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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規建材購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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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銷合同是在經濟貿易中最經常使用的合同。本文是正規建材購銷合同範本,歡迎參考。

正規建材購銷合同

正規建材購銷合同【1】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紙基產品的生產製作訂立如下合同:

一、加工產品清單: 名稱 數量 規格型號 單價 總價 交貨期

1

2

3

合計金額:人民幣(大寫)

二、付款方式:甲方首付貨款金額的 70% 50% 30% 共計: 元。本市客戶餘款在送貨時全部結清,外地客戶須款到後纔可發貨。

三、製作方式:

1、甲方首先將圖案色標等相關資料及預付金在合同訂立時一併交付乙方,乙方進行設計製作後打出墨稿樣,經甲方確認無誤並簽字定稿。

2、製作期限:以簽字定稿之日起 天交付全部貨物( 或分批交付,即:首批 年 月 日交付 ) ,全部貨款須在貨物交付時全部結清( 若分批次交貨,則在第一批交貨時全部結清 )。

四、質量標準:

1、因印刷工藝性特殊性,印刷顏色允許有一定偏差。

2、因印刷紙業特殊性,最終送貨時可能會出現實數量與定貨數量±5‰的實數誤差。

五、驗收方式:抽樣檢查。

六、運輸方式:南京市內統一免費送貨,外埠長途運輸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可以代替發貨。

七、其它:

1、如出現質量問題,乙方負責更換合格產品或者透過商議解決。

2、如因甲方其它因素影響供貨期,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雙方協商解決。

3、乙方生產的產品在甲方未付款前所有權仍歸乙方所有,不論乙方生產的貨物存放在乙方庫房或甲方庫房。

4、甲方在收到乙方貨物時,應付與乙方相應的貨款,因甲方原因拖欠貨款,甲方應每日付與乙方總貨款千分之三的滯納金。

5、甲乙雙方如有一方違約,另一方有權透過法律仲裁機構追究違約方責任。

6、 此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正規建材購銷合同【2】

購方(以下簡稱甲方): 供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共同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就 項目建材銷售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產品名稱、商標、型號、金額、供貨時間及數量

二、質量要求:乙方所供建材達到國家二級建材標準。 三、運輸:貨物的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交貨地點、時間方式:甲方應提前三天通知乙方所購貨物,乙方必須按時送貨到甲方施工現場。

五、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不得與第三方建立木材購銷關係,否則視爲甲方違約,乙方有權終止供貨並立即收回甲方所欠貨款,同時甲方應承擔貨款總金額的1%的違約金。

六、貨款的結算方式及期限:自供貨之日起 天付清所有貨款,如不付清視爲違約。 七、違約責任: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不得違約,如有違約按《合同法》有關條款仲裁,並按本合同之約定進行處罰。

八、甲方逾期付款時,按應付款的總金額每日百分之三向乙方賠償逾期違約金。 九、本合同須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立即生效,此協議中如有未盡事宜,可簽定補充協議。

十、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十一、本合同爲不含稅價。如需開票,另行加收 %的稅費。 十二、甲乙雙方結清貨款後,本合同自動失效。

  甲方: 乙方: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正規建材購銷合同【3】

合同編號:

供貨方: (以下簡稱供方)

需貨方: (以下簡稱需方)

供需雙方本着以誠爲本、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根據《中華人

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產品

第二條、供貨日期:從 年 月 日起至本工程竣工完成日止。

期間送貨以需方通知爲準(需提前三天通知)。

第三條、質量要求:供方在需方用貨前提供貨物樣品,由供方提供產品合格證,並負責產品檢測,檢測費用由供方負責,檢測報告及現場拉拔試驗提供給需方存檔,供方供給需方同樣質量的產品。供貨方必須保證原材料爲合格產品,需方使用後,供方必須保證外牆面不發生滲漏。如供貨方的產品發生外牆滲漏、面磚脫落等現象,供貨方應承擔全部經濟損失,並按需方要求的工期負責外牆面的維修,如果供方未能按需方要求的時間進場維修,需方有權另擇其他隊伍維修,其相關費用在留下20%的貨款中扣除。

第四條、貨款及費用等付款及結算辦法:

1、交貨方式:所有貨物由供方送往供需雙方共同約定的交貨地點,所需運輸費用由供方承擔,並由供方負責卸車。

2、交貨地點:3、結算方式:

第五條 經濟責任

(一)供方應負的經濟責任

1、產品品種、規格、質量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時,需方同意利用者,按質論價。不能利用的,供方應負責包退、包換。由於上述原因延誤交貨時間,每逾期一日,供方應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萬分之三計算向需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2、供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產品數量交貨時,少交的部分,需方如果需要,應照數補交。如需方需要而供方不能交貨,則供方應付給需方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5%的罰金。

3、如因供方的產品使用後出現質量問題,造成外牆面磚脫落,或外牆滲水,供方應承擔全部經濟責任。

(二)需方應負的經濟責任

1、供方供貨無誤的前提下,如需方中途退貨或使用其它同類產品,需方應賠償本合同總金額5%給共方作爲違約金。

2、需方如未按規定日期向供方付款,每延期一天,應按延期付款總額每日萬分之三計算付給供方,作爲延期罰金。

第六條 產品價格如須調整,必須經雙方協商後方能變更。

第七條 如需方須變更產品品種、規格、質量、包裝時,應提前 天與供方協商。

第八條 本合同所訂一切條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如一方單獨變更、修改本合同,對方有權拒絕生產或收貨,並要求單獨變更、修改合同的一方賠償一切損失。

第九條 任何一方如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須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對方同意後,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並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 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供需雙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到供方將全部訂貨送齊經需方驗收無誤,並按本合同規定將貨款結算以後作廢。

第十二條 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由供需雙方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

  甲 乙 經 辦 人: 負 責 人: 電 話: 電 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 號: 賬 號: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