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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汽車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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籤汽車租賃合同需要填寫驗車單,這是雙方共同認定車況的過程。下面是重慶市汽車租賃合同範本,希望對你們有所幫助。

重慶市汽車租賃合同

【一】:重慶市汽車租賃合同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承租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重慶市道路運輸管理條例》、《重慶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願,就汽車租賃有關事項達成一致意見,訂立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 租賃標的

承租方因______________需要,向出租方租賃______________型號車輛______________輛,顏色爲______________色,座位數爲______________座,車架號爲______________,車牌號爲______________,備案證號爲______________,行駛公里至______________,行駛範圍______________。(出租多車,列表附合同後)

第二條 租賃期限、租金、保證金

(一)租賃時間單位爲:□年□季□月□日□小時。

(二)租賃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時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時。

(三)租金單價爲____元/日,租金總額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元。

(四)承租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向出租方交納保證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元。

合同屆滿後,承租方按時交還車輛(包括雙方確認的隨車攜帶的車輛行駛所需證件及相關標誌、標識、隨車附件等),且結清承租車輛違章罰款及其他應由承租方承擔的責任和費用後,出租方無息退還承租方保證金。

雙方也可約定採取______________方式擔保。

(五)租金交付時間______________,交付方式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租賃車輛保險

出租方確認交付給承租方的車輛己在______________公司辦理了保險。其保險理賠的範圍及時間爲:______________。(保險卡複印件附合同後)

第四條 出租方的權利、義務

(一)權利

1.依約定要求承租人返還租賃車輛的權利。

2.向承租方收取租金、保證金、雙方約定的其他相關費用。

3.因承租方原因造成租賃車輛丟失、損壞的,有權要求承租方賠償。

(二)義務

1.向承租方提供符合國家標準及機動車《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且年檢合格、狀況

良好、設備齊全的車輛以及車輛行駛所需的齊全的有效證件。

2.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資訊、車輛行駛所需證件及隨車附件,並辦理相應確認手續

3.承擔本合同第三條約定險種的投保費用,並明確告知承租方所承擔的風險責任,在保險理賠範圍內向保險公司提出和協助辦理理賠事務。

4.承租方要求增加除本合同第三條約定險種以外的其他險種的,出租方可代辦,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5.向承租人提供車輛故障救援、維修和車輛替換等服務。

故障救援以及維修期間免收租金(因承租方責任造成的車輛損毀除外)。租賃車輛經維修、救援後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的,出租方應提供同等檔次替換車或採取其他措施。

6.承擔租賃車輛的日常保養及車輛正常損耗發生的修理費用。

7.公示車輛租金、相關收費項目及標準。

8.對所獲得的承租方資訊負有保密義務。

第五條 承租方的權利、義務

(一)權利

1.按合同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有權知曉保證安全駕駛所需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資訊。

3.有權獲得出租方爲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4.就租賃車輛的瑕疵從出租方獲得救濟的權利。

(二)義務

1.個人承租的,向出租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證和擬駕車人員的機動車駕駛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租的,向出租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或者組織機構代碼證、擬駕車人員的機動車駕駛證以及經辦人員的身份證明、所在單位的工作證明以及授權經辦書等證明檔案。

2.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保證金及其他費用。

3.隨車攜帶車輛行駛證、備案證及相關標識。

4.愛護車輛以及隨車附件、附屬設備,不得處分、轉租、抵押、損壞租賃車輛,因使用不當造成租賃汽車損壞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5.未經出租方同意,不得對車輛進行修理、改裝、拆卸、更換零部件、增設他物。

6.協助出租方在規定期限或約定時間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和維修保養。

7.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被盜搶,以及因不可抗力導致車輛損毀的,應立即向公安部門、保險等機構報案,及時通知出租方,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依法承擔交通事故以及車輛被盜的相應責任。

8.遵守交通及其相關法律法規,違反前述規定造成的後果,由承租方承擔。

9.不得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道路客、貨運輸經營活動。

10.承租期間,承租方遺失牌照或有關證件,應及時通知出租方並承擔補辦期間的車輛租賃費及補辦手續費。

第六條 意外風險

(一)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可向保險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擔。對約定分擔的意外風險未投保的,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參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二)因政策發生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於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 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一)提供未經年檢或檢測不合格的租賃車輛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還應向承租方支付租金總額______%的違約金。

(二)逾期交付車輛的,每逾期一日向承租方支付車輛租金________%的違約金。

(三)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車輛替換等服務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的租金,並支付停駛期間租金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八條 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一)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向出租方支付車輛租金________%的違約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按逾期時間由出租方按日租金計收租金,並向出租方交納逾期應交租金________%的違約金。

(二)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租金總額的________%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

(三)承租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收回租賃車輛;造成損失的,承租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提供虛假證明檔案的;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超過________日的;

