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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買賣合同範文錦集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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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時間的推移,越來越多的人透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係,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買賣合同9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精品】買賣合同範文錦集9篇

買賣合同 篇1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

授權代表:

聯繫電話: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

授權代表: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集裝箱達成以下買賣合同條款。

一、產品基本情況

產品名稱:

型號:

數量:

二、產品質量

1、質量標準:符合國際海運過程中要求的各種標準,適用於正常存貨。

2、乙方對產品質量的特殊要求: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對產品包裝的特殊要求:_______________。

三、產品價款

產品的單價:人民幣_______元。

運費:人民幣___________元。

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元。

四、產品交付

1、甲方產品交付方式爲:甲方送貨。

2、產品交付地點爲:甲方所在地。

3、交貨時間爲:合同生效後7天。

4、若乙方對甲方產品有特殊要求的,甲方應當在乙方提供相關確認檔案後7天內交貨。但乙方未能按約定付款甲方有權拒絕交貨,乙方未能及時提供相應檔案的,甲方有權延期交貨。

5、在合同約定期限內甲方違約未能及時交貨的,產品的滅失、毀損的風險由甲方承擔;產品交付後或乙方違約致使甲方拒絕交貨、延期交貨的,產品的滅失、毀損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五、價款結算

乙方應在本合同書籤訂7日內向甲方支付貨款______元,甲方在收到貨款當日或次日須將集裝箱安全及時送達乙方所在地。若因甲方延遲送貨,由此給乙方產生不必要的損失,損失由甲方承擔。

六、合同的解除

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終止合同的履行。一方根本性違約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但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到對方。

七、商業祕密

1、乙方在簽訂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全部資訊(包括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等)均爲甲方的商業祕密。

2、無論何種原因終止、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同意對在簽訂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祕密承擔保密義務。非經甲方書面同意或爲履行本合同義務之需要,乙方不得使用、披露甲方的商業祕密。

八、不可抗力

因火災、戰爭、罷工、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雙方終止合同的履行,各自的損失各自承擔。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後,雙方需要繼續履行合同的,由雙方另行協商。

因不可抗力終止合同履行的一方,應當於事件發生後2日內向對方提供有權部門出具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檔案並及時通知對方。未履行通知義務而致損失擴大的,過錯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九、違約

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違約,都應當承擔違約金____________元。若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應當賠償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可得利益損失及主張權利的費用等)。

十、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爭議的,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十一、本合同經雙方蓋章或授權代表簽字後生效。

十二、本合同書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

甲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 篇2

甲方(賣方):北京XXXXXXX有限公司 乙方(買方):北京XXXXXX有限公司

簽訂時間:20xx年3月18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遵照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 傢俱基本情況:

第二條 付款方式:簽定合同時甲方收取貨款總額(20%)的定金,餘款提貨或送貨時付清。

第三條 自提貨物。乙方自行提貨,現場驗收,繳清全款方可提貨,提貨時視爲當日驗收合格。

第四條 甲方送貨,運費由甲方承擔。乙方繳清貨款,經乙方驗貨簽收,賣方應在交貨時督促買方對傢俱的商標、數量及款式等進行驗收,買方發現問題應當場提出,並由雙方協商達成解決方案。

第六條 違約責任:若甲方未能按約定時間交貨,每延誤一天,按合同總額的0。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購買傢俱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乙方告知甲方後,甲方在7天內修理或更

換,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換的,予以退貨。乙方在使用中發現傢俱質量與質量保證書明顯不符提出更換或退貨要求的,甲方應予以更換或退貨。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兩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所有附則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委託代理人: 乙方(簽章): 委託代理人:

買賣合同 篇3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等、自願、有償的原則,就甲方收藏品轉讓的事宜簽訂以下協議,共同信守。

一、甲方轉讓收藏品,乙方負責介紹買方,約定收藏品見附件。

二、甲方保證藏品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法性,乙方不承擔任何與此相關法律責任。

三、雙方約定:成交前後,甲方不能與受買方見面或通訊,甲方提供藏品並書面提出最低成交價;若甲方違反約定,乙方有權自行處置該藏品。約定成交價成交乙方按交易價10%收取中介費;若超過最低成交價成交,超出部分乙方收取20%的介紹費用。

