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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租房合同精選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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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關於租房合同,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關於租房合同精選15篇

關於租房合同1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證件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計_________年_________個月。甲方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房經甲乙雙方交驗簽字蓋章並移交房門鑰匙及後視爲交付完成。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三)乙方繼續承租的,應提前日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協商一致後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二條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每個月¥:________元/月 ),房屋押金 ( 個月,¥ 元)待合同期滿或特殊情況導致的合同結束,乙方退租後返還。

(二)支付方式:現金_____(□現金/□轉賬支票/□銀行匯款),每月 日前支付。

第三條房屋維護及維修

(一)甲方應保證房屋的建築結構和設備設施符合建築、消防、治安、衛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區的物業管理規約。

(二)租賃期內,甲乙雙方應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處於適用和安全的狀態:

1、對於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進行維修。

2、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條轉租

(一)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轉租給他人,並就受轉租人的行爲向甲方承擔責任。

第五條合同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六條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

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爲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七條違約金和違約責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給他人,視爲出租方違約,負責賠償違約金_________元。

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視爲承租方違約,承租方負責賠償違約金_________元。

第八條補充協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甲方)簽章: 承租人(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關於租房合同2

甲方(出租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

乙方(承租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

現經甲乙雙方充分了解、協商,一致達成如下租房合同:

一、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及設施、設備:此房坐落在松原市江南百棟樓,七排四,一單元,401室,面積55平方米,簡單裝修,屋內有單人牀兩張。

二、租賃期限:即 年 月 日 至 年月日

三、租金及交納時間:年 元,乙方應一次性付清,先付後住。乙方應於甲方將房屋交付同時,將房租付給甲方。

四、租房押金:乙方應於簽約同時付給甲方押金()元,到期結算,多餘歸還。

五、租賃期間的其他約定事項:

1、甲乙雙方應提供真實有效的房產證、身份證等證件。

2、甲乙雙方應提供完好的房屋、設施、設備,乙方應注意愛護,不得破壞房屋裝修、結構及設施、設備,否則應按價賠償。乙方應注意居住安全,自行採取防火、防盜等安全措施。加強用電安全,不得亂拖、亂接電線;對於防盜、防火、用電安全進行經常檢查。如乙方措施不當造成的所的損失,其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造成甲方房屋財產損失,由乙方全額賠償給甲方;造成第三方房屋財產損失,由乙方負責處理,由乙方全額賠償對方。並按違約處理。

3、油田水、電、規定內不花水電費,若超出規定由乙方全部支付,有線電視等

的使用費及物業、衛生費都由甲方支付。入住日抄見:水度 電度所有費用乙方應按時付清。

4、房屋只限乙方使用,乙方不得私自轉租、改變使用性質或供非法用途。租下本房後,乙方應立即辦好租賃登記、暫住人口登記等手續。若發生非法事件,乙方自負後果。在租賃期間內,甲方確需提前收回房屋時,應當事先商得乙方同意,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給予賠償。

5、合同一經簽訂,雙方都不得提前解除。租賃期內,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6、此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並作也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雙方如果出現糾紛,先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7、本合同經簽字(蓋章)生效。

8、其他約定事項:

六、違約責任: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有違約情況發生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爲( )元,損失超過違約金時,須另行追加賠償。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關於租房合同3

解除租房合同協議書

甲方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甲乙雙方就20xx年6月15日共同簽訂的《門面房租賃合同》(以下稱合同)的解除相關事宜約定如下,以資遵守:

一、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二、甲乙雙方共同確定以下事實:

1、甲方已收取乙方自20xx年6月15日至20xx年6月15日租金共計人民幣捌萬捌仟貳佰元整。

2、乙方已實際對承租房進行裝修,但未裝完已停工。外牆受損嚴重,門窗待修整。

3、乙方承租房屋共添置了二臺空調,別無其它傢俱和電器。

4、乙方從20xx年6月15日租房至本協議簽訂之日未付水費、電費、物業管理費、房產稅等費用。

5、乙方在裝修期間,因違規操作,私拆外牆攝像頭,造成攝像頭零件缺失,無法恢復安裝。

三、乙方須向甲方付給:外牆門窗修補費用,因違約造成的拖欠房租、違約金共計人民幣25000元。但因乙方情況特殊,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願意乙方以兩臺空調抵充此款,互不相欠。

四、合同解除後,乙方所有的可移動物品歸甲方所有,租賃房屋內固定物品及裝修部分歸屬甲方,本條約可移動物品具體是兩臺空調。

五、乙方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遷出租賃房屋,把門面房歸還甲方。

六、乙方須於此協議簽訂之日起10日內到工商部門辦完營業執照遷址或註銷手續。

七、自20xx年6月15日至本協議簽訂期間,乙方因裝修與別人發生的經濟糾紛,違規裝修,私拆損壞攝像頭等罰款和索賠均與甲方無關,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八、乙方在此協議簽訂之日,須到物業管理部門交清在租賃期間的水費、電費、物業管理費和因裝修造成攝像頭零件丟失等費用。

九、自本協議簽訂之日,原《門面房租賃合同》作廢。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關於租房合同4

第一條 履約保證金

1.1 履約保證金按壹個月租金標準收取。

1.2 在雙方簽訂本租賃合同後,乙方應於 年 月 日前支付履約保證金(計:_¥ 元(大寫:人民幣 )。甲方收到保證金後向乙方出具收據。

1.3 履約保證金的退還:租賃期滿,經甲方驗收,若乙方承租的房屋無損壞(雙方特殊約定和自然磨損除外),且無其它欠款,在乙方辦理退房手續時退還(不計息);若因乙方違約導致合同提前解除或終止,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若因甲方違約導致合同提前解除或終止,應雙倍返還履約保證金。

