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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保障房和公租房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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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援、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進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廈門保障房和公租房有什麼區別,文章希望大家喜歡!

廈門保障房和公租房有什麼區別

廈門保障房和公租房有什麼區別

保障房:

保障房全稱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爲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標準、限定價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政策性租賃住房、定向安置房等構成。這種類型的住房有別於完全由市場形成價格的商品房。

公共租賃房:

公共租賃房是對住房困難人羣的過渡性的'解決方案,旨在爲不屬於低收入人羣但住房困難的人員,提供住房幫助。公共租賃房不歸個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用低於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學畢業生,外地遷移到城市工作的羣體等。公共租賃房有規劃合理、配套完善等優點,但在實際使用中也存在戶籍、租金等問題。

廈門公租房可以住多久?

廈門公租房租賃期限爲3年,超過租賃期限符合條件的可以繼續續租,不符合條件的需要退租。

續租管理:

租賃期滿,需要續租的,承租單位應在租賃期屆滿前1個月向廈房租賃提交書面續租申請。經廈房租賃審覈符合條件的,予以續租,並按當期市場租金標準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退租管理:

承租單位與廈房租賃簽訂租賃合同後,如需提前退租部分房源,應以“套”爲最小單位,在每月最後5日內(其他時間不受理部分退租申請)向廈房租賃提出書面退租申請,經廈房租賃同意後,於提出退租申請次月的1日至5日之間辦理退租手續,並遵照合同條款繳交相當於退回部分租賃住房1個月租金金額的違約金。

承租單位如需提前解除合同,應在每月最後5日內(其他時間不受理退租申請)向廈房租賃提出書面退租申請,經廈房租賃同意後,遵照合同條款全部退出房源並繳交相當於1個月租金金額的違約金;若未提前向廈房租賃提出書面申請,單方解除合同的,則須遵照合同條款全部退出房源並繳交相當於3個月租金金額的違約金。

廈門最新一批公租房申請條件

這批次的面向廈門戶口中低收入家庭

申請時間:

2021年1月4日—22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申請地點:

湖裏區仙嶽路2999號1—2樓安居集團客戶服務中心

申請對象+條件

本批次申請對象爲具有本市戶籍的家庭年收入爲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的住房困難家庭。

以下條件需同時滿足

1、申請人具有本市戶籍。申請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須共同申請,不限戶籍。申請人的父母、成年子女具有本市戶籍的,可以共同申請。

2、申請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符合規定的住房困難標準,即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高於12平方米。

3、申請家庭2020年度的家庭收入不超過家庭年收入控制標準,即:

1人戶,家庭年收入不高於8萬元;

2—3人戶,家庭年收入不高於20萬元;

4人及以上戶,家庭年收入不高於26萬元。

4、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年滿30週歲。

非廈門戶口,透過公司申請

申請對象

本批次申請對象爲在廈穩定就業的無住房職工。由職工所在單位(以下統稱“申請單位”或“承租單位”)集體申請承租,各申請單位制定本單位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實施細則。

申請條件

參與單位集體申請的職工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廈無住房;

(二)申請職工應當與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的勞動合同

廈門保障房申請條件

申請條件:申請購買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應當在本市無住房且符合以下基本條件之一:

家庭申請:在申請截止之日前,申請家庭成員至少有2人取得本市戶籍,且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

單身居民以個人名義申請:在申請截止之日前年滿35週歲,且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

本市無住房家庭是指申請人及共同申請家庭成員自申請之日至簽訂購房合同期間在本市無住房。本市無住房包括:

(1)未擁有本市商品房;

(2)未承租、未擁有本市政策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包括:公房、保障性住房,房改房、安置房、限價商品住房;

(3)農村居民未申請獲批本市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