,乙方以或者邀請 擔保,

該收藏品由乙方負責保管,丟失損壞視同以最低成交價買斷該收藏品進行處理;收藏品自身的物理、化學變化引起變質、損壞的,乙方不負責任。

五、甲方提供銀行賬號,交易成功後,買方一次性全款打到甲方帳戶,甲方按照以上約定返給乙方應得的部分。除此以外,雙方均不計交易前後發生的任何費用,買賣完成後協議自然終止。

六、若交易失敗,甲、乙方將擔保物或藏品退回,雙方均不承擔任何費用或責任,協議自然終止。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20xx-8-30

買賣合同 篇4

原告:有限公司

住所: 市 區 路 號

法定代表人: 職務:董事長/總經理

被告::有限公司

住所: 市 區 路 號

法定代表人: 職務:董事長/總經理

聯繫電話:

被告: ,男,漢族, 年 月 日生,住址: ,聯繫電話:

訴訟請求

一、請求判令被告支付給原告貨款 元;

二、請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元;

三、請求判令被告承擔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年 月 日,被告從原告處購得 元貨物,根據合同約定,付款時間是 ,但至今未付貨款。

故爲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特向貴院提起訴訟,望予支援。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5

甲方: 第四中學家長委員會(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縣教育局和第四中學家長委員會組建競價、詢價小組,嚴格按照採購程序,於二0一三年七月二十八日透過競價、詢價採購,在規格符合要求、質量保證、售後服務承諾等基礎上,採取低價原則確定供應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雙方按照採購方案確定的事項及成效結果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條 項目名稱、數量、質量、單價及規格

鳳岡縣第四中學牀上用品(牀套、牀單、枕套3件爲一套)。

1、數量:800套(具體按實有學生數)

2、質量:100%純棉布料(密度:不低於40支,重量爲2.28斤/套)

3、單價:110元/套

4、規格:被套長2.2米,寬1.6米;牀單長2.1米,寬1.3米;枕套長65公分,寬40公分。

5、顏色和圖標:符合學校提供的樣品。

第二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必須在交貨時間內將第一條中所列貨物送甲方指定地點,交甲方驗收。

2、供貨時間:20xx年8月30日這前提供所有成品,請校方驗收後,貨物仍由乙方保管。

3、在交貨期間,甲方有義務爲乙方交貨提供方便。

4、乙方必須做到保質保量。

第三條合同總額及付款方式

1、合同總金額;按實際發放套數計算;

2、付款方式:憑校方的收據與學校結算。

第四條違約責任

乙方未按合同提供貨物時間,應向甲方每日支付合同總價款1%的違約金。影響學校開學工作,甲方有權毀約。

第五條 合同未盡事宜

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以書面形式予以補充,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鳳岡縣第四中學和教育局各留存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即產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簽章): 代表(簽章): 電話: 電話: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6

在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中,當作爲原告的出賣人訴請作爲被告的買受人支付貨款時,買受人常常以貨物存在產品質量問題進行抗辯,以達到減少給付貨款、抵消訴訟請求的目的。針對這一審判中的普遍現象,我院總結在審理這類糾紛中積極的審判經驗,提煉出在審理此案糾紛中應把握的審理方法和審理重點,並作爲我院今年法官業務培訓的內容之一,於近期召開法官會議,組織審判人員進行了集中學習和培訓。我院總結的幾個審理要點爲:

一、如何就當事人提出的質量鑑定申請依職權進行審查並組織鑑定

當事人爲了證明提出的貨物質量異議,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可能會隨時隨意向法院申請質量鑑定,是否決定啓動鑑定程序,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1、提出鑑定申請的期限及相關義務。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當事人申請鑑定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出,當事人申請重新鑑定的除外。同時鑑定申請方應當預交鑑定費和提供相關的鑑定材料。

2、買賣合同是否約定驗收質量異議期限。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的,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買受人應當在發現或者應當發現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合理期限內通知出賣人。買受人在合理期限內未通知或者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兩年內未通知出賣人的,視爲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但對標的物有質量保證期的,適用質量保證期,不適用該兩年的規定。

3、是否有支援異議的證據材料。看當事人提出貨物質量問題是簡單地陳述質量異議理由,還是已經提供相當的證據材料。對提供了證據材料的,法官可經審查判斷並在一定程度上初步認定質量異議是否存有事實根據。

