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爲。相信大家又在爲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委託代理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委託代理合同1
甲方: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
乙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
甲方因 事宜,委託乙方代理,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委託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律師爲甲方與 一案的 審代理人。
第二條 代理權限
經雙方約定,乙方的代理權限爲下列第 種:
1、一般授權(包括陳述事實、參與該案的庭前談判、調解,參與該案的庭審、辯論和調解)
2、特別授權(包括提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上訴等)。
如上述約定與授權委託書不一致的,以授權委託書爲準。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一)乙方應運用自己的法律知識、專業知識、社會經驗和技能,盡心盡職地完成本合同約定的事務,最大限度地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二)乙方應當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依法告知甲方所委託事務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
(三)乙方應當根據法律規定的時限、時效及時提交證據,按時出庭,及時辦理受委託事務;
(四)乙方應當及時告知甲方有關代理工作的情況,對甲方瞭解委託事務情況的正當要求,應當儘快給予答覆;
(五)乙方在代理甲方案件期間,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
(六)乙方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祕密、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義務,非經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七)乙方辦理甲方事務應當建檔,將甲方的原始證據材料、法律檔案和財物交還甲方,同時製作復件留存,並妥善保管,設立交接記錄。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一)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與委託代理事務有關的全部證據材料、檔案及其它事實情節,並對證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若甲方隱瞞證據材料、僞造證據材料和案件事實,因此出現的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
(二)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合法;
(三)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和金額向乙方支付代理費;因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委託合同解除或者委託事務不能完成的,乙方收取的代理費不予退還。
(四)甲方指定 爲與乙方律師聯繫的聯繫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證據材料、案件事實等。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書面通知乙方律師;
(五)甲方保證,在與乙方簽訂委託合同時,提供的郵寄地址,傳真,電話等聯繫方式均真實,準確,乙方可以透過以上聯繫方式取得有效的聯繫和傳達,如果變更,甲方應在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告知乙方律師,否則,因以上聯繫方式的錯誤致使乙方律師無法送達或者甲方未能收到郵件,由此造成的不利後果均由甲方承擔。
(六)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代理事務做出的獨立地判斷和決策,乙方尊重甲方對委託代理事務做出的獨立地判斷和決策。甲方非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師爲其提供違反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以及其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權益的服務。
第五條 相關費用
(一)收費方式
雙方同意乙方採取第 種方式收取律師費:
1、計件收費;
2、按標的額比例收費;
3、計時收費;
4、風險代理收費;
5、在上述4種收費方式的範圍內,經雙方協商,可以合併採取2種以上收費方式。
(二)收費依據
乙方收取律師費,已充分考慮了以下因素:
1、耗費的工作時間;
2、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3、委託人的承受能力;
4、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5、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三)收費方式、計算標準及收費數額
1、計件收費方式,每件 元,共 件,律師費共計 元。
2、按標的額比例收費方式,按照《北京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試行)》規定的比例標準。
3、計時收費方式,每小時 元人民幣的標準進行收費,以6分鐘爲一個最小計費單位,不足6分鐘的,按6分鐘計算。
4、雙方同意按照以下 方式收取風險代理費用。
a、甲方支付乙方前期律師代理費 元;
b、 。
5、合併採取兩種以上收費方式的,應明確各個收費方式的收費標準及數額。
以上總計乙方應收取律師費人民幣(大寫) 元整(¥: 元)。
(四)收費時間
律師費的支付時間:
1、本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支付人民幣(大寫) 元(¥: 元)
2、
(五)乙方代收費用
乙方爲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所發生的訴訟費、仲裁費、鑑定費、檢驗費、評估費、公證費、查檔費、翻譯費及其他第三方收取的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乙方代甲方支付上述費用的,應當預先向甲方說明並憑有效票證與甲方結算;乙方可以先行代收,事後依據有效票據與甲方進行結算。
(六)差旅費收取方式
1、乙方先行向甲方預收 元的辦案差旅費。
2、乙方辦理法律事務完畢後,應及時憑有效票據與甲方結算辦案差旅費,多退少補。
(七)乙方處理委託事務時,因不可歸責於自己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甲方要求賠償損失。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的,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因甲方追加委託事務或增加訴訟當事人,或當事人一方提出反訴、增加訴訟請求等重大訴訟事件變更導致代理事項明顯增多的,乙方有權要求增加律師費,甲方應當合理地追加代理費;增加律師費協商未成的,乙方有權在原委託範圍內提供工作。
(三)甲方明確放棄委託事務的,可以要求變更合同;變更合同後的律師費用,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超出本合同約定權限更換代理人的;
2、乙方律師工作延誤、重大失職導致甲方蒙受重大損失的;
