

A、貸款到期(包括被宣佈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償的:

B、發生第1 8。4條所述情形,出質人或借款人未按貸款人要求補足質物價值的:

C、貸款人與出質人約定將質物兌現或提現償還到期債務;

D、貸款人依法可以處分質物的其他情形。

21.2 質物的兌現或提現日期先於債務履行期屆滿日的,貸款人可以在質物到期日兌現或提現,並與出質人協商,將所得價款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存入貸款人指定帳戶。以擔保借款人債務的履行。

21.3 質物的兌現或提現日期後於債務履行期屆滿日,於貸款人依據第21。1條的約定實現質權之日,出質人授權貸款人可提前兌現或提現並以所得價款清償,因提前兌現或提現產生的損失由出質人承擔:出質人授權貸款人也可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後兌現或提現並以所得價款清償。

21.4 處分質物的所得在償還質押擔保範圍內借款人的全部債務後還有剩餘的.貸款人應將剩餘部分及時退還出質人。

保證條款

本合同項下貸款由第三方提供保證擔保時,保證人承諾並遵守如下條款.

第二十二條 保證方式

保證人自願向貸款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第二十三條 保證範圍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範圍按下列第 種方式確定。

23.1 全程連帶責任保證:保證人對本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補償金、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費用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23.2 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保證人對本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補償金、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費用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但如下列條件同時滿足的.保證人對該等條件同時滿足之日後到期的借款人的債務免除保證責任:

A、本合同第1 6.2條約定的正式抵押登記手續已辦理完畢;

B、貸款人收到記載有上述正式抵押登記資訊的房屋他項權證書。

第二十四條 保證期間

保證期間爲本合同項下貸款到期之日起兩年;貸款人依據合同約定宣佈貸款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爲貸款提前到期之日起兩年。

第二十五條 扣收

保證人不按本合同約定履行保證擔保責任的,保證人授權貸款人從保證人開立在中國工商銀行及其分支機構的所有帳戶中扣收相應款項用以清償。扣收保證人的定期存款的,按第1 2.2條的約定執行。貸款人扣收時應當通知保證人。

其 他 條 款

第二十六條轉讓

26.1 貸款人無需徵得借款人和擔保人同意.可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給其他方。貸款人權利的轉讓應當通知借款人和擔保人,通知可以書面通知或在公開媒體上發佈公告等形式作出。由於貸款人權利轉讓需要變更抵押或質押登記的.抵押人或出質人應予配合。

26.2 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和擔保人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其他方。

第二十七條 借款人和擔保人承諾

27.1 貸款發放後,借款人與售房人就所購房屋質量、權屬或其他事宜發生的任何糾紛,均不減少或免除借款人的.還款責任,也不限制、減少或免除擔保人的擔保責任,本合同應正常履行。

27.2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無需經擔保人同意,擔保人仍應繼續按照約定履行擔保責任:

A、借款人和貸款人協商同意變更借貸條款,但是未加重借款人的責任的:

B、貸款人宣佈貸款提前到期的;

C、貸款利率依據第四條約定進行調整而導致利息增加的:

D、貸款人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給任何其他方的。

27.3 主債權同時存在一個或多個物的擔保或第三人保證的。不論相關物的擔保是由借款人提供還是由第三人提供,貸款人有權自行選擇實現擔保的順序,即貸款人有權選擇先就任何物的擔保實現債權,或先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或同時要求借款人與保證人、物的擔保人同時履行擔保責任。擔保人放棄針對貸款人選擇清償順序的抗辯權。

第二十八條保險

28.1 如果貸款人要求,抵押人/出質人應辦理抵押物/質物保險,保險期限應不短於貸款期限.保險金額應不低於貸款金額。保險費用由投保人負擔。

28.2 保險單中應當註明貸款人爲第一受益人.並且保險單中不應有任何限制貸款人權益的條款。保險單中應當特別約定,一旦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應將保險賠償金直接劃付貸款人指定帳戶。保險賠償金應按照本合同第14.8條或第18.6條的約定處理。

28.3 在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未得到全額清償前.抵押人/出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保險中斷或撤銷,貸款人有權代爲辦理保險手續.相關費用由借款人和抵押人/出質人承擔。

第二十九條 公證

如果貸款人要求.各方應對本合同進行強制執行公證。借款人和擔保人同意本合同經公證後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借款人或擔保人不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貸款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三十條 通知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借款人和擔保人應當立即通知貸款人:

30.1 借款人的其他任何債務在到期(包括被宣佈提前到期)後未予清償,或者借款人未予履行其應當承擔的擔保責任或其他義務:

30.2 涉及刑事案件、訴訟、仲裁、糾紛,對其償債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 30.3 地址、聯繫方式、工作單位發生變更;

30.4 抵押物被查封、扣押、凍結’、徵用、被列入拆遷範圍或發生權屬爭議的:

30.5 擔保人爲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其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包括但不限於: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賃、合併、分立、聯營、合資或合作;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工商行政登記;企業章程、法定代表人、股權等發生變更:

30.6 影響或可能影響貸款本息按期足額償還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條 保密

貸款人應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對借款人和擔保人爲訂立和履行本合同向貸款人提供的有關非公開資訊保密,但下列情形除外:

31.1貸款人有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或其他規範性檔案的規定或金融監管機構的要求,將有關本合同的資訊和其他相關資訊提供給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資訊基礎數據庫、企業信用資訊基礎數據庫和其他依法設立的信用數據庫,供具有適當資格的機構或個人查詢和使用,貸款人也有權爲本合同訂立和履行之目的,透過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資訊基礎數據庫、企業信用資訊基礎數據庫和其他依法設立的信用數據庫查詢借款人和擔保人的相關資訊。

31.2 借款人、擔保人在本合同項下發生違約行爲時,貸款人有權視違約情況公開違約資訊,或爲催收之目的將有關資訊提供給催收機構。

31.3 法律法規或其他規範性檔案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條 獨立性

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或不可執行,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也不影響整個合同的效力。本合同借貸條款全部無效/被撤銷或被解除,不影響保證條款的效力,保證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保證責任。本合同抵押條款、質押條款因本合同借貸條款全部無效、被撤銷或被解除而無效的,抵押人、出質人應依法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各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下列第 種方式 解決:

33.1 提交 仲裁委員會在 進行仲裁。 33.2 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3.3

第三十四條 其他

34.1 貸款人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遲延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不構成對該權利或任何其他權利的放棄或變更,也不影響其進一步行使該權利或任何其他權利。

34.2 本合同各條款的標題僅爲方便查閱而設,不對合同條款的內容和解釋構成任 何限制和影響。本合同中的“擔保人”分別指抵押人、出質人或保證人:本合同項下有兩 種或兩種以上擔保的,“擔保人”指所有提供擔保的合同當事人。

34.3 本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4.4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當事人和 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條 補充條款

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和擔保人對本合同各條款,特別是黑體部分作全面、準確理解,並應借款人和擔保人的要求對相應條款作了說明,借款人和擔保人確認對本合同內容不存在誤解或疑義。

抵 押 物 清 單

單位:平方米,元

質 物 清 單

中國工商銀行 貴州省分行 幸福貸款“貸”來幸福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BACK OF CHINA

GUIZHOU BRANCH

  貸款人(公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 貸款人(公章): 共同借款人(簽字):

  保證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抵押人(簽字): 抵押物共有人(簽字):

  出質人(簽字): 質物共有人(簽字):

  合同簽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