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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採購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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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合同是採購過程中需要簽訂的檔案。小編爲大家帶來電子採購合同範本,以供參考。

電子採購合同範本

篇一:電子採購合同範本

合同編號:

甲方: 乙方:

甲 方: 法人代表: 地 址: 郵政編碼: 聯 系 人: 聯繫電話: 傳真號碼:

乙 方: 甲 方: 法人代表: 地 址: 郵政編碼: 聯 系 人: 聯繫電話: 傳真號碼:

依據設備採購項目評審結果,與乙方本着自願、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 則,透過友好協商,現授權各自代表按照下述條款簽署本合同。

1、定義

1.1 本合同下列術語應解釋爲: (1)“合同”係指甲乙雙方自願簽署、載明雙方權利與義務的協議,包括 本合同提及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所有檔案。 (2)“合同總金額”係指根據本合同規定,乙方在正確地完全履行合同義 務後,甲方應支付給乙方的總價款。 (3)“貨物”係指乙方按照合同規定,應當向甲方提供的設備、軟件、配 件、安裝材料、儀器儀表、備品備件、工具、手冊及其他有關技術資料和材料。 (4) “技術服務” 係指本合同所規定的服務,包括技術培訓、安裝、調測、 技術支援、軟件升級、維護、保養、備品備件更換、補發貨、退換貨、保修期外 的維護、技術支援及其他。 (5) “項目現場”係指本合同項下甲方指定的貨物送達、安裝、執行的場 所。 (6) “工作日”係指除公休日和國家法定節假日外的日曆天數, “日”是 指日曆天數。 (7)“交貨”係指乙方提供的所有貨物到達指定交貨地點後,乙方和最終 用戶對貨物進行的交接和查驗。設備檢驗/檢測透過後,由最終用戶出具《設備 到貨驗收合格單》 。 (8) “初步驗收”或“初驗” 係指乙方對貨物調試完成後,由最終用戶進 行的貨物的再測試和驗證。 若貨物的測試結果滿足本合同的所有要求,則乙方和 最終用戶簽署《設備安裝調試初步驗收合格單》 ,貨物進入試執行期。 (9) “試執行期” 係指貨物初步驗收合格之後與最終驗收之前用以證明貨 物的性能指標是否滿足合同中規定的所有要求的貨物執行期。 (10) “最終驗收”或“終驗” 係指貨物經過試執行後,乙方和最終用戶共 同對貨物進行的最終驗收測試。 (11) “質量保證期”係指自[簽訂《設備安裝調試初步驗收合格單》 ]之 日起, 乙方免費爲甲方和/或最終用戶提供本合同規定範圍內的技術服務的期限。

2、合同的組成

2.1 下述檔案是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本合同條款及其所有附件; (2)甲方的招標檔案及其澄清檔案; (3)乙方的投標檔案及質疑解答檔案; (4)中標或成交通知書; (5)法人代表授權書。 2.2 如果乙方的投標檔案及質疑解答檔案內容違背或低於甲方檔案要求或 任何可能導致影響當次採

購目的的情形, 均應當被視爲乙方自動放棄投標檔案及 質疑解答檔案中相應部分而同意以招標檔案相應內容爲準。 如果乙方的投標檔案 及質疑解答檔案內容高於甲方招標檔案要求, 則以乙方的投標檔案及質疑解答文 件內容爲準。如果合同條款與合同附件有矛盾之處,以合同條款內容爲準。如果 合同附件之間有矛盾之處,以合同附件三的內容爲準。

3、合同標的

3.1 本合同標的爲下列貨物及其到貨安裝、 調試、 售後質量保證及技術支援、 培訓等服務:

3.2 貨物名稱、數量、技術規格、產品說明、單價、總價、折扣率等詳見本 合同附件一。

4、交貨時間、地點

4.1 交貨時間: 4.2 交貨地點:

5、合同總金額

5.1 根據本項目中標(成交)通知書,本合同的總金額爲人民幣。合同總 金額爲乙方提供貨物並完成安裝調試和其他相關服務的全部價格 (包括但不限於 使用培訓、售後服務、質量保證期服務以及所有伴隨的其他服務價格) ;合同總 金額也是甲方依據本合同應向乙方支付的全部價款。

