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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委託合同範文彙總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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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嗎?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委託合同5篇,歡迎大家分享。

【精品】委託合同範文彙總五篇

委託合同 篇1

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及誠信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臨清豪翰商貿城一期10KV配電工程施工

2、工程地點:新華路與緯八路交匯處西北角

二、承包方式及範圍

承包方式:包設計、包人工、包該工程所有設備安裝材料、包機械、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包檢驗、包調試、包驗收合格備案和送電、包售後維修。 承包範圍:

1、供電系統設計。

2、所有安裝設備材料的採購、運輸及保管;高壓分接箱、組合式箱變的製作、組裝及出廠檢驗;

3、供電系統施工:龍山路過路150頂管100米;從10KV1013南華線9號杆T接線夾經甲方高壓電纜分接箱至末端3臺630KVA箱變的所有設備材料的運輸、安裝、檢驗及調試;掛錶送電等。其中臨清豪翰商貿城一期23#樓北側1臺630KVA的箱變及電纜施工屬於改線工程,乙方只負責電纜施工、接線、調試送電。

4、整理工程施工驗收資料

5、協調與供電部門的關係,辦理施工驗收手續。

三、工期

20xx年7月15日至20xx年8月15日。

四、工程造價及付款方式

該工程實行包乾價:總造價人民幣68萬元整(含稅),大寫人民幣陸拾捌萬元整。具體見乙方投標預算書。

總造價爲含設計、人工、工程所有設備安裝材料、機械、工期、質量、安全、檢驗、調試、驗收合格備案和送電、售後維修、稅費(建安稅)等的綜合造價。

付款方式:

1、合同簽訂後2日內,甲方支付給乙方合同總造價的30%作爲預付款;

2、乙方在該工程全部施工完畢經驗收合格且具備送電條件後,甲方支付給乙方工程總造價的65%(支付該款時乙方必須出具工程全額建安發票);乙方收到該工程款後2小時內必須給甲方成功送電。

3、剩餘5%作爲質保金,從送電之日起兩年內如果該工程無質量問題或出現質量問題乙方能及時進行維修,甲方將在送電之日起兩年後的15日內將質保金無息支付給乙方。

五、箱變技術要求

1、歐式景觀樣式。設備配置根據圖紙配置,高壓部分具備高壓測量、計量、避雷功能(包括模擬屏在內)等設備,以達到驗收透過爲準;

2、各高低壓櫃體均含銅排及其輔助配件等,所有櫃體內外必須要有標示牌;

3、每組箱變內部低壓出線爲6路400A+2路250A,低壓櫃體之間用母排連接;

4、變壓器採用2臺S11-630KVA-10.5(±2×2.5%)/0.4KV變壓器(產品是銅芯,“達馳”牌);

5、高壓櫃體殼體採用覆鋁鋅板,低壓櫃體採用低壓GGD;(厚度要達到國家行業標準);

6、母排要求銅母排,國家標準T2銅排,質量標準參照國家標準規範要求;

7、電氣開關等元器件品牌爲“正泰”或質量不低於該品牌。

六、安裝質量標準

1、甲乙雙方約定本工程施工質量標準:按國家、地方及行業有關標準執行。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說明檔案和國家頒發的電氣工程規範、規格和標準進行施工,並接受甲方派駐代表的監督。

2、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標準:執行最新國家及行業標準、國家和地方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如因質量不合格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3、其他要求可參照有關國家標準、國家機械部及企業標準執行。

4、 由乙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設備、構配件、半成品必須按有關規定提供質量合格證,或進行檢驗合格後方可用於工程;

5、若經甲方抽檢發現乙方在施工中存在偷工減料現象,甲方除責令恢復按圖紙或合同約定的標準外,並有權要求乙方按工程總價的10%支付違約金。

七、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1、提供工程施工機械及設備存放臨時用地。

2、施工現場必須具備施工條件,否則因此造成的工期拖延,乙方不負責。

3、及時支付工程款。

乙方責任:

1、合同簽訂後3日內向甲方提供高壓系統設計圖紙、箱變和高壓分接箱基礎施工圖紙兩份,以便甲方安排土建施工;

2、工程竣工後,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完整的施工資料、設備原始資料、設備所帶的備品備件、專用工具及竣工圖;

