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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合同樣本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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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分期付款裝修合同

分期付款裝修合同

裝修合同樣本範本

裝修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房屋業主: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相關法律規定,今甲方(合肥易如裝修工程有限公司)與乙方(房屋所有人)就房屋裝修分期付款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本合同的標的物爲 ,裝修分期付款總額爲人民幣期支付房屋裝修款予甲方:

(1)裝修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裝修保證金人民幣5000元整,待裝修竣工之日,作爲裝修款從總裝修款中予以扣除。

(2)扣除裝修保證金後,房屋裝修款餘額爲 萬元。

(3)乙方分期支付甲方的房屋裝修款,按照千分之一收取還款月息。

第二條乙方應預付 元予甲方,房屋裝修款餘額還款期自 年月 日至年 月 日止。每季度最後一個月10日前向甲方支付人民幣元。

第三條乙方以房屋的內部裝修及其家電傢俱爲擔保,於本合同簽訂成立時,以第二條所載的房屋裝修金額與付款期限,乙方向甲方開出房屋裝修款借據交予甲方。

上述房屋裝修款借據的債權屬甲方,每季度最後一個月10日前乙方的還款行爲,即視爲乙方償還房屋裝修貸款。

第四條甲方於本合同訂立之日起,將嚴格按照合同要求將裝修好的房屋交予乙方,並同意乙方採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甲方房屋裝修款。

第五條 若乙方不能按時向甲方分期支付房屋裝修款及其他應付的各項費用,須自每季度最後支付日始以百分之三的日息向甲方支付延遲還款損失金。

第六條乙方應承擔違約的所有責任。若乙方違約,甲方可將乙方的房屋對外出租,並以每月房屋出租租金抵償房屋裝修款,房屋出租收入以乙方房屋每月出租的實際租金爲準。

第七條乙方連續兩個季度未支付房屋裝修價款,並且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之一的,甲方可以請求乙方支付到期的以及未到期的全部房屋裝修價款。乙方拒絕支付剩餘房屋裝修價款的,甲方可以對乙方的房屋行使對外出租權,將乙方的房屋對外出租,並以每月房屋出租租金收入抵償房屋裝修款,房屋出租租金收入以乙方房屋每月出租的實際租金爲準。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凡因履行本協議書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書有關的爭議,各方首先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交房屋所在地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 。 裝修公司(甲方):房屋業主(乙方): 。年 月 日。

篇二:裝修分期合同

金穗貸記卡裝修分期付款合同

尊敬的客戶:爲了維護您的權益,請在簽署本合同前,仔細閱讀本合同各條款(特別是黑體字條款),關注您在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如對本合同有任何疑問,請向經辦行諮詢。 立約人資訊:

銀行(全稱):見本合同第十四條

申請人(裝修人):見本合同第十四條

貸記卡卡號:見本合同第十四條

擔保人1(全稱):見本合同第十四條

擔保人2(全稱):見本合同第十四條

本合同各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爲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本合同由通用條款和特別條款兩部分組成,通用條款和特別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部分 通用條款

分 期 資 金 條 款

第一條 貸記卡裝修分期付款申請資金(以下簡稱“分期資金”)

1.1 分期資金。見本合同第十五條

1.2 分期資金用途。本合同項下分期資金用途見本合同第十六條。

1.3分期期數,一個賬單期爲一期,自使用分期資金支付裝修款之日起算。見本合同第十七條。

1.4 分期費率。見本合同第十八條。

1.4.1本合同項下分期手續費費率爲分期資金金額的比率

1.4.2分期手續費計算公式:分期資金金額×分期手續費費率。

1.4.3本合同記載的分期資金金額、分期付款期數、分期手續費等與分期資金支付憑證或申請人簽名確認的POS簽單上記載的資訊不一致時,以分期資金支付憑證或POS簽單的記載爲準。分期資金支付憑證及POS簽單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條 先決條件

未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銀行有權不提供本合同項下分期資金:

2.1 擔保人具有爲本合同擔保所需的資格及/或取得合法有效授權。

2.2 申請人、擔保人根據銀行要求提供真實、完整、有效的檔案、資料、單據並辦妥相關手續。

2.3申請人按照銀行關於支付管理的規定,如實聲明分期資金用途、提供相關證明資料。

2.4 裝修首付款及與本合同有關的應付款項和費用均已付清。

2.5 本合同項下分期資金有抵押、質押擔保的,有關登記、交付、保險等手續已按銀行要求辦妥且該擔保物權、保險持續有效。

2.6 申請人、擔保人或抵押物未發生足以影響分期資金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第三條 分期資金墊付

申請人支付裝修首付款,並辦妥擔保、保險手續後,銀行採用以下方式墊付分期資金。 銀行對申請人本合同項下貸記卡(以下簡稱“貸記卡”)授予用於分期付款裝修的信用額度,申請人在獲得分期資金額度後,在銀行指定的期限內透過裝修公司門店POS機具刷卡使用該信用額度支付裝修款。

第四條 還款及支付分期手續費

4.1 銀行以前款第三條方式墊付分期資金時,以申請人貸記卡帳戶作爲還款帳戶支付分期手續費和償還分期資金,並按下列條款執行:

4.1.1 申請人採用第十九條約定的方式向銀行支付分期手續費。

4.1.2 申請人選擇在前款“4.1.1”的方式向銀行支付分期手續費時,按以下條款支付分期手續費和償還分期資金:

分期手續費一次性計入刷卡裝修當期貸記卡帳單的最低還款額。

每期應還分期資金本金 = 分期資金金額 ÷ 分期期數。除最後一期應還分期資金本金以外,其餘每期應還分期資金本金採用捨去角分的方式精確到元位,差額算入最後一期應還分期資金本金。

每期應還分期資金本金計入貸記卡當期賬單的最低還款額。

4.1. 2.4 申請人在貸記卡當期賬單到期還款日前全額歸還賬單列示的本期“全部應還款額”,分期手續費及當期應還分期付款本金可享受免息待遇。否則,銀行有權按《中國農業銀行金穗貸記卡章程》和《中國農業銀行金穗貸記卡領用合約(個人卡)》的約定收取利息、複利、滯納金、超限費和其他相關費用。

申請人貸記卡當期賬單超額還款時,若超額還款金額不足以足額償還下一期應還分期資金本金時,視作申請人將超額還款部分用作部分償還最後一期應還分期資金本金,還款期數不變,其他各期還款本金不變;若超額還款金額足以足額償還下一期應還分期資金本金時,視作申請人將超額還款部分用作償還以後期數的應還分期資金本金,還款期數自動遞減。

4.2 申請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銀行,無論因何種原因導致貸記卡卡號發生變更,變更後的卡號自動承接原卡號的劃款責任和債務責任。

4.3 申請人在清償本合同項下分期資金本金、利息、複利、滯納金、超限費、分期手續費、損害賠償金以及包含但不限於訴訟(仲裁)費、律師費、處置費、過戶費等銀行實現債權和抵押權的一切費用前,不得辦理用於還款的貸記卡銷卡、銷戶手續。

第五條 提前還款

5.1 銀行以前款第三條方式墊付分期資金時,申請人致電銀行指定的客服中心辦理提前還款手續,徵得同意後可辦理提前還款手續,已收取的分期手續費不予退還。

第六條 申請人的權利和義務

6.1 按照本合同約定取得和使用分期資金。

6.2 按時足額歸還分期資金本金、支付分期手續費及其他相關利息、滯納金、超限費和費用。

6.3 按銀行要求如實提供與分期資金有關的檔案、資料和單據,並辦妥擔保、保險手續。

6.4 住所地、通信地址、聯繫電話、工作單位及收入狀況等發生變動時,應及時書面通知銀行。

6.5 申請人因裝修事宜與裝修公司發生的任何糾紛,均不影響申請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

6.6 出現本合同第12.2條約定的重大不利情形時,應立即書面通知銀行,並落實銀行認可的債權保全措施。

6.7申請人同意接收銀行透過手機短信、電子郵件等電子渠道發送的與分期資金相關的資訊服務及相關通知。申請人如遇手機、手機號碼或電子郵箱等變更、暫停、遺失、被盜等情況,應及時通知銀行,以免資訊泄露。若未來中國農業銀行決定對資訊服務收取費用,雙方將另行商定。

