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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承包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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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乙方透過 方式取得甲方荒灘荒山(林地)的承包經營權,經雙方共同商定,達成如下協議,特立此房屋承包租賃合同:

房屋承包租賃合同

房屋承包租賃合同(1)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方雙方經平等協商,就租賃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房屋坐落地址

出租方出租的商鋪坐落地址:_________號,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條 租金和押金

1、每年租金爲人民幣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

2、從第二年起,租金每年比上一年度增加_________元(即第二年爲_________元,第三年爲_________元,第四年爲_________元)。

3、租金按月繳交。乙方須每月――日前將當月租金交給甲方。甲方收取租金後,只開具普通收款收據給乙方作爲憑證,甲方不負責提供任何稅金髮票(稅金由乙方支付)

4、必須按照約定向出租方繳納租金。如無故拖欠租金,出租方給予承租方_________天的寬限期,從第_________天開始出租方有權向承租方每天按實欠租金_________%加收滯納金。

第四條 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出租方將房屋交給承租方後,承租方的裝修及修繕,出租方概不負責。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門市後,承租方不得破壞已裝修部分及房屋架構。

第五條 各項費用的繳納

1、物業管理費:承租方自行向物業管理公司交納。

2、水電費:由承租方自行繳納,(水錶表底數爲_________度,電錶底數爲_________度,此度數以後的費用由承租方承擔,直至合同期滿)。

3、維修費:租賃期間,由於承租方導致租賃房屋的質量或房屋的內部設施損毀,包括門窗、水電等,維修費由承租方負責。

4、使用該房屋進行商業活動產生的其它各項費用均由承租方繳納,其中包括承租方自已申請安裝電話、寬帶、有線電視等設備的費用。

第六條 在租賃櫃檯經營活動中,出租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必須製作租賃櫃檯標誌並監督承租方在承租的櫃檯或者場地的明顯處懸掛或者張貼。

2、監督承租方遵守經營場所內的各項規章制度,對承租方違反法律法規和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爲要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3、不準將櫃檯出售給與櫃檯原有經營範圍不符或反向的承租人。

4、違反城市規劃及城市管理規定,擅自在商店門前或佔道設定的櫃檯(包括在店內自行設定妨礙顧客出入的櫃檯),禁止出租並予以撤銷。

5、不準爲承租方提供銀行帳號、票證和服務員標牌。

6、不準爲承租方非法經營提供方便。

第七條 在租賃櫃檯經營活動中,承租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不得超出覈准登記的經營範圍。

2、必須在承租櫃檯或者場地的明顯處懸掛或者張貼租賃櫃檯標誌。

3、不得私自轉租、轉讓承租的櫃檯,不得以出租方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4、文明經營,禮貌待客,出售商品時,要明碼標價,出售商品後,要向消費者提供正式的銷售憑證。

5、不得銷售假冒僞劣商品和腐爛變質、有損健康的食品,不得銷售無廠名、廠址的商品以及從事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活動。

6、必須按稅務部門的規定,辦理納稅登記,依法納稅。提前停租的,應向原納稅機關辦理註銷稅務登記和繳清稅款等有關手續;

7、禁止轉借、出賣、出租和塗改租賃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8、自覺接受工商、稅務、物價、衛生、城市管理等部門的監督檢查,服從出租方的指導與管理,執行營業場所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

第八條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承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2、租賃期間,承租方如欲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書面向出租方申請,由第三方書面確認,徵得出租方的書面同意。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爲本合同的當然承租方,享有原承租方的權利,承擔原承租方的義務。

第九條 違約金和違約責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給他人,視爲出租方違約,負責賠償違約金_________元。

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視爲承租方違約,承租方負責賠償違約金_________元。

3、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損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十條 續租

1、承租方若要求在租賃期滿後繼續租賃該處商鋪的,應當在租賃期滿前_________日書面通知出租方,出租方應當在租賃期滿前對是否同意續租作出書面答覆。如出租方同意續租的,雙方應當重新訂立租賃合同。租賃期滿前出租方未作出書面答覆的,視爲出租方同意續租,租期爲不定期,租金同本合同。

2、租賃期滿承租方如無違約行爲的,則享有同等條件下對商鋪的優先租賃權。

第十一條 合同中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進行非法活動的,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計達30天的,並賠償違約金_________元。

第十二條 合同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雙方不再續簽合同的;

2、雙方透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在委託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爲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7、_________.