第二條 房屋裝修

2.1 乙方在裝飾裝修該房屋前,需將裝修方案和施工圖紙提供給甲方。

2.2 乙方所有裝修活動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強制性標準,遵守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爲和注意事項。

2.3 乙方進行房屋裝飾裝修、增添設施和消防設施改造等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3.1 甲方確保擁有該房屋的所有權,如有抵押或債務糾紛應向乙方明示。簽訂本協議時甲方應向乙方出示該房屋的產權證、國土證原件並將複印件作爲本合同的附件。如甲方未辦理房屋產權證,應出示購房合同原件。

3.2 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該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3.3 在本合同租賃期內,如該房屋發生轉讓時,甲方應提前30天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具有優先購買權;乙方不同意購買的,甲方應當保證受讓該房屋的第三人繼續履行本合同。

3.4 甲方負責本物業的公共設備設施、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負責維護公共秩序和安全防範事項的協助管理;若受讓該房屋的第三人不能保證繼續履行本合同,則甲方應雙倍向乙方返還履約保證金並賠償乙方的裝修損失(合理折舊後)。

3.5 按本合同之第五條至第七條規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3.6 租賃期滿後或因乙方責任導致退租的,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選擇以下權利中的一種: 。

3.6.1 依附於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甲方不承擔爲乙方變賣、保管、賠償等責任。

3.6.2 要求乙方恢復原狀。

3.6.3 向乙方收取恢復工程實際發生的費用。

3.7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該房屋轉租他人。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4.1 按時足額繳納該房屋租金及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條明確的有關費用。

4.2 租賃期內擁有該房屋及其共用部位的使用權。

4.3 如乙方使用不當或人爲損壞房屋設施設備的,由雙方本着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商解決。

4.4 甲方對該房屋進行修繕時,乙方應積極配合。

4.5 按照公平、合理、安全的原則,正確處理物業的給排水、通風、採光、通行、衛生、環保等方面的相鄰關係,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4.6 負責做好該房屋的消防管理、安全防範等工作。

4.7 房屋使用中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4.7.1 乙方自用部位的設施設備、水管等除外,乙方裝修改動過的由乙方負責、裝飾裝修的日常修繕、維護費用由乙方承擔。

4.7.2 乙方網絡費、電話費、室內電費等使用該房屋中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4.8 租賃期未滿五年,甲方單方面解除本協議或由於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搬離房屋,甲方應雙倍向乙方返還履約保證金並賠償乙方的裝修損失(合理折舊後):

裝修費賠償標準爲:第一年按裝修費的80%賠償;第二年按裝修費的70%賠償;第三年按裝修費的40%賠償;第四年按裝修費的20%賠償;第五年按裝修費的10%賠償。

第五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5.1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變更、終止本合同。

5.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單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5.2.1利用房屋進行非法活動的;

5.2.2 無故拖欠租金3個月以上的(含3個月);

5.3 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 乙方無故拖欠租金3個月以上的(含3個月),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收回該房屋,沒收履約保證金,並追收所欠費用。

6.2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將該房屋轉租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收回該房屋,沒收履約保證金。

6.3 租賃期內甲方單方面解除本協議或由於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搬離房屋,甲方應雙倍向乙方返還履約保證金並賠償乙方的裝修損失(合理折舊後)。

6.4 一方違約給守約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由違約方全部承擔。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權向租賃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通知

本合同項下的全部通知應爲書面形式,且在下列情況下應視爲已經充分送交:

(1)專人遞送;

(2)透過掛號或保證遞送的郵件發出;

(3)透過電傳、電報或傳真形式發送並取得必要的回答。

下列情況下通知應視爲有效送達:

(1)專人遞送到對方約定的地址;

(2)透過掛號或保證遞送郵件,在寄出七日後視爲送達;

(3)通報過電傳、電報或傳真形式發送,以電文發出之日期視爲送達。

第九條 其他約定

9.1 甲方簽定本協議之前要向乙方出示本人身份證以及該房屋的產權證或購房合同的原件及複印件,如甲方未能出示,則乙方有權延遲支付保證金及租金,直到甲方出示該房屋的產權證複印件。若由於甲方未能出示該房屋的產權證或購房合同複印件而影響乙方正常使用該房屋,則甲方須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且賠償給乙方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9.2 本合同共6頁,一式肆份,甲方貳份,乙方貳份。經雙方簽字、蓋章,並於乙方支付履約保證金後生效。

9.3 合同附件:

乙方提供:

1、營業執照複印件或個人身份證複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證複印件。

(以上爲空白處無內容)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日期: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日期:

關於租房合同5

【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賃住房時簽訂的、用來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果合同未到期時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則要提前通知對方,並按照合同約定或協商給予對方一定的補償。如果合同到期,那麼該合同自然終止。

一、提前解除租賃合同的情形

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條件下可以解除租賃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1)房屋租賃協議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約收回租賃房屋;(2)協議未到期,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難,可與承租人協商收回租賃房屋;(3)房屋承租人確實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長期閒置,不能物盡其用的;(4)房屋承租人故意、或者過失將所租房屋損壞,改變房屋用途、拒絕修復或者賠償的。

如果承租人在上述情況下,不允許出租人提前解除租賃合同,出租人可以起訴到該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請求法院調解或者判決,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提前解除租賃合同該如何賠償

問:今年,我租了一間店面房,租期約定兩年。在經營使用了3個月後,我因故無法繼續承租該房屋,並向房東提出解除合同。房東稱,不租也行,但我要將剩餘租期的租金賠給他。請問,如果我提前解除租房合同,要賠房東那麼多錢嗎

答:處理此類糾紛的原則是,租賃合同中對此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沒有約定的,應看租賃合同能否繼續履行。當合同確實無法繼續履行或者履行成爲不必要時,合同才能解除。