第七條 銀行的權利和義務

7.1 有權瞭解並檢查申請人基本情況、分期資金使用情況、擔保人及抵押物情況。

7.2 申請人出現足以影響分期資金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銀行可以停止墊付分期資金或提前收回分期資金。

7.3 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分期資金本金、收取利息、複利、滯納金、超限費、分期手續費、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仲裁)費、律師費、處置費、過戶費等銀行實現債權和抵押權的一切費用,有權直接從申請人在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開立的任何帳戶中劃收上述款項。

7.4 申請人歸還的款項不足以清償本合同項下應付數額時,銀行可以選擇將該款項用於歸還本金、手續費、利息、複利、滯納金、超限費及相關費用。

7.5 申請人未履行還款義務或擔保人未履行擔保責任,銀行可以就申請人或擔保人的違約行爲進行公開披露。

7.6 依據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爲申請人墊付分期資金。

7.7 銀行在辦理本協議項下相關業務及履行風險管理程序時,可根據需要向全國個人徵信系統或其他數據資訊系統查詢、打印和儲存申請人的個人資訊和信用報告;可按照有關規定向全國個人徵信系統或其他數據資訊系統提供申請人基本資訊和銀行業務資訊。

擔 保 條 款

第八條 分期資金擔保

本合同項下債權的擔保方式見第二十條。

擔保的共性條款

8.1 適用於本合同項下保證、抵押、動產質押、權利質押的共性條款

8.1.1 擔保範圍包括:本合同項下分期資金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仲裁)費、律師費、保管費、處置費、過戶費等銀行實現債權和擔保權的費用。

8.1.2 擔保人承諾已按有關規定和程序取得本合同擔保所需的授權。

8.1.3本合同項下分期資金同時存在物的擔保(含申請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證擔保的,銀行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本合同項下分期資金同時存在兩個以上物的擔保人的(含申請人提供物的擔保),銀行有權就其中任一或者各個擔保物行使擔保物權。銀行已經選擇某一擔保方式/擔保物來實現債權的,也可同時主張透過其他擔保方式/擔保物來實現全部或部分債權。

8.1.4本合同項下分期資金既有申請人提供物的擔保又有其他擔保人提供擔保的,當銀行放棄申請人的擔保物權、擔保物權順位或者變更該擔保物權時,其他擔保人承諾仍然按照本合同約定承擔擔保責任。

8.1.5擔保人、擔保物出現本合同第12.2約定的重大不利情形,或者擔保人住所地、通信地址、聯繫電話、工作單位等發生變動的,擔保人應立即書面通知銀行。

8.1.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銀行有權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銀行可以與擔保人協議以擔保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擔保物的價款優先受償。保證人支付的款項或者處分擔保物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本合同項下所擔保的債權的,銀行可以選擇將該款項用於歸還本金、利息、罰息、複利或者費用等:

(1)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銀行未受清償;

(2)擔保人被撤銷、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出現其他解散事由;

(3)擔保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或者裁定和解;

(4)申請人、擔保人死亡、被宣告失蹤或者被宣告死亡;

(5)擔保期間,擔保物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者被採取其他強制措施;

(6)擔保期間,擔保物毀損、滅失或者被徵收、徵用;

(7)申請人、擔保人違反本合同項下義務;

(8)其他嚴重危害銀行權利的情形。

8.1.7 擔保人爲債務人(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項下申請人)與銀行之間存有的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項下的數筆債務提供保證,且擔保人的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到期債務的,所清償的債務及抵充順序,由銀行確定。銀行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對擔保人行使

抵銷權的,所抵銷的'債務及抵充順序,由銀行確定;銀行依法行使代位權時,次債務人向銀行的給付所清償的債務及抵充順序,由銀行確定。

8.1.8擔保人以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物爲一個或數個債務人(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項下的債務人)與銀行之間存有的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項下的數筆債務提供擔保,且擔保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全部到期債務的,所清償的債務及抵充順序,由銀行確定。

