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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委託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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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共同達成如下證券交易委託代理合同,雙方應共同遵守:

證券交易委託代理合同

證券交易委託代理合同

甲方(投資者):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證券營業部):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的規定,甲乙雙方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證券交易及其他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 雙方聲明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聲明

1.甲方具有相應合法的證券投資資格,不存在法律、法規、規章和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限制其投資證券市場的情形。

2.甲方保證在其與乙方委託代理關係存續期內其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證件、資料均真實、有效、合法,甲方保證其資金來源合法。

3.甲方已閱讀並充分理解乙方向其提供的《風險揭示書》,清楚認識並願意承擔證券市場風險。

4.甲方同意遵守有關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

5.甲方已詳細閱讀本協議所有條款,並準確理解其含義,特別是其中有關乙方的免責條款。

第二條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聲明

1.乙方是依法設立的證券經營機構,具有相應的證券經紀業務資格。

2.乙方具有開展證券經紀業務的必要條件,能夠爲甲方的證券交易提供相應的服務。

3.乙方確認其向甲方提供的委託方式以雙方約定的委託方式爲準。

4.乙方遵守有關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

第二章 開設資金帳戶

第三條 甲方應親自開設資金帳戶

甲方在開設資金帳戶時提交本人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同名證券帳戶卡,並按乙方要求填寫開戶資料。

第四條 甲方的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存入其資金帳戶。

第五條 甲方開設資金帳戶時,應同時自行設定交易密碼和資金密碼(以下統稱密碼)。

甲方可以隨時修改密碼。

第三章 交易代理

第六條 甲方可以透過第二條第三項約定的委託方式下達委託。

第七條 乙方爲甲方提供以下服務

1.接受並忠實執行甲方下達的委託;

2.代理甲方進行資金、證券的清算、交收;

3.代理保管甲方買入或存入的有價證券;

4.代理甲方領取分紅派息;

5.應甲方要求提供其帳戶資金和證券變化情況的清單;

6.雙方依法約定的`其他事項。

7.證券監督管理機關規定提供的其他服務。

第八條 甲方進行櫃檯委託時,必須提供有權人(指甲方本人或其授權代理人,下同)身份證、甲方證券帳戶卡和資金帳戶卡。

甲方進行自助委託,必須輸入正確的密碼。

第九條 當甲方委託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時,甲方可以變更其未成交的委託。

第十條 甲方應在委託下達後三個交易日內向乙方查詢該委託結果,當甲方對該結果有異議時,須在查詢當日以書面形式向乙方質詢。

甲方逾期未辦理查詢或未對有異議的查詢結果以書面方式向乙方辦理質詢的,視同甲方已確認該結果。

第十一條 當甲方需選擇乙方作爲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指定交易證券代理機構時,雙方需另行簽定有關協議。

第四章 資金存取

第十二條 甲方依法享有資金存取自由

甲方從乙方提取資金時,除非甲乙雙方另有約定或甲方另有指令,乙方必須及時辦理。

第十三條 甲方可以透過乙方櫃檯存取資金

甲方也可以透過其他方式存取資金,但應按照乙方的要求辦理有關手續。

其他方式由乙方依法提供,其含義由乙方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透過乙方櫃檯提取資金的,應提供取款人身份證、證券帳戶卡、資金帳戶卡,並輸入正確的資金密碼。

乙方按照國務院證券監管機關的有關規定爲甲方辦理取款手續。

第十五條 甲方提取資金每筆數額、每天存取次數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當第十三條第二款所指的其他資金存取方式無法進行時,甲方應在乙方櫃檯辦理資金存取手續。

第五章 變更和撤銷

第十七條 當甲方重要資料變更時,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並按乙方要求籤署相關檔案。

第十八條 甲方撤銷指定交易,需另行簽署有關檔案。

第十九條 除非甲方有未履行交易交收義務等違約情形,甲方可隨時撤銷其在乙方的資金帳戶。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糾正,甲方不能按期糾正或拒不糾正的,乙方可撤銷其與甲方的委託代理關係:

1.乙方發現甲方向其提供的資料、證件嚴重失實的;

2.乙方發現甲方的資金來源不合法;

3.甲方有嚴重損害乙方合法權益、影響其正常經營秩序的行爲。

第二十一條 乙方撤銷其與甲方的委託代理關係,需書面通知甲方,並說明理由。

第二十二條 甲方在收到乙方撤銷委託代理關係通知後應到乙方辦理銷戶手續。

在甲方收到乙方撤銷委託代理關係通知至甲方銷戶手續期間,乙方不接受甲方的買入委託指令。

第六章 甲方授權代理人委託

第二十三條 甲方開設資金帳戶後,可以授權代理人代爲辦理證券交易委託及相關事項。

第二十四條 甲方授權他人代爲辦理前條所述事項時,應當簽署有關授權委託書,並向乙方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證件。

