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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存量房買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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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是指已被購買或自建並取得所有權證書的房屋。下面是廣州市存量房買賣合同範本,以供參考。

廣州市存量房買賣合同

篇一:廣州市存量房買賣合同

1.本合同簽訂之前,各方當事人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全部條款,充分協商,對合同條款及用詞理解不一致的,應當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必要時可在合同中對其進行明確約定。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因合同條款及用詞理解不一致等發生糾紛,應透過協商解決;不能透過協商解決的,可以遵循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途徑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或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本合同爲示範文字。爲體現合同各方當事人的自願原則,本合同文字中相關條款後都有空白行,供當事人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當事人可以對文字條款的內容進行修改、增補或刪減。合同簽訂後,未被修改的文字印刷文字視爲各方當事人同意的內容。

3.對合同文字【】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各方當事人應當協商確定。

4.在簽訂合同前,有關當事人應當出示必須由其本人提供的有關證書和證明檔案。

5.本合同所指“存量房買賣交易”是指已辦理產權登記,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明書的房屋權屬人再行轉讓房屋。

6.本合同用於存量房買賣交易,一經簽訂,當事人或者其委託代理人應當及時持書面存量房買賣合同及有關資料到房地

產交易登記機構辦理交易過戶手續。

7.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或者從業人員不得代收代管存量房交易資金。如有違反的,請向廣州市房屋交易監管中心反映(電話:)。

8.賣方當事人應當慎重選擇付款方式交割房款,爲保護存量房交易和資金安全,儘可能選擇銀行託管的方式交割房款,以減輕風險,避免引起糾紛。

9.根據物價部門有關規定,房屋買賣代理收費,按成交價格總額的0.5%~2.5%計收。實行獨家代理的,收費標準由委託方與房地產中介機構協商,可適當提高,但最高不超過成交價格的3%。前述房屋買賣代理收費標準,是指向房屋買賣雙方合計收取的費用標準。如發現中介機構超標收費的,可向物價部門反映(電話:)。

10.買方當事人如需委託按揭機構辦理按揭貸款手續的,應當選擇具備代辦按揭資格的按揭機構,有關情況可登入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網站進行查詢。

11.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買賣雙方及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應當如實申報交易價格,不得以低報、瞞報、漏報等方式偷稅漏稅,否則應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12.本合同條款對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沒有約定的,可另行協商約定。

13.本合同說明部分,各方當事人確認已經閱讀,並簽章如下:

  甲方(賣方)(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日期:

  乙方(買方)(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日期:

  丙方(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蓋章):

  經紀人(簽章):

  日期
 

篇二:廣州市存量房買賣合同

甲方(賣方): 【身份證】【其他: 】

號碼: 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 。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其他: 】

號碼: ;聯繫電話: ;

聯繫地址: 。

乙方(買方): 【身份證】【其他: 】

號碼: ;聯繫電話: ;

聯繫地址: 。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其他: 】

號碼: ;聯繫電話: ;

聯繫地址: 。

甲乙雙方當事人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 房地產權屬情況

1.房地產地址(下稱“該房地產”):

2.房地產權證號碼:。或其他證件號碼:

3.【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平方米。

4.房屋使用性質:【住宅】【商鋪】【辦公】【其他:。

5.建築結構:【鋼筋混凝土】【磚木】】,建築時間: 。

6.房屋共有情況:【無】【有】。

7.該房地產【不存在】【存在】抵押等他項權利情況。

8.該房地產以現狀售予乙方,乙方或其代理人已認真查勘和了解該房地產的情況。該房地產:

(1)【不帶傢俬家電】【帶傢俬家電】;

(2)【不帶租賃合同】【帶租賃合同,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乙方同意連同現有租賃合同一起購入該房地產,甲方須協助乙方與租戶簽訂新的租賃合同】【其他: 】;

(3)【無戶口】【戶口未遷出,甲方應在 遷出】【其他: 】。

9.需要說明的其他情況: 甲方保證所填寫和提供的有關該房地產的權屬情況真實,保證對上述房地產享有完整產權,保證上述房地產不存在任何未向乙方說明的其他情況,且沒有侵犯第三人權益。否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條 計價和價款

1.該房地產按整套出售並計價,總金額¥元整億佰拾 萬 仟 佰 拾 元)。

第三條 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經協商選擇【自行交割】【銀行託管】的方式交割房款。

1、 甲乙雙方選擇自行交割房款

簽訂本合同時,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整(大寫: 億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作爲購房定金(首次支付房款時自動轉爲房款的一部分),並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按期付款;

(1) 一次性付款

總金額:¥元整(大寫:佰拾佰拾 元)。乙方應【於 年 月 日前】【 】向甲方支付。

(2) 分期付款

第一期:乙方應【於月日前】【¥ 元整(大寫: 億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第二期:乙方應【於月日前】【¥ 元整(大寫: 億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第三期:乙方應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後的向甲方支付房款¥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3) 按揭方式付款

首期款(含定金):乙方應在【房管部門出具成功受理本次交易的遞件回執當天】

【 】向甲方支付房款¥ 元整(大寫: 億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剩餘房款:除前述房款外,剩餘房款¥ 元整(大寫: 億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由乙方【於 年 月 日前】【 】【自行】