4、鑑定結論是否是審理案件必要的證據。審判結果並不一定完全依賴於鑑定結論,法官可以組織雙方當事人到現場對質覈查,或者由雙方當事人自行檢查並詳細列舉質量問題或質量現象清單。這樣既可節約訴訟成本,又可使雙方當事人清楚地瞭解質量問題的狀況,有利於促成當事人雙方進行和解,透過維修、更換或者降價、賠償損失的方法解決雙方的爭議。

總之貨物質量鑑定程序不應輕易啓動,整體上可圍繞上述四個方面進行審查,凡是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出鑑定申請,且在雙方當事人約定或者法定的質量異議期限內,初步證明存在某些方面質量問題的事實,同時鑑定是解決當事人雙方訟爭的必要證據,符合以上情況的,可考慮啓動鑑定程序。

二、如何區別買賣合同糾紛的反訴請求和反駁理由

買賣合同案件的被告在庭前答辯期間或者庭審之中提出的抗辯理由往往涉及多個方面,諸如出售方交付貨物數量、品種不符,貨物質量有瑕疵,合同義務的履行方式不符等,以此達到反駁或者抵消原告訴訟請求的目的。所以,就常常存在反訴與反駁的區別問題。反訴是本訴被告基於同一案件事實或者法律關係提出新的訴訟請求,例如針對原告履約不全或者未實際履行合同的違約行爲,要求原告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以及賠償等違約責任或者主張買賣合同無效、撤消、終結合同、恢復合同履行前的狀態。而反駁是被告針對原告訴請主張陳述其意見和理由,以達到反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使其敗訴而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手段。在買賣合同中被告往往指出原告沒有按照雙方合同約定的主要要素條款履行其應當實際、完全履行的合同義務,導致原告主張給付貨款的條件不能成就,應適當地減少貨物價金、免除被告違約責任。因此反訴和反駁的重要區別是,反訴是本訴被告以明確形式請求法院判令本訴原告承擔買賣合同的民事責任,目的在於以其訴請與原告的訴請相互抵消,是兩個訴訟合併方式的吞併抵消;反駁是被告要求在同一訴訟內部,透過合同雙方買賣合同責任的竟合,來達到被告減輕合同對等責任的目的。也就是說,反訴屬於請求權,反駁屬於抗辯權。反訴是獨立存在不受本訴影響的,向本訴原告提出了相互關聯的訴訟請求。反駁是依存於本訴,圍繞原告的訴訟請求而展開論證。反駁與原告的訴訟請求互相排斥,二者不能同時共存。反訴與本訴則的訴訟請求可相互同時成立,然後再發生吞併或者抵消。所以法官在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時,主觀上要有警覺意識,隨時注意當事人僅是闡明反駁的的觀點理由,還是已經提出反訴請求,同時引導當事人舉證、質證,合理地分配當事人的舉證責任。

三、如何判斷當事人是請求違約賠償責任還是產品瑕疵擔保責任及二者是否存在竟合狀態

我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八條規定銷售者如果提供的產品不具備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說明的,不符合註明產品標準的,不符合實物表明的質量標準的,銷售者承擔修理、更換、退貨的責任,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同時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所以存在合同義務履行不全與買賣合同產品瑕疵擔保責任如何協調的問題。我國《產品質量法》作爲特別法規定了產品瑕疵擔保責任制度,《合同法》將其與合同不履行的違約責任竟合。因此在審理原告提出更換、退貨訴訟請求,同時又要求被告承擔因其違約導致原告損失的賠償責任時,應當注意平衡和協調這種責任竟合狀態,避免重複支援這兩項訴訟請求。同時還要注意與產品質量缺陷造成的侵權損害賠償相區別。