(五)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或暫停工作直至甲方糾正:
1、甲方的委託事務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僞造證據材料或者隱瞞重要事實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或者事務費用的。
乙方依本條約定解除本合同的,所收律師費不予退還,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支付的律師費和已發生的事務費用。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第二條規定的法律服務工作或者違反第三條規定義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託後,甲方以結果不滿意或者乙方收費過高爲由要求退費的;
3、甲方作爲被告時,乙方律師已經爲出庭作了準備,原告撤訴的;
4、乙方接受委託後,代理甲方與對方協商,爭議雙方之一作出不起訴、撤訴決定或者爭議雙方達成和解的;
5、乙方接受委託後,代理甲方到法院立案後,因甲方的自身原因撤訴的;
6、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不能完成委託事務,或者甲方單方解除合同的。
(二)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按時、足額支付律師費或者事務費用,或者不合理的單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未報銷的事務費用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九條 合同生效和終止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人簽字或加蓋公章起生效,自乙方律師完成本合同的委託事務(包括收到法院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或當事人和解書等法律文書)或解除本合同時終止。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經辦律師各執一份,每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材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電子郵箱、傳真送達。一方遷址或者變更郵箱、傳真電話的,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以當面交付檔案方式送達的,交付之時視爲送達;以電子郵件方式送達的,發出電子郵件時視爲送達;以傳真方式送達的,發出傳真時視爲送達;以郵寄方式送達的,郵件交郵當日視爲送達。
第十一條 其他特別約定
1、乙方律師不對案件結果作出任何承諾。
2、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前已經向甲方解釋了收費規定及標準。在本合同簽署之前甲乙雙方已就本合同涉及事項進行了詳細的研究,本合同系雙方友好協商,自願一致達成。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簽訂時間: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委託代理合同2
第一條 委託代理事項
1、委託代理內容:
2、委託代理權限:以甲方簽署的《授權委託書》爲準。
3、委託代理期限:
本合同訂立後如發生委託事項變化和/或代理權限變更,雙方應就委託事項和/或委託權限變更事宜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條 指派代理律師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並經甲方同意指派律師xx擔任甲方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的委託代理人。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代理律師因健康、執業機構變動、被暫停執業等原因不能履行代理職責時,甲方同意乙方另行指派代理律師執行本合同項下代理事務。
第三條 代理律師的職責
乙方及其指派律師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的職責:
㈠誠實守信,勤勉盡責,按照法律、法規和律師行業的執業規定,盡力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㈡尊重甲方的知情權,及時向甲方通報代理情況;對甲方提出的有關意見建議,代理律師應當認真聽取並妥善處理,
㈢保守在代理過程中所獲悉的甲方商業祕密或個人隱私;
㈣嚴格依據甲方的授權爲代理行爲,不得有損害甲方利益的越權代理或無權代理行爲。
㈤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務之便利,非法牟取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所指向的甲方利益。
㈥謹慎保管甲方提供的證據和其他法律檔案,保證其不遭受滅失。
第四條 事實陳述和證據提交
㈠甲方應向代理律師陳述涉及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的全部事實,並按《證據材料提交通知》的要求提供有關證據材料和/或證據線索。如果甲方未按該通知要求的時間和內容提交證據材料和/或證據線索,由此產生的不利於甲方的後果,應歸責於甲方。
㈡甲方向代理律師提交的有關證據材料爲原件的,雙方經辦人應當辦理交接簽字手續;若是複印件,應由甲方指定的簽字人在證據材料上簽名確認。
第五條 律師服務費及其支付方式
根據國家計委、司法部《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協商確定,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注; 此處應詳細訂明金額、支付時間等)
第六條 差旅費及其支付方式
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差旅費
第七條 不屬乙方的收費
乙方辦理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涉及的下列費用,由甲方另行向其他收費機構或個人支付:
㈠人民法院、行政機關、仲裁機構、鑑定機構、公證機構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㈡經甲方同意的專家論證費用。
第八條 禁止合同外收費
除本合同約定的收費外,乙方承諾不再就辦理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向甲方收取本合同約定範圍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乙方代理律師以任何理由提出合同約定以外的任何收費,甲方應當予以拒絕。
第九條 合同提前終止
在本合同訂立或/和履行過程中出現下列情況,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但應將終止合同的事由及有關情況知會甲方:
㈠本合同訂立後乙方發現存在不可克服的利益衝突,繼續代理將違反法律或者律師執業規範。
㈡甲方堅持要求代理律師追求無法實現或不合理的代理目標。
㈢在事先無法預見的前提下,繼續履行本合同將會給乙方帶來不合理的費用負擔,而雙方未能就追加律師服務費達成補充協議。
㈣甲方故意捏造、隱瞞事實、弄虛作假,欺騙或誤導代理律師,經代理律師指出後甲方仍不予糾正。
依據本條第㈠項終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師服務費應予退還;依據本條㈡或/和第㈢或/和㈣項終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師服務費不予退還。
第十條 如遇事先無法預見的情勢
代理律師在授權權限之外爲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所實施的代理行爲,甲方應予確認。
