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備分娩的參保人在妊娠16周後、流產的參保人在手術前,由用人單位到所參保的市或區基金中心辦理《廣州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就醫確認憑證》。
生育保險是透過國家立法規定,在勞動者因生育子女而導致勞動力暫時中斷時,由國家和社會及時給予物質幫助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享受條件是要參加生育保險累計滿一年的職工,在生育(流產)時仍在參保狀態,可按有關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申領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分兩部分:
1、生育醫療費:準備分娩的參保人在妊娠16周後、流產的參保人在手術前,由用人單位到所參保的市或區基金中心辦理《廣州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就醫確認憑證》。
辦理此證的步驟及所需資料:
第一步:到所在基金中心領取《生育保險選擇定點醫院申報表》,由單位填寫及蓋章。
第二步:辦理《廣州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就醫確認憑證》。
所需資料(帶原件和複印件):
(1)《廣州市職工勞動手冊》;(2)《計劃生育服務證》;(3)醫院診斷
證明;(4)圍產保健卡(流產者可能未辦此證);(5)小一寸近期照片一張;
(6)選擇定點醫院申報表;
若資料齊全,即到即辦