5.2 除上述金額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費用。

6、付款條件

6.1 交貨付款: 合同所列全部貨物到達最終用戶方指定地點, 乙方和最終用戶方對貨物進行 驗收並出具加蓋雙方公章的《設備到貨驗收合格單》後,最終用戶在收到乙方提 供的與本階段付款金額等值的正式發票以及雙方約定的相關單據後 20 個工作日 內,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金額的 30%(百分之三十) ,即人民幣元整(大寫:; ) 6.2初步驗收付款: 貨物初步驗收合格後, 乙方和最終用戶方對貨物進行驗收並出具加蓋雙方公 章的《設備安裝調試初步驗收合格單》 ,最終用戶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與本階段付 款金額等值的正式發票以及雙方約定的相關單據後20 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 合同總金額的 40% (百分之四十) ,即人民幣元整(大寫:人民幣) 。 6.3最終驗收付款: 貨物最終驗收合格後,乙方和最終用戶方對貨物進行驗收並出具加蓋雙方 公章的《設備最終驗收合格單》 ,最終用戶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與本階段付款金額 等值的正式發票以及雙方約定的相關單據後20個工作日內, 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金 額30%(百分之三十) ,即人民幣元整(大寫:人民幣) 6.4 乙方所提供的合同貨物的質量保質期爲 “[ 並在質量保質期內向最終用戶提供免費技術服務。 ]年” 自]之日起開始計算, ,

7、履約保證金

7.1 乙方應於簽訂合同的同時向甲方提交下述金額的履約保證金。 7.2 履約保證金爲合同總金額的%(百分之三 )即人民幣元整(大寫:人民 幣),其有效期截止貨物質量保證期屆滿。履約保

證金用以保證乙方履行合同規 定的所有義務。 7.3 除非雙方另有協定, 在履約保證金有效期屆滿後,甲方接到乙方提請退 還履約保證金的書面申請和雙方約定的有關單據後 15 個工作日內,應將履約保 證金或扣除違約金後剩餘的履約保證金退還乙方(不計息)。 7.4 履約保證金採取銀行電匯或支票倒存的方式匯入或存入甲方在---檔案

中指定的帳戶。 7.5 項目質量保證期開始後, 乙方可以以銀行保函的形式替換籤約時提交的 合同履約保證金。

8、質量保證

8.1 乙方保證其向甲方提供的合同貨物爲全新的、完整的、未開封的、未使 用過的設備, 並且保證其性能和質量與合同規定相符。乙方保證其所提供的技術 資料是完整的,清晰和準確的,且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有關規定。 8.2 乙方保證提供的貨物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相關標準、相關行業標 準、 本合同技術規範以及原廠商質量標準, 並在出廠前透過原廠商質量測試和檢 驗。 8.3 如果軟件升級,在不增加新功能的情況下將免費獲得新軟件的許可使用 權。 8.4 乙方保證按照甲方要求及時派出合格的技術人員提供準確、 充足的技術 服務及必要的技術培訓,以滿足本合同規定的安裝、試執行、性能測試、運轉及 維護的要求。 8.5 乙方應在收到甲方和/或最終用戶的報修或技術服務要求的通知後,按 照本合同以及在投標檔案(或應答檔案)、澄清檔案中所作的服務承諾,質量保證 期內免費維修更換有缺陷的貨物、部件或提供相應的保修期服務;質量保證期外 提供同等條件的服務, 可以收取成本費(服務分項價格應不高於本期合同約定) 。 對造成甲方和/或最終用戶損失的,甲方保留索賠的權利。 8.6 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和/或最終用戶的報修或技術服務要求的通知後沒 有按照本合同以及在投標檔案 (或應答檔案)及其澄清檔案中所作的服務承諾彌 補缺陷,甲方可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風險和費用應由乙方承擔,同時,甲方 仍有權根據合同規定向乙方行使其他權利。 8.7 乙方保證貨物不存在任何質量瑕疵和權利瑕疵。