第十一條 守約承諾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單方終止合同,否則將依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本合同另有約定除外。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㈠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之約定,其所收律師服務費(不含已實際發生的差旅費)應在甲方要求退費後全部退還甲方。
㈡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之約定,除已繳費用乙方不予退還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繳清合同約定的全部律師服務費。
㈢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條之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和/或差旅費的,乙方有權隨時中止或終止代理服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甲方承擔。
㈣代理律師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過程中,因其工作疏忽或過失導致甲方經濟損失的,按照乙方投保的《律師執業責任保險合同》的有關規定向甲方賠償。
㈤代理律師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過程中,因其故意導致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解除
本合同履行中,如一方要求解除合同,需由雙方協商並另行簽訂書面協議。
第十四條 履職監督
爲便於乙方瞭解承辦律師的履職情況,甲方承諾在乙方代理律師代理案件的任何一個階段或乙方代理律師履職終止時,認真填制《律師服務質量徵求意見表》寄、交乙方。
第十五條 合同履行完畢
乙方的代理職責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注:此處應明確約定代理事項的結束點)時止。
第十六條 爭議解決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儘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成都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七條 合同生效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
第十八條 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包括《授權委託書》、《律師服務質量徵求意見表》、《委託事項法律風險告知書》、《證據材料提交通知》,在本合同簽訂時由甲方一併簽收;前兩項爲待填文書,由甲方填制後送交乙方。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名): 授權代表(簽名):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本合同簽訂時間:
委託代理合同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因與三峽移民小組農民集體關於霞國用(20xx)第0276號土地使用權轉讓一事,特委託福建建達(霞浦)律師事務所伍孝信、歐陽昆錢律師作爲其代理人,處理該土地轉讓非訴事宜。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伍孝信、歐陽昆錢律師爲本非訴案件代理人。
二、甲方應向乙方如實提供本案有關的檔案、材料、及相關事項,不得提供虛假的資訊及內容,否則乙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
三、如甲方提出終止委託關係,非因乙方過錯的,乙方收取的代理費用不予退回。如乙方終止委託關係,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
四、委託權限如下:
1、向有關部門調取與本案有關材料;
2、爲委託方提供法律支援、幫助;
3、代理委託方瞭解案件相關的事實;
4、代爲書寫與本案有關的合同文書;
5、代爲甲方處理訂立轉讓合同的有關事務。
五、雙方同意本次代理協議的簽訂確定爲意向書,待正式簽訂協議之日,確定代理費用,並予以繳納。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合同有效期至協助委託人辦理完畢非訴事務爲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代理合同4
甲方:
乙方:
甲方因與東莞市寮步來運傢俱配件廠加工承攬合同糾紛一案,委託乙方的律師進行代理訴訟,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指派實爲根據,以法律爲準繩參加訴訟活動,全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甲方必須如實地向承辦律師敘述案情,主動提供有關證據和資料。如甲方故意向承辦律師捏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三、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所收律師費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律師費不予退還。
四、參照國家《律師業務收費辦法》,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按以下方式向乙方繳納律師費(選其一):
1、按本案標的額之比例收取律師費:甲方在扣除26154美金後,甲方按剩餘的總款項的30%支付給乙方作爲律師費。
2、按收取辦案費後再採取風險收費方式收取律師費:
3、按雙方約定之其他方式(按時、按件等)收取律師費:
五、乙方律師爲甲方辦案所需之證據收集、調查、交通、食宿及津貼等費用,由甲方負擔。該費用之承付,經雙方協商,甲方向乙方支付深圳範圍內辦案費(包乾)無元。市外另行商定。
六、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依授權委託書確定之。
七、如甲方在簽訂本合同後,非因乙方過錯而提出撤訴和庭外和解,乙方收取的代理費不予退還甲方,未收部分應補交乙方。
八、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委託階段終止(判決、裁定、調解、案外和解或撤銷訴訟)。本案終結後,如甲方繼續委託乙方代理上訴、申訴、或執行,雙方應另行訂立委託合同,費用另計。
九、在執行本合同期間,如乙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經雙方協商確定並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各執一份,一份交承辦律師。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委託代理合同5
委託方(甲方): 受託方(乙方):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甲方聘請乙方作爲甲方的專項債權管理顧問,以合法的方式提供相關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代理內容
1、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向欠款人進行欠款催收,並可根據案情需要,在經甲方書面同意的前提下轉委託第三方催收。
2、 乙方對該債務在主張欠款依據人民幣(大寫) 元整債權的基礎上,允許乙方再讓步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整)範圍內與債務人協商處理。
第二條、 催收範圍
具體欠款人及欠款金額以甲方提供的書面資料爲準。
第三條、 代理費用
1、 代理佣金費用按乙方收回的實際金額,並根據債務逾期時間按一定的比例計算支付乙方(含債務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相關費用)。根據本案的實際情況,本次代理佣金費用爲實際回收欠款金額的 %,大寫百分之 結付乙方。