3、乙方負責向臨清市供電公司有關部門按規定程序申報該工程的驗收工作。

4、乙方要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完成工程施工,嚴格遵守電力行業安全及施工相關規程、規定,確保施工安全和施工質量。如因乙方施工工藝問題未能驗收透過,乙方負責按電力部門的要求及時整改。如果拖延工期,每拖延一天按合同總造價的3‰,給甲方賠償損失。

5、如果後期乙方在臨清市其它項目擁有630KVA的配電施工工程,須協助甲方將壹630KVA箱變配備的高壓計量裝置和高壓開關按市場價賣出。

八、質保期

箱變、高壓分接箱質保期二十年,其它質保期兩年。在質保期內,乙方必須在24小時內對該工程出現的質量問題無條件免費維修或更換。如果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給予甲方相應的賠償。

十、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時間:

本合同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律。保修期滿合同自行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合同 篇2

甲方(受託方):_________

乙方(委託方):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流動人員人事行政關係、檔案管理的政策規定,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的原則,就委託人事代理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甲方的責任:

甲方爲乙方提供下列_________項服務:

1.代管人事行政關係、人事檔案;

2.負責人事檔案材料收集、鑑別、整理、歸檔、保管等工作3.保留其原有身份、覈算工齡、覈定檔案工資;

4.辦理轉正定級、專業技術資格的認定和考評申報事宜;

5.辦理出國(境)政審,申辦出國(境)證照的有關手續;

6.出具婚姻、生育狀況、公證等各種以檔案爲依據的有關證明材料;

7.代辦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事宜及退休的相關手續;

8.代管黨組織關係;

9.辦理人事調動並負責人事檔案的查閱、轉遞工作;

10.接受各種培訓申請,進行就業指導、提供人才素質測評;

11.單純保管人事檔案。

乙方的責任:

1.遵守現行人事政策有關規定,配合甲方做好管理工作。

2.按_________政府_________號文規定,向甲方交付人事代理費。標準按_________元/月。需一次性繳納本協議有限期內人事代理服務費。逾期不繳費的,甲方有權停止一切人事代理服務。

3.本協議期滿應及時辦理續期或轉出手續。逾期半年(從合同期滿第_________個月算起),甲方將乙方檔案封存,不再辦理任何手續,此協議失效。

4.繳納社會保險費並簽訂《代辦社會保險繳費協議書》。

5.自覺遵守《_________省計劃生育條例》,並與甲方簽訂《計劃生育合同書》。非_________戶口的乙方個人(指借調人員,不含應屆高校畢業生)其戶籍不變,協議期滿,將人事檔案轉回原單位(或戶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務機構)。

本協議簽定期限最短一年。協議期內提前解約的,所繳人事代理服務費不予退還。

本協議有效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期滿可續簽。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效力,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委託合同 篇3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託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委託諮詢事項

上述法律糾紛委託諮詢的事項包括:詳見《法律諮詢報告綱要》列明的問題(附件一)。

第二條諮詢成果的提交方式及委託事項的完成期限

乙方的諮詢成果須以書面的形式提交。提交的期限爲本合同簽訂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含簽訂日)。

第三條諮詢費用及付款方式

1.諮詢費採用包乾式收費辦法,總額爲_________元人民幣。諮詢費包括律師費、專家論證費、差旅費、翻譯費、文書製作費及其他爲完成本合同委託事項所發生的相關費用。諮詢費的構成詳見《收費預算構成及其說明》(附件二)

2.合同簽訂後三日內支付60%即¥_________元,提交成果時支付40%即¥_________元。

第四條甲方承諾:

1.爲乙方開展工作提供相關的資料,並保證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

2.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諮詢費用;

3.簽收乙方提交的檔案;

4.對必須由甲方協助的事務,提供協助。

第五條乙方承諾:

1.勤勉盡責,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得接受法律糾紛對方當事人關於本諮詢論證項目的委託;

2.委託專家諮詢前,報甲方確認專家名單;

3.簽收甲方提交的檔案;

4.依照本合同的約定完成委託事項。

第六條乙方所提交的報告僅供甲方未解決權益爭議之用。未經對方許可,任何一方不能挪作其他用途。

第七條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附件一法律諮詢報告綱要(略)

附件二收費預算構成及其說明(略)

委託合同 篇4

本協議於二0xx年x月 x日由下列雙方簽署:

委託方:中國光大(集團)總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哈藥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以下甲、乙雙方單獨稱一方,合起來稱雙方。