至於租賃合同提前解除的賠償問題,如果租賃合同未對此約定,承租人單方解除合同的,應由承租人賠償出租人的損失。一般來說,剩餘租期超過3個月的,賠償數額按3個月租金計付;剩餘租期不滿3個月的,賠償數額以剩餘租期的租金計付。因此,就你的情況而言,你需賠償3個月的租金給房東。

三、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需注意的問題

1、 押金不是違約金,提前解除合同不能直接扣除。

在房屋租賃合同中一般會涉及簽訂合同後房主預先收取幾個月的租金爲押金的問題,如果雙方一旦發生什麼爭議,尤其是承租人提前解約,出租人往往會扣留押金做爲違約金。實際上,押金並非是提前解約的違約金。

之所以出租人要收取押金,是因爲出租人把自己的房子和相關附屬物品交給承租人使用,爲確保承租人在使用過程中給租賃物造成的損害能得到賠償,才設定押金。從這個角度講,不管是正常結束租賃關係,還是一方提前解除租賃合同,只要租賃物沒有受以損害,押金都應該退還。

除非雙方在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一方違約解除合同,以押金爲標準確定約定的違約金數額。

2、 單方解除合同的違約金標準如何確定

身爲律師,我經常碰到出租人或承租人在某一方提前解除合同時詢問:“法律有沒有規定一個明確的違約金數額標準”

這裏我要再次告訴大家:“沒有!”

在合同法中對於違約金數額的確定主要就是一個原則:“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以實際損失計。”這一點在本書第一篇介紹違約責任時我們早已介紹過了,房屋租賃也沒有特殊規定。

但是,房屋租賃合同解約時,如果沒有約定的違約金,如何確定單方解除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這很難準確認定。

出租人單方解除合同,承租人的損失如何認定承租人要另尋房子租住,花費的時間很難計算,除必要的搬家費等,不管找到還是沒找到,都很難準確地認定實際損失數額。

承租人單方解除合同呢理由上似乎好找一些,可以說“造成房屋空置產生損失”,但是空置幾個月的損失是合理的呢你總不能永遠空着不找新的承租人吧比如前面的案子中原告主張一年半的空置損失,最終法院只支援了四個月的。

所以,爲了避免這種違約金標準的不確定性和爭議,律師建議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雙方一定要把單方解除合同的違約金標準明確在書面合同中。比如明確約定幾個月的房租爲違約金,或者直接表述按押金的標準確定違約金的數額。

這樣,一旦發生單方解除的情況,守約方主張違約責任簡單方便;而違約方呢對自己的違約行爲的後果也有所預期,可以事先準確判斷後果,在是否違約時就會有一個得與失的客觀衡量。對雙方都有好處。

3、 如何做到提前解約,而不承擔違約責任

經常碰到因爲客觀原因承租人或出租人想提前解除合同又不想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我們前面說過,如果在解除時,雙方協商一致解除而不承擔違約責任,當然可以不承擔。

可是誰能保證協商一致呢能不能提前就做好這個工作能!如果事先在合同中採取些變通措施,是可以做到的。

比如雙方可以在租賃合同中先明確約定,發生何種情況,合同自動解除,雙方不須承擔違約責任,比如房屋需要拆遷、承租人工作地方發生重大變化等等,當然,如果有這些情況發生,也應該給另一方保留必要的準備時間纔算合理。

再比如,從租賃雙方的目的上看,承租方是爲了使用特定的房屋,出租方是爲了出租獲利。所以,也可以從合同的目的入手避免雙方的違約責任。

比如可以做類似如下的約定:

如果承租人想提前解除租賃合同,應該承擔3個月的租金爲違約金,但是,如果承租人在解除合同時能以不低於原租賃合同的條件,爲出租人找到新的承租人,則承租人不承擔上述違約責任;

如果出租人想提前解除租賃合同,應該承擔3個月的租金爲違約金,但是,如果出租人在解除合同時能在出租房屋所在的小區爲承租人另外尋找到與原租賃房屋、租金標準相同的房屋供承租人使用,除必要的搬家費用外,出租人可以不承擔違約責任。

其實,上述變通辦法,即使提前沒有約定,在某一方要單方解除時也不妨提出來與對方協商,但是如果提前沒有約定,就算您的方案是合理的,對方也未必就要絕對接受,所以,可能的話,還是事先約定爲好。

4、 提前解除合同要有必要的書面手續。前面我們講過,合同正常到期解除,雙方要有交房手續,要清點物品,退還剩餘的租金和押金,上述過程應該有書面檔案予以證明。

在提前解除合同的情況下,當然也少不了上述檔案,另外,還要再多出一份,就是《解除租賃合同確認書》,在解除時雙方應該就哪一方提出解除、另一方的態度是什麼、是否承擔違約責任、如何承擔等問題在這份檔案中明確。

比如我們前面提到的這個案例,尹某在搬離時到底與黃某是否憶達成了解除合同的一致,是否明確不追究違約責任由於沒有書面檔案,根本無法確認。

所以,不管解合同是否協商一致,雙方均應該注意保留必要的書面檔案。協商一致解除,自然可以簽訂《解除租賃合同確認書》,協商不一致無法雙方簽訂檔案怎麼辦守約方可以單方向對方發同相應催示函主張權利,並保留催示的證據,如果在合理時間內對方沒有反應,應該及時到法院提起訴訟。

關於租房合同6

出租方:(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致達成下協議:

甲方其所位於 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

二 租賃期限:自 _____年____月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 租金及付款方式:

1. 租金優惠至每月xxxx元整(大寫數字/元整)乙方起租日前十天支付給甲方

2. 租金先付用月付

4. 甲方收乙方租金(包括押金)應開具收據給乙方

四 甲方提供設備下:

全裝修房套含:

(家裏電器,桌椅 )

五 乙方履約事項:

1、乙方及時清付所使用水、電、煤氣等費用

2、乙方保證轉租房屋並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物業管理制度乙方造成甲方房屋和鄰居利益受損甲方提前解約除返還預付房租和押金外還進步向乙方索賠和採取其法律措施

