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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借款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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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爲大家精選貸款借款合同範本,有興趣的朋友不妨看看,希望對你們有所啓發!

貸款借款合同範本

  貸款借款合同範本一

安排放款方:(以下簡稱甲方):

貸 款 方:(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因建設 項目需要,委託甲方策劃引進人民幣項目貸款。甲方接受乙方委託。經協商,雙方就下列問題取得一致,協議如下:

1. 貸款用途:此款只能用於建設 項目需要,不得挪作它用。

2. 貸款金額:人民幣 萬元(大寫: )

3. 貸款期限:以操作銀行規定的檔案爲準。

4. 貸款年息:按國家銀行規定的年利息率支付。

5. 乙方以 給銀行作爲貸款抵押。

6. 乙方保證遵守關於銀行貼息和諮詢服務非的承諾。

7. 乙方保證如實提供企業有關檔案及企業資產負債情況,積極配合甲方對項目的調查,考察和核實工作。

8. 乙方保證向甲方支付信譽保證金50萬元/項。此款將在貸款成功後,從甲方所得的諮詢服務費中扣除。(此款由湖北海外聯誼諮詢中心代管)

9. 自本協議簽字之日起,乙方保證90天內不得透過其它渠道進行本項目;不得退出與甲方的合作。否則,甲方有權沒收乙方所交的信譽保證金,並保留進一步向乙方追討損失的權利。

10. 如90天內,甲方無法安排放款方進行實質性操作(除非乙方同意繼續運作),甲方應將信譽保證金全數退還乙方。

11. 乙方同意支付甲方人員的往返交通及操作期間的'膳宿費用。

12. 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13.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貳份,乙方三份。本協議簽字即生效。

  甲方簽字:

  身份證件號碼:

  時間:

  乙方簽字:

  身份證件號碼:

  時間:

  貸款借款合同範本二

貸款方:

借款方:

保證方:

(借款合同中應否有保證方,應視借款方是否具有銀行規定的一定比例的自有資金和適銷適用的物資、財產,或者根據借貸一方或雙方是否提出擔保要求來確定。)

借款方爲進行_生產(或經營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並聘請_作爲保證人,貸款方業已審查批准,經三方(或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貸款種類_。

第二條 借款用途_。 第三條 借款金額 人民幣(大寫)_元整。 第四條 借款利率 借款利息爲千分之_,利隨本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新規定計算。 第五條 借款和還款期限

1.借款時間共_年零_個月,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借款分期如下:

貸款期限 貸款時間 貸款金額 第一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二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三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六條 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_。 2.還款方式_。 第七條 保證條款 1.借款方用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

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品由貸款方退還給借款方。

2.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4.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

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5.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後,有向借款方追償的權利,借款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6.由於經營管理不善而關閉、破產,確實無法履行合同的,在處理財產時,除了按國家規定用於人員工資和必要的維護費用時,應優先償還貸款。由於上級主管部門決定關、停、並、轉或撤銷工程建設等措施,或者由於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經向貸款方申請,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並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情節嚴重的,在一定時期內,銀行可以停止發放新貸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並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1.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應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2.銀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員,因失職行爲造成貸款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應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其它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條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發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條例》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其它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後,借款方已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各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報送…等有關單位(如經公證或鑑證,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貸款方:(公章)

  代表人:(蓋章)

  地址:

  電話號碼:

  借款方:(公章)

  代表人:(蓋章)

  地址:

  銀行帳戶: 電話號碼: 保證方:(公章) 代表人:(蓋章) 地址: 銀行帳戶:

  電話號碼: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