總 則

鑑於雙方已於20xx年11月 日簽署了《股權轉讓協議》,委託方擬將所持上市公司麗珠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38,917,518股(佔總股本12.72%)轉讓給受託方。因股權轉讓正處於報批之中,現委託人同意,在上述所轉讓的股權過戶之前,將上述所涉股權全部委託給受託方管理,雙方就委託所持麗珠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託管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定 義

除本協議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協議中所用以下詞語應具有如下含義:

1、“麗珠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是指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麗珠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

2、“轉讓協議”是指甲、乙雙方於20xx年11月 日在中國北京市簽署的甲方轉讓38,917,518股麗珠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權予乙方的《股權轉讓協議》。

3、“委託標的”“受讓標的”是指甲方持有,並委託乙方管理的麗珠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份額。

第二條 協議雙方

本協議的簽署雙方爲:

甲方:中國光大(集團)總公司,一家在中國北京登記註冊的公司。

法定地址:北京復興門外大街6號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職務:

授權代表: 職務:

乙方:哈藥集團有限公司,一家在哈爾濱市登記註冊的公司。

法定地址:中國哈爾濱市友誼路431號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職務:

授權代表: 職務:

雙方陳述和保證

甲、乙雙方各自陳述並保證:

A、雙方是按中國法律正式成立的有效法人,並且具有簽署本協議和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義務的能力和權利。

B、在此簽字的各方代表被授予全權簽署本協議,因此,本協議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C、自本協議生效日起,本協議條款具有合法性、有效性和約束性。

法定代表人的變更

雙方如更換各自的法定代表人和授權代表,應及時通知對方並告知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

第三條 委 託

1、委託標的

甲方委託乙方管理的標的爲:甲方持有的麗珠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計:38,917,518股,前述股票登記在甲方名下。

2、委託內容

在委託的有效期內,甲方將其持有的麗珠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由乙方管理。

3、委託時間

委託管理的期間爲:自協議生效日起至20xx年6月30日。委託管理期間,如果財政部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甲乙雙方亦已簽定的股權轉讓協議的決定,委託管理期間則在該決定生效之日終止。財政部批准股權轉讓協議的,則甲方股權轉讓給乙方;財政部不批准股權轉讓協議的,則委託管理期間終止。甲方撤回委託。

4、委託權限:上述所涉股權的所有管理權、收益權及代表上述所涉股權的表決權。

5、委託期間的資產損益:

乙方保證:自乙方接受委託後,本委託項下的每股淨資產以麗珠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xx年經審計後的年報爲準, 除有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2款規定而導致的貶損,則由乙方補足委託標的相對份額給甲方。如有盈利,則作爲甲方支付乙方的委託管理費用。

第四條 雙方的責任

1、甲方的責任

除本協議項下其它義務外,甲方應承擔以下責任:

a、保證所委託管理麗珠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合法性。

b、保證其所持有的麗珠醫藥集團的股權及權益全部完整地委託給乙方管理並行使相應的權利。

c、在委託管理期間不得停止股權的轉讓或將其轉讓給第三方。

d、在委託管理期間不向乙方收取委託標的項下產生的利潤。

2、乙方的責任

除本協議項下的其它義務外,乙方應承擔以下責任:

a、乙方負有對受託標的安全性的保證責任,在受託期內未得到甲方的書面認可前,不得對受託標的作抵押、質押等處置。

b、按《麗珠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規定,在受託期內應由股東大會批准的重大資產處置行爲,乙方在行使投票權時應事先通知甲方。

c、乙方承諾在委託管理期間由於違反本款a、b項規定所產生的與委託標的相應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d、受託期間,乙方應維護麗珠醫藥集團正常地生產和經營。

第五條 終止條款:

本委託因財政部作出對甲乙雙方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的決定而終止。

第六條 違約責任

如果本協議任何一方違約造成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本協議,違約引起的責任由違約方承擔。因一方違約造成另一方損失的,受損一方有權向違約方提出賠償要求。如果雙方違約,由雙方各自承擔造成的責任。

第七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雙方不能控制的,不能預見的,不可避免的或不可克服的事件,是本協議生效日期後發生的阻礙任何一方履行全部或部分協議的事件,如地震、颱風、洪水、火災、罷工、戰爭或其它一些不能預見、防止或控制的事件和國際慣例中的被認爲屬於“不可抗力”的事件。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受此事件影響的本協議一方的義務在不可抗力發生期間將中止並自動延長,期限與中止期相同,不受懲罰。

主張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在此後15天內提供出公證機關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和持續時間的足夠證據。