六 甲乙雙方任何方租賃期內解約必須提前月通知對方否則違約方應支付對方違約金xx元

七 租賃期滿甲方對協議書第四條和第五條進行驗收無損壞乙方也無其違約行甲方應退還押金否則甲方有權酌情扣除押金並保留採取法律措施權利

八 本協議式二份經雙方簽字即生效

甲方:

電話:

乙方:

電話:

簽約日期:

關於租房合同7

賣方: (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 (房屋共有產權人) 身份證號: 買方: (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私有房產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所售房屋的基本情況:

1、甲方所售房屋位於 ,房屋結構爲 ,房屋用途爲 。

2、甲方所售房屋爲三室一廳的套房,建築面積約 平方米(實際面積以產權證爲準)。

3、房屋爲毛坯房,無任何裝修和內部設施。

4、本合同中所述房屋爲 ,是 和 的家庭(夫妻)共同財產。原建房售房單位允許轉賣,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不存在房屋抵押,債權債務,以及其他權利糾紛。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甲方故意隱瞞此房屋的原產權所屬人、房屋位置、質量問題,影響乙方的居住及使用時,乙方有權要求退房,並由甲方承擔由此帶給乙方的所有損失(詳見違約責任及糾紛處理方法)。

第二條 房屋價格及其他費用: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房屋成交價格爲:人民幣 元整(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2、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意見,雙方交易過戶稅費由 負擔。

第三條 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同意合同簽訂( 年 月 日)當日以 付款方式

一次性付款,付款金額爲人民幣 元整(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含已付定金 元。付款當天甲方開具收款收條給乙方,並註明收款數額及款項用途。餘款人民幣 元整(大寫: 萬元整)在甲方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後付給。

第四條 房屋交付:

甲方應在乙方付款當日將房屋交付乙方,包括拆遷安置房屋相關的所有手續、檔案及票據的原件、全部鑰匙交付給乙方。甲方如未於當日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金。

第五條 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1.因本房建房售房單位及其他原因,此房房屋產權證及其手續尚在辦理中,但因甲方及其房屋共有人需要,甲方自願將此房賣與乙方。待房產證辦理下來後,甲方須將證書交予乙方協助辦理過戶手續。乙方在本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後,無論辦理房屋產權證及其過戶手續與否,將此房出租出售,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方法阻撓,並應協助乙方辦理過戶事宜。

2.經協商,乙方有權在收到甲方的房屋及其手續後,延緩辦理房屋產權證過戶手續(延緩期限不超過房屋產權證首次發證時間後 年)。但如乙方有提前辦理房屋產權證及其過戶手續的需要,向甲方提出要求,甲方應該於收到通知 日內提供一切與之有關的手續及資料(原房屋產權人的產權證及國土證,原房屋產權人結婚證及複印件,原房屋產權人夫妻雙方身份證複印件,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書面意見等),並協助乙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絕阻撓。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

不能在乙方向甲方提出過戶要求之日起逾期不超過 30 天(遇法定節假日順延)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甲方須賠償乙方損失,每延期一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價款金額的 1%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逾期超過 60 天,則視爲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按下列兩種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並在90 天內辦理過戶。

2.終止合同,甲方將乙方累計已付款全額退還乙方,並按房價總額10%月利率,從購房之日起付給利息。

第六條 甲方戶口遷出的約定及其違約責任

甲方應在辦理產權過戶前將登記於該房的全部戶口遷出,如在規定的此房屋戶口遷出時間內未將本合同所述房屋中的全部戶口遷出,即視爲甲方違約,並支付乙方違約金貳仟元整,並應在三十天辦理結束全部戶口遷出手續。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其補充約定由甲方、乙方、見證方三方共同協商解決,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八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需由甲方,乙方,見證方三方共同簽字後方能生效。

第九條 雙方本着友好協商,公平合理的原則簽定本合同,簽定本合同後,雙方應嚴格遵守執行,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透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相關部門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見證方(中間人)一份,留存備查。

關於租房合同8

甲方(出租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承租方): 身份證號碼:

甲方將位於_______路____號___間門面( 平米)租給乙方經營,爲規範甲乙雙方的行爲,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門面出租協議:

一、乙方承租甲方門面前,必須取得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並符合經工商部門審驗的經營項目。乙方在本門面房內的經營項目爲: ,本協議簽訂之後,不得進行其他經營項目。

二、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前,應向甲方交納_______元的門面押金,該押金不得用來抵減門面租金,乙方如能在合同期內全面履行本合同,到期後甲方全額將押金退還乙方(不計息)。

三、合同簽定後,乙方在承租期內不得私自將門面轉讓他方經營,如因特殊情況需要轉讓門面,必須經甲方同意。如私自轉讓,則對乙方處以1000元的罰款。(在押金中扣除)

四、門面租金爲每月_______元,一次性付清一年房租。乙方必須先交錢後租房。

五、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規、法令和政策,搞好綜合治理,服從各管理部門的管理,在經營範圍內合法經營,如違法亂紀,不服從管理,所造成的後果一概由乙方自負,後果特別嚴重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沒收押金。

六、乙方在承租期內,產生的所有費用一律自理。

七、乙方在承租期限內要妥善保管好甲方的各種設施,如有損壞照價賠償(在押金中扣除),不允許對門面的整體結構進行改造(如打牆、開門、開窗等)。乙方需要裝修門面時,應徵得甲基方同意,不能對房屋整體有變動。門面裝修必須保證質量,日後由於整修造成的任何責任事故由乙方負全責。

八、乙方在承租期內要搞好防火、防盜、“門前三包”等各項工作。發生責任事故造成自身和他方損失的概由乙方負責,後果特別嚴重的將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九、本協議有效期爲____年,即從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原則上保證乙方的經營期限,如若在此期間國家宏觀政策上有重大變化、當地政府對城區重新規劃、甲方在經營上有重大舉措需提前收回門面時,甲方須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合同終止後不得向甲方提出補償要求。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若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關於租房合同9