9、包裝及標記

9.1 乙方應提供貨物送達合同規定的項目現場所需要的原廠包裝, 以防貨物 在運輸中損壞,並提供原廠包裝證明。 9.2 乙方應以醒目的中文印刷字型在各包裝箱上標明通用規範的`運輸標記

或標誌,如項目名稱、貨物名稱與合同號、以及甲乙雙方名稱等相關資訊。 9.3 每個箱子側面應清楚標明交貨地點的全稱;裝箱單應清楚註明每個站點 總箱數 (如果分站點交貨) 乙方應對包裝箱內每件輔件進行標籤, ; 標明“備件” 或“工具”及具體名稱,並註明合同號、

箱號及安裝站。甲方有權不接收未按上 述規定包裝的合同設備、技術檔案。 9.4 有關的技術資料如樣本、圖紙、操作手冊、維修指南及服務手冊、產品 產地證明書、質量保證書和系統操作說明書等應清晰、正確、完整,並應隨同貨 物一起發運。

10、運輸及交貨

10.1 乙方負責辦理貨物的運輸及運輸保險事宜支付交貨前發生的包裝費、 運費、保險費、商檢費、搬運費等費用。 10.2 乙方派專人將所供合同中全部貨物運至甲方要求的最終目的地之時視 爲貨物的交貨時間。 10.3 根據本合同的規定,乙方應將貨物及本合同規定的相關檔案送達項目 現場。 10.4 乙方應隨同貨物交貨的同時向最終用戶提交標明貨物內容的明細單一 式五份以及合同要求的相關檔案,包括但不限於合同貨物、裝箱單、質量合格證 書(由生產廠商簽發) 、原產地證明(原件一份) 、產品使用說明書及其它應當隨 箱的技術資料等。

11、貨物的驗貨、安裝、調測與驗收

11.1 乙方按照甲方提出的標準和要求對貨物進行安裝、調試並參與驗收。 具體內容詳見合同附件三。 11.2 貨物的驗貨、安裝、調測與驗收由最終用戶組織。

12、技術、服務和培訓

12.1 乙方按照甲方的技術規範和要求提供服務。 具體內容詳見附件[ 三 ]。 12.2 如果乙方在投標檔案及質疑解答檔案中承諾提供的技術、服務和培訓 要求高於甲方要求,則以乙方的投標檔案及質疑解答檔案內容爲準。

13、知識產權

13.1 乙方保證甲方和最終用戶擁有設備中包含的軟件(含應用軟件和系統 軟件) 的永久使用權, 各方確認甲方和最終用戶沒有獲得對於上述軟件的所有權, 但乙方依據本合同, 爲甲方使用系統專門開發的應用軟件的知識產權歸甲方和最 終用戶所有,未事先獲得甲方和最終用戶書面許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 13.2 乙方保證在設備交貨時或安裝完畢前向甲方或最終用戶提供本合同中 甲方和最終用戶不擁有知識產權的軟件的授權使用證明。 對於乙方擁有自主知識 產權的軟件, 乙方應提供由乙方授權代表簽署並加蓋公章的授權使用證明;對乙 方不擁有知識產權的軟件, 乙方應提供由擁有知識產權的原廠商簽署的授權使用 證明。 13.3 乙方應保證最終用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使用本合同系統、服務或其任 何一部分時不受第三方關於侵犯其專利權、商標權或工業設計等知識產權的指 控。 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權指控,乙方須與第三方交涉並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 法律責任和費用以及賠償由此給甲方、最終用戶造成的一切損失。 13.4 對因最終用戶自行對乙方提供給最終用戶的應用軟件進行修改所引起 的指控,乙

方不承擔責任。 13.5 甲方應按照中國法律規定履行其保護屬於乙方或第三方的知識產權的 義務。 13.6 本合同條款的規定不因本合同的到期而失效。

14、不可抗力

14.1 如果雙方任何一方由於遭受諸如戰爭、嚴重火災、洪水、颱風、地震 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響合同履行,履行合同的期限應予以延長,延長的期 限應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不可抗力事故係指甲乙雙方在締結合同時所不能 預見的,並且它的發生及其後果是無法避免和無法克服的事故。 14.2 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後儘快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 方;並在事故發生後 10 天內,將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檔案、詳細情況報告以及 不可抗力對合同影響程度的說明用特快專遞或掛號信的形式寄給另一方。 如果不 可抗力影響時間延續 60 天以上, 雙方應透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 步履行合同或終止合同的協議。

