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君>實用文案>合同法>

店面商業合作合同範本

學問君 人氣:2.87W

在雙方確定合作關係之後,雙方當事人都會不約而同地簽訂合作合同。本文是店面商業合作合同範本,希望對你們有所幫助。

店面商業合作合同範本

店面商業合作合同範本【1】

甲方:理想廚房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互利互惠、誠信守約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甲方的承諾、責任和義務

1. 甲方向乙方提供整體櫥櫃及相關配件系列產品和一次性送貨安裝服務和售後服務。服務範圍包括 承德市雙橋區和雙灤區市區範圍內 ,超出此範圍的安裝和售後服務按照路程遠近加收相應的運輸交通費用;

2. 甲方爲乙方提供優質的合格產品,不會以任何理由以次充好,以陳代新,保證產品的整體統一性;對因有內在質量問題的配件給予調換;

3. 《簽約客戶報價單》附後,甲方如要調整供價,須提前五天通知乙方。否則,對方有權提出讓違約方承擔損失;

4. 甲方在產品更新或新品上市後應及時通知乙方,以利銷售;

5. 甲方代表應向乙方銷售講解人員進行產品知識的專業培訓,並及時解決由產品延伸的技術問題。

6. 甲方必須做好乙方所要求的相關資料及資訊的保密工作,不可將此協議透露給第三方。

第二條、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 乙方須安排專門人員積極開展甲方產品的銷售活動,乙方保證在協議有效期內積極銷售推廣甲方產品;

2. 乙方須提供較好的空間,對甲方產品進行充分展示,並將甲方產品納入相關產品“選單”,便於產品推廣;

3. 本着對終端用戶負責的精神,乙方對甲方的產品在質量、質保、服務等系列問題上享有監督權;

4. 乙方必須做好甲方所提供的相關資料及價格資訊的保密工作,不可將此協議透露給第三方;

5. 乙方視甲方的需要須配合填報相關業務表單,向甲方反饋,作爲甲方配貨和市場分析的依據。

6. 乙方應在甲方安裝前確保當次安裝地點具備送貨及安裝條件,如因道路不通、高層電梯關閉/故障、管線未就位、停電等因素造成的運輸及人工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工作流程

1. 乙方需在測量前確保客戶牆地磚鋪好,水電、燃氣管道改造完畢,具備測量條件;

2. 乙方需提前至少1個工作日將需要測量的客戶姓名、地址、電話、訂購產品樣式等相關資訊告知甲方,甲方在2個工作日內安排測量並完成設計方案及產品報價,並以電子文檔或書面形式交與甲方;

3. 爲保正順利產品安裝,乙方在與客戶確定圖紙及簽訂合同時如果需要對方案進行改動,一定要透過甲方相關設計師確認後方可執行。否則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4. 乙方需在與客戶簽訂買賣合同後1個工作日內將圖紙、相關要求、與報價單簽字確認,以書面形式交與甲方;

5. 甲方將在收到預付款後30個工作日內按照圖紙要求完成產品的生產及安裝,並在安裝完成後通知乙方驗收。客戶自備的電器、水槽、五金配件等甲方不負責安裝及售後。

6. 乙方驗收時,如發現有產品設計、質量或安裝問題,須通知甲方,甲方將盡快安排處理、維修。

7. 驗收完畢後,產品自動轉入售後流程。乙方需在3個工作日內將尾款結清。

8. 甲方爲產品提供爲期壹年的保修服務。甲方需在接到乙方或客戶售後通知後2個工作日內與客戶溝通,並儘快安排售後。非人爲損壞的故障及問題壹年內免收上門費及材料費。如果因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壞,壹年內只收取材料費,免收上門費。超出保修期範圍內的產品,甲方會酌情收取材料費及上門費。

第四條、結算價格及結款方式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產品的價格參看《簽約客戶報價單》。