四、如何處理違約與同時履行抗辯的問題

我國《合同法》規定的主要是嚴格責任原則,即無過錯原則。所以在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時,首先應當根據雙方合同約定的條款內容和該類合同本身特有的性質,判斷和區分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通常情況下爲出售方交付貨物轉移貨物所有權和收取貨款,買受方給付貨款並接受貨物。但是涉及某些產品的.買賣合同,雙方還約定諸如承攬義務、安裝、維修義務、產品使用技術指導義務等內容。這種義務的實際履行直接影響到買受方的合同目的能否有效地實現。實踐中,買受方經常以出售方沒有及時、實際地履行承攬、安裝、維修、產品使用技術指導義務,作爲拒絕給付貨款的抗辯理由。處理這些問題,首先要判斷供貨方的主合同義務是否履行,合同次要義務尚未履行不能作爲買受方拒絕付款的抗辯理由。否則,不僅不利於維護商事合同的安全和穩定,同時有可能助長當事人惡意履行合同的傾向。要注意同時履行抗辯權的行使條件,包括由同一雙務合同互負債務、雙方互負債務已屆清償期、對方未履行債務、對方的對待履行是可能履行。如果法律或合同規定一方負有先行履行的義務,或雙方所負的義務無牽連性或對價關係,或依誠實信用原則不適用同時履行抗辯,不能適用同時履行抗辯權。

買賣合同 篇7

賣方:

住所:

(如爲自然人)身份證號碼: 電話號碼:

買方:

住所:

(如爲自然人)身份證號碼: 電話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就二手車的買賣事宜,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第一條 車輛基本情況

1、車主名稱: ;車型:卡特挖掘機 ; 發動機號:7JK18196 。

第二條 車輛價款、過戶手續費及支付時間、方式

1、車輛價款及過戶手續費

本車價款(包含全部費用)爲人民幣:貳拾捌萬元整元(小寫:280000.00元)。

2、支付時間、方式

待本車過戶、轉籍手續辦理完成後 3個工作日內,買方向賣方一次性支付本車價款。 過戶手續費由賣方承擔。

第三條 車輛的過戶、交付及風險承擔

賣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3個工作日內,將辦理本車過戶、轉籍手續所需的一切有關證件、資料的原件及複印件交給買方,該方爲過戶手續辦理方。

賣方應於本車過戶、轉籍手續辦理完成後 個工作日內在 (地點)向買方交付車輛及相關憑證(見附件一)。

在車輛交付買方之前所發生的所有風險由賣方承擔和負責處理;在車輛交付買方之後所發生的所有風險由買方承擔和負責處理。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賣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向買方交付車輛。

2、賣方應保證合法享有車輛的所有權或處置權。

3、賣方保證所出示及提供的與車輛有關的一切證件、證明及資訊合法、真實、有效。

4、買方應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價款。

5、對轉出本地的車輛,買方應瞭解、確認車輛能在轉入所在地辦理轉入手續。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賣方向買方提供的有關車輛資訊不真實,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2、賣方未按合同的約定將本車及其相關憑證交付買方的,逾期每日按本車價款總額的 %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3、買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本車價款的,逾期每日按本車價款總額2%向賣方支付違約金。

4、因賣方原因致使車輛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返還車輛價款並承擔一切損失;因買方原因致使車輛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返還車輛並承擔一切損失。

5、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約定的,均應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貳份,經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8

甲方:阿克蘇順鑫牧業有限公司

乙方: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檢駐拜城縣賽裏木鎮 村工作組

爲使拜城縣賽裏木鎮村畜牧業發展,農民的經濟收入提高,經甲乙雙方協商,現就引進種羊相關事項簽訂如下協議:

一、甲方爲乙方需要,在甘肅省古浪縣爲乙方引進配種公羊只,懷胎母羊只。

二、在購買過程中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其中:運費19000元車、檢疫費2200元車、裝車費700元車、用工費1000元車)購母羊1370元只,種羊2350元只,以上共計費用元(大寫:元)。

三、付款方式:甲方運到乙方指定地點後乙方付清全部費用。

四、甲、乙雙方不得違約,若一方違約,應承擔全部經濟損失,由甲方所在法院機關制裁,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阿克蘇順鑫牧業有限公司乙 方: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檢駐 拜城縣賽裏木鎮七村工作組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開戶行:拜城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營業部

賬 號:8560100120101201246xx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9

出賣方:

買受方:

出賣方在位於祁陽縣城祁山路有一宗(進深 米*寬 米)國有出讓地有意出讓,買受人自願買受賣方該宗門面地,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按照平等自願、真實、守信的原則,雙方就宗地買賣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宗地概況