14.3 發生不可抗力時,任何一方均不對因不可抗力無法履行或遲延履行本 合同義務而使另一方蒙受損失承擔責任, 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責任儘可能及時 採取適當或必要措施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對因未盡 本項義務而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14.4 受事故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故影響停止或消除後 10 天內將不 可抗力事故已停止的報告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15、稅費

15.1 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乙方徵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由乙 方負擔。 15.2 在中國境外發生的與本合同執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由乙方負擔。 15.3 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甲方徵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由甲 方負擔。

16、破產終止合同

16.1 當乙方破產或無供貨(或提供服務)能力時,甲方可在任何時候以書 面形式通知乙方終止合同; 並且該終止合同不損害或不影響甲方已採取或將採取 補救措施的權利。

17、合同檔案及資料的使用

17.1 乙方在未經甲方或最終用戶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將合同中的規定、有 關規格、計劃、圖紙、樣本或甲方、最終用戶爲上述內容向乙方提供的資料透露 給與履行本合同無關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與本合同的有關人員提供,也應注意 保密並限於履行合同必須的範圍。 17.2 除非執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甲方或最終用戶同意的情況下,乙 方不得使用本合同條款中所列舉的任何檔案和資料。 17.3 除合同本身以外,由最終用戶提供給乙方的所有資料始終爲最終用戶 的財產,乙方應於合同義務履行完畢後將上述資料包括副本退還給最終用戶。

18、 保密條款

18.1 任何一方均應對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知悉的有關

對方的商業、技術、 國家等祕密承擔保密義務。除經祕密所有方的同意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相對

方不得向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人提供、泄漏上述祕密,由此給祕密所有方造成 損失的,責任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18.2 不論合同是否解除或終止,本條款持續有效。 18.3 甲、乙雙方和最終用戶在提出相關爭議,以及在爭議協商處理、訴訟、 投訴中, 均有權在必要的範圍內不受限制地以口頭或書面引述、不受限制地以其 它合理方式利用本合同的整體及/或任何部分條款內容。上述行爲不應當被視爲 泄露本合同相關的商業祕密、國家祕密,也不應當被認爲違約。

19、權利的保留

19.1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違約方的違約行爲採取任何行動, 不應被視爲是對其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另一方違約責任權利的放棄。 任何一方放 棄針對違約方的某種權利, 或放棄追究違約方的某種責任,不應視爲對其他權利 或追究其他責任的放棄。 19.2 如果本合同部分條款依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被確認爲無效或無法履 行, 雙方同意該部分無效或無法履行的條款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效力的,本合 同其他條款繼續有效; 同時合同雙方應當依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對該部分無效 或無法履行的條款進行調整, 使其依法成爲有效條款,並儘量符合本合同所體現 的原則和精神。 19.3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因中國法律、法規、政策的變化致使本合同的部 分條款相沖突、 無效或失去可強制執行效力時,雙方應協商一致儘快修改本合同 中相沖突或無效或失去強制執行效力的有關條款。

20、轉讓

20.1 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轉讓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 同義務。

21、主導語言和通知

21.1 合同書寫應用中文,甲、乙雙方所有的來往信函,以及合同有關的文 件均應以中文書寫, 以外文書寫的必須附有相應的中文譯本。如果兩種文字的含 義發生衝突,雙方同意以中文文字爲準。 21.2 甲、乙雙方發出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或回覆,應以專人送遞、傳真或 特快專遞的方式送出。 如果以專人送遞或特快專遞發送,以送達至對方的住所或

通訊聯絡地並經對方簽收視爲送達;如果以傳真發送,以送達至對方的傳真機並 經對方確認視爲送達。

22、違約責任

22.1 如果乙方不能交付貨物的,按合同總金額的 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 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22.2 如果乙方逾期完成交貨或安裝調測的,則應每日按合同總價的 2‰(千 分之二)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直至完成交貨或安裝調測爲止。 22.3 因乙方原因致使貨物未能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透過初步驗收或

