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規定2015年產假多少天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晚育產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產假需提供的證件
身份證、結婚證、準生證、出生證和獨生子女證(獨生子女證全稱爲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
按國家規定正常生產的女職工有權力享受產假、哺乳假,應視爲正常出勤,任何單位個人不得苛扣其工資、福利、補貼以及考勤獎金,不影響晉級、調工資,並計算其工齡,反之則違反國家勞動法,侵害了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可到相關部門舉報並申請勞動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