3.買賣、轉讓、抵押、質押、轉租、轉借、典當租賃車輛,塗改備案證及相關標誌、標識的。

(四)承擔因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承擔全車丟失後至保險公司賠償前的停運損失;承擔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修理費依照相關汽車維修規定的標準計算,停運損失按日租金標準計算,不足一日的按照一日計算。

(五)承擔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六)承擔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第九條 擔保

承租方採用擔保人提供擔保方式租賃車輛的,擔保人應在本合同上簽字或蓋章,並約定承擔________________。

1.一般保證責任;

2.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發生爭議,由各方協商解決,或者申請有關機關調解,或者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重慶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一)出租方、承租方對本合同未盡事宜可以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中含有不合理的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定應由出租方、承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爲準。

(二)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________日內提出續租申請,在同等條件下出租方應優先爲承租方續租。

(三)本合同經出租方、承租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若有擔保人共同訂立合同的,需擔保人、出租方、承租方三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持一份。合同約定有擔保人的,本合同一式三份,出租方、承租方、擔保人各持一份。

  出租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汽車租賃經營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工商營業執照號/組織機構代碼證: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及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工商營業執照號/組織機構代碼證: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及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租賃車輛交接表(略)

二、術語解釋

1.出租方:持有營業執照和汽車租賃經營許可證,爲承租方提供汽車租賃服務的企業。

2.承租方:與出租方訂立汽車租賃合同,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3.擔保人:當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車租賃合同約定的義務時,代爲承擔相應責任的第三方。

4.租賃車輛:依照汽車租賃合同約定,出租方提供的安全技術性能、等級符合國家規定和行業規定且有齊全有效行駛證件的車輛。

5.租金:承租方爲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及相關服務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費用。租金不包括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發生的燃油費、通行費、停車費、違章罰款等費用。

6.有效證件:能夠證明租賃車輛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在道路上行駛的有關證件,如:車輛行駛證、備案證、保險標識、環保標識、車船稅迄、年檢標識和租賃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等。

7.設備:保證車輛安全和按購車時出廠配置標準配備的設施。

8.保證金:爲保證承租方履行合同義務,由承租方提供的資金形式的擔保。

【二】:重慶市汽車租賃合同

本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訂。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

1.租賃期內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依合同相關條款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 出租方的義務

1. 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爲一級標準、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 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資訊。

3. 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範圍內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由於承租方未及時通知出租方、保險公司、交通管理部門造成保險公司拒絕賠付的,全部車輛現值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4. 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範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5. 對所獲得的承租方資訊負有保密義務。

6.合同到期,承租方結清全部租賃款後,根據合同約定,出租方按照承租方意願:

⑴收回租賃車輛,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規定應扣除的費用外,剩餘押金歸還承租方。

⑵以承租方支付的押金款衝抵購車款,將車輛過戶給承租方或承租方指定的第三方。出租方協助承租方辦理過戶手續,過戶手續費由承租方負擔。如過戶時須提供佔地證明等手續,由承租方自行解決。

第三條 承租方的權利

1. 租賃期內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 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資訊。 3. 有權獲得出租方爲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4. 合同到期,承租方結清全部租賃款後,承租方可以選擇退還車輛或以支付的押金款衝抵購車款,購買車輛。

第四條 承租方的義務

1. 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證、身份證、戶口簿、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等身份證明資料。 2. 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約定費用。

3. 按車輛性能要求、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4. 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 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輛年檢及維修保養。

6. 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7. 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保險公司等部門報案並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由於承租方未及時通知出租方、保險公司、公安及交通管理部門,造成保險公司拒絕賠付的,車輛現值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8. 承擔不高於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由於承租方未及時通知出租方、保險公司、交通管理部門造成保險公司拒絕賠付的,車輛現值損失由承租方承擔,承擔因交通事故引發的其他責任。

9. 保證租賃車輛爲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資訊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第五條 租賃車輛狀況

出租方提供的租賃車輛爲 。車號 ,顏色 ,發動機號碼 ,車輛識別號碼 。

第六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月。

第七條 租金、押金及違章保證金約定

1.單車車輛租賃價格爲人民幣¥元/月,租金合計人民幣元整 。

2.承租方應於本合同簽定之日,支付抵押金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將押金抵作租金。

4.合同期滿或雙方協議解除合同後叄個月,經交通管理部門確認該租賃車輛在履行合同期內沒有未處理交通違法行爲,出租方應將違章保證金全額退還承租方。

5.租金採用預付費方式,租金按支付。根據承租方情況,每支付租金日期最遲不得超過 。

6.租金、押金及違章保障金一經商定,不隨國家政策及市場變化而變動,雙方必須嚴格按合同規定執行。

第八條:租賃汽車質量問題的處理(特指在汽車生產廠家承諾的索賠期內車輛)