【委託按揭服務機構協助】申請辦理銀行按揭手續,按照按揭方式付款,按揭的方式爲【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公積金、商業組合貸款】。甲乙雙方應當於簽訂本合同後 日內及時提供辦理按揭手續所需的資料,且甲方需協助乙方申請銀行按揭。

a如銀行不批准乙方的貸款申請,各方當事人同意乙方【於月日前】

【 】以【現金】【轉賬】【其他 】向甲方支付剩餘房款。

b 如銀行批准的貸款金額少於乙方申請的貸款金額,二者相差金額,各方當事人同意【於 年 月 日前】【 】以【現金】【轉賬】【其他 】方式向甲方補足差額。

2、甲乙雙方選擇銀行託管交割房款,並透過補充協議另行約定具體事項。

3、其他方式:第四條 交樓時間和交接手續

1.甲乙雙方同意該房地產交付使用的時間爲。甲乙雙方應在交樓當天一起到場查驗房屋,查驗後雙方簽妥房地產交接確認書,即視爲房屋交付使用。

2.甲方應在【該房地產正式交付使用前】,交清該房地產在收樓前發生的所有欠款及費用(如銀行貸款、欠稅款、債務及水電、煤氣、電話、網絡、有線電視、管理費等費用)。甲方保證在交易後乙方無須對上述甲方欠款及應付費用負責。

3.甲乙雙方同意交易房地產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按以下第

(1)該房地產依法不需要建立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2)該房地產已交存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乙方應自辦理完該房地產交易過戶後的 日內,持本合同、房屋權屬證書、身份證等到專戶管理銀行辦理更名手續。

(3)該房地產尚未交存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按以下第 種方式辦理:

a.由甲方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戶手續。乙方應自辦理完該房地產交易過戶後 日內,持本合同、房屋權屬證書、身份證等到專戶管理銀行辦理更名手續。

b.由乙方按國家、省、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有關規定交存。

第五條 產權轉移登記 甲方與乙方約定按本合同有關規定辦理產權轉移登記:

第六條 稅費繳交

1.甲乙雙方按以下第(1)按政府規定各付各稅;(2)賣方承擔全部稅費;

(3)買方承擔全部稅費;(4)其他 。

2.簽訂本合同後,如遇政府及有關部門調整稅費,對於調整部分按以下第(1)全部由賣方承擔;(2)全部由買方承擔;(3)買賣雙方各自承擔;(4)其他 。

第七條 違約責任

各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支付違約金10萬元。

第八條 交易不成的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本合同約定將該房地產出售給乙方的,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爲該房地產成交價的30%,並退回乙方已付的全部費用。

2.乙方不按本合同約定買入該房地產的,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爲該房地產成交價的10%

第九條 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交房的,應當每日按總房款0.05%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 10 日仍未交房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如果乙方要求繼續履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房地產交付使用日期的第二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每日按總房款0.05%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由於乙方原因,導致未能按期交付的,按以下方式處理:

視作甲方已履行交房義務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

第十條 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房款的,應當每日按未付房款0.05%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 10 日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應自其要求解除合同通知書到達乙方之日起10日內,將乙方已支付的房款退還給乙方,並支付違約金10萬元。

第十一條 遲延辦理產權登記的違約責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明檔案的,甲乙雙方當事人同意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違約方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終止交易,各方當事人互不追究違約責任。

3.其他:

第十二條 單方解除權的行使

甲方或乙方行使本合同約定的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權利時,應書面通知另一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

第十三條 免責條款

本合同簽訂後,若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需要延遲履行或者解除的,合同各方當事人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物業所在地法院 第十五條 送達約定

本合同首頁記載的各方通訊地址爲所有通知、檔案、資料等送達地址。上述地址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後3日內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否則一經發至上述地址即視爲送達。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

1、乙方確認已查閱該房地產的權屬證明檔案,對權屬證明檔案所載內容無意異議,並已實地檢視及瞭解,故對該房地產的座向、面積、樓齡、樓層、間隔、質量、裝修、抵押情況、產權情況、周邊環境等予以認可。

2、乙方知悉限購及貸款新政,確保可提交真實、有效的貸款所需檔案(如繳納或社保繳納證明、戶籍證明等)以辦理過戶及貸款手續。

3、此《廣州市存量房買賣合同》爲示範文字,甲乙雙方均同意按照此合同條款簽訂《廣州市存量房買賣合同》確認打印版,並同意在簽訂本合同後 內進行辦理《廣州市存量房買賣合同》確認打印版簽訂手續。甲乙雙方保證按約定辦妥網籤手續並簽署相關合同檔案,以順利完成交易。如一方原因導致不能進行網籤及交易過戶,則違約方需按成交價的10%賠償另一方損失,如雙方違約,則各自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傢俬家電備註: 第十八條 本合同與任何在此之前甲乙雙方在談判中的聲稱、理解、承諾及協議不一致時,以本合同爲準。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當事人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備註:乙方要求必須吉屋交屋,(即不帶租賃合同)否則視爲違約。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日期: 日期:

  委託代理人(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經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