授權委託書至少應載明下列內容: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證號碼、授權權限、有關代理人合法的證券市場投資資格及乙方要求明示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五條 甲方授權委託書的簽署地應當在乙方,但經國家公證機關公證的授權委託書可除外。

甲方簽署的授權委託書應當交乙方備案。

第二十六條 甲方在授權委託有效期內變更授權事項或中止授權時,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乙方,併到乙方辦理有關手續。

乙方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前,仍執行原授權委託書。

第二十七條 乙方明知或應知甲方代理人超越授權權限而受理其代理行爲的,對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與甲方代理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七章 責任、乙方免責條款

第二十八條 乙方鄭重提醒甲方注意密碼的保密。

任何使用甲方密碼進行的委託均視爲有效的甲方委託。

甲方自行承擔由於其密碼失密給其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九條 乙方對甲方的開戶資料、委託事項、交易記錄等資料負有保密義務,非經法定有權機關或甲方指示,不得向第三人透露。

乙方承擔因其擅自泄露甲方資料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條 當甲方遺失證券帳戶卡、身份證、資金帳戶卡時,應及時向乙方辦理掛失,在掛失生效前已經發生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三十一條 因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甲方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三十二條 因乙方不可預測或無法控制的系統故障、設備故障、通訊故障、停電等突發事故,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 第三十一、三十二條所述事件發生後,乙方應當及時採取措施防止甲方損失可能的進一步擴大。

第三十四條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各種資訊及資料,僅作爲投資參考,甲方據此進行投資所產生的風險,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八章 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五條 當雙方出現爭議時,可選擇如下方式解決

1.協商;

2.提請中國證券業協會調解;

3.向證券監督管理機關投訴;

4.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5.其他合法的方式。

第九章 機構戶甲方

第三十六條 當甲方是機構戶時,開設資金帳戶,按如下程序辦理:

1.依法指定合法的代理人,並由法定代表人簽署授權委託書;

2.提交甲方法人身份證明檔案副本及其複印件,或加蓋發證機關確認章的複印件、證券帳戶卡、代理人身份證、法定代表人證明書。

3.預留印鑑和密碼。

第三十七條 甲方不能透過乙方櫃檯存取現金,也不能以自助方式存取資金。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乙方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證券交易所的交易規則的規定收取佣金、代扣代繳甲方有關稅費。

第三十九條 甲方的委託憑證是指其櫃檯委託所填寫的單據、非櫃檯委託所形成的乙方電腦記錄資料。

第四十條 乙方必須根據法律法規規定的方式和期限儲存甲方的委託憑證等資料。

第四十一條 本協議簽署後,若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行業規章修訂,相關內容及條款按新修訂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行業規章辦理。但本協議其他內容及條款繼續有效。

第四十二條 本協議有效期自雙方簽署至第二十二、二十三條所指情形發生。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網上證券委託買賣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證券帳號:_________

資金帳號:_________

股票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有價證券網上買賣業務共同達成如下協議,雙方應共同遵守:

一、本協議受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證券管理機構有關規定的約束,亦受深、滬證券交易所得業務規則、辦公、規定的約束。

二、甲方自願申請使用乙方的“網上交易系統”進行行情分析、委託下單。並應具備網上交易所必需的設備,同時應對網上交易的規則全面瞭解。

三、甲方保證向乙方所提供的股東帳號、身份證等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有效性,如資料虛假或存在錯誤成份,甲方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和責任。

四、乙方在保障甲方合法權益的同時,應儘可能提供準確、及時的行情及諮詢資訊。

五、乙方依法對甲方的有關交易資料保密。

六、甲方需安全保管並經常修改交易密碼及其他身份認證資訊。若他人依據甲方密碼進入系統所進行的委託,視爲甲方的有效委託,其所產生的任何經濟及法律責任均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使用網上交易系統進行委託和保證金劃撥時,均以乙方電腦記錄爲準,甲方對其操作結果承擔全部責任。乙方因不可預測因素或不可抗力(如地震、火災、停電、電腦系統故障、感染病毒以及被非法侵入等原因)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不承擔責任。

八、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網上證券買賣揭示書》,甲方應清楚地認識到使用網上證券交易系統可能遭受的風險,並明確全部承擔該種風險。

九、甲方不得利用技術或其他手段攻擊乙方網絡,破壞乙方系統,否則承擔由此造成的乙方或其他方的損失。

十、由於重大政策變化、不可抗力或者乙方不可預測和不可控制因素導致突發事故造成的甲方經濟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該項風險由甲方承擔。甲方不向乙方追究任何責任。

十一、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首先透過協商解決。當雙方不能透過協商解決時,應提請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定。

十二、本協議與《委託證券交易協議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未約定的,適用《委託證券交易協議書》的約定。

十三、本協議簽署後,若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行業規章修訂,本協議與之不相適應的人內容及條款自行失效,相關內容及條款按新修訂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行業規章書。但本協議的其他內容和條款繼續有效。

十四、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在甲方銷戶後本協議自動終止。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