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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簽訂承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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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承攬合同是指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今天小編就帶大家來看看怎麼簽訂承攬合同吧!

如何簽訂承攬合同

一、概念解讀

承攬合同是指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承攬合同在《合同法》中有相關的規定,一些適用的問題可以直接援用。

合同的主要條款

(一)承攬的品名或項目

承攬的品名或項目就是定作物的名稱,確定定作物是訂立承攬合同的目的和前提,也是合同得以履行的必要條款。因此在承攬合同中,應準確寫明定作物品名或項目,不得含混或者模棱兩可,不可使用代號,必須註明全稱,以免產生誤解,發生糾紛。

(二)數量、質量、包裝、加工方法

承攬的數量應明確計量單位,注意用法定計量單位;質量最好按國家、部頒或專業標準,沒有國家、部頒或專業標準的,定作人應提供實樣、模型或設計圖紙,由雙方商定標準或立標封樣;包裝根據國家或專項規定標準包裝,一般由承攬人負責。定作人有特殊要求的,合同應註明;加工方法應在合同中載明。

(三)原材料的提供以及規格、數量、質量

根據合同的不同種類,這一條款的內容應有所不同。比如來料加工合同要寫明提供原材料的品名、規格、數量、加工技術資料,交付的日期及使用的具體要求,帶包裝物也應寫明;

(四)價款或酬金

價款是指由承攬人提供原材料時,定作人支付承攬人提供的輔助材料、燃料動力、包裝費用、勞務費用等項目的價金總額;酬金是指由定作人提供原材料時或不需要原材料時,定作人支付承攬人勞務和智力成果的金額。

價款和酬金,如果國家或主管部門有統一規定的,按統一規定執行,沒有統一規定的,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

(五)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雙方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明確規定交定作物的期限、地點和方式,並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定作物交(提)的地點和方式一經約定,除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外不得變更,如果一方擅自變更,要承擔違約責任。

 (六)驗收標準和驗收方法

驗收標準和驗收方法,是指對承攬人所完成的工作成果的.驗收標準和方法。驗收標準用以確定其是否達到定作人所規定的質量要求或技術標準。因此,驗收標準和方法事關合同的順利履行,合同應明確規定。

 二、法律依據

《合同法》

第二百五十一條 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

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複製、測試、檢驗等工作。

第二百五十二條 承攬合同的內容包括承攬的標的、數量、質量、報酬、承攬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驗收標準和方法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