2、 乙方要求欠款人、擔保人將全部債務款項直接匯入甲乙雙方所書面指定的銀行帳戶。匯兌費用由欠款人或甲方承擔,轉委託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但如該種轉委託爲依照甲方指示所進行時,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3、 在每個案件結案後甲方應根據乙方實際催繳的欠款金額結算代理費用,在回款進入甲方帳戶後10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部代理費用。若催收欠款是在乙方帳戶內則乙方應在扣除代理佣金後的五個工作日內將餘款存入甲方帳戶。(節假日延順)。
4、 甲方支付人民幣¥ (大寫 元整),作爲本案前期費用。用於本案的調查取證及差旅等相關費用。該筆費用在成功回款後可在結算時在代理費用中抵扣,該筆費用追款失利也不退還甲方。
5、 本案如需透過訴訟解決,訴訟費、律師費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代理期間
乙方在簽定本代理合同後即開始進行實際催收工作,代理期限爲 個月,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 甲方應客觀、全面、詳盡地向乙方陳述案件事實,如實提供與案件有關的所有材料。
2、甲方應依合法約定時間支付代理費用及前期費用。
3、甲方應對乙方催收事務給予必要協助。
4、甲方有權隨時檢查、監督乙方代理業務的辦理進度、辦理質量。
5、甲方有權向乙方瞭解有關本案的調查材料代理意見,有權要求乙方提供與案件有關的材料。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依法履行代理職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未經過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減免欠款人部分或全部欠款(債務本金、利息、違約金、損
害賠償金等相關費用)。
2、除甲方有一定明確方向的建議需求外,乙方還應就受委託事務執行相關的業務問題向甲方進行儘可能全面與詳盡的告知。乙方應就提醒通知的各個適當步驟予以建議,就可預見及可避免的不利情況予以防止。
3、乙方不得與欠款人串通(包括但不限於私自接受欠款人宴請送禮),損害甲方的利益。
4、乙方應建立業務聯繫制度,定期向甲方報告催收情況。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1、甲方隱瞞重要事實不提供或不如實提供有關材料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但由於非甲方原因致使客戶產生或將要產生實質性的嚴重後果如資訊不完整、不真實、不準確的,甲方對此不承擔有關責任。
2、協議一方決定提前解除委託代理合同時,均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透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第八條、 保密責任
甲、乙雙方在代理過程中知悉的對方的資訊、資料,以及協議一方要求保密的其他任何事實和材料,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提醒的通知的報告、記錄及意見等材料,雙方都負有保密義務,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如有違反應賠償給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上述應保密的材料或資訊非因對方的原因被公開的情形除外。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如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透過訴訟解決。
第十條、免責條件
乙方在催收過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戰爭、自然災害、車禍等)導
致欠款無法追回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及蓋章後生效,代理期限屆滿時自動失效,若代理期限屆滿,代理事項尚未處理完畢,如甲乙雙方認爲必要,甲乙雙方可另行簽訂合同。
委託方(甲方): 受託方(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委託代理合同6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根據《江蘇省人事廳關於委託人事代理服務工作的意見》、《江蘇省人事代理暫行辦法》、《關於開展委託人事代理服務工作的意見》(連政辦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號),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原則,就委託人事代理事宜訂立合同如下:
一、甲乙雙方基本情況:
二、甲方的責任如下:
甲方不負責乙方除人事代理委託合同規定項目以外的其他管理責任。
三、乙方的責任如下:
1、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與委託代理內容有關的材料;
2、單位員工變動時,應及時到甲方辦理相關手續。
四、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商定。
五、雙方認爲需要約定的其他事宜: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代理合同7
甲方:
乙方:
一、甲方接受乙方委託,爲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務。
二、人事代理的期限爲 年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乙方應在 年 月 日前將有關材料整理後送交甲方。乙方在工作期間所形成的檔案材料,乙方要及時轉交甲方歸檔。
四、甲方可爲乙方提供以下人事代理項目:
1、人事政策諮詢;
2、人事規劃設計;
3、人才招聘引進;
4、畢業生人事代理;
5、人事檔案管理;
6、流動人員人事關係接轉;
7、檔案工資調整;
8、申報專業技術職稱評審;
9、代辦養老保險、公積金;
10、黨員組織關係接轉;
11、代辦集體戶口落戶;
12、聘用合同鑑證;
13、代辦出國(出境)政審;
14、協調流動爭議;
15、寒假工人事代理
五、乙方認定,甲方爲乙方提供本合同第四條中所列第( )等項的人事代理服務。
六、甲方有如下責任:
1、甲方以黨和國家人事工作方針政策的有關規定爲依據,承擔乙方要求人事代理項目的具體義務;
2、甲方認真做好乙方人事代理項目中規定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3、甲方儘可能爲乙方提供人事管理相關的工作方便。
七、乙方有如下責任:
1、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與委託代理內容相關的材料;
2、根據委託代理內容,及時交付有關費用;
3、乙方如工作單位變動或其他變化,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八、甲方不負責乙方除人事代理合同規定項目以外的其他管理責任。
九、人事代理合同期滿,乙方需繼續委託人事代理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續訂人事代理合同書;終止合同的,乙方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通知甲方,以利做好交接工作。
十、甲乙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一、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簽訂補充條款,雙方履行簽約手續。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存入乙方個人檔案一份,經雙方負責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代理合同8