2.乙方需在甲方向車間下單之前將當次產品結算總價的 %作爲預付款交與甲方,並在驗收完成後將剩餘的 %尾款交與甲方。

3.原則上甲方向乙方提供測量及設計服務不收取費用。但如果甲方將設計方案交與乙方30天內沒有簽訂合同,甲方將收取每次200 元的設計費用,當月月底累計結清。如乙方在30天后簽訂合同,已收取的設計費用從當次產品預付款中扣除。測量後未出設計方案的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五條、協議有效期

1. 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自動生效。

2. 本協議有效期:自 2016 年 月 日起至 2016 年 月 日止。

第六條、爭議解決、違約責任

有關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任何一方都可按法律程序到甲方所在地法院裁決。本協議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如果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及聲譽損失或損害等,違約方必須給對方補償。

第七條、協議終止

1、本協議期滿或因故終止前,甲乙雙方必須按本協議執行。

2、本協議期滿,雙方不再續約,則本協議自動終止。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雙方必須在協議終止前結清帳務。

3、因不可抗力造成協議被-迫終止,雙方互不追究責任。

4、協議屆滿後,如需續約,同等條件下甲、乙方雙方均有優先續約權。

5、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 方:理想廚房 乙 方:

  委託代表: 郭世鵬 委託代表:

  電 話:xx 電 話 :

店面商業合作合同範本【2】

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經營方姓名: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鋪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商鋪合作經營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商鋪

甲方將座落於______市______區______路______號______層______區______號,使用面積______?商鋪交給乙方,用於乙方在商鋪內從事商業經營。

第二條經營範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超範圍經營。

第三條經營期限

經營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使用期共計______年。

第四條費用標準

費用標準______元/年/?

第五條費用及付款方式

(一)______層______區______號商鋪每年費用爲人民幣______元(其中:公共設施使用費、廣告宣傳費、保安費等綜合管理費______元),甲方按______年期共收取費用______元(其中:公共設施使用費、廣告宣傳費、保安費等綜合管理費______元)。付款(結算)方式:按______度分______次付清。

(二)先交付______年費用,再向銀行貸款交付______年費用。首先於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結清______年的費用款共計______元;其餘費用的交付(結算)時間及數額見本合同備註。

(三)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保證金人民幣______元。

(四)本合同期滿後如雙方不再續簽合同,在乙方沒有違約並沒有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情況下,甲方在一個月後向乙方如數返還保證金(保證金不計算利息)。

第六條維修養護

(一)經營期間,甲方對商鋪及附屬公共設施定期予以檢查、修繕,乙方應予以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二)商鋪及公共設施正常的維修養護費用由甲方承擔。

(三)乙方管理、使用不善等原因造成商鋪及附屬公共設施損壞,其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並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七條裝修改造

(一)如乙方需改變商鋪的內部結構,必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進行,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對商鋪及附屬公共設施進行改造或增設它物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二)如乙方決定裝修,必須在非經營時間進行,並須提前五個工作日向甲方提交裝修方案,以供甲方審覈,經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進行。因違反甲方規定造成損失,需由乙方負責賠償。

(三)乙方提交的裝修方案至少應包括設計圖紙、施工週期、用料說明、施工設備明細、用電、用水申請、施工人數、現場負責人等內容。

(四)甲方應在接到乙方裝修方案後五個工作日內進行審覈,並給予答覆。

(五)乙方進場裝修前必須到甲方辦理有關登記手續,進場裝修必須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規定和施工現場管理規定,服從甲方管理,違反規定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六)因乙方裝修而增加的設備、設施的購置、執行、維護等費用由乙方負擔。

(七)合同期滿或因其它原因終止合同,乙方不得拆除裝修及其它改造設施,其所有權歸甲方。

第八條有關費用

(一)經營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如乙方逾期付款將承擔每日______‰的.滯納金。