8.2 適用於本合同項下抵押、動產質押、權利質押的共性條款

8.2.1擔保物詳細情況見本合同第二十一條。

8.2.2 擔保物權的效力及於擔保物的從物、從權利、附合物、混合物、分離物、代位物、加工物、孳息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財產或權利。

8.2.3擔保物爲共有的,擔保人承諾已徵得共有人的同意。

8.2.4擔保物保險

(1)擔保人應按銀行要求對擔保物辦理足額保險,並指定銀行爲該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保險單據原件交銀行保管。

(2)擔保期間,擔保人應按時足額繳納保險費並履行保險合同(含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下同)項下的其他義務。擔保人未按時足額繳付保險費或者辦理保險(續保)手續的,銀行有權代繳保險費或者代辦保險(續保)手續。相關費用由銀行直接從擔保人在中國農業銀行各機構開立的帳戶中劃收。

(3)擔保期間,未經銀行書面同意,擔保人不得單方或者與保險人協商變更、解除或者終止保險合同,不得放棄保險金的請求權或者向第三人請求賠償的權利。

(4)擔保物發生保險事故,擔保人應立即通知保險公司及銀行,並負責索賠事宜。因怠於通知或索賠,給銀行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8.2.5 擔保期間,擔保物價值減少的,銀行有權要求擔保人恢復擔保物的價值或者提供銀行認可的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

8.2.6擔保期間,未經銀行書面同意,擔保人不得對擔保物作出贈與、轉讓、出租、再抵押、許可使用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的處分。經銀行書面同意處分擔保物的,所得價款應用於提前清償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或者提存。

8.2.7 擔保期間,擔保物毀損、滅失或者被徵收、徵用等,銀行有權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等優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未屆滿的,銀行有權要求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8.2.8 銀行轉讓部分債權的,有權不轉讓相應的擔保物權。銀行轉讓擔保物權的,擔保人應當協助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手續。

擔保的個性條款

8.3 保證

8.3.1 保證方式爲連帶責任保證。

8.3.2 一次性還款的,保證期間爲分期資金到期日起二年;分期償還的,保證期間爲每

篇三:分期付款裝修合同

分期付款裝修合同

裝修負責人:(以下簡稱甲方)

房屋業主:(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相關法律規定,今甲方與乙方(房屋所有人)就房屋裝修分期付款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本合同的標的物爲,裝修分期付款總額爲人民幣萬元。乙方應依照本合同下列規定分期支付房屋裝修款予甲方:

(1)水電材料進場之日付,每月,完工後每月付。

第二條

乙方應預付元予甲方,房屋裝修款餘額還款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每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人民幣元。

第三條

乙方以房屋的內部裝修及其家電傢俱爲擔保,於本合同簽定成立時,以第二條所載的房屋裝修金額與付款期限,乙方向甲方開出房屋裝修款借據交予甲方。

上述房屋裝修款借據的債權屬甲方,每季度最後一個月5日前乙方的還款行爲,即視爲乙方償還房屋裝修貸款。

第四條

甲方於本合同訂立之日起,將嚴格按照合同要求將裝修好的房屋交予乙方,並同意乙方採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甲方房屋裝修款。

第五條

若乙方不能按時向甲方分期支付房屋裝修款及其他應付的各項費用,須自每月最後支付日始以百分之三的日息向甲方支付延遲還款損失金。

第六條

乙方應承擔違約的所有責任。若乙方違約,甲方可將乙方的房屋對外出租,並以每月房屋租租金抵償房屋裝修款,房屋出租收入以乙方房屋每月出租的實際租金爲準。

第七條

乙方連續兩個月未支付房屋裝修價款,並且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之一的,甲方可以請求乙方支付到期的以及未到期的全部房屋裝修價款。乙方拒絕支付剩餘房屋裝修價款的,甲方可以對乙方的房屋行使對外出租權,將乙方的房屋對外出租,並以每月房屋出租租金收入抵償房屋裝修款,房屋出租租金收入以乙方房屋每月出租的實際租金爲準。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凡因履行本協議書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書有關

的爭議,各方首先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交房屋所在地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

裝修負責人(甲方):房屋業主

身份證:身份證:

年 月日 年 月日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