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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裝修合同範本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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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雙方經友好洽談和協商,甲方決定委託乙方進行居室裝修。爲保證工程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特簽訂包工裝修合同範本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包工裝修合同範本協議

包工裝修合同範本協議<1>

甲方(業主)(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施工方)(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範》(gb50325-XX)、《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範》(gb50327-XX),甲方與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室內環境質量保證合同》作爲《 》 裝修工程合同的附件。

1、 本室內環境質量保證合同2、 的內容和範圍

1. 達標2. 要求:乙方在室內環境質量驗收期內,3. 按照《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範》(gb50325-XX)要求,4. 保障本次裝修工程室內環境質量達到(gb50325-XX)國家驗收標5. 準(參見本合同6. 第二條《本合同7. 主要依據條款說明》中第1、2款)。

8. 甲方保證:本次室內環境質量檢測(驗收)工程涉及的室內空間在驗收時無其他甲方自置的裝飾和傢俱等污染源。

9. 驗收時間:檢測(驗收)依據《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範》(gb50325-XX)之6.0.1 條款規定: “民用建築工程及室內裝修工程的室內環境質量驗收,應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后、交付使用前進行”,定爲完工後 日內進行,10. 具體日期由甲乙雙方約定。

11. 檢測機構:甲乙雙方共同12. 認可具有資質(已透過實驗室計量認證)的機構

進行本次室內環境質量檢測(驗收)。

13. 驗收監督:甲乙雙方共同14. 監督檢測(驗收)過程,15. 並對檢測結果簽字確認。

16. 甲/乙方爲本次檢測的委託方。甲方檢測監督人爲: 電話: 通訊地址: 乙方檢測監督人爲: 電話: 通訊地址:

17. 通知到場:本次檢測的委託方應提前2天通知雙方的授權監督人攜委託書到場監督檢測(驗收)過程。此通知可以普通信函或掛號信函或特快專遞或者傳真,18. 雙方的授權監督人接到通知後應當到場;甲乙雙方有任何一方不19. 到場的,20. 視爲自願放棄相關現場監督權利,21. 檢測驗收照常進行,22. 測量結果視同23. 雙方認可。

24. 驗收證書:由合同25. 第4款所確定之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爲檢測(驗收)結果證明檔案,26. 甲乙雙方認可其合法性和證據力,27. 如無充分理由不28. 得提出再次檢測(驗收)的要求。

29. 責任承擔:依據本合同30. 指31. 定的檢測(驗收)證書,32. 不33. 達標34. 的,35. 乙方必須在( )天之內重新裝修或治理達標,36. 並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和其他損失,37. 包括: .如第二次檢測仍不38. 能達標39. 的,40. 甲方有權選擇:□由乙方更換建材重新裝修;□由乙方治理直至檢測達標41. ; □解除裝修合同42. ; □扣裝修款 %共計 元(人民幣)(參見本合同43. 第二條《本合同44. 主要依據條款說明》中第3款)。

45. 檢測費用支付:應由 方一次性墊付,46. 事前在裝修工程款中預留。事後按以下原則由甲乙雙方分別承擔:初檢所有項目達標,47. 由甲方承擔;不48. 達標49. 則;由不達標項目引起的治理和複檢費用,由乙方承擔。

50. 雙方約定的其他有關事項:

12. 本《室內環境質量保證合同》作爲裝修工程合同附件,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主要依據條款說明:

《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範》(gb50325-XX)之3.1.1;3.1.2;3.1.3條款規定:

3.1.1民用建築工程所使用的無機非金屬建築材料,包括砂、石、磚、水泥、商品混凝土、預製構件和新型牆體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標限量應符合表3.1.1的規定。

表3.1.1 無機非金屬建築材料放射性指標限量

測定項目 限量

內照射指數(ira) ≤1.0

外射指數(iγ) ≤1.0

3.1.2民用建築工程所使用的無機非金屬裝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築衛生陶瓷、石膏板、吊頂材料等,進行分類時,其放射性指標限量應符合3.1.2的規定。

表3.1.2 無機非金屬建築裝修材料放射性指標限量

測定項目 限量

a類 b類

內照射指數(ira) ≤1.0 ≤1.3

外射指數(iγ) ≤1.3 ≤1.9

注: a類裝修材料使用範圍不受限制; b類不可用於ⅰ類民用建築工程室內裝飾;

3.1.3 空心率大於25%的建築材料,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鐳ra-226、釷th-232、鉀k-40的放射性比活度應同時滿足內照射指數(ira)不大於1.0、外照射指數(iγ)不大於1.3.

