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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委託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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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服務委託合同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郵編: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郵編:

資質等級:

證書編號: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選聘乙方對【恆昌〃上城】提供前期物業管理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業基本情況

第一條 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恆昌〃上城】

物業類型:

坐落位臵:遂寧市射洪縣

建築面積:

物業管理區域:

第二章 服務內容與質量

第二條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設施設備的執行、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及雨、污水管疏通;公共綠化的養護和管理;車輛停放管理;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範等事項的協助管理;裝飾裝修管理服務;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第三條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除上述進入了物業管理成本的共管服務外,乙方還有可能提供由委託人與乙方自行協商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的其他專項服務,例如:

1、接受作爲房屋所有權人的甲方委託,進行鄰里中心、停車場等有償經營性服務;

2、項目銷售後接受部分業主的專項委託,提供業主獨立需要的個性化有償服務。

第四條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應達到約定的質量標準。

第三章 服務費用

第五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物業服務收費選擇包乾制方式,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0.40元/月〃平方米

地上停車位:30.00元/月〃個

地下停車位:50.00元/月〃個

物業服務費用主要用於以下開支:管理處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執行、維護費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的清潔衛生費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的綠化養護費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的秩序維護費用;辦公費用;物業管理公司固定資產折舊;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用公衆責任保險費用;法定稅費;物業管理企業的利潤。

乙方按照上述標準收取物業服務費用,並按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提供服務,盈餘或虧損由乙方享有或承擔。

第六條 業主應於物業竣工驗收並移交乙方管理之日起支付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納入物業管理範圍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其物業服務費用由甲方全額支付。房屋交付後因業主未入住,進行裝修等原因而空臵的,物業服務費由業主全額支付。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支付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支付責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之間的交費約定,業主應及時書面告知乙方。物業服務費用按月支付,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按期履行支付義務。

第四章 物業的經營與管理

第七條 停車場收費分別採取以下方式:

1、停車場(包含小區內所有露天停車位)屬於甲方在商品房銷售時申明的保留權益,甲方委託乙方管理,車位使用人應按物價部門審批或備案的價格標準向乙方支付停車場場地使用費;

2、甲方未銷售的車庫車位,甲方委託乙方進行管理,由車位使用人按與甲方協商的標準(或物價部門審批、備案的標準)向委託管理人(乙方)支付停車場場地租金。甲方委託乙方管理的車位,乙方按車位50.00元/個〃月的標準提取停車管理費;

3、停車場車位所有權或使用權由業主購臵的,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車位30.00元/個〃月、車庫車位50.00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停車場管理服務費。

第八條 乙方應與停車場車位使用人簽訂書面的停車管理服務協議,明確雙方在車位使用及停車管理服務等方面的權利義務。

第九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鄰里中心等屬甲方所有,甲方有權對【恆昌〃上城】物業使用人之外的其他人員開放或以對外招租等方式經營。甲方願意委託乙方經營的,雙方另行協商並簽訂委託合同。

第五章 物業的承接驗收

第十條 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配合乙方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確認查驗過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存在以下問題:

1、達不到國家有關驗收接管標準要求的;

2、達不到甲方要求的驗收接管標準要求的;

3、達不到行業相關驗收接管標準要求的。

甲方應承擔解決以上問題的責任,解決辦法如下:

1、甲方直接責成相關施工或供貨單位整改解決;

2、或甲方委託乙方解決同時承擔由此發生的相關費用。

第十二條 對於本合同簽訂後承接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甲乙雙方應按照前條規定進行查驗並簽訂確認書,作爲界定各自在開發建設和物業管理方面承擔責任的依據。

第十三條 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3、物業質量保修檔案和物業使用說明檔案。

第十四條 甲方保證交付使用的物業符合國家規定的驗收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及買賣雙方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範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第六章 物業的使用與維護

第十一條 業主大會成立前、乙方應配合甲方制定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乙方根據規章制度提供物業管理服務時,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給予必要配合。

第十六條 乙方可採取規勸、仲裁、訴訟等必要措施,制止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臨時公約》和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管理規章制度的。

第十七條 乙方應及時向全體業主通告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有關物業管理的重大事項,及時處理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投訴,接受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第十八條 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確需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徵得相關業主和乙方的同意。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第十九條 乙方與裝飾裝修房屋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簽訂書面的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就允許施工的時間、廢棄物的清運與處臵、裝修管理服務費用等事項進行約定,並事先告知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爲和注意事項。

第二十條 甲方應於物業交付使用前兩個月按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物業管理用房。

第二十一條 物業管理用房屬全體業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無償使用,但不得改變其用途。

第七章 專項維修資金

第二十二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繳存、管理、使用、續籌按遂寧市專項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執行。

第八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第的約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務無法達到本合同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的,由甲方賠償由此給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四條 除前條規定情況外,乙方的管理服務達不到本合同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應據實賠償業主及物業使用人的損失。

第二十五條 甲方、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條的約定,未能按時足額支付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的,應按欠費額的3%每日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六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第的約定,擅自提高物業服務費用標準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就超額部分有權拒絕支付;乙方已經收取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有權要求乙方返還。

第二十七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拒絕或拖延保修義務的,業主、物業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託乙方修復,修復費用及造成的其他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二十八條 以下情況乙方不承擔責任:

1、 因不可抗力導致物業管理服務中斷的;

2、 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但因物業本身固有瑕疵或其他原因造成損失的;

3、 因維修養護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4、 因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執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5、 因情況緊急需搶救其他業主合法生命財產所採取的必要措施如撬門、撬窗等行爲給相關業主造成損失的。

第九章 其他事項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期限自2004年9月1日起至業主委員會代表全體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新的物業服務合同爲止。

第三十條 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將物業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相關資料等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物及時完整地移交給業主大會或其委託的執行機構業主委員會。

第三十一條 甲方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物業買賣合同,應當包含本合同約定的內容;物業買受人簽訂物業買賣合同,即爲對接受本合同內容的承諾。

第三十二條 業主可與物業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權利義務進行約定,但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業主應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存在衝突的,以本合同爲準。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選擇以下方式處理:

1、向射洪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射洪縣規劃建設管理局備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