委託人(甲方):
代理人(乙方):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甲方轉讓
房屋(以下簡稱“該房產”)之有關法律事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北京市 律師事務所 律師或其他工作人員作爲甲方辦理該房產有關轉讓手續的代理人。
二、甲方委託乙方辦理之事項爲:
1、就轉讓該房產事宜爲其提供法律諮詢;
2、協助甲方與買受人簽訂有關房屋轉讓協議;
3、代爲辦理該房產的立契過戶手續;
4、在辦理上述手續時,代收並代爲繳納政府部門收取有關稅費;
5、代爲向有關部門提交與該房產轉讓事宜的有關檔案;
6、代爲本人簽署與上述事宜有關的一切檔案;
7、其他有關事宜。
三、爲完成上述委託事項甲方需向乙方做出以下不可撤銷的承諾:
1、在委託期間甲方就轉讓該房產事宜而向乙方做出的任何授權均爲不可撤銷的授權,甲方不得私自單方面撤銷授權。
2、保證該房產真實、合法(包括符合北京市房屋上市的有關規定)存在,保證此房產沒有任何法律糾紛,在此房產登記過戶之前所有與該房產有關的一切費用和債務均由甲方承擔。
3、甲方應積極協助、配合乙方工作,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要求提供房屋交易過戶所需的證件、材料及相關費用,履行規定的義務。並且在此保證其向乙方提交之各種證件、檔案(包括複印件)均爲合法、有效。
4、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未經乙方同意,擅自委託他人處理本協議所涉及房屋相關的事務。
5、甲方應自簽訂本協議之日起 日內,將所轉讓該房屋的銀行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完畢,並且在當日將該房產的《房屋所有權證》交與乙方。
甲方同時承諾:在該房產《房屋所有權證》交與乙方後至該房產產權過戶至買受人名下之前甲方不得私自到房管部門辦理產權證掛失等損害乙方和買受人的行爲。
6、甲方同意在收到該房產全部房款後由乙方直接將該房產的《房屋所有權證》(已過戶到買受人名下)交予買受人。
四、乙方爲完成上述委託事項向甲方做出以下承諾:
1、乙方保證其指定之律師及有關工作人員認真、負責、高效率地完成甲方委託之事項。
2、在該房產產權過戶到買受人名下後三個工作日將房款支付到甲方指定的帳戶。
五、代理費
1、甲方應於簽署本協議之同時按甲方轉讓該房產成交價的0.25%向乙方支付代理費,計人民幣 元。
2、甲方若違反本協議第三條規定之義務,乙方有權終止代理甲方所辦理手續之事項,且所收代理費概不退還。
3、乙方指定之律師或其他工作人員違反本協議第四條規定之義務或無故終止代理甲方委託之事項,甲方有權要求返還全部或部分代理費。
4、非因乙方之原因,甲方與買受人之間有關轉讓合同被終止或被解除,從而導致本協議解除時,乙方所收之代理費不予退還。
六、甲方應於簽署本協議之同時向乙方預付代爲辦理該房產產權過戶手續所必須繳納的公證費、印花稅等有關稅費。
七、本協議履行期間,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協議的,要求變更一方應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三天內)簽訂變更協議。
八、在委託期限屆滿之前,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或者遲延履行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協議目的,另一方可因此解除協議,並有權追究對方違約責任。
九、本協議至上述房產過戶完畢時,視爲乙方服務內容完成,本協議自動終止。
十、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
委託代理合同9
(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
因委託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爲甲方受賄案的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卡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協議,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回。
五、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
(代理權限,在陳述事實、參加辯論和調解、代爲提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上訴的範圍內,由委託人與律師協商確定)
六、根據《律師業務收費管理辦法及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於協議簽訂之日向乙方繳納代理費_______元,繳納方式和期限如下:_______
七、本協議有效期限,應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協議條款,需再行協議。
甲方(公章):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20__年__月__日
20__年__月__日
委託代理合同10
甲 方(委 託 方):
乙 方(受 託 方):湖南法律在線
甲、乙雙方就委託 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事項:
二、委託權限範圍: 。
三、根據甲方要求,乙方指派律師 、 及 擔任上述委託事項的承辦人員,甲方指定本單位 (家庭) 爲聯絡人員,聯絡地址: 電話:
四、代理收費的取費形式
1.按收費標準收取;( )
2.雙方協商收費;( )
五、代理費用的收取:(依人民幣計算)
1.代理費用爲 元;
2.辦案費用(交通、通訊、打字、複印、聯絡等)爲 元。以上費用的的收取時間和辦法爲 在代理活動中,乙方基於代理事務而必須開支的費用(交通、通訊、打字、複印、聯絡等)預計爲 元,由甲方預交,乙方在結案提供相應的票據進行結算。
六、甲方鄭重承諾:以上委託事項未經委託他人或已中止對他人的委託;隨案移送的一切材料及口述情況絕對保證其真實性;未對乙方隱瞞與案件相關的重大情況。否則,乙方有權隨時中止委託承辦工作,有關費用不予退還,並保留追索賠償的權利。
七、乙方對委託承辦事務中所知悉的涉及甲方的商業祕密及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的義務。
八、委託事務進入代理階段後,乙方應盡責盡力履行相關法律程序,維護委託人的正當合法權益。但乙方不對所代理事務之結果承擔任何經濟責任。甲方並且不得因委託代理事項的變化或提前完成,而要求退減已交或應交的代理費額。
九、代理律師業務中,乙方不對案件標的承擔經濟責任及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承擔。
十、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乙方須加蓋事務所合同章)後生效。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另行協議。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委託事項終止(以授權委託
合同爲範圍,含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訴等情形在內)。本合同如發生爭議,提交岳陽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十二、以上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開戶行: 開戶行:
賬號:
賬號: 簽約地點:湖南法律在線簽約時間: 年 月日
委託代理合同11
甲方:
乙方:
爲保證________________技術有限公司生產經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順利推廣、銷售,本着公平、雙贏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負責代理項目及價格:
1.代理項目:
甲方正式授予乙方代理_____________________技術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設備銷售的代理權,負責該項目的銷售工作。
2.乙方代理的設備型號爲______設備價格(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 配置見附件。
二、設備銷售貨款支付方式:
1.設備銷售貨款支付方式:
(1)付款時間:合同簽訂後的三個工作日內支付合同總金額的_______%,貨到交貨地點三個工作日內支付合同總金額的______%,設備安裝調試完畢三個工作日內付清合同總金額的______%。
(2)付款方式:最終用戶需將設備銷售款直接打入甲方指定帳戶。當甲方收到貨款_____%後,甲方在一週內按約定價格支付乙方的佣金,乙方提供代理酬金髮票。
(3)甲方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銀行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乙雙方權利與責任
1、甲方在技術上全力配合乙方工作,但在項目運作的整個週期內所產生的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2、按公司提供的價格出售的設備,項目代理有______%的利益,在公司提供的價格上打折後出售的設備,打折部分由代理商自行承擔。
3、如甲方沒有按時、足額收到設備銷售款,甲方有權延緩支付乙方相應佣金,乙方有義務負責對購買設備方的銷售款進行追繳。
4、乙方在負責甲方授權項目銷售、推廣過程中產生的一切債務、債權和一切經濟糾紛均與甲方無關,由乙方獨立承擔其全部相關法律責任;
5、乙方在負責甲方授權項目銷售過程中,不得有做出不利於正當市場競爭的行爲,不得做出不利於甲方對外形象及甲方利益的行爲,否則,甲方有權隨時終止協議約定內容。
6、乙方必須遵守總公司的《技術保密協定》、《知識產權保護合同》及《項目代理協議》等相應協議的所有條款。
7、本協議所籤內容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讓他方;
四、簽署相關協議
甲、乙雙方必須簽署“ceco商標及知識產權保護協定”和“ceco知識產權保護合同”,上述兩協議必須與本協議同時簽署方能生效且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協議期限及簽署地點
1、協議期限:本協議簽字蓋章之日生效,有效期壹年,此前所籤協議作廢;
2、本協議的簽訂地點:北京市建內大街7號光華長安大廈2座11層。
六、協議的中止
1、乙方在代理期間,做出任何違反甲方管理規定或有損甲方形象和利益的行爲,甲方有權單方面中止與乙方簽訂的本代理協議;
2、乙方不得有擅自出售、抵押、許可、泄漏甲方知識產權的行爲,否則甲方有權單方面中止與乙方簽訂的本代理協議同時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3、乙方沒有履行本代理協議時,甲方有權單方面中止與乙方簽訂的本代理協議。
七、協議糾紛的解決在本協議執行期間,甲乙雙方如發生爭議,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解決未果時,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請經濟訴訟解決。
八、協議文字及附件
1、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影印無效;
2、本協議附件包括:
乙方營業執照等公司證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證複印件;
代理商管理制度
設備配置
代理商承諾書
“ceco商標及知識產權保護協定”和“ceco知識產權保護合同”。
甲方: 乙方: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日期: 日期:
附件:(略)
委託代理合同12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
代理方(乙方):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條款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
代理方(乙方):____________
一、建設工程基本情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
2、招標範圍:____________
3、建設地點:________
4、工程規模:____________
5、工程投資額:____________
二、建設工程實施條件:
1、工程批准文號及時間:____________
2、圖紙設計單位及交付時間:____________
三、招標、計價及評標定標方式:
1、招標方式:____________
2、計價方式:____________
3、評標辦法:____________
四、代理業務範圍:
擬定招標方案;
擬定招標分告或者發出投標邀請書;
派員組織申請人報名登記;
審查報名申請人投標資格;
編制招標檔案;
組織現場踏勘和答疑;
編制標底;
組織開標、評標;
參與開標、評標;
草擬工程合同;
五、代理方的義務:
1、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從事招投標代理活動;
2、在委託書的受權範圍內爲委託方提供招標代理服務,不得將本合同所確定的招標代理服務轉讓給第三方;
3、有義務向委託方提供招標計劃以及相關的招投標資料,做好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解釋工作;
4、對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內容保密,代理方工作人員如與本工程潛在投標人有任何利益關係應主動提出迴避;
5、對代理工程中提出的技術方案、數據參數、技術經濟分析結論負責;
6、承擔由於自已過失造成委託方的經濟損失。
六、代理方的權利:
1、有權拒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的人爲干預;
2、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授權範內辦理委託項目的招標工作;
3、有權要求更換不稱職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參與招標活動的委託方人員;
4、承擔由於自已過失造成委託方的經濟損失。
七、委託方的義務:
1、在雙方約定的期限內無償、真實、及時、詳細地提供招投標代理工作範圍內所需的檔案和資料(包括建設批文、資金證明、工程規劃許可證、地質勘察資料、施工圖紙及審覈通知書等);
2、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委派熟悉業務,知曉法律、法規的聯繫代表配合代理方工作;
3、在雙方約定的期限內,對代理方提出的書面要求在日內做出書面的回答;
4、承擔由於自已過失造成代理方的經濟損失;
5、對影響公平競爭的招投標相關問題的保密;
6、在規定的有效期內簽訂完工程施工合同,並在簽定合同後7日內提交XX市招標投標管理中心備案;
7、委託代理資質項目中如內容、時間等有重大調整,應書面提前一週通知乙方,以便調整相應的工作安排。
八、委託方的權利:
1、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有權參加委託代理工程招投標的有關活動;
2、有權瞭解招投標活動的計劃安排,並可要求代理方提供招標階段(保密事項除外)和全過程書面報告;
3、有權要求代理方更換代理招標過程中不稱職或應迴避的人員;
4、有權參與投標申請人的資格審查和考察工作;
5、有權參與開標、評標以及評標委員會評標、定標的全過程工作。
九、招標代理服務費的收取辦法:
1、受託方向委託方收取中標價的____%或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
代理諮詢服務費;上述費用中:
含甲方繳納的發佈媒體資訊服務費;
含甲方及中標人繳納的市招標投標服務所綜合服務費;
不含甲方繳納的發佈媒體資訊服務費
不含甲方及中標人繳納的市招標投標服務所綜合服務費。
2、此代理諮詢服務費於:
本協議簽訂後,委託人先預付____%餘款在領取合同備案通知書後一次性付清;
領取合同備案通知書後一次性付清;
