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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最低工資標準的定義和測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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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最低工資標準的定義,是指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必須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企業不能簡單地將其作爲企業的分配制度,更不能將最低工資標準分成若干部分,以其中的一部分來計算加班費。生產經營正常、經濟效益良好的企業,工資發放的標準都應高於最低工資標準。因此,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不包括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各種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2015最低工資標準的定義和測算方法

最低工資一般由一個國家或地區透過立法制定。在國外,除了政府可以制定最低工資之外,某些行業的組織也可以自行制定該行業的最低工資。最低工資可以用月薪制定,也可以用每小時的時薪制定。最低工資的制定反映了監管機構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在國外,最低工資是政府對勞動市場的正當干預。

一、確定最低工資標準應考慮的因素

確定最低工資標準一般考慮城鎮居民生活費用支出、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失業率、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可用公式表示爲:

M=f(C、S、A、U、E、a)

M 最低工資標準;

C 城鎮居民人均生活費用;

S 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A 職工平均工資;

U 失業率;

E 經濟發展水平;

a 調整因素。

二、確定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用方法

1.比重法 即根據城鎮居民家計調查資料,確定一定比例的最低人均收入戶爲貧困戶,統計出貧困戶的人均生活費用支出水平,乘以每一就業者的贍養係數,再加上一個調整數。

2.恩格爾係數法 即根據國家營養學會提供的年度標準食物譜及標準食物攝取量,結合

標準食物的市場價格,計算出最低食物支出標準,除以恩格爾係數,得出最低生活費用標準,再乘以每一就業者的贍養係數,再加上一個調整數。

以上方法計算出月最低工資標準後,再考慮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社會救濟金和失業保險金標準、就業狀況、經濟發展水平等進行必要的修正。

舉例:某地區最低收入組人均每月生活費支出爲210元,每一就業者贍養係數爲1.87,最低食物費用爲127元,恩格爾係數爲0.604,平均工資爲900元。

1.按比重法計算得出該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爲:

月最低工資標準=210×1.87+a=393+a(元)(1)

2.按恩格爾係數法計算得出該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爲:

月最低工資標準=127÷0.604×1.87+a=393+a(元)(2)

公式(1)與(2)中a的調整因素主要考慮當地個人繳納養老、失業、醫療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費用。

另,按照國際上一般月最低工資標準相當於月平均工資的40—60%,則該地區月最低工資標

準範圍應在360元—540元之間。

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20.92÷8)×(1+單位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

費、基本醫療保險費比例之和)〕 ×(1+浮動係數)

浮動係數的確定主要考慮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工作穩定性、勞動條件和勞動強度、福利等方面與全日制就業人員之間的差異。

各地可參照以上測算辦法,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合理確定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