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君>實用文案>合同法>

【熱門】買賣合同模板集合6篇

學問君 人氣:2.33W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買賣合同6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熱門】買賣合同模板集合6篇

買賣合同 篇1

訂立合同雙方:

購貨單位:__________以下簡稱爲甲方;

供貨單位:__________以下簡稱爲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數量、價格、質量

1.產品名稱:三星I9100(GALAXY SII);

產品品種:直板手機、3G手機,智能手機,時尚手機;

產品規格:手機尺寸:125.3×66.1×8.5mm

重量:116.0g

顏色:黑色,銀白色,白色,粉色

數量:300

價格:每部3200元、 總價:960000元

2.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按下列第(3 )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

(2)按部頒標準執行;

(3)由甲乙雙方商定技術要求執行。

第二條 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產品的包裝,國家或業務主管部門有技術規定的,按技術規定執行;國家與業務主管部門無技術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產品的包裝物,除國家規定由甲方供應的以外,應由乙方負責供應。

第三條 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

1.產品的交貨單位:乙方

2.交貨方法,按下列第(2 )項執行:

(1)乙方送貨;

(2)乙方代運(乙方代辦運輸,應充分考慮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

(3)甲方自提自運。

3.運輸方式:由乙方定

4.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甲方公司(經理)

(甲方如要求變更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編月度要車(船)計劃;必須由甲方派人押送的,應在合同明確規定;甲乙雙方對產品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定與運輸部門辦理交換手續,作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甲、乙方和運輸部門的責任。)

第四條 產品的交(提)貨期限

1.交貨時間:20xx年5月30日

2.如乙方不能及時交貨,需及時與甲方聯繫,商量延長交貨期限。

第五條 驗收方法

1.驗收時間:貨到驗收

2.驗收手段:現場驗收

3.驗收標準:符合手機規格標準

4.負責驗收和試驗:經理驗收,技術人員配合試驗

5.在驗收中發生糾紛後,由甲方主管產品質量監督檢查機構執行仲裁

第六條 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應一面妥爲保管,一面在30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託收承付期內,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甲方怠於通知或者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過兩年內未通知乙方的,視爲產品合乎規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3.乙方在接到需方書面異議後,應在10天內(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爲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應負的違約責任

(1)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時,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質論價。不能利用的,乙方應負責保修、保退、保換。由於上述原因致延誤交貨時間,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萬分之_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產品數量交貨時,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應照數補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貨。由於退貨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貨,則乙方應付給甲方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_%的罰金。

(3)產品包裝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時,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返修或重新包裝的費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裝,乙方應按不符合同規定包裝價值35的罰金付給甲方。

(4)產品交貨時間不符合同規定時,每延期一天,乙方應償付甲方以延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萬分之-的罰金。

(5)乙方未按照約定向甲方交付提取標的物單證以外的有關單證和資料,應當承擔相關的賠償責任。

2. 甲方應負的違約責任

(1)甲方如中途變更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或包裝的規格,應償付變更部分貨款(或包裝價值)總值X%的罰金。

(2)甲方如中途退貨,應事先與乙方協商,乙方同意退貨的,應由甲方償付乙方退貨部分貨款總值35%的罰金。乙方不同意退貨的,甲方仍須按合同規定收貨。

(3)甲方未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術資料、原材料或包裝物時,除乙方得將交貨日期順延外,每順延一日,甲方應付給乙方順延交貨產品總值萬分之三的罰金。如甲方始終不能提出應提交的上述資料等,應視中途退貨處理。

(4)屬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規定日期提貨,每延期一天,應償付乙方以延期提貨部分貨款總額萬分之三的罰金。

(5)甲方如未按規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應按延期付款總額萬分之三計算付給乙方,作爲延期罰金。

(6)乙方送貨或代運的產品,如甲方拒絕接貨,甲方應承擔因而造成的損失和運輸費用及罰金。

第八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以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其他

1. 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的,應當在明確責任後10天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來充抵。

2.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了時,雙方可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未作選擇的,視爲選擇1):

(1)、提交清遠仲裁委員會〔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將全部訂貨送齊經甲方驗收無誤,並按本合同規定將貨款結算以後作廢。

第十一條 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附於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2份,由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1份。

購貨單位(甲方):廣州藍鯊公司(公章) 供貨單位(乙方): 河源星蜂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蓋章)

地址: ××××× 地址: ×××××

開戶銀行:廣東工商銀行 開戶銀行: 廣東工商銀行

帳號:............... 帳號: ...............