一、 租房流程

一般而言,租房有如下的程序:

確定需求——尋找房源資訊——聯繫房東——看房——定房——定合同

租房正規過程

(一)雙方簽訂租賃合同

(二)房主檢視房客身份證,(可向公安局確認身份證).並索取複印件做爲合同附件。

(三)房客檢視房主產權證明(可向當地產交易所進行確認),房主身份證(可向公安局確認身份證.)及兩證的統一(即產權證的產權人與身份證相同)。並索取複印件做爲合同附件。

(四)合同簽字(房主方)與產權證的產權人相同。如不相同需有產權人的代理委託書

(五)辦理合租合同時,需有房主方的同意出租證明。

(六)如果房主要求支付定金,也需要請檢視以上證件,一般定金不要超過月租金的20%。

二、租房籤合同時的注意事項

合同是租房的唯一憑證,專家提醒租客們,租房合同簽訂要注意以下幾點:

(一)“租憑合同”時要寫明租房期限、租房具體地址(要跟房產證上一致),室內包含設施(因爲如果是有裝修而且有傢俱的,要寫清楚,以免以後退租時引來糾紛),水電費、物業費、有線電線閉路費等由誰付,房屋租金並備註上(乙方在租用期間,甲方不得再收取任何附加費用。)

(二)要檢視房東的房產證,並索要一份複印件。還需注意,就是有的是房東委託其親戚或是朋友幫忙代理租房事宜的,要他的親戚或是朋友出具一份“授權委託書”,裏面具體寫一些“委託人或代理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等,還有要寫上本人特委託上列代理人替本人辦理相關房屋出租各項事宜,簽署有關檔案,本人均予以承認!”

(三)籤合同時要出具的材料包括:雙方身份證原件(是用來看的),複印件、房產證原件和複印一份,委託書(如果不是房東本人的情況下)。再有就是兩份“合同”,這樣差不多就可以。

關於租房合同10

對房客來說,簽訂出租合同第一件事就是要仔細看清合同,方能落筆簽名。

銀川市興慶區佳龍苑小區房客王士平就遇到這麼一件煩心事兒。去年8月他和該小區一劉姓業主簽訂了租房合同,粗心的王士平沒有細看房東打印的十幾頁合同,只是察看了一下房屋,除電視機、洗衣機、牀及衣櫃等幾個大件,見再無其他值錢物品,就簽了合同。

春節期間,因醉酒,王士平不小心打碎了牀頭櫃上的花瓶。還沒來得及買新的',恰遇房東上門催繳下半年房租。發現花瓶被打碎,房東勃然大怒,讓王士平賠償1萬元。王士平質疑,一個花瓶千兒八百塊足夠了,哪裏值10000元。房東卻說花瓶是朋友從國外帶來的古董,1萬元已經是最低價了。

房東隨後拿出租房合同,在“損壞物品需要賠償”條款中,清楚地註明除傢俱電視,還有一個價值不菲的古董花瓶。王士平懊惱不已,後悔自己當初沒看見花瓶的“古董”二字就在租房合同上籤了字。

業內人士提醒,出租房的物品並不都是完好無損的,尤其是多次出租的房子,物品更易損壞。還有些傢俱電器是房東爲出租而置辦的,多是從舊貨市場上“淘”來的,如房客不檢查,損壞的責任就是房客的。對於房東表明的貴重物品,房客可提出讓房東搬走,以避免日後不必要的麻煩。

房東不守信“撕毀”口頭協議

女研究生王倩是蘭州人,她去年透過考試,被銀川一家事業單位錄取就職。

剛來銀川人生地不熟,她先在南門附近看到一則租房啓事,便按上面的電話聯繫到了房東。“房東是個60歲左右的阿姨,看上去特別和藹,她說她不認識字也不會寫字,當時我們就沒簽合同。”王倩說,因爲房子小,且離單位也有些遠,所以她打算先租3個月,租住期間再繼續尋找離單位近的房源。

雙方當時達成口頭協議:房租“押一付三”,如果中途退房,只要提前一個月通知房主,就可以全額退還押金。租住期間,王倩找到了離單位較近的房源,於是提前一個月通知房主退房,沒想到房主卻扣了她1500元押金,並不承認當初和王倩的口頭協議。

“房東後來乾脆不接我電話,我也聯繫不上她。”王倩無奈地說,只怪自己租房時太大意,這1500元錢全當步入社會買的教訓了。

律師提醒,房屋租賃合同協議簽訂是整個租賃過程中唯一具有法律效力的環節,也是協議雙方維護自身利益的最主要憑證。與業主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協議時,一定要做到儘可能細化,租住的起始時間和結束時間要明確;水電費、煤氣費等雜費由誰來承擔以及如何承擔要寫清楚;合同期內如果租住雙方的租賃關係發生變化,責任應該由誰來承擔要明確。

關於租房合同11

一、疫情期間租房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分析

(一)關於不可抗力及情勢變更的認定

當前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對於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當事人來說,屬於不可抗力,但在具體的租賃情境中,不可抗力的適用應結合疫情發生時間、防控措施、合同履行受影響的具體程度、因果關係,以及當事人是否及時履行通知義務等因素綜合判斷。

對於出租人而言,在疫情及防控措施不影響房屋的交付和約定用途的情況下,一般不宜認定出租人因不可抗力未履行租賃房屋的交付義務。對於承租人而言,生產經營受到影響不直接構成交付租金義務不能抗拒、不能克服的事由,一般也不宜認定爲不可抗力。但是,受疫情及防控措施影響,租賃房屋已不符合約定用途、租金交付義務受直接影響導致客觀不能履行等情形,可以認定爲不可抗力。

