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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借款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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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是我們日常比較常見的合同類型,借款合同效力怎麼樣?下文是標準借款合同模板,僅供參考。

標準借款合同模板

篇一:標準借款合同模板

借款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____

地 址:________ 郵碼:____ 電話:________

貸款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____

地 址:________ 郵碼:____ 電話:________

保證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____

地 址:________ 郵碼:____ 電話: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借款方爲保證施工生產正常進行,向貸款方申請建築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發放,爲明確各方權責,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合同規定____ 年貸款額爲人民幣(大寫)____ 萬元,用於____ .

第二條 借款方和貸款方必須共同遵守貸款辦法,有關貸款事項按辦法規定辦理。

第三條 貸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收利息,利率爲月息____ ‰,超計劃貸款的超過部分利率爲月息____ ‰,逾期貸款加計利息20%,挪用貸款挪用部分加罰利息50%.

第四條 貸款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供應資金,貸款方如因工作差錯貽誤用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損失時,應按直接經濟損失,由貸款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檢查時,借款方對調閱有關檔案、帳冊、憑證和報表,查覈物資庫存和施工生產情況等,必須給予方便。

第六條 借款方如違反合同和貸款辦法的規定,貸款方有權停止貸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第七條 擔保方對借款方歸還貸款本息承擔責任,如果借款方未按期清償貸款本息時,擔保方應在接到貸款方還款通知後一個月內負責歸還。

第八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爲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簽章各方各執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擔保方: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二:標準借款合同模板

甲方(借款人)**身份證號碼:**乙方(出借人)**身份證號碼:**甲乙雙方就下列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具體約定:

(一)乙方借給甲方人民幣(大寫)**

(二)本合同借款用****_.

(三)本合同借款月利率爲**%.

(四)本合同借款期限**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五)甲方選擇的還款方式爲****

(六)合同借款的擔保方式爲:個人無限連帶保證反擔保(見第二條保證條款)

(七)本合同自簽訂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執一份。

第二條、保證條款:

(一)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爲連帶責任保證。

(二)保證人保證擔保的範圍:

1.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複利)罰息;

2.違約金、賠償金、補償金;

3.爲實現債權和質權而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因違約方發生的律師費)

(三)保證人保證責任的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四)在借款期內,保證人發生被宣告破產、被依法撤銷、解散、資不抵債等喪失擔保資格和能力的變故時,保證人應及時通知乙方,甲方應提供新的擔保。

(五)本合同項下保證人的一切義務均具有連續性,對其合法繼承人具有完全的約束力。

第三條違約責任

一、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即構成違約:

(一)甲方改變借款用途;

(二)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逾期或未按約定的金額歸還借款本息;

(三)甲方提供的證明、資料等檔案有虛假、非法的情況;

(四)甲方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爲能力後無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代管人、監護人或者其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代管人、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

(五)合同履行期間,抵押人擅自處分抵押物,或者抵押人的行爲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乙方要求恢復原狀、提供擔保遭拒絕;

(六)合同履行期間,甲方中斷、撤銷乙方要求投保的保險;

(七)保證人提供虛假財務報告或者拒絕乙方對其財務狀況進行監督、檢查;

(八)保證人違反本合同保證條款或喪失擔保能力甲方未能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擔保;

(九)甲方或擔保人其他可能影響歸還乙方貸款的行爲。

二、發生違約情況時,乙方有權採取以下一種或多種措施:

(一)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計收罰息和複利;

(二)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借款,或以合法程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質押物以清償全部借款和利息,或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

(三)其他法律允許的措施。

第四條糾紛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各方同意採取向合同簽訂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的方式解決。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合同簽訂日期:

篇三:標準借款合同模板

借款人:

出借人:

保證人:

抵押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各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

1.1 借款金額(大寫)人民幣 萬元。

1.2 借款用途: .

1.3 借款期限爲 個月,自2010年 月 日起至2010年 月 日止。

1.4 借款利率:借款利率爲固定利率,月利率 %.