1.甲方承擔公用區照明和商鋪內原配置照明的電費,乙方照明區增加的用電設施所需電費由乙方承擔,依照供電單位規定的電價計收,由甲方代收代繳。

2.乙方按季度向甲方交納商鋪物業管理費(______元/月/?)。

3.電話費由乙方按實際發生額承擔,由甲方代收代繳。

(二)乙方經甲方同意製做發佈的廣告,其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三)乙方遷移或安裝電話,使用的是甲方已完成的入戶電話工程,其每部電話乙方需向甲方交納工程費及電話押金元。

(四)在經營期間,如政府有關部門徵收本合同未列費用且與乙方使用該商鋪有關的,其費用由乙方支付。

(五)因法定節假日及乙方原因或不可抗力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停電、停水等突發事件停業的,該停業時間正常計費。

(六)若乙方合同書或票據丟失,乙方應向甲方交納保證金金額5%的罰金,方可補辦手續。

第九條銷售管理

(一)乙方應該按甲方規定的統一時間開業和營業,並保證開業時店堂貨品充足。

(二)乙方所售商品必須保證證件合法、齊全、有效,商品質量符合有關標準。

(三)乙方商品銷售批發、零售價格不得高於乙方在其它商場所銷售同類商品的銷售價格。

(四)乙方與顧客發生糾紛,應當接受甲方管理部門的處理意見。

(五)爲了保持良好的店堂形象和商品展示形象,乙方展示貨品應當接受甲方的指導和監督。

(六)乙方不得銷售假冒僞劣商品,不得欺騙顧客。如有此等不良行爲,致使甲方聲譽受到損害,乙方應當負責消除影響,恢復甲方聲譽,賠償因此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七)乙方銷售商品應當使用甲方統一印製的售貨憑證和信譽卡。上述憑證向甲方購買。

第十條人員管理

(一)乙方經營所需的從業人員,應當接受甲方統一培訓,並須向國家和地方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甲方收取的培訓費用不得超過150元/人。

(二)乙方從業人員應按甲方要求統一着裝(經甲方同意,也可由乙方自費提供服裝),佩帶甲方統一製作的胸卡及其他標誌,保持儀容儀表整潔。服裝、胸卡及其他標誌由甲方提供,費用由乙方負擔。

(三)對於第一批進入九隆廣場及在經營過程中更換的從業人員,乙方應當提前天將其個人資料送交甲方審覈備案,併到有關部門辦理進場手續。

(四)乙方上述人員應當遵守甲方制定的勞動紀律和服務規範。對於違反勞動紀律和服務規範人員,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給予相應的懲處。

(五)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對其聘用的從業人員進行教育和培訓,保證其服從甲方管理,愛護甲方營業設備和設施。

第十一條商鋪的返還

(一)如果乙方未在經營期限界滿三十日以前提出續簽合同的要求,乙方應在該期限界滿之前三日內清點、轉移貨物,清理商鋪,書面通知甲方到場驗收。乙方應在經營期限界滿之前清理完畢商鋪,將其移交甲方管理。

(二)經過甲方驗收合格,各有關方面在驗收記錄上簽字以後,辦理商鋪交接和退還保證金手續。

第十二條續營方式

合同期滿,乙方要求繼續經營,需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合同期滿前三十日)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後,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續營手續,甲方未改變經營格局,乙方按甲方要求未改變經營範圍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經營權。

第十三條安全防火責任

(一)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我國有關安全防火的法律規定,認真貫徹執行公安消防管理機關的有關規定並接受監督檢查。

(二)甲方負責公用設施、公共走廊的安全防火工作,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甲方負責安全防火工作的宣傳,行使日常管理監督的職能,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四)乙方必須全面負責商鋪和劃定的安全防火責任分擔區的安全防火工作,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四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除本合同已有約定外,甲方享有和承擔以下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及九隆廣場正常營業的需要制定統一經營管理規定,並要求乙方遵守。