委託人與中標人簽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後一週內付清:
十、委託方指定聯繫代表人:
姓名:職務:
十一、違約、爭議:
1、雙方都必須嚴格遵守簽訂的.代理合同條款、不得違約;
2、由於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由於違約造成第三方(中標人)損失的,也由違約方在賠償另一方損失的基礎上再賠償第三方損失;
4、雙方對代理合同條款變更時必須另籤補充合同條款,補充合同條款作爲本代理合同的組成部分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委託方與受託方在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爭議時,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管部門調解。一方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選擇以下方式解決爭議:
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合同份數及分送責任:
1、本諮詢合同正本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副本____份,甲方____份,乙方____份,招標中心建設工程科____份;
2、XX市招標投標管理中心建設工程科壹份由乙方送達。
委託方(甲方):________代理方(乙方):________
法定代理人(簽章):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人(簽章):____法定代表人委託人(簽章):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銀行賬號:________
簽定日期: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合同13
本協議由下列雙方訂立,並擬訂客戶與廣告公司合作及經營細則: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1、廣告服務
1.1根據甲方要求,乙方爲甲方的產品(品牌/服務)在地區提供廣告服務,包括策略運籌,創作和製作,媒介策劃及購買;
1.2如有需要,甲方將要求乙方負責其他輔助性服務,例如公關推廣,促銷執行和市場研究;
1.3此等服務將根據相關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進行。
2、期限
2.1本協議由年月日起開始生效;
2.2在此期間(即正式解除合約前60天)乙方將繼續收取應有的策劃管理費(列於收費細則內)
3、獨家代理
3.1在未取得甲方書面同意前,乙方不得在協議有效期間內作爲其他同類競爭公司產品的廣告代理商。
4、機密
4.1乙方同意將所有甲方提供之資料及數據保密,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泄露機密資料於第三者。
5、服務業務詳述
5.1策略部分的主要服務包括:
5.1.1市場諮詢分析報告(每月)–對相關簡報資料進行總結和分析,形成關於甲方產品類別的市場諮詢報告。
5.1.2競爭廣告創意分析(每月)–對甲方相關產品類別中競爭品牌廣告進行跟蹤和分析,提供廣告樣片、樣稿及分析報告。
5.1.3競爭廣告媒介分析(每月)–對競爭對手在電視和平面主流媒體內的廣告花費(根據投放報告和估計單價計算)進行彙總,並提供競爭產品媒介策略的分析報告;
5.1.4零售市場訪查(每季度)–對產品的主要零售市場進行定期訪問,瞭解產品及競爭對手在銷售終端的狀況,並形成分析報告提交客戶。
5.1.5市場資訊分析(每半年)–利用乙方擁有的市場和消費調研資訊,對甲方業務的相關議題進行分析,並提出策略建議;
5.1.6品牌策略建議書(每年)–綜合對市場、消費者和品牌現狀的瞭解,利用乙方品牌策劃工具,提出全面品牌策略建議,並透過與客戶的溝通不斷完善,直至雙方認可;
5.1.7產品策略建議書(每年)–從品牌策略出發,對產品所屬的具體市場進行深度分析,達到產品層面的策略建議,與客戶形成共識;
5.1.8廣告傳播策略和實施建議書(每年)–基於即定的品牌和產品策略,全面制定廣告傳播和推廣策略,以及廣告傳播和推廣活動的總體安排,形成具實戰意義的建議;
5.1.9戰術性活動建議書(每年)–根據市場需要和甲方需要提交促銷、公關推廣等活動的建議,特別是整體行銷方面的“新點子”,並儘可能協助甲方進行活動的實施;
5.2市場調研部分主要包括
5.2.1調研建議書–根據甲方市場需求,進行調研總體構想和策劃;
5.2.2調研公司推薦–根據甲方調研項目和具體要求,利用乙方實際經驗,甄選適當的調研公司,與其聯絡溝通,並對其調研計劃進行評估,爲甲方作出推薦。
5.2.3調研監督–在調研的操作環節中,對調研公司工作作出指導和監督,協助甲方保證調研按計劃實施;
5.2.4調研結果分析–對調研公司的調研結果報告進行客觀的再分析,並進一步建議調研結果的運用。
5.3創意部分的主要服務包括:
5.3.1創意策略提案–根據品牌策略和競爭狀況,提交創意策略和概念;
5.3.2創意工作指令–根據同意的創意概念,起草供創意人員遵循的工作指令,與甲方確認後即啓動創意工作。
5.3.3廣告片–根據創意工作指令,發展電視廣告片,向甲方提案;
5.3.4平面設計–對平面廣告和推廣用品,根據工作指導令發展設計草圖,向甲方提案;
5.3.5廣播廣告腳本–發展廣播廣告腳本及參考音樂音效資料,向甲方提案;
5.3.6創意測試–在需要的情況下,協助甲方進行創意測試調研,對調研結果分析,並對創意進行修正。
5.4製作部分包括:
5.4.1廣告製作–電視、平面、廣播等廣告的製作。
5.4.2其他推廣品的製作–按甲方確認的創意進行其他推廣用品的製作;
5.4.3廣告播出物料製作–根據媒體要求,製作和發送廣告撥出所需的撥出帶和刊出成片;
5.4.4雜項工作–在乙方業務範圍內的其他活動的計劃實施、物料的設計、製作、採購等;
5.5媒介部分的主要服務包括:
5.5.1媒介狀況的分析–對地區媒介狀況和消費者媒介習慣進行分析,爲客戶提供對媒介的準確和最新認識;
5.5.2市場優良排序分析–根據甲方提供和乙方內部資料,對“市場營銷分配比”和“市場潛力分佈”進行研究,排定市場排序,決定媒介資源的地域性分析。
5.5.3最佳媒介量度設定–透過有效頻率進行測定,並進一步界定在每一市場所需的最優化廣告到達率和總收視點水平,從而決定廣告投放量的多少;
5.5.4媒體總計劃–確定媒介策略,包括目標受衆、媒體選擇和分佈、媒介量度目標、廣告戰役媒介流程、預算建議和分佈等;
5.5.5收視成本和效益分析–對給定目標對象的收視成本進行分析,確定最具效益的投資方式;
5.5.6媒介最優化排期–使用權威收視率資料進行廣告投放最優化排期組合和分析
5.5.7媒介月排表–根據最優化組合提供每月廣告投放排期表;
5.5.8媒介定位–根據甲方確認的排期進行定位,向媒體爭取最大折扣,如實退還給甲方,並安排向媒介付款;
5.5.9媒介機會–根據媒介品牌策略,主要搜尋媒體機會,並透過評估向甲方作出推薦;
5.5.10檢測服務(每月)–對甲方委託乙方投放的廣告播出情況進行檢測,並投放檢測報告,即時發現播放和刊出的誤差,並向媒體進行追繳,使甲方獲得補償;
5.5.11投放後效果分析(每月)–對每一階段的電視廣告投放,利用檢測到的播出情況,與計劃設定的效果進行對照,總結投放中的經驗,用於之後的操作。
5.6綜合推廣
5.6.1推廣方案建議–根據品牌產品策略和整體廣告推廣計劃,利用乙方的相關經驗和專長,爲甲方提供公關、促銷、直效行銷、公共事務等方面的整合策略和方案;
5.6.2推廣活動根據甲方和乙方在地區的執行能力,由乙方負責一部分綜合推廣項目的運作,或爲甲方提供創意、設計和實施方面的支援。
6、收費
方安A(長程合作)
6.1策劃管理費–自本合同簽署之日起,乙方每月向甲方收取人民幣元整,涵蓋乙方提供的策略、創意方面的服務(即前述的項目5.1.1–5.3.6),甲方於本合同簽定之日起五天內向乙方預付兩個月策劃管理費,即元整,並從次月出開始每月支付上月策劃管理費;
6.2製作及雜項代理費–涵蓋製作人員提供的製作和其他雜項服務(即前述的5.4.1–5.4.4)。收取製作費及雜項工作實際外付成本的15%做爲代理費,甲方同意於實際執行時一併支付;
6.3媒介代理費–涵蓋媒介策劃及購買的服務(即前述的項目5.5.1–5.5.10),其中媒介花費毛額的3%爲媒介計劃的代理費,媒介花費毛額的2%爲媒介購買的代理費甲方同意於媒介購買時一併支付。
6.4其他收費–綜合推廣方面(即前述項目5.6.1–5.6.2)及其他一些特殊項目的收費視情況而定,原則上乙方收取外付成本的15%作爲工作報酬,甲方同意於實際執行時一併支付。