第十三條 免責條件

若租賃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或造成承租人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租賃期間,若承租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不能使用租賃房屋,承租方需立即書面通知出租方。

第十四條 爭議處理方式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六條 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字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爲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七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爲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蓋章):_________ 承租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房屋承包租賃合同(2)

甲方: 村民委員會

乙方: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乙方透過 方式取得甲方荒灘荒山(林地)的承包經營權,經雙方共同商定,達成如下協議,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將位於 村民委員會(組)所有的, 以北、現 以西與 毗鄰的荒山(林地)發包給乙方使用,其四至爲:

東至:現 西邊;

南至:與 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這兩座山頂東西分水嶺一線;

北至:從南側數第二個山頭與第三個山頭之間的山谷中分線。

二、乙方承包後,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變,即從二oo 年 月 日起至二o五 年 月 日終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林地)使用權及其地上附着物總承包款爲人民幣   元整,付款方式爲:

四、乙方承包荒灘荒山後應積極治理,在荒山上植樹、種草或搞多種經營;經有關部門批准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利用承包範圍內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礦產資源或建造固定設施。

五、乙方對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但不得轉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灘荒山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荒山的開發治理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灘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內除乙方交納承包款外,乙方不負責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八、乙方將荒灘荒山承包後,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灘荒山資源,發現問題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證該荒灘荒山(林地)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十、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 萬元、退還乙方承包荒灘荒山所付的全部價款,同時對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徵用土地時,應首先從徵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十二、合同期滿後,如乙方願意繼續承包經營,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經營,甲方對乙方的治理成果、經濟投入合理作價歸甲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此合同期限順延至甲方將全部價款付清乙方後合同自行終止。

十三、甲乙雙方如因作價款發生分歧,協商不成,須委託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作價,其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四、此合同發生糾紛由 裁決。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處一份、 鄉人民政府備案一份,經 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房屋承包租賃合同(3)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的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平等、自願、充分協商,就甲方向乙方租用場地之有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 租賃場地及用途

乙方同意將坐落在 市 區 ,面積爲 平方米的場地(以下簡稱該場地),出租給甲方作廣告發布或品牌宣傳推廣使用。

第二條 租賃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應於 年 月 日將該場地交付甲方使用。

第三條 租金及其支付方法

1、租金爲每平方米 元/月,租金每月爲人民幣 元(大寫 元)。

2、基於戶外廣告的報批程序,乙方同意甲方在本合同約定的戶外廣告得到政府批准發佈之日起開始計付租金。

3、自開始計付租金之日起,甲方必須於每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租金,或每 個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前 個月的租金

4、以上款項甲方採用 方式支付,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租金時,須向甲方提供國內有效的等值發票,否則甲方可順延付款。

第四條 雙方義務

(一)甲方義務

1、在租賃期內,甲方必須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使用場地。

2、在租賃期內,甲方必須服從該場地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

3、甲方須按期向乙方交納租金,並向該場地物業管理公司支付因租賃場地而產生的管理費、水電費等費用。

(二)乙方義務

1、乙方須保證該場地的土地使用權權屬清楚,並享有處分該場地的權利。

2、租賃期內,乙方保證不將該場地外緣向外20米(即以該場地外緣任一點爲圓心、半徑爲20米)範圍內的土地及其附屬物租與第三方作房地產廣告用。

3、乙方在交付場地給甲方使用時,應保證本場地在出租使用時的質量符合安全使用及符合本合同的使用目的的要求。

4 、租賃期滿前一個月,如乙方繼續出租該場地,在相同條件下甲方享有優先承租該場地的權利,經同意後雙方應另行簽訂租賃合同。

第五條 甲方與乙方的變更

1、在合同期內,如果甲方將該場地的租約轉移給第三方時,本合同對第三方繼續有效。

2、乙方轉讓該場地的土地使用權,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在同等的條件下,甲方享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將該場地交付甲方使用的,應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間甲方應付總租金的20%作爲違約金。

2、如因該場地的土地使用權權屬發生糾紛或乙方原因導致影響甲方對該場地使用的其他情況,乙方負責解決該糾紛,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3、如乙方交付的場地除不可抗力事件外未能達到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第1、2、3項的要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間其應付總租金的20%作爲違約金。

4、乙方不能按規定的日期把該場地交付甲方使用,從逾期交付之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每日按 的 ‰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 日,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間甲方應付總租金的20%作爲違約金。

5、如甲方拖欠應付乙方租金超過 日,乙方按每日 ‰計收甲方應交而未交款的滯納金;如甲方未經乙方同意,拖欠月租金超過 個月以上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場地,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應付而未付租金的20%作爲違約金。

6、由雙方根據具體情況選擇(只能選擇一項):

( )除非本合同另有規定外,租賃期內,雙方不得提前解除合同。如甲方提前退租,甲方應提前 天書面通知乙方,並向乙方支付餘下租賃期內其應付租金的20%作爲違約金;如乙方提前收回場地,乙方應提前 天書面通知乙方,並向甲方支付餘下租賃期內甲方應付租金的20%作爲違約金。

( )任何一方如需提前解除合同,須書面通知對方。自另一方收到通知之日起 日後,本合同自行終止。雙方對此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轉讓條款

未經合同其他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免責條款

由於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會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立即書面通知合同其他方,並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十五天內,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經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地區公證機構出具的證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證明檔案,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義務的,不能免除其違約責任

第九條 法律適用

對本合同的訂立、履行、解釋、效力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的簽訂、履行而發生爭議的,合同各方應本着友好、寫作的態度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訴訟,雙方同意由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 其它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另籤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有效期爲一年,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5、其他約定:

(本頁無正文)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簽約人): (或授權簽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