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鋪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店鋪轉讓協議:
店鋪轉讓協議書【1】
轉讓方(甲方)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頂讓方(乙方)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甲、乙、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鋪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甲方將自己位於_____街_____ (路)_____ 號的店鋪原爲:_____轉讓給乙方使用,建築面積爲_____ 平方米;並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賃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與義務。
二、甲方與房東已簽訂了租賃合同,租期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年租金爲_____元人民幣(大寫: ,租金爲每年交付一次,並於約定日期5月1日交至房東。
三、店鋪轉讓給乙方後,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房東履行原有店鋪租賃合同中所規定的條款,並且每年定期交納租金及該合同所約定的應由甲方交納的水電費及其他各項費用。
四、轉讓後店鋪現有的裝修、裝飾及其他所有設備、商品全部歸乙方所有。
五、乙方在_____ 年_____ 月_____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轉讓費共計人民幣_____ 元,(大寫:_____),上述費用已包括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設備及其他相關費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六、甲方應該協助乙方在三日內辦理該店鋪的工商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等相關證件的過戶手續,但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接手前該店鋪所有的一切債權、債務,商品欠款均由甲方負責;接手後的'一切經營行爲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七、如乙方逾期交付轉讓金,除甲方交鋪日期相應順延外,乙方應每日向甲方支付轉讓費的千分之一作爲違約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且乙方必須按照轉讓費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果由於甲方原因導致轉讓中止,甲方同樣承擔違約責任,並向乙方支付轉讓費的10%作爲違約金。
八、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但遇政府規劃,國家徵用拆遷店鋪,其有關補償歸乙方。 未盡事宜經協議可進行補充,且具有同等法律效用。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店鋪轉讓協議書【2】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頂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鋪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將位於永嘉縣甌北鎮陽光大道公園管理房一幢轉讓給乙方使用,建築面積爲200平方米。
二、租期爲三年,XX年3月10日至2014年3月9日止,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租金爲35萬元人民幣(大寫:叄拾伍萬元)。店鋪轉讓給乙方後,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房東履行原有店鋪租賃合同中所規定的條款,並且每年定期交納該合同所約定的應由甲方交納的水電費及其他各項費用。
三、轉讓後店鋪現有的裝修、裝飾歸乙方所有,租賃期滿後房屋裝修等不動產歸甲方所有,任何東西不得破壞。如房屋需要裝修,房屋外不得有任何改動,如進行改動造成所有損失全面由乙方承擔。
四、乙方接手前該店鋪所有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接手後在租賃期內的一切經營行爲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五、在租賃期內乙方不得將店鋪轉讓給他人。發現轉讓給他人,甲方立即收回,造成的損失有乙方承擔。
六、由於該店鋪產權屬於甌北鎮人民政府這以特殊產權的原因,乙方租賃後對外不得講該店由甲方轉讓使用,要講乙方與甲方共同經營,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和解釋。
七、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但遇政府規劃,國家徵用拆遷店鋪,甲方退還實際租賃天數的租金,其它損失由乙方自己承擔,與甲方無關。
八、乙方必須如實向甲方講明經營項目,如超經營項目或經營過程中出現違法行爲或造成不良後果,政府部分出面要求停止經營的,甲方立即收回經營權,造成的損失全部有乙方責任。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日期:
乙方簽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