2.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等,指導、監督乙方經營活動。

3.尊重乙方經營自主權,不干涉乙方正常經營活動。

4.維護正常經營秩序,保證設備、設施的正常執行,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5.甲方有權對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和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爲向有關部門舉報。

6.甲方統一製作租賃商鋪標誌(編號),並監督乙方在商鋪的統一位置或者場地明顯處懸掛或張貼。

(二)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乙方享有和承擔以下權利和義務:

1.要求甲方提供本合同中約定的正常經營所需的物業保障。

2.在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的範圍內自主經營。

3.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各種規章制度。

4.愛護經營場地及相關設備、設施,對因自身原因發生的損害承擔責任。

5.對所經營商品向消費者負責,並承擔質量責任。

6.自行承擔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債權、債務。

7.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及商場的各項管理規定。

(三)其它權利和義務

1.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公司重大公益性活動或其它原因致使甲方關閉經營場所時,乙方應同意並積極配合閉店,費用照繳。

2.在經營期間,甲方有權依據經營狀況,調整行業佈局,進行划行歸類。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安排繼續經營或自行退還商鋪。屆時,甲方應視情況退還乙方剩餘的費用及保證金。

第十五條合同變更、終止與續簽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商鋪,並不退還保證金及剩餘的費用,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1.擅自拆改商鋪結構或改變用途的。

2.拖欠費用、拖欠銀行還貸費用累計達5天、無正當理由閒置商鋪達3天的。

3.利用商鋪進行違法活動及故意損壞商鋪的。

4.嚴重損壞甲方名譽、利益及嚴重違反甲方管理制度的。

①經營中不聽勸阻,辱罵管理人員的。

②業者與業者之間,業者與顧客之間爭吵、打仗造成影響的。

③業者本人及其親友在商場無理取鬧、挑釁滋事的。

5.未按工商部門覈准的經營範圍經營的;經銷假冒僞劣商品的、從事損害消費者權益活動的。

6.不經過正常渠道解決糾紛而罷市或煽動他人罷市和鬧市的。

7.依甲方規定正式開業之日起,乙方所經營的商鋪,三日內仍不掛貨布展的,視爲乙方自動終止合同,甲方收回商鋪,保證金不退。

(二)合同如遇下列情況應當終止:

1.合同期滿的。

2.雙方協商同意的。

3.遇不可抗力(指地震、火災、水災等自然災害,及戰爭、國家政策的重大變更等)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合同終止與解除時應辦以下手續:

1.乙方結清應交納的各項費用;

2.甲乙雙方結清相關費用和保證金;

3.甲乙雙方依程序履行商鋪返還交接手續。

(四)轉營轉兌

1.無特殊情況,乙方不準轉營、轉兌商鋪。

2.乙方如因特殊原因無力繼續經營,應提前五個工作日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批准同意後方可辦理轉營轉兌手續。

3.乙方連續轉營二次以上,視爲無力經營,甲方有權收回商鋪。

第十六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如在經營過程中違反法律、法規,由乙方自行解決,並承擔後果,甲方對此不承擔連帶責任。

(二)經營期間甲乙雙方均應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將按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和賠償金。乙方逾期交付費用的,每逾期一日,將按未交付費用部分的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三)經營期間,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甲方不退還剩餘費用及保證金。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甲方應退還乙方剩餘費用及保證金。

第十七條人身保險和財產保險

(一)爲保護乙方人身和財產安全,乙方自簽定合同之日起,須自行辦理人身和財產保險,否則甲方不承擔任何經濟賠償責任。

(二)乙方需向保險公司辦理保險事宜如下:

1.乙方主業人員須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財產保險。

2.乙方聘用的從業人員的人身保險由乙方自行辦理。

第十八條合同期滿,乙方應自已向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稅務機關辦理停業廢業手續。

第十九條在合同期內,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經營銷售檢查和考覈。

第二十條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儘量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經過協商,在三十日內未能達成協議,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一條其它約定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爲準,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交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存檔。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