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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借款合同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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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借款合同樣本

  精選借款合同樣本一

典權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和出典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雙方當事人簽訂金錢借貸典權設定契約書,內容如下:

第一條 貸主____________(甲方)以下列條件借給乙方_________________元,乙方如數收到。

第二條 本件借款還債期訂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條 甲方不得請求本件借款的利息。 記:土地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物門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本件借款償還地以甲方當時所居地爲主。

第五條 乙方爲擔保債務的履行,將其所有下列不動產辦理典權設定登記予甲方。

建築構造:__________________。

面積:地面層 _________平方米;二層_________平方米。

以上不動產所附帶的______、______、______等皆保持現狀。

第六條 甲方可按原狀使用前條不動產,從而獲取利益,然需負擔前條不動產的管理費用及一切稅賦。

第七條 本件不動產典權存續期限定於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本契約書正本兩份,經簽名蓋章後各執一份爲憑。

注:不動產典權存續期限不超過三十年

典權人(簽字):_______ 出典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借款抵押擔保合同

合同編號:

抵押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

抵押權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爲確保     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以“抵押物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

第二條 甲方抵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       ,貸款期限自       至       。

第三條 甲方保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第四條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抵押物權屬證明檔案交乙方,抵押期間該抵押物權屬證明檔案由乙方代爲保管。

第五條 抵押擔保的範圍:貸款金額(大寫)   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等)。

第六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抵押期間,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九條 甲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爲乙方。保險單證由乙方代爲保管。

第十條 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投保範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爲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爲抵押財產,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帳戶,抵押期間甲方不得動用。

第十一條 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三十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二條 抵押期間,抵押物造成環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損害,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抵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條 抵押期間,甲方經乙方書面同意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於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第十六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約定義務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爲;

3.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改變貸款用途、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爲等情況。

第十七條 甲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   %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乙方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從甲方在乙方開立的存款帳戶中的資金予以扣付。

第十八條 乙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貸款利息;

3.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貸款本金、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二十條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經協商解決達不成一致意見的,按下列第(  )項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單”中的抵押物均辦理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應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或委託代理人)

附:  號《抵押合同》項下:

抵押物清單

抵押物名稱:

規格型號:

單位:

數量:

產權證書/編號:

處所:

抵押物評估價值     萬元

已經爲其他債權設定抵押額度     萬元

備註:

  抵押人:(公章)          抵押權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精選借款合同樣本二

質權人(甲方):_________

出質人(乙方):_________

第一條 爲確保甲方與_________(以下稱借款人)簽訂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稱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權利向甲方提供質押擔保。

第二條 乙方出質的權利由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權利清單載明,該清單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 本質押合同擔保的範圍爲借款合同項下的本金_________(大寫)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計收的複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違約金、實現質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

第四條 乙方承諾:

(一)以合法享有的權利出質,出質行爲真實、合法;

(二)將出質的權利憑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移交甲方佔有。

第五條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處分出質的權利。若甲方同意乙方處分該權利,乙方應在處分該權利後十日內將所得的價款(酬金)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作爲出質財產存人甲方指定的帳戶。若甲方認爲乙方處分出質的權利所得價款(酬金)明顯低於該權利的價值,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另行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六條 乙方出質的有價證券的兌現日期先於債務履行期的,甲方可以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兌現。其價款可作爲出質財產存入甲方指定帳戶、或提前清償乙方所擔保的債權、或繼續購買債券出質擔保。

第七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不履行債務的,乙方授權甲方兌現或以其他方式處分質押權利,並以所得優先受償。

第八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兌現或以其他方式處分質押權利,並以所得優先受償:

(一)乙方死亡、被宣告失蹤、被宣告死亡或喪失民事行爲能力而又無人代其履行債務,或乙方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代管人不能全部或拒絕履行償還借款的;

(二)乙方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撤銷、被吊銷營業執照;

(三)甲方依據借款合同的約定提前收回貸款時,借款合同項下韻債權未能實現或者未能全部實現;

(四)其他足以影響乙方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情形。

第九條 本合同生效後,借款人與甲方協議延長借款合同履行期限,應事先取得乙方書面同意。若乙方同意延長借款合同履行期限,且本合同項下質押的權利辦理過出質登記,由乙方按有關規定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終止:

(一)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合同項下甲方的債權得到足額清償;

(二)甲方依據本合同第八條的約定實現了質權的;

(三)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的約定實現了質權的;

(四)甲方依據本合同第十條的約定實現了質權的。

本合同因前款(一)被終止時,甲方應在三十日內將質押權利憑證交還乙方。本合同因前款(二)、(三)、(四)終止時,若甲方以處分質押權利所得價款受償後尚有剩餘的,應在三十日內將其返還乙方。

第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甲方實現質權造成損害的,應向甲方支付借款餘額_________%違約金;如果由於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乙方還應進行賠償,補償違約金不足的部分:

(一)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的約定;

(二)隱瞞出質的權利存在共有、權屬爭議或其他不利於乙方的情形;

(三)妨礙甲方實現質權。

第十二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

第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_________各執一份。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質押權利憑證移交甲方佔有之日起生效;質押權利依法應辦理出質登記的,本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質權人(蓋章):_________ 出質人(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