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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不得出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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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有些情形下的房屋是不能出租的,以下是本站小編爲大家整理的房屋不得出租的情形,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房屋不得出租的情形

房屋不得出租的情形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權屬有爭議的;

(五)屬於違法建築的;

(六)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七)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

(九)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附房屋租賃合同範本:

出租方(甲方): ,男/女,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證號碼 承租方(乙方): ,男/女, 年 月xx日出生,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於 市 街道 小區 號樓 號的房屋出租給乙方居住使用,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計 個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爲人民幣 元,按月/季度/年結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 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賃期間,水費、電費、取暖費、燃氣費、電話費、物業費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

四、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裝修或改造,需先徵得甲方同意,並承擔裝修改造費用。租賃結束時,乙方須將房屋設施恢復原狀。

五、租賃期滿後,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 個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後 天內答覆。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租賃的權利。

六、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 個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後簽訂終止合同書。若一方強行中止合同,須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元。

七、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由當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連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如有違約,賠償對方經濟損失。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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