方案B(個案合作)
6.1策劃管理費–策略部分3萬元起;市場研究部分2萬元起;創意部分4萬元起;媒介計劃部分2萬元起;
6.2其他同上
7、其他業務原則
7.1收費制度有效期爲一年,之後雙方可根據運做情況和業務需要進行必要的調整;
7.2乙方在實際費用發生前,須將報價或媒介排期表提交甲方,獲得甲方書面認可後方可執行;
7.3以上收費制度應保持透明度,在涉及外付費用的情況下,甲方保留查閱外付款項單據的權利;
7.4乙方與媒體爭取到的折扣、優惠,應全部歸還給甲方;
7.5甲方如委託乙方從事媒介購買,需在簽署媒介排期表之後向乙方預付購買涉及的款項,以保證乙方有效的定位購買;
7.6如遇大型製作工作(如電視廣告片製作),在製作單位要求預付定金的情況下,甲方應按要求的比率提前將定金付給乙方;
7.7在乙方已進行工作後,如甲方需要取消任何製作或媒介計劃,乙方將所發生的費用或開支連同代理費及稅金向甲方收取。
8、付款
8.1甲方同意倘若預期付帳給乙方,按銀行規定按日支付滯納金,過期60天后,雙倍支付滯納金;
8.2甲方同意媒介播出表或報價單必須在工作進行前批覈,而款項也必須在媒介定位或製作前支付。
8.3有關媒介預付款項,當廣告播出後,乙方將原來發票與刊登及播出證明覈對,如有多收部分,乙方將會向甲方重新開出發票與原發票更換或由次月發票中扣除差額部分,並退回次月媒介款項中扣除差額部分;
9、解除和約
9.1本協議解除後,乙方須將所有已向甲方收取或製作的用品,以及所有代甲方訂立的合同,交回甲方或指定代表。
9.2如雙方合作出現商談無法解決的糾紛而必須透過法律手段解決時,雙方將按《合同法》進行裁定。仲裁單位爲仲裁委員會。
以上協議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法人代表:(簽字)
地址:地址:
委託代理合同14
甲方:乙方:甲方委託乙方就項目(詳見附表)組織招標工作,預算金額元。乙方願接受甲方的委託,按照甲方的要求 和國家的有關法規組織招標。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的責任
(1)甲方指定一位負責人作爲甲方的全權代表,代表甲方聯繫和處理招標過程中的有關具體事項;
(2)向乙方提供招標所需的有關技術、服務、商務等材料和要求;
(3)負責審覈招標檔案。招標檔案經甲方審覈後,方可對外發售;
(4)監督招標過程;
(5)與乙方共同確定評標委員會人員組成;
(6)根據乙方提供的評標報告,確定中標人;
(7)對評標內容保密;
(8)與中標人簽訂合同。
2、乙方的責任
(1)授權並指定一位項目負責人,全權代表乙方聯繫和處理招標過程中的有關具體事項,接受和簽收甲方提供的技術、服務、商務等材料和要求;
(2)根據甲方提供的技術、服務、商務等材料和要求,負責編制、印刷、發售、解釋招標檔案;
(3)刊登招標通告,發投標邀請函;
(4)落實開標和評標地點等有關的招標事務;
(5)提供專家庫,與甲方共同確定評標委員會人員組成;
(6)審查投標人資格;
(7)與甲方協商確定開標程序。組織開標大會;
(8)組織評標委員會進行評標,負責安排評標活動的有關事宜;
(9)根據評標委員會的評標結論,向甲方提交評標報告;
(10)根據甲方的定標意見,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向落標人發出《落標通知書》;
(11)負責處理投標人有關招投標的問題;
(12)根據甲方的要求,協助處理合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3、工作原則甲乙雙方本着密切協作、精心組織、保證質量、按期完成的原則、開展各項工作。
4、有關費用問題乙方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向中標人收取招標服務費,同時承擔招標所需的全部費用。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項目聯繫人情況:
甲方全權代表乙方全權代表姓名:姓名:職務:職務:簽字:簽字:電話:電話:傳真:傳真:附表(設備清單),
委託代理合同15
本合同由甲方:
做爲組團社和乙方
做爲代理社,本着公平、自願的原則,根據《旅行社條例》及其實施
細則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於20__年__月__日訂立。
一、組團社和代理社的聯繫資訊:
組團社:_______
地址:_______
郵編:_______
電話: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
聯繫人:_______
代理社:_______
地址:_______
郵編:_______
電話:_______
傳真: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
聯繫人:_______
二、授權範圍:
(一)招徠宣傳;
(二)爲旅遊者提供旅遊行程諮詢;
(三)與旅遊者簽訂旅遊合同;
(四)收取旅遊費用;
(五)向旅遊者通知有關行程事項。
甲方授權委託乙方爲其代理(一)、(二)、(三)、(四)、(五)
(可選擇刪減)項旅遊業務。
三、委託期限
本合同委託期限自20__年__月__日起,至20__年__月__日至。
四、委託代理費用的相關約定五、團款支付方式
六、代理社的義務
(一)必須遵守旅遊法律法規;
(二)代理社應當勤勉盡責,維護組團社的最大利益;
(三)代理社須在組團社授權範圍內代理委託招徠業務,並報告有關委託事項的進展情況;
(四)代理社無權超越組團社授權行事。如果確有需要,應當由
組團社另行給予明確的授權;
(五)代理社變更聯繫資訊的,應當及時通知組團社;
(六)代理社有義務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數額向組團社支付團款;
(七)代理社須對其分支機構(分社、服務網點)的委託代理招徠
旅遊者事項進行監管,並向甲方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七、組團社的義務
(一)與代理社誠實合作,向代理社如實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
資料資訊;
(二)如果組團社變更聯繫資訊,應當及時通知代理社;
(三)無論何種情況,組團社向代理社提出的要求均不得違反旅
行社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八、對旅遊者的違約賠償
在組團過程中旅遊者權利、責任和義務不受委託代理的影響。出現對旅遊者的違約侵權的,旅遊產品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承擔委託招徠不當方面的責任。
涉及到對旅遊者的賠償,按照便利旅遊者和保護旅遊者權益的需要,統一由乙方先行承擔。甲方須在乙方墊付給旅遊者的賠償後的個工作日內,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實際情況,對乙方墊付給旅遊者的賠償進行補償。
九、保密約定
乙方對於甲方的相關資訊以及資料、檔案和其他情況(以下簡稱客戶祕密”)應當保守祕密,在未徵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組團社祕密。
十、合同的解除
(一)超過本合同約定的委託期限後,甲乙雙方未對委託代理事項簽訂新的合同,本合同自動解除。
(二)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團款累計延期超過天,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但應書面通知乙方。
(三)如果代理社違反本協議的約定,組團社有權解除本協議,但應書面通知代理社。
十一、其他約定
十二、生效條件
本合同在雙方簽署後,由甲方至南京市旅遊主管部門備案並獲得《旅行社同業委託招徠授權書》生效。
十三、修改
本協議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書面方式進行修改。
十四、爭議的解決
雙方同意,有關本合同簽訂、履行而發生的任何爭議,在無法通
過協商解決和調解方式解決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組團社)(簽章):_______
乙方(代理社)(簽章):_______
代理人:_______
代理人: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