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雙方應立即協商,尋求公正的解決辦法,並且盡其最大努力減少由於不可抗力事件而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1、友好協商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協議、糾紛或索賠(合稱“爭議”)或違約、終止或其無效性,雙方應首先透過友好協商解決。

2、仲裁

如果友好協商未能解決爭議,在協商結束後的任何時間,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交黑龍江省仲裁委員會仲裁。

權力和義務的延續

當爭議發生並經過友好協商,或仲裁後,除屬於爭議的事宜外,雙方應繼續行使他們擁有的各自的權力,履行各自的義務。

適用法律

本協議的效力、解釋的執行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的管轄。中國法律未作具體規定的,可以參照國際通用商業慣例。

其它條款

本協議用中文書寫,本協議正本一式二份,甲、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

本協議於首頁日期由甲、乙雙方的合法授權代表簽署

甲方: 乙方:

簽字人: 簽字人:

職務: 職務:

委託合同 篇5

原告:申達億公司。

住所地:江蘇省吳江市盛澤××市場商城×區×號。

法定代表人:沈××,總經理。

委託代理人(特別授權代理):葛××,浙江××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代:嘉創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嘉興市××工業區。 法定代表人:潘××,董事長。

委託代理人(特別授權代理):沈××,浙江××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申達億公司訴被告嘉創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於20xx年5月3日立案受理後,依法由審判員袁瑞江適用簡易程序,於20xx年5月31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法定代表人沈××及其委託代理人葛××、被告委託代理人沈××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申達億公司起訴稱:20xx年6月至10月間,原告分三次向被告提供了共計3159米、價值33801.3元的緯向鹿皮絨布料。20xx年10月20日,被告經對賬確認了上述款項並出具對賬單一份。但原告經多次催討,被告仍未履行付款義務,故原告爲維護其合法權益,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貨款33801.3元,以及承擔本案訴訟費。

被告嘉創公司在法定答辯期間內未提交書面答辯狀,在庭審中口頭答辯稱:原告訴訟的事實不存在,原、被告之間沒有發生過業務關係,被告沒有收到過律師催告函,請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原告爲證明其主張,舉證如下:

證據一,財務對賬單一份(原件),時間爲20xx年10月20日,系由被告單位當時做財務(後來到倉庫做進出)的王××出具給原告。用以證明20xx年6月至10月間,原告向被告供貨三次,總計金額爲33801.3元,並記載了數量、單價、規格等。

被告質證認爲,該證據沒有對賬單名稱、欠款單位名稱、只是電腦的打印件,無法證明原、被告之間業務往來的事實。上面手寫的字應是訴訟以後寫上去的。王××不是財務人員,是被告倉庫裏做後勤的。

證據二,催討函資料一組,用以證明原告在20xx年10月及20xx年10月先後兩次向被告催討相應的貨款。

被告質證認爲,被告並未收到律師函,上面也沒有郵局的蓋章,不能說明原告的催討事實。

經審查,本院對本案證據認證如下:

證據一對賬單系由被告公司的王××簽字確認,且對賬單中明確記載了數量、單價、規格,能夠證明原告向被告送貨的事實,本院予以確認。證據二與證據一可以相互印證,結合原告的陳述,應是真實、有效的,本院予以確認。

根據確認有效的證據及雙方當事人的陳述,本院認定案件事實與原告起訴陳述的事實一致。

本院認爲,原、被告之間的買賣關係合法、有效。根據雙方當事人的訴辯主張,本案的爭議焦點在於:

一、原、被告之間是否存在買賣關係。

對賬單中被告工作人員簽字確認,而被告不能解釋既無業務關係又爲何簽字的原因,結合原告對交易過程的陳述,從保護交易的角度出發,本院認爲原告提供的對賬單應能夠證明雙方的買賣關係及被告結欠原告貨款的事實,被告以否定對賬單簽字人王××的身份爲由進行抗辯是不能成立的。

二、原告的主張是否超過訴訟時效。

被告認爲本案已經超過訴訟時效。本院認爲,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算,證據一的對賬單是在20xx年10月20日進行結算,但雙方並未約定付款期限,故原告主張被告付款的權利並不受到兩年訴訟時效的限制,因此,被告的辯稱不成立。綜上,原告的證據優於被告,其主張本院予以支援,被告的辯稱無證據證明,本院不予採信。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六十一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八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嘉創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申達億公司貨款33801.3元。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本案受理費323元(已減半),由被告嘉創公司負擔,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交納本院。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浙江省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