《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範》(gb50325-XX)之表6.0.4 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和濃度限量:

污染物 ⅰ類民用建築工程 ⅱ類民用建築工程

氡(bq/m3) ≤200 ≤400

遊離甲醛(mg/m3) ≤0.08 ≤0.12

苯(mg/m3) ≤0.09 ≤0.09

氨(mg/m3) ≤0.20 ≤0.5

總揮發性有機物

tvoc(mg/m3) ≤0.50 ≤0.60

注:ⅰ類民用建築工程包括(住宅、醫院、老年建築、幼兒園、學校教室等);

ⅱ類民用建築工程包括(辦公樓、商店、旅館、文化娛樂場所、書店、圖書館、展覽館、體育館、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廳、理髮店等)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五章第二十九條“裝修人委託企業對住宅室內進行裝飾裝修的,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後,空氣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裝修人可以委託有資格的檢測單位對空氣質量進行檢測。檢測不合格的,裝飾裝修企業應當返工,並由責任人承擔相應損失。”

  甲方(簽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包工裝修合同範本協議<2>

委託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洽談和協商,甲方決定委託乙方進行居室裝修。爲保證工程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

2. 居室規格:房型 ,總計施工面積 平方米。

3. 施工內容:詳見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裝潢施工內容單》和施工圖。

4. 委託方式:包工包料大包乾交鑰匙工程。

5.開工日期:20___年___月___日,竣工日期20___年___月___日,工程總天數:______天。

第二條:工程價款

工程價款(金額大寫) ,詳見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裝潢工程材料預算表》。

第三條:質量要求

1. 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種、規格、名稱,經雙方認可。

2. 工程驗收標準,雙方同意參照國家的相關規定執行。

3. 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項目或特殊質量要求,雙方應確認,增加的費用,應另簽訂補充合同。

4. 凡由甲方自行採購的材料、設備,產品質量由甲方自負;施工質量由乙方負責。

第四條:材料供應

1. 乙方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價格條例規定,對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實行明碼標價。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應用於本合同規定的裝潢工程,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應按挪用材料的雙倍價款補償給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3. 甲方負責採購供應的材料、設備,應該是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並應按時供應到現場。如延期到達,施工期順延,並按延誤工期處罰。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計金額的 10 %作爲管理費支付給乙方。材料經乙方驗收後,由乙方負責保管,由於保管不當而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付款方式

1. 合同一經簽訂,甲方即應付 100 %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費的 50 %;當工期進度過半(2011年5月25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費的 40 %.剩餘 10 %尾款待甲方對工程竣工驗收後結算。(注:施工工費包括人工費)

甲方在應付款日期不付款是違約行爲,乙方有權停止施工。驗收合格未結清工程價款時,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條:工程工期

1. 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遲完工,每日按工費的 1 %作爲違約金罰款支付給甲方,直至工費扣完爲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遲完工,每延遲一日,以裝潢工程價款中人工費的 1 %作爲誤工費支付給乙方。

2. 由甲方自行挑選的材料、設備,因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和工期,其返工費由甲方承擔,由於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變。

3. 在施工中,因工程質量問題、雙方意見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誤工或延遲工期論處,雙方應主動要求有關部門調解或仲裁部門協調、處理,儘快解決糾紛,以繼續施工。

第七條:其他事項

1. 甲方責任

1 )必須提供經物業管理部門認可的房屋平面圖及水、電、氣線路圖,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圖及水、電、氣線路圖,並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

2 )二次裝飾工程,應全部騰空或部分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中所滯留的傢俱、陳設物等,須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均需與乙方辦理手續和承擔費用。

2. 乙方責任

1 )指派一名工作人員爲乙方代表,負責合同履行,並按合同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務。

2 )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嚴防火災、佩證上崗、文明施工,並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電、物品損壞等事故發生而影響他人。萬一發生,必需儘快負責修復或賠償。

第八條:違約責任

合同生效後,在合同履行期間,擅自解除合同方,應按合同總金額的 5 %作爲違約金付給對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進行補償。

第九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如發生爭議,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應協商解決。當事人不願透過協商解決,或協商解決不成時,可以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1. 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後,雙方必需嚴格遵守。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的內容,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後重新簽訂補充協議。如需終止合同,提出終止合同的一方要以書面形式提出,應按合同總價款的 10 %交付違約金,並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2. 施工過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須向另一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同意辦理清算手續,訂立終止合同協議後,可視爲本合同解除。

第十一條:合同生效

1. 本合同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

2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業主) 乙方:

  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