此外,這次疫情在法律上屬於不可抗力還是情勢變更,仍然存在不同主張。多數觀點認爲此次疫情符合不可抗力的構成要件,但在某些情況下可以適用情勢變更。可以參考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6月11日發佈的《關於在防治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期間依法做好人民法院相關審判、執行工作的通知》第三條第(三)項的規定。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仍然同時存在適用不可抗力和情勢變更的空間,應結合具體個案中當事人的主張以及疫情防控對房屋租賃合同履行的影響,判斷疫情屬於不可抗力還是情勢變更,進而確定責任負擔方式。具體而言,如果承租人因疫情防控原因直接導致無法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導致合同目的根本無法實現的,可按照不可抗力原則處理;如果承租人因疫情防控原因無法正常使用、收益租賃房屋,但不必然導致履行合同障礙,也不必然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一般可按照情勢變更原則處理。

(二)關於租金調整

在租金調整的問題上,應當適用公平原則,從平衡雙方利益的角度出發,租賃合同雙方合理分擔因疫情導致的不利後果。

對於租賃房屋用途爲居住的,除因出租人的原因導致房屋不使用等情形外,承租人請求降低租金的,一般不予支援。對於承租人因疫情暫時失去收入或收入大幅下降,請求緩付或調減租金的,承租人應承擔舉證責任並儘量雙方協商處理,適當調整租金。

對於經營型的房屋租賃,應當根據因疫情及防控措施受到直接和間接影響的程度,正確區分不可抗力、情勢變更、商業風險。對符合不可抗力情形的,一般應相應減少租金。對受疫情及防控措施影響,租賃房屋無法正常經營符合情勢變更情形的,可按照《合同法司法解釋(二)》第26條規定,根據公平原則,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確定是否及如何調減租金。調減的幅度,可以參照相關國有房屋租金的調減做法,根據案件具體情況確定。

(三)關於合同解除

“不可抗力”是法定的合同解除、免責、訴訟時效中止事由。本次疫情本身屬於不可預見、不可克服、不可避免的情形,全國人大和多地高院已明確疫情構成不可抗力。因受疫情及防控措施影響,承租房屋無法營業,承租人以不可抗力爲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主張,符合雙方合同約定或《合同法》第9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一般應予支援。同時承租人除應證明合同無法履行、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外,還應證明以上障礙是疫情(不可抗力)所導致,即二者之間存在因果關係。但是,如租賃合同訂立於本次疫情暴發後,當事人在簽約時應當能夠預見疫情可能對其履約造成的影響,則不可以適用。且基於租賃房屋暫時不能使用、承租人短期遲延交付租金等事由而請求解除合同的,一般亦不宜支援。

疫情及防控措施影響構成不可抗力或情勢變更的,根據當事人合同約定,依照《民法總則》第180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合同法》第117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合同法司法解釋(二)》第26條規定:“合同成立以後客觀情況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屬於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於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公平原則,並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確定是否變更或者解除。”認定合同的解除及違約責任。

疫情及防控措施影響未構成不可抗力和情勢變更,但繼續履行房屋租賃合同對承租人顯失公平、可能造成不應有的損失,承租人請求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可予支援。但因此解除合同的並不影響違約責任的認定。

二、對於房屋租賃合同履行問題的應對

房屋租賃合同尤其是商業用途的租賃合同更具有長期性,隨着疫情發展變化,這類租賃合同的履行,特別是在商場、賓館、餐飲等行業影響較大,需妥善化解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間的矛盾,推動經濟的恢復和發展。根據近期關於租賃合同糾紛案件的處理結果及地方高院出具的參考的意見,可知法院在處理該類案件過程中把握的原則如下:

一是和解優先,促進和引匯出租人與承租人相互溝通、協商解決糾紛,本着互諒互讓的原則,實現合作共贏。法院對此類案件亦加大調解力度,鼓勵以調撤方式解決相關案件。

二是尊重約定,透過緩交租金、延長租期等措施,依法促進合同繼續履行,防止各方損失繼續擴大。

三是共擔損失,根據履約情況,適用情勢變更和公平原則適當調整租金及違約金,由雙方共擔合理損失。

四是利益衡平,根據租賃房屋性質、規模、用途等具體情況,採取相對靈活的裁判思路。

三、妥善處理此類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建議

(一)當事人應及時通知,並提供證明

根據《合同法》第118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因此,如果房屋租賃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希望透過不可抗力尋求救濟,免除責任,應當將合同因疫情導致的履行障礙及時告知對方當事人,以儘量減少不可抗力給對方當事人造成的損失。同時,還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履行障礙的證明檔案。

(二)積極溝通協商,變更合同條款

從促進合同繼續履行的角度出發,建議合同當事人在疫情發生之後,根據疫情對合同履行的影響,及時進行溝通協商,按照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變更合同條款或者簽訂補充協議,適當降低或免除疫情防控期間的租金或適當延長租期,儘量透過私力救濟的方式,從源頭上減少糾紛產生。如果協商不成,建議承租人先行交納租金,防止因己方違約而承擔不必要的違約責任。然後再透過起訴的方式要求變更合同,減免租金。

(三)注意固定和留存證據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應當提供證據加以證明,主張變更或解除合同的一方,應當對解除或變更的事實承擔證明責任。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中,無論當事人是援引不可抗力要求解除合同還是情勢變更原則要求減免租金,都應當對相關事實承擔舉證責任。具體到涉疫情案件中,當事人應當注意收集和留存有關疫情發展、防控措施以及造成合同履行障礙的證據。比如,政府針對疫情發佈的相關政策,採取的具體措施等;承租人因疫情防控被隔離、入院治療的證據;承租人因疫情防控導致停產、停業以及經營收入驟減的相關證據。如果雙方當事人在疫情防控期間存在協商溝通的,應保留相關往來函件、郵件、聊天記錄等,必要時可透過公證的方式予以固定。

