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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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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交易關係的法律,它主要規範合同的訂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變更、轉讓、終止、違反合同的責任及各類有名合同等問題。在我國,合同法並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而只是我國民法的重要組成部分。

什麼是合同法

合同法在爲經濟交易關係提供準則,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交易秩序方面具有重大意義,一部好的合同法能夠促進一國經濟的發展。

合同法的特徵包含:

1、合同法以任意性規範爲主

市場經濟的本質是自由和競爭的經濟,商品、技術、資金、勞務等社會資源的交換應當在市場主體之間自由地進行,這就要求市場主體在交易中能夠獨立自主,並能充分表達其意志,法律應爲市場主體的交易活動留下廣闊的活動空間,政府對經濟活動的干預應限制在合理的範圍內。因此,合同法採取了約定優先的原則,即有約定依約定、無約定依法定的規則,合同法中的大多數規則,允許當事人透過協商加以改變,而非強行性規範,以充分體現當事人的意思自治,使當事人的市場行爲能最大限度地反映和符合市場經濟的供需規律和價值規律。可以說,合同法就是任意法。

2、合同法以平等協商和等價有償爲原則

由於合同法規範的對象是交易關係,而交易關係本質上需要遵守平等協商和等價有償原則。商品交換必然要求遵循價值規律,實行等量勞動的交換。因此,決定了合同法較之於民法的其他法律更強調平等協商和等價有償原則。由於合同法強調平等協商和等價有償原則,因而合同法突出地表現了民法的調整對象和調整方法的特點。

3、合同法具有統一性和國際性

市場經濟是開放的經濟,它要求消除對市場的分割、壟斷、不正當競爭等現象,使各類市場成爲統一的而不是分割的`市場。各類市場主體能夠在統一的市場中平等地從事各種交易活動,同時市場經濟要求促使國內市場和國際市場的接軌,促進市場經濟的高度發展和財富的迅速增長。由此,決定了作爲市場經濟基本法的合同法,不僅應反映國內統一市場的需要而形成一套統一規則,同時也應該與國際慣例相銜接。

近幾十年來,合同法的國際化已成爲法律發展的重要趨勢,調整國際貿易的合同公約,例如《關於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成立統一法公約》(1964年)、《關於國際貨物買賣統一法公約》(1964年)、《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1980年)等,都是合同法統一化的標誌。

4、合同法是財產法

交易關係的本質是財產關係,即社會財富在社會成員之間的交換關係,合同法以交易關係爲調整對象,透過規範以財產爲內容的民事權利——債權,實現保障當事人權益、鼓勵交易、創造財富、維護社會交易關係順利進行的目的,所以說,合同法是財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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