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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公租房和貨幣補貼可以都選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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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賃住房是我國政府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之後推出的保障居民住有所居的一種新型保障性住房。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南寧公租房和貨幣補貼可以都選擇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南寧公租房和貨幣補貼可以都選擇嗎

南寧公租房和貨幣補貼可以都選擇不?

不能。如果已經申請透過了公租房保障資格的,並且尚未配租公租房的可以申請公租房貨幣補貼,如果已經配租公租房的'則是不能申請。而申請人若是在領取貨幣補貼期間,可以報名公租房選房,選房成功並簽訂租賃合同後才停止發放貨幣補貼。

已取得南寧市本級公租房保障資格尚未實物配租的非低收入輪候家庭(包括城鎮非低收入家庭和個人、本市農村家庭和個人、新就業大中專畢業生、外來務工人員)可以申請領取貨幣補貼保障,非低收入輪候家庭申請領取貨幣補貼期間,仍可以參加公租房選房報名,待選房成功並簽訂租賃合同後才停止發放貨幣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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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公租房貨幣補貼一次性給還是一月一次?

南寧公租房貨幣補貼是一月一次發放。

公租房貨幣補貼發放時間:

貨幣補貼自市住房保障部門覈准保障資格次月起計發。

市住房保障部門自核準保障資格次月起,每月20日前錄入當月貨幣補貼發放數據,並透過銀行於每月30日前將補貼金額撥付到保障家庭和個人的銀行帳戶。

注意事項:

(一)保障家庭和個人的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況發生變化影響保障方式或保障水平的,應當自變化之日起三十日內到原受理機構申報家庭狀況變更。家庭狀況發生變化影響保障方式或保障水平的,自變化之日起三十日內未到原受理機構機構申報家庭狀況變更或申報後經覈實不符合保障條件的,取消保障資格。

(二)保障家庭和個人保障資格被取消或者自願退出的,取消或退出保障資格時,當月貨幣補貼已發放的,次月起停發貨幣補貼;當月貨幣補貼尚未發放的,自當月起停發貨幣補貼。在貨幣補貼發放期間保障資格有效期到期或獲得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的,自保障資格有效期到期或租賃合同簽訂次月起停發貨幣補貼。

(三)市住房保障部門對貨幣補貼保障家庭和個人的住房租賃備案以及新就業大中專畢業生、外來務工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繳納等情況進行檢查,檢查發現保障家庭和個人在領取貨幣補貼期間住房租賃備案註銷的,自發現次月起停止發放貨幣補貼;檢查發現新就業大中專畢業生、外來務工人員在領取貨幣補貼期間基本養老保險連續三個月未繳納的,自發現次月起停止發放貨幣補貼。

(四)保障家庭和個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多領取貨幣補貼的,應當退回多領取的貨幣補貼:保障家庭和個人未按規定申報家庭狀況變更或申報後經覈實不符合保障條件的;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時未如實申報申請資訊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

(五)保障家庭和個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作爲不良信用資訊記入住房保障信用資訊管理:未按規定退回多領取的貨幣補貼的;未按規定申報家庭狀況變更的;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時未如實申報申請資訊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