電話: __________電話: 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訂

起草理由:根據《合同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同時,合同的訂立, 要保護雙方的利益,體現了公平的原則、自由原則。

買賣合同 篇2

機電產品購銷合同

需方/買方(以下簡稱“甲方”): 供方/賣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購買機電產品事宜,達成以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產品名稱、數量、價格

賣方保證所提供的所有設備是全新的,並且採用賣方最新設計和合格的材料製造,各方面符合合同所規定的質量、規格、型號等要求。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

執行國家、地方頒發的質量標準和行業標準。在供貨時附出廠說明書、合格證,作爲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三、賣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

1、設備自安裝、調試合格之日起保質期 2 年。。

2、因設備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由乙方所在地的技術單位進行質量鑑定。

3、產品的風險自發貨之日起轉移至買方,但產品的所有權自買方付清所有款項之日起轉移至買方,在買方付錢所有款項之前,本合同所述的產品的所有權歸賣方。 四、違約責任

1、逾期交貨的,乙方應每天按合同總價的萬分之五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2、 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的,應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30%的違約金。

3、如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違約方除應承擔本協議第八條的違約責任外,還自願承擔守約方爲實現權利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差旅費、法院訴訟費等。 五、其他: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年 月日 年月 日

買賣合同 篇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甲方(甲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乙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甲方確保:其已合法擁有出讓土地使用權,並同意將本合同約定土地的使用權轉讓給乙方;乙方確認:自願以有償方式取得該土地使用權。

第三條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土地位於________,出讓土地面積爲___________。約

第四條土地費按每畝,總額爲大寫_日前將出讓土地交付給乙方。土地費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爲永久轉讓,無年期限制。

第六條雙方均應按照誠信原則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除應按照本合同和法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賠償對方實際發生的所有經濟損失。

第七條如若該合同涉及土地發生歸屬性糾紛,一切由甲方負責。

第八條其他未盡事宜及國家政策變化需做調整的由雙方協商共同做出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執___份,公證人執一份。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公證人(簽字)

年月日

買賣合同 篇4

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在合同糾紛中,逾期付款是常見的違約形式。逾期付款除繼續履行付款義務外,債務人還應當承擔什麼違約責任,《合同法》實施後,由於最高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責任的批覆與合同法規定不一致,出現了逾期付款違約責任適用上的混亂。

一、《合同法》實施前逾期付款違約責任的規定

合同法實施前逾期付款違約責任有兩種形式,即支付違約金與賠償金。

㈠逾期付款違約金規定的演變

逾期付款違約金,指有義務付款一方當事人逾期付款而應承擔的違約金。逾期付款違約金這一概念首次出現在1984年1月23日發佈的《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第36條第4項規定中,其適用範圍限於有明文規定的違約條款中,其計算標準執行“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因中國人民銀行在不同時期對延期付款的利率規定不同,致使法院在認定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準時也要不斷調整。1994年最高法院以法函(1994)10號覆函黑龍江省進階法院,逾期付款違約金按每日萬之三計算。1996年最高法院以法函(1996)7號覆函黑龍江省進階法院,逾期付款違約金按每日萬之五計算。此時的“逾期付款違約金”尚未以法定概念的形式適用於一般案件。1996年,中國人民銀行以銀髮(1996)156號文規定自同年5月1日起逾期貸款利率調整爲4‰。地方法院欲調整標準而沒有法律依據,如繼續延用最高法院(1996)7號批覆規定的標準又與事實相左。在此情形下廣東省進階法院於1998年請示,最高法院以法釋(1999)8號《批覆》規定,“對於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利息的標準計算”。該批覆的適用範圍是“合同”案件,嚴格界定就是經濟合同案件。這樣就使“逾期付款違約金”這一概念及其相關規定從原來僅適用於工礦產品購銷、農副產品購銷等有限的合同擴大到所有的經濟合同。

