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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良慶區公租房申請地點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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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賃住房作爲有別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的一種新型保障性住房,尚無一個內涵統一的明確界定。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南寧良慶區公租房申請地點有哪些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南寧良慶區公租房申請地點有哪些

公租房保障資格申請辦理地點:

戶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

良慶區:

1、南曉鎮規劃建設管理站

聯繫電話:0771—4105267

2、良慶鎮規劃建設管理站

聯繫電話:0771—4750079

3、那馬鎮規劃建設管理站

聯繫電話:0771—4770119

4、那陳鎮規劃建設管理站

聯繫電話:0771—4141109

5、大沙田街道辦

聯繫電話:0771—4502192

6、玉洞街道辦

聯繫電話:0771—4304966

7、大塘鎮規劃建設管理站

聯繫電話:0771—4120093

南寧公租房申請條件

南寧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個人辦理條件

(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個人可以申請實物配租或者貨幣補貼:

1、常住戶口登記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城鎮範圍內,並在本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實際居住;

2、經民政部門認定的本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個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個人、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現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個人人均年收入執行標準是16608元);

3、在本市行政區域範圍內無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3平方米;

4、無自有汽車,無商業、倉儲、辦公等用房。

申請人單身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規定條件外,還應當年滿三十五週歲;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個人、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不受年齡限制。

(二)一個家庭推舉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爲主申請人。

主申請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應當作爲共同申請人。與主申請人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撫養關係的`其他家庭成員,需要與主申請人共同申請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應當作爲共同申請人。

主申請人的申請經受理機構受理後,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又提出申請的,受理機構不予受理;與主申請人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撫養關係的其他家庭成員,已經與主申請人共同申請,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又提出申請的,受理機構不予受理。

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應當和與其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關係的監護人作爲共同申請人提出申請;沒有上述監護人的,可以由其他監護人代爲申請。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

1、正在享受住房保障的;

2、申請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已經受理的;

3、按照有關規定被限制申請資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