第二條 借款給付方式

出借人或者出借人委託的第三人依據本合同約定將上述借款金額劃入借款人指定的帳戶:賬號/銀行卡號爲

戶名

開戶銀行

第三條 借款人按以下第 種方式還本付息:

3.1 實行利隨本清方式還款,到期一次性歸還借款本息。

3.2 按 (月/季)結息,到期還本。結息日爲每 (月/季末月)的 日。借款人須於每一結息日支付利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後一次償還日不在結息日,則未付利息應利隨本清。

第四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4.1 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和使用借款。

4.2 按時足額還本付息。

4.3 按出借人要求如實提供與本合同項下借款有關的檔案、資料和單據。

4.4出現本合同第10.2約定的重大不利情形時,應立即書面通知出借人,並落實出借人認可的債權保全措施。

第五條 出借人的權利和義務

5.1 有權瞭解並檢查借款人基本情況、借款使用情況、保證人情況。

5.2 借款人出現本合同第10.2所指重大不利情形,出借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

5.3 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回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並有權要求借款人支付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仲裁)費、律師費、保管費、處置費、過戶費等出借人實現債權和擔保權的費用。

5.4 借款人歸還的款項不足以清償本合同項下應付數額的,按照實現債權(包括擔保權)的費用、違約金、複利、罰息、利息、本金的先後順序歸還,即先抵費用,後還息,再還本。

第六條 借款擔保

6.1具體包括但不限於:

(一)保證人 爲本合同項下借款人債務向出借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二)抵押人 以其名下的 爲本合同項下借款人債務向出借人提供抵押擔保;

(三)出質人 以其所持的 爲本合同項下借款人債務向出借人提供質押擔保。

6.2擔保的範圍,包括: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仲裁)費、律師費、保管費、處置費、過戶費等出借人實現債權和擔保權的費用。

6.3保證擔保的期間:保證期間爲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借款人與出借人達成期限變更協議的,保證人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爲自期限變更協議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

6.4當出借人就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質物不行使擔保物權,放棄擔保物權、擔保物權順位或者變更該擔保物權時,保證人承諾仍就出借人本合同項下全部債權承擔擔保責任。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歸還借款本金的,出借人對逾期借款從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基礎上上浮百分之 叄拾 (大寫)計收罰息,直至本息清償爲止。

7.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出借人對違約使用部分從違約使用之日起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基礎上上浮百分之 叄拾 (大寫)計收罰息,直至本息清償爲止。

7.3 對到期未付利息,出借人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作爲違約損失賠償。

7.4 借款人、任一擔保人違反本合同及從合同項下義務,出借人有權要求其限期糾正違約行爲,有權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已發放借款以及採取其他財產保全措施。

第八條 費用承擔

與本合同有關的.公證、登記、評估、鑑定、見證、運輸、保管等費用由借款人、保證人承擔。

第九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各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0.1 本合同所稱“期限屆滿”或者“到期”包括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以及出借人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或者本合同的約定宣佈本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的情形。

10.2 本合同所稱重大不利情形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借款人已全部或者部分喪失還款能力;保證人財務狀況惡化或者因其他原因導致擔保能力明顯下降;抵押物、質物(出質權利)價值減少、毀損、滅失、被徵用、被徵收以及因附合、混合、加工使擔保物所有權歸屬第三人或者出現權屬爭議等影響出借人實現擔保權。

10.3 本合同所稱擔保物包括抵押物、質物和出質權利。

10.4 借款人之配偶及保證人之配偶聲明:

借款人配偶及保證人配偶已經充分知悉本合同條款;借款人或保證人違反本合同的,借款人配偶及保證人配偶並願以各自的夫妻共同財產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及份數

本合同自各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借款人一份,出借人一份,擔保人各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本頁爲簽署頁,無正文。

  借款人: 出借人:

  (簽字) (簽字)

  保證人:

  (簽字)

  保證人配偶:

  出質人:

  (簽字)

  出質人配偶:

  (簽字)

  抵押人:

  (簽字)

  抵押人配偶:

  (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拓展閱讀

借款合同效力怎麼樣?

合法的民間借貸是受法律保護的。所謂合法的民間借貸,首先必須是指個人與個人之間,或者個人與企業之間,出於自願原則的借貸。企業間融資不屬這個範疇。

民間借貸合同屬於合同的一種,因此要符合《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除了當事人不具備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而訂立的合同無效以外,下列情況也會導致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除了符合合同法的一般規定外。實踐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一)企業以借貸名義向職工非法集資。

(二)企業以借貸名義向社會非法集資。

(三)企業以借貸名義向社會公衆發放貸款。

上面幾種借貸合同是無效的,不受法律保護。民間借貸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如果給社會或者對方造成損害的,當事人應當承擔法律責任,例如返還借款、承擔損害賠償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