該《批覆》改變了以前的逾期付款的含義。以前的逾期付款違約金是法定違約金,不存在約定情況。而該批覆卻規定沒有約定的,可以參照人民銀行標準。即該批覆承認約定違約金的存在,也就是說該批覆設立的逾期付款違約金制度是:有約定依約定,無約定依法定。總起來說就是任何人只要有付款違約情況,就必須支付違約金,有約定依約定,無約定參照中國人民銀行逾期貸款利率計算。

㈡逾期付款違約金與賠償金的關係。

賠償金是違約一方由於給對方造成了經濟損失所給予的賠償。逾期付款違約金與賠償金的適用關係是:1、逾期付款違約金能補償經濟損失的,就不再支付賠償金,逾期付款違約金與賠償金是包含關係。2、經濟損失超過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賠償金用於補償逾期付款違約金不足的部分,賠償金與逾期付款違約金是補償關係,可以同時並用。

二、《合同法》規定的逾期付款違約責任

㈠取消了法定違約金

《合同法》在違約金制度上採用了當事人“約定主義”而摒棄了此前的“法定主義”,即當合同一方當事人違約時,另一方當事人只能依約定請求違約金,如果沒有約定則不得主張違約金。《合同法》第114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按照相反解釋,即當事人可以不約定一方違約時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當一方違約時就可以不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由此可見,當合同當事人一方違約時,另一方能否主張違約金的關鍵在於判斷當事人是否約定違約金,如果有約定就可主張支付違約金,如果沒有約定則不能請求違約金,而只能請求其他方式的違約責任。

㈡逾期付款違約金與賠償金的關係

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應視爲對損害賠償金的預先確定,因此違約金與賠償金之間是互爲包含的關係,換言之,違約金可以涵蓋賠償金,反之賠償金也可以涵蓋違約金。二者的適用關係是:1、原則上不併存;2、就高不就低;3、優先適用違約金責任條款。

三、違約金適用的衝突

《合同法》施行後,在時間效力上,最高院法釋[20xx]34號批覆,將法釋[1999]8號批覆中規定的計算標準刪除。法釋[20xx]34號批覆實質上是法釋[1999]8號批覆的批覆。《<批覆>的批覆》是在《合同法》生效後對違約金所作的進一步解釋,但其中的內容並不符合《合同法》中的違約金制度,實質上是對《批覆》的複製。由於《批覆》沒有被廢止,《批覆》與《合同法》的效力並存。逾期付款違約金規定出現了“有約定依約定,無約定依法定”和“有約定依約定,無約定不主張違約金”

的局面,引起了法律適用上的衝突

四、違約金適用衝突的解決

根據法發(1999)15號文第14條第2款“援引司法解釋作爲判決或裁定的依據;應當先引用適用的法律條款,再引用適用的司法解釋條款”。也就是說法院在判決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的判決文書時應首先引用應適用違約金的法律條文,再引用該批覆作爲依據,而《批覆》賴以存在的《經濟合同法》已經廢止,故不應再適用該批覆。

《合同法》取消法定違約金後,當事人在合同中既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又未約定應承擔逾期付款損失,或者對逾期付款違約金、賠償金約定不明的,當事人的逾期付款違約責任只能由賠償損失這一方式來實現。