最終驗 收的,按逾期完成驗收處理。乙方則應每日按合同總價的 2‰(千分之二)向甲 方支付違約金。 如因遲交貨物或逾期完成安裝調測引起初步驗收或最終驗收遲延 的, 乙方在支付初步驗收或最終驗收違約金時可減除乙方已交付的遲延交貨違約 金或逾期完成安裝調測違約金。 22.4 如果乙方提供的貨物與合同規定不符,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金額 的 3%(百分之三)的違約金,並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內免費更換符合合同約 定的貨物,若逾期交付,按 22.2 處理;乙方不能更換合同約定貨物的,按 22.1 處理。 22.5 當以上違約金的累計金額達到合同總金額的 5%(百分之五)時,甲方 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承擔因合同解除給甲方和最終用戶造成的一切損失。 22.6 乙方違反維護、培訓、技術支援、售後服務等義務的,應向甲方按合 同總金額的 5%支付違約金。 22.7 如果因乙方提供的貨物質量或服務問題導致最終用戶損失的,乙方應 給予賠償。 22.8 如果乙方應對違約行爲承擔賠償責任時,甲方有權從未支付貨款中扣 除相應金額的違約金, 違約金不足支付賠償的,乙方還應當賠償甲方和最終用戶 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2.9 若最終用戶逾期支付貨款,應每日按合同總價的 2‰(千分之二)向乙 方支付違約金,直至支付貨款爲止。當違約金的累計金額達到合同總金額的 5% (百分之五)時,乙方有權解除合同,最終用戶應承擔因合同解除給乙方造成的 一切損失。

22.10.違約金的支付不影響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

23、索賠

23.1 從合同簽訂到質保期結束,除了本合同規定的甲方擁有的索賠權利之 外, 甲方還有權根據當地有關部門或最終用戶和乙方共同出具的檢驗證書向乙方 提出索賠。 23.2 如果乙方對甲方提出的索賠負有責任,乙方應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 種或多種方式解決索賠事宜,並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1)退貨。乙方應用合同中規定的同種貨幣將貨款退還給甲方,並承擔由 此發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手續費、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 儲費、裝卸費以及爲保護拒收的貨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費用。 (2)降低貨物價格。根據貨物的低劣程度、損壞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損失 的數額,經甲乙雙方商定同意降低貨物的價格。 (3)用符合規定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設備來更換有缺陷的部分,乙方應 承擔一切費用和風險並賠償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同時,乙方應對更換件相應 延長保修期。 23.3 如果在甲方發出索賠通知後 10 天內,乙方未作答覆,上述索賠應視 爲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賠通知後

20 天內或甲方同意的更長 時間內, 按照本合同規定的任何一種方法解決索賠事宜,甲方有權直接從貨款中 扣除索賠金額, 如果這些金額不足以補償,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索賠 要求。

24、爭端的解決

24.1 在執行本合同中所發生的爭端,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端,甲、乙 雙方應透過協商解決。 如協商仍不能解決,雙方同意將爭端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 仲裁。 24.2 仲裁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的規定,按照北京仲裁委員會 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裁決應爲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在仲裁期間,除 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25、法律適用

25.1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變更、爭議的解決等適 用本合同簽訂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25.2 對本合同的任何解釋均應以書面形式作出。

26、合同的終止

26.1 甲、乙雙方均不得單方面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當出現下列情況時本 合同自行終止: (1) 本合同正常履行完畢; (2) 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根本無法履行或進一步履行已沒有必要時; (3) 一方不履行合同,另一方根據本合同規定提出解除的,在責任方賠 償損失後本合同終止。 26.2 在甲方根據上述規定終止了部分或全部合同後,甲方可以依其認爲適 當的條件和方法購買與未交付部分類似的設備或軟件,並自行安排安裝調試,乙 方應對甲方購買類似設備或軟件以及安裝調試所超出的費用負責, 並且乙方應繼 續執行合同中未終止的部分。

27、合同生效

27.1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二份,最終用戶持二份,經甲、 乙雙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加蓋單位公章時開始生效。

28、合同附件

附件一、合同清單及價格 附件二、貨物說明一覽表 附件三、甲方業務需求及技術規範 附件四、乙方售後服務與質量保證承諾

  甲方:

  乙方:

  單位蓋章:

  單位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日期:

  日期:

篇二:電子採購合同範本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平等互利,經公平協商簽訂如下買賣合同,以茲遵守。

第一條 標的物

1.產品名稱:_________ 商標:_________ 規格/型號:_________ 原產地:_________ 生產廠家:_________

2.交易數量:_________

3.單價:_________ 總價款:_________

4.質量標準:按行業標準、安全標準執行,同時符合乙方配套設備的執行要求。 甲方爲乙方提供詳細技術資料,產品及其各部件使用的技術應當和資料上顯示的相一致。

第二條 運輸:甲方送貨至乙方安裝現場,並承擔相應運輸及保險費用。採用防潮、防曬、抗震、防灰塵包裝;外包裝標識要求:_________

第三條 交付:甲方當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全部交付。

第四條 風險轉移: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交付前由甲方負擔,交付後由乙方負擔。該風險的負擔不影響違約責任的主張。

第五條 檢驗:自貨物交付後的_________日內完成檢驗,若對質量有異議乙方應當在質保期內向甲方書面提出,並且妥善保管質量瑕疵貨物,等待協商處理。

檢驗方法:乙方自行檢驗或委託乙方所在地質檢機構進行檢驗,並作爲最終檢驗依據。 檢驗合格的標準:嚴格按照本合同約定質量標準及要求執行。

第六條 產品不合要求的處理措施:經檢驗,若產品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或要求的,甲方負責退貨、修理、更換,費用由甲方負擔,可在應付款項中直接扣除;乙方享有對整個合同或者不合格部分的解除權,乙方僅解除不合格部分的,合同其餘部分有效。

第七條 貨款支付:電匯結算,乙方憑甲方開具的全額增值稅(17%)專用發票,於全部貨到驗收後 天內支付合同總額的90%,合同總額的10%作爲質保金,於質保期結束無質量問題出現後一週內付清。

第八條 售後服務:質保期一年,自設備或配件安裝使用之日起計算。甲方負責對產品的安裝、調試、技術培訓,費用由甲方負擔,於_________ 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質保期內的維修及費用由甲方負責,質保期外的維修由甲方負責,費用由乙方負責。 產品的升級事項約定爲: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甲方不能按期交貨,除不可抗拒因素外,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延期違約金,每日按合同總價的0.3%計算。

2、乙方延期付款時(正當拒付除外)。應向甲方支付該此延付款數額的延期違約金,每日按該此延期付款額的0.3%金額計算,支付款辦理期爲10個工作日。

3、甲方所交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產地、質量、性能指標、配置與本合同及所附附件不符或安裝調試不合格的,乙方有權拒收或拒絕在驗收/安裝調試報告上簽字。甲方應承擔全部責任並對存在的問題給予及時的圓滿的解決,原則上須在7個工作日內給予解決,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如期解決的應及時與乙方友好協商並須得到乙方的認同。

4、甲方對所供產品存在的問題不能如期解決,應給予換貨或退貨。因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給予補償。

5、甲方過期或不能交付(過期達15天即視爲不能交付)本合同所訂產品的,甲方須向乙方償付違約金。經雙方協商不能交付的,甲方除償付過期違約金外,還要按合同法相關條例解決。

6、甲方應保證所供產品的質量和正常使用。甲方應對所供產品的安裝、使用所需的條件和環境要求等事項須事前向乙方說明。因未說明而造成本合同的產品不能安裝調試、正常使用,甲方應承擔責任並給予解決,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甲方須保證該設備配套的完整,貨到既能正常安裝調試使用,如發生因缺少附備件或因配套不完整而造成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甲方須負全部責任,應完全給予解決,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甲方承擔。

7、雙方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違約責任規定。

第十條 依據法律規定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當事人各方各執兩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單據:甲方應於送貨同時提交以下單據:提貨單、發票、使用說明書、保修單/三包服務憑單、其他單據。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友好協商,經協商不成,可提交乙方註冊地人民法院解決。

  甲方(章): 乙方(章):

  開戶行: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

  開戶行帳號:_________ 開戶行帳號: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