租賃汽車質量問題應由出租方負責向廠家索賠。索賠過程承租方有權參加。超出廠家規定索賠期限和項目,與出租方無關。

承租方無權以租賃汽車存在質量問題爲由解除本合同,承租方應自行解決索賠期後和索賠範圍之外的質量責任。

第九條 保險約定

1.出租方負責在本合同簽署之日爲車輛投保,被保險人爲出租方。險種必須爲第三者(20萬元以上)、車損險、盜搶險、不計免賠險,並使之在合同履行完畢之前持續有效,保險費用由承租方承擔。保單複印件交承租方。

2.租賃車輛在履行合同期內發生交通事故及其他原因造成車輛損失,車輛損失保險公司理賠不足部分由承租方承擔。

3.雙方商定,在履行合同期內所有國家規定的車主負責制中,車主應承擔的所有責任由承租方承擔,承租方並承諾保證承擔全部車主責任。

4. 在履行合同期內,與本合同指定車輛有關的任何違規、交通違法及肇事行爲,均由承租方承擔全部損失(含保險公司不予理賠的車輛損失)及全部法律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車主責任、駕駛員責任以及相關的所有民事賠償責任),造成出租方損失的,承租方須賠償出租方所有損失(合同預期利益損失包括在內)。

5.在履行合同期內,發生交通事故及其它原因造成車輛及人員傷害等損失,由承租方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費用及責任。

6.在車輛產權未過戶到承租方或承租方指定的第三方期間,車輛發生被盜、滅失情況,由承租方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費用,出租方不再返還已收取的租金及押金,承租方須在上述情況發生後兩日內結清全部的租金。

7.由於事故處理、車輛維修/保養/車檢、車輛被扣等原因造成的,任何承租方未使用租買汽車的期間的租金照付,不得扣除。

8.在租金全部結清前,租賃車輛若發生全損或推定全損(經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定損後),使承租車輛無法繼續使用,出租方不再返還已收取的租金,承租方須在保險公司定損後兩日內結清全部租金,車輛殘值歸承租方所有。

第十條:車輛的保養、修理

1.在合同履行期間,承租方應對租賃車輛按國家有關技術規定進行定期保養和檢修,以保證其良好的執行車況及承租方使用的安全性。 2.承租方須保證其駕駛員有證按章駕駛。 3.承租方對租賃車輛承擔保管責任。

第十一條:違反合同的處理

1.如承租方未按時支付租金或未按合同規定履行義務時,出租方有權收回車輛、解除合同並採取下列措施:

A 要求承租方即時付清租金餘額及一切應付款項。

B 從抵押金中扣除或由承租方支付相當於未履行合同部分租金的20%的違約金。

2.當承租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支付應付的租金時,出租方除有權採取上述前款規定的所有措施外,有權按應付租金12‰的標準,每日向承租方收取滯納金。滯納金將從承租方支付抵押金或每次交付的租金中先行扣抵,直至承租方向出租方付清全部逾期租金及滯納金爲止。

3.租賃車輛過戶到承租方名下前,租賃車輛所有權屬於出租方,不得作爲承租方財產列入破產清算範圍。承租方在租賃車輛過戶到承租方名下前,不得將租賃車輛抵押、出售、還債、出資或作其他處分行爲(除非承租方已結清所有租金及一切應付款項)。承租方不得將租賃車輛用於非法行爲。 4.在車輛產權未過戶到承租方或在合同履行期間,由於出租方原因未及時對車輛進行年檢、交納保險、車船使用稅而給承租方造成的罰款或損失由出租方承擔。由於承租方原因造成本條所述損失,承租方自行承擔,承租方有提醒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的義務。

第十二條:

合同到期後,承租方未結清租金及其他應付款項的,出租方有權收回租賃車輛、解除合同,並有

權採取第十一條之第1款和第2款規定的所有措施。承租方無權對租賃車輛主張任何權利。

出租方如辦理過戶與上級公司資產管理規定相沖突,承租方允許推延過戶期限一年。期間該車按國家規定應交納的各種稅費、保險費等費用由承租方支付,出租方代爲辦理。

出租方可根據承租方要求將車輛過戶至承租方或由承租方指定的第三方。 辦理過戶時,全部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租賃車輛延期過戶的,承租方應繼續向出租方交納保險費、驗車費、車船使用稅及代管費等相關費用並繼續對車輛使用期間引發的各種責任及造成的各種損失負全部責任。同時承租方按出租方規定政策就車輛代管的事宜簽訂相關協議。並每天向出租方支付50 元整牌照代管費。

第十一條:合同的修改及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及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須由合同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方能生效。在履行合同期間如發生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本合同當事人均有權向太原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解決。

第十二條:合同及附則

1.本合同執行中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書正本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3.本合同在

第十三條:特別約定

  出租方(蓋章)

  委託代辦人(簽字)

  地址:

  開戶行: 賬號:

  電話: 郵編: 日期: 年 月 承租方(蓋章) 委託代辦人(簽字):地址: 電話: 郵編:

  日期: 年 月 日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