五、逾期付款損失的確定

逾期付款損失有利息損失和其他損失兩種。

㈠利息損失的確定

1.逾期付款利息損失計算標準

逾期付款利息損失是以銀行同期貸款利率,還是存款利率作爲計算標準,存在着爭議。筆者認爲應以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作爲逾期付款利息損失計算標準。理由是:其一,雖然貸款利息、存款利息都是本金的孳息,但在日常生活中經營者不會以存款作爲投資方式使用資金。其二,通常情況下,經營者的資金來源於自己的積累和貸款,而貸款支付的是貸款利息。其三,讓逾期付款違約者支付存款利息損失,就會出現違約者逾期付款的代價小於從銀行貸款的代價,違約者反而獲利,容易造成違約者樂於違約,也違反了任何人不能從自己的錯誤行爲中獲利的法律原則。其四,《經濟合同法》廢止前法定違約金的計算標準規定的也是貸款利率而不是存款利率。其五,《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1999年6月9日《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降低存、貸款利率的通知》(銀髮(1999)192號)第六條規定:自1999年6月10日起,金融機構(不含農村信用社)逾期貸款利率由現行的日利率萬分之三(折年率

爲10.8%)降爲日利率萬分之二點一(折年率爲7.56%)。

20xx年12月10日《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銀髮[20xx]251號)第三條規定:自20xx年1月1日起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爲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中國人民銀行的這兩個通知明確了以下問題:①1999年6月10日~20xx年1月1日的逾期貸款利率計算標準爲日利率萬分之二點一。②20xx年1月1日以後的罰息利率也就是逾期貸款利率修改爲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是多少,不能確定。

如何確定20xx年1月1日以後的逾期貸款利率?

筆者認爲,爲便於操作性,可以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加收30%~50%作爲逾期付款損失的計算標準。具體而言,截止起訴之日,逾期付款一年以內的,按照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加收30%~50%;逾期付款一至三年的,按照三年期貸款基準利率加收30%~50%。

2.逾期付款利息損失計算起止時間

⑴逾期付款利息損失起算日的確定

①雙方約定有付款日期的,約定的付款期間屆滿日的次日爲賠償損失的起算日。約定分期付款的,按約定分別確定賠償損失的起算日。

②雙方未約定付款日期的,自債務人收到付款通知、付款發票等債權人請求付款之日的次日作爲賠償損失的起算日。

③雙方未約定付款日期,債權人在訴前也未主張過債權的(包括現有證據無法證明的),以一審法院收到起訴狀之日爲賠償損失的起算日。

⑵逾期付款利息損失終止日的確定

①判決一次性立即給付的,逾期付款利息損失終止日爲判決生效之日。

②判決有一定履行期限的(包括分期履行的),逾期付款利息損失終止日爲判決確定的履行期屆滿之日。

有學者主張把逾期付款利息損失終止日確定爲起訴之日。認爲原告在起訴時,把違約金數額只計算到起訴之日,本着不訴不理的原則,法院當然只能根據其訴訟請求來確定損失終止日。筆者認

爲,原告計算逾期付款利息損失至起訴之日,多數情況是爲了明確訴訟標的額。由於原告無法確定案件審結的具體時間,其對利息損失的確定只能計算至起訴之日。當然,也存在原告權利意識不強或主觀上疏忽的情況;有的則是寄希望法院能在短期內審結並迅速執行而不過分計較。但不管是哪種情況,只要不是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沒有明確表示放棄審理期間利息損失的,就應當予以計算,不能片面認爲原告方已放棄了權利。

有學者主張對裁判確定或生效之日至文書指定履行期日這一時段的利息損失不予考慮,認爲這是法律確認或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權給予義務人的履行寬限期。筆者認爲這種觀點欠妥。一是給義務人履行的寬限期,應只限於時間上的權利,而不能延伸到資金利益上。二是資金損失是客觀存在的,不由義務人承擔,就歸權利人承擔,而將責任分配給無過錯的權利人是不合理的。三是《經濟合同法》第三十二條寬限期的規定,《合同法》未再沿用,失去了法律基礎。

3.逾期付款利息損失的舉證責任

逾期付款利息損失是衆所周知的事實,應當免除債權人對該主張的舉證責任。

㈡逾期付款其他損失的確定

債權人認爲在銀行貸款利息損失之外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根據證據證明的事實確定逾期付款其他損失,如追款費用等。