(四)謹慎合理選擇請求權基礎

對疫情性質的確定因個案的不同而存有差異,合同當事人在提起訴訟時,亦應謹慎選擇請求權基礎,充分考慮疫情對合同履行的影響,進而確定是要求變更合同還是要求解除合同,防止請求權基礎選擇不當而承擔不利後果。比如,在疫情僅是對承租人的經營收益產生不利影響,但並不必然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情況下,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主張很難得到法院支援。此時,承租人基於情勢變更或公平原則要求法院減免租金的請求更爲現實和合理。

關於租房合同12

房屋租賃中,不論是出租人違約還是承租人違約,都可以主張違約賠償。那麼,房屋租賃違約時,怎麼計算違約金數額?房屋租賃違約賠償的標準是什麼?房屋租賃違約時,賠償有哪些具體規定?

一、房屋租賃違約金怎樣賠償

1、發生一方違約後、守約方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時,如果約定的違約金“低於”實際發生的損失,守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增加違約金;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實際損失,違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減少違約金。房屋租賃違約金也是如此。

2、租房合同違約金的計算根據合同的相關約定違約金來計算,定金和違約金以及損害賠償金不能重複計算。租房合同解除後,各種違約金的計算又因情況的不同二不同。

3、合同法沒有規定房屋租賃違約金的標準,都是房屋租賃雙方自行約定違約金的數量,雙方認可就可以。約定的違約金高請求減少時;必須是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實際損失,也就是懸殊,比如實際損失只有一百元,但約定的違約金卻有幾千元。如果算“過分高於”,是法官的自由裁量範圍。

4、一般認爲,現行合同法所確立的違約金制度是不具有懲罰性的違約金制度,而屬於賠償性違約金制度。即使約定的違約金數額高於實際損失,也不能改變這種基本屬性。關於當事人是否可以約定單純的懲罰性違約金,合同法未作明確規定。通說認爲此種約定並非無效,但其性質仍屬違約的損害賠償。

二、房屋租賃違約金比例

1、房屋租賃協議違約金應該付多少

(1)違約金由雙方協商確定,沒有數額的限制,一般是根據雙方預測的因一方違約可能帶來的損失大小來確定的。

(2)發生一方違約後、守約方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時,如果約定的違約金“低於”實際發生的損失,守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增加違約金;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實際損失,違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減少違約金。

2、“不超過20%”,應是指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但這隻能適用於定金約定,約定的定金高於主合同標的額20%的部分,法院不會支援。

關於租房合同13

出租方(甲方):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證號碼xxxxxxxx

承租方(乙方):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證號碼xxxxxxxx

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於xx市xx街道xx小區x號樓xxxx號的房屋出租給乙方居住使用,租賃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計x個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爲人民幣xx元,按月/季度/年結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x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賃期間,水費、電費、取暖費、燃氣費、電話費、物業費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

四、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裝修或改造,需先徵得甲方同意,並承擔裝修改造費用。租賃結束時,乙方須將房屋設施恢復原狀。

五、租賃期滿後,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xx個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後x天內答覆。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租賃的權利。

六、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xx個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後簽訂終止合同書。若一方強行中止合同,須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 元。

七、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由當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連一式x份,甲、乙雙方各執x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

出租方(甲方):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證號碼xxxxxxxx

承租方(乙方):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證號碼xxxxxxxx

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於xx市xx街道xx小區x號樓xxxx號的房屋出租給乙方居住使用,租賃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計x個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爲人民幣xx元,按月/季度/年結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x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資訊條形碼:12944102887221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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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租房合同14

甲 方:

乙 方:

房屋坐落:

一、乙方入住前應更換門鎖,並妥善保管鑰匙。房中不存放貴重物品,儘量避免不相干人員進入房間。如因盜竊、搶劫等犯罪行爲導致乙方人身、財物損失,甲方概不負責。

二、乙方邀請第三方人員進入房屋後,承諾對第三方人員的人身安全負全部責任,發生任何事故均由乙方負責全額賠償。

二、房屋只能作爲居住使用,不得擅自更改用途,且乙方不得將房屋用於違法活動。如有違反,甲方有權終止租賃合同,並報相關部門覈查。

三、雙方在合同中提供的資訊材料應真實有效,合同中登記的聯繫電話將作爲通知送達的法定聯繫方式,如有變更應立即告知對方。

四、甲方負責對房屋主體及附屬設施正常使用過程中出現的磨損進行維修,乙方在入住過程中應定期巡查發現破損部位和危險隱患,並告知甲方。因使用不當或巡查不到位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五、乙方在簽約時已經熟知房屋水、電、氣的使用方法和安全維護方式,因安全事故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六、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房屋結構,不得在房屋內外加掛承重部件。

七、房屋當次租賃合同到期前甲方不得單方面提高本屆租金價格,乙方也應足額繳納租金。在租賃合同到期30日前,如乙方沒有聯繫甲方協商續簽租賃協議並繳納下期租金,則視爲放棄續租,到期搬出。

八、乙方不得擅自轉租房屋,所有未經甲方簽字同意的轉租協議甲方一律不予承認,並由乙方承擔法律責任。如遇特殊情況需提前終止協議的,乙方應至少提前30日告知甲方,並協商處理辦法。

九、房屋到期後10日內,無法透過合同註明的電話號碼聯繫到乙方的,則乙方自願放棄房屋內全部物品的所有權,並對代第三方保管物品承擔賠償責任。

十、本補充協議經雙方協商一致,願同遵守執行。甲乙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塗改無效。本協議在雙方續租房屋時同樣生效。

甲方: 乙方:

簽署日期:補充租房合同範本精選二

合同編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本協議中的所有術語,除非另有說明,否則其定義與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合同編號爲 的《 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 )中的定義相同。

