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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合同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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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所簽訂的合同,法律規定需要辦理備案,而在備案的過程中就需要當事人提供相應的證據。本文是房屋出租合同簡版範本,僅供參考。

房屋出租合同簡版

房屋出租合同簡版【一】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於 房屋出租給乙方居住使用,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本房屋月租金爲人民幣 元,按年結算。每年——月 15 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年租金。

三、乙方租賃期間,水費、電費、取暖費、燃氣費、電話費、物業費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

四、乙方同意預交 元作爲保證金,合同終止時,當作房租衝抵。

五、房屋租賃期爲 ,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此期間,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合同,須提前三個月通知對方,並償付對方總租金 的違約金;如果甲方轉讓該房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六、因租用該房屋所發生的除土地費、大修費以外的其它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在承租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無權轉租或轉借該房屋;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及其用途,由於乙方人爲原因造成該房屋及其配套設施損壞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八、甲方保證該房屋無產權糾紛;乙方因經營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產權證明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的,甲方應予以協助。

九、就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司法解決。

十、乙方不得在房屋內從事違法行爲,並注重房屋及自身財產和人身安全。如發生違法及人身安全責任事故自行負責。甲方不承擔一切法律及民事責任。

十、本合同連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房屋出租合同簡版【二】

甲方:牙庫甫·依明尼牙孜

乙方:鄯善縣伊合拉斯超市奧斯曼司迪克加盟店(奧斯曼·司迪克xx) 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於 鄯善縣魯克沁鎮文化站門面 房屋出租給乙方居住使用,租賃期限爲 2016 年 4月 15日至 2022 年4 月 14 日。

二、本房屋月租金爲人民幣 18000 元,按年結算。每年4月 15 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年租金。

三、乙方租賃期間,水費、電費、取暖費、電話費,寬帶費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

五、房屋租賃期爲10年,從 2016年 4月 15日至 2022 年4 月 14日。在此期間,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合同,須提前三個月通知對方,並償付對方總租金 20% 的違約金;如果甲方轉讓該房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六、因租用該房屋所發生的除土地費、大修費以外的其它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在承租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無權轉租或轉借該房屋;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及其用途,由於乙方人爲原因造成該房屋及其配套設施損壞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八、甲方保證該房屋無產權糾紛;乙方因經營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產權證明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的,甲方應予以協助。

九、就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司法解決。

十、乙方不得在房屋內從事違法行爲,並注重房屋及自身財產和人身安全。如發生違法及人身安全責任事故自行負責。甲方不承擔一切法律及民事責任。

十、本合同連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牙庫甫·依明尼牙孜

  乙方: 鄯善縣伊合拉斯超市奧斯曼司迪克加盟店(奧斯曼·司迪克)

  20XX年XX月XX日

房屋出租合同簡版【三】

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爲明確甲方與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房屋

甲方將坐落於合計面積爲 平方米的建築物 間租予乙方作爲 使用。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爲個月,甲方從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乙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他人使用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租賃期屆滿時,租賃關係自然終止,甲方無須另行通知乙方,若雙方均有意續租,可在屆滿前一個月提出續租意向,並議定合理租金和續租合同。

第三條:租金

每月租金爲人民幣

第四條:協議事項

1、房屋內外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自乙方入住之日起至租約期滿遷出之日至均由乙方負擔。

乙方應妥善使用,管理出租房屋的內外設備,未徵得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擅自變更,損壞房屋結構和設備。

2、乙方不得利用出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或存放危險物品,影響公共安全。

3、租賃期滿之日,在不續租情況下,乙方應無條件搬出,並將房屋設備清點後歸還甲方。乙方應將自用傢俱物品搬遷清楚,不得故意留存佔據,如逾期不搬視爲乙方拋棄其所有權,由甲方自行處理。對逾期不遷出者,甲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請訴訟,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

4、租賃期間雙方均不得無故解除合同,但乙方因特殊情況需退房時,必須提前十五天通知甲方,並支付一個月租金作爲賠償。如甲方確需收回房屋自用,也須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支付一個月租金作爲乙方搬遷的補償,並退還乙方未滿租期的租金。

第五條:違約責任

1、乙方非正常管理使用房屋及設施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2、乙方故意逾期未交付租金的,除應及時如數補交外,還應支付一個月租金作爲賠償。如遇特殊情況暫時未交租金的,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

3、乙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房屋轉租他人使用的,甲方有權收回所租的房屋,有權將乙方交付的期滿前租金扣留作爲乙方的違約金賠償甲方。如因此對出租房屋造成損壞的,乙方還應負賠償責任。

第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簽字或蓋章:

  日期:

  身份證號碼:

  乙方:

  簽字或蓋章:

  日期:

  身份證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