買賣合同 篇5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

經自願協商達成一致,甲方將自己合法擁有的一

套房屋轉讓給乙方,雙方就房屋轉讓相關事宜達成以

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轉讓房屋的基本情況

轉讓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位於東

南 西 北 ,房屋結構爲磚混

結構 ,共兩層。其中一層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 二層建築面積爲平方米。空地面積爲平方

米。

第二條 轉讓價格

雙方商定該房屋轉讓價格爲(人民幣) 元整,大寫 (人民幣) 。

第三條 付款方式

雙方一致同意購房款由乙方一次性支付。在交付乙方房產證同時由乙方全部支付。甲方在收款時應向乙方出具收據。

第四條 房屋交付

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 日內,將上述房屋的全部鑰匙交付乙方,並在雙方在場的情況下由乙方對房屋進行驗收,乙方如無任何異議,視爲該房屋情況符合本合同約定,甲方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權歸乙方行使。

第五條 甲方的承諾保證

甲方保證自己對該轉讓房屋擁有處分權,轉讓該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礙。

甲方保證該轉讓房產不涉及第三方的權利,本合同簽訂前該房屋集資、購房款、天然氣管道安裝費、壁掛爐安裝費用、物業管理費及其他應當交納的費用已全部交清,如有尚未交納或拖欠的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未能在約定時間內交付上述房屋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應按乙方已付購房款的

萬分之二承擔違約責任;逾期超過三個月時,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承擔全部購房款20 %的違約金。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未能在約定時間內支付約定的購房款,每逾期一日,甲方按應付購房款的萬分之二計算滯納金,逾期超過三個月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應承擔全部購房款20%的違約金。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證明人: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6

賣方:王合元,男,原王太權(已故)的二兒子,楓香鎮張村村黎村組村民;何國彥,男,馬蹄鎮石壁莊村李堰組村民,系甲方全權委託代理人,以下均爲甲方。

買方:蔣先品,馬蹄鎮平海村第五組村民,以下簡稱乙方。

經過友好協商,在公平、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甲方自願將其位於馬蹄鎮石壁莊村大林組原“326”國道旁購買的房屋地基以總額105000.00元(大寫:壹拾萬零五仟圓整)的價款賣給馬蹄鎮平海村第五組的乙方,具體內容如下:

一、房屋地基概況:

該地基位於馬蹄鎮石壁莊村大林組原“326”國道旁, 前面抵原“326”國道邊緣,後面抵陳小應房屋地基;左面與原陳光福房屋地基爲界,右面與趙承遠房屋地基相鄰。

二、買賣具體相關事項及要求:

1、乙方購買過後修建房屋,與左面原陳光福房屋地基共同一根基礎,且第一層與陳光福房屋無償共壁(共同一堵牆壁),不補償陳光福地基和牆壁造價;二樓及二樓以上必須與陳光福房屋共壁,乙方需修建房屋則按修建房屋時的市場經濟價值付給陳光福共壁一半的造價。

2、乙方購買過後修建房屋與右面原趙承遠現在房屋地基共同一根基礎,且與趙承遠現在房屋的第一層和第二層共壁,不補償趙承遠地基和牆壁造價。

三、款項支付

本合同正式簽訂後,乙方以現金方式,一次性支付人民幣105000.00元(大寫:壹拾萬零五仟圓整)給甲方,以收據爲憑。

四、雙方權利義務

1.在本合同簽訂之前,由該土地產生的所有債權債務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

2. 在本合同簽訂以後,如國家或集體需要佔用時與甲方無關,發生的產權經濟補償歸乙方所有,只能由乙方商談和決定;

3.除上述約定意外,甲方不得再要求乙方支付其他費用;

五、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約定的任何一項條款均被視爲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爲人民幣20000.00元(大寫:貳萬元整);

六、 附則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和各在證人簽字後生效,一式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可經各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協議具有同等效力。如補充規定與本協議有條款不一致,則以補充規定爲準。

3. 對於因本協議履行而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土地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證人:(簽字)

二0xx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