1、該宗地位於祁陽縣城龍山街道辦事處龍山社區祁山路。 2、宗地是國有出讓使用權、綜合用地類型,面積 平方米,進深 米,面寬 米,兩壕門面形式,出賣方已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原土地使用權人爲 ,國土證號祁國用( )第 號,原國土使用權人爲 ,祁國用( )第 號。

第二條 交易形式、價款及付款方法

1、雙方以土地現狀成交,簽約付款後,出賣方交《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給買受方。宗地使用權歸買受方,買受人暫不變更使用權讓名稱,買受人以出賣人名稱辦理規劃報建手續,並在宗地上建設房屋。

2、宗地價款 萬元,簽約付 萬元,餘款 萬

元交付土地使用證時一次性付清。

第三條 其它事項

1、按第二條交易原則,買受人以出賣人名稱在宗地上依法按規建房及合法的產權經營行爲。

2、買受人建房工程款辦理相關手續和經營行爲所產生的一切稅費,及相關的法律責任由買受人承擔,與出賣人無關。

3、出賣方必須及時配合買受人辦理宗地和宗地上建築房屋產權證及產權轉移手續,並無償提供辦證時需由出賣方提供的資料。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簽字生效,不得反悔。

出賣方:

買受方:

年 月 日篇(二):土地買賣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甲方):___________

住址: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人(乙方):___________

住址: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甲方確保:其已合法擁有出讓土地使用權,並同意將本合同約定土地的使用權轉讓給乙方;乙方確認:自願以有償方式取得該土地使用權。

第三條

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土地位於________,出讓土地面積爲___________,出讓土地編號爲____________,出讓土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

第四條

土地費按每畝______________元計算,總額爲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甲方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出讓土地交付給乙方。土地費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爲永久轉讓,無年期限制。

第六條

甲方保證該土地使用權沒有任何糾紛或其他權利限制,若發生買賣前已經存在的任何糾紛或權利障礙的,概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如數賠償。

第七條

雙方均應按照誠信原則履行合同。任何一方違約,均應向另一方支付轉讓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還應賠償對方實際發生的所有經濟損失。

第八條

其他未盡事宜及國家政策變化需做調整的由雙方協商共同做出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甲乙雙方均應認真履行本合同各項條款,如發生爭議或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則在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透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執壹份,市國土資源局執壹份。

甲 方: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日 期: 年 月 日

乙 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 年 月 日篇(三):土地買賣合同

賣 方: 河北xx地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 1xx

賣 方聯繫地址:滄州市運河xx路xx開發辦公樓

買 方: 張xx 身份證號: 130xx

買 方聯繫地址: 河北省黃驊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合同

雙方在平等自願、友好協商的基礎上,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買賣之土地(以下簡稱該物業)地址爲: 滄州市運河區解放路 ,面積: 18467.1 平方米(以《國有土地使用證》面積爲準),地號: 15-1-1052 ;圖號: 4241.20-483.50 。

第二條:賣方持有該物業之權屬證明,賣方保證對該物業享有完整處分權,保證該物業沒有被司法機關查封,且出售該物業沒有侵犯第三人的權利,並保證本合同所載有關該物業的情況以及所提供的全部資料均真實、合法、準確、完整,否則賣方應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責

任,由於賣方的原因,造成該物業不能辦理交易過戶手續或與第三人產生糾紛的,由賣方承

擔全部責任。

第三條:買賣雙方同意該物業成交價爲人民幣大寫: 壹仟萬元 整(小寫: 10000000 元),買賣雙方間的實際付款方式如下:

1、買方於簽約後方式,支付賣方該物業人民幣: 壹仟萬元整。

第四條:賣方在交付該物業時必須付清一切有關該物業之雜費(如水電費、煤氣費、管理費等)過戶所需的稅費由賣方承擔。同時把合同

原件、交款發票原件等一併轉移給買方。賣方無條件配合買方辦理該物業權屬登記手續,

第五條:該物業以現狀售予買方,現狀是指 。

第六條:合同雙方如任何一方違約時,按交易價款的20%計算違約金,

同時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因主張權利產生的有關費用。(如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七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名或蓋章後生效。

第八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對本合同及附件條款的修改或補充):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 2 份,買方執 1 份,賣方執 1 份。

賣方(簽章): 買方(簽章):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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