鑑於:

(原因) .甲乙雙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依據實際情況,在原合同基礎上變更合同條款部分內容,特訂立以下補充協議。

一、協議內容變更部分爲:

1、(具體變更條款)

二、本協議生效後,即成爲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協議中明確所作修改的條款之外,原合同的其餘部分應完全繼續有效。

本協議與原合同有相互衝突時,以本協議爲準。

三、本協議一式貳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延伸閱讀:租房合同的法律特徵

主要具有以下法律特徵

1.房屋租賃合同是移轉房屋使用權的合同。

這一點將其與買賣合同區分開來。後者是以移轉物的所有權爲目的。由於房屋租賃合同僅移轉房屋的使用權,所以承租人僅能依合同約定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而不得處分。在承租人破產時,租賃房屋不得列入破產財產,出租人有取回權。

2.房屋租賃合同是諾成、雙務、有償合同。

房屋租賃合同自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時成立,而不以房屋的交付爲合同的成立要件,故系諾成合同而非實踐合同。雙方當事人互負權利義務,爲雙務合同。出租人出租房屋的目的在於獲取租金,而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目的在於獲得房屋使用權,故租賃合同爲有償合同。

3.房屋租賃合同具有臨時性。

房屋租賃合同讓渡的是租賃房屋的使用權,故租賃期限不宜過長,否則將與臨時讓渡房屋使用權的目的不符,也容易因房屋返還產生爭議。而且,租賃合同屬於債權關係,與物權具有永久性不同,如租賃期限過長,也有害於租賃房屋的改良。因此,《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訂協議應注意的問題

1、出租房的主體資格,即簽約對方是否爲房產權人(如不是房產權人則至少應擁有房產權人的相應授權),實踐中曾有人與不是產權人簽約,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2、租房時房屋的狀況及房屋的裝潢及隨房物品(如隨房提供的電話之類用品)應填寫仔細,以防退租時發生糾紛;

3、應對租房者是否有權轉租明確約定;

4、應明確約定房屋修繕責任(一般均應由出租方負責);

關於租房合同15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天津xx科技企業孵化器有限公司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天津xx科技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爲明確租賃雙方的 權利、義務關係,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將座落於天津市東麗開發區五經路 8 號, 建築面積爲 27 平方米和 19 平方米的辦公用房租賃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辦公用房用途:該房屋乙方用於辦公使用,乙方不得任意 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爲一年, XX 年 8 月 1 日至 XX 即 年 7 月 31 日止。

第四條 甲、乙雙方一致確認,自 XX 年 8 月 1 日至 XX 年 7 月 31 日該辦公用房租金爲每平方米 50 元/年, 年租金分別爲 16200 元, 大寫:壹萬陸仟貳佰元整和 11400 元,大寫:壹萬壹仟肆佰元整;合 計 27600 元,大寫:貳萬柒仟陸佰元整。

第五條 甲、乙雙方約定,付款時間爲 XX 年 8 月 1 日。

第六條 付款時間和方式。

雙方約定,按照每平方米 50 元/月標準 預收 XX 年 8 月 1 日至 XX 年 7 月 31 日房屋租金,乙方應於 XX 年 8 月 1 日之前一次性繳納租金 27600 元, 大寫: 貳萬柒仟陸佰元整。

第七條 維修養護責任。

甲方承擔房屋主體結構的維修和養護, 租賃期間因乙方人爲因素而引起的房屋維修及設施維修費用由乙方 承擔。

乙方需保證房屋結構和配套設施完好,在租賃期間必須符合國 家防火規範,乙方總經理爲防火、防盜等第一責任人,乙方並指定專 1 人負責防火、防盜等安全措施制定落實和檢查防範,由乙方因素引起 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並根據具體情況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八條關於裝修和改變房屋結構的約定。

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 設施,如因裝修和配套設施需要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時,應先徵得甲 方書面同意,投資由乙方自理。

退租時,除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要 求乙方按原狀恢復或向甲方繳納恢復工程所需費用。

第九條關於房屋租賃期間的其他相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房 產稅、土地稅由乙方負責繳納,日常用電、用水、取暖費、網絡設施 使用等費用以及乙方經營活動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負責支 付,甲方代收代付費用將出據收據給乙方。

如遇國家政策費用調整, 以上所有費用均按調整後標準上繳。

第十條保險責任:在租賃期限內,乙方負責購買房屋內乙方的財 產、員工相關的保險及其它必要的保險。

第十一條租賃期滿。

在租賃期滿前,若雙方未能提前壹個月就續 租事宜達成一致的,則租賃期滿後,本合同自行終止,屆時乙方應在 合同到期後 10 日內將房屋退還甲方。

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雙倍租金。

第十二條因乙方責任終止合同的約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1、擅自拆改房屋結構未徵得甲方同意的; 2、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3、乙方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租給他人的; 4、因乙方在租賃期間發生污染噪音擾民等人爲因素嚴重影響甲 方正常工作及其他單位正常工作的。

第十三條提前終止合同。

租賃期間,任何一方均可提前兩個月向 對方書面提出終止合同,提出終止方應向對方支付壹個月的房屋租金 作爲違約金。

第十四條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 2 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違約方承擔責任。

乙方逾期未繳 付租金的,甲方有權按照相關規定加收滯納金,甲方有權停水、停電。

第十五條因不可抗拒原因導致該房屋損毀和造成經濟損失的,雙 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規定,並簽訂補充 協議,補充協議中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爲準。

本合同和補 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執行。

第十七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 成或者不能協商的,任何一方有權向房屋所在地有管轄權人民法院起 訴,敗訴方承擔訴訟費及對方的律師費等費用。

第十八條本合同共四頁。

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均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天津帝達科技企業孵化器有限公司

甲方負責人(蓋章或簽字) :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蓋章) :天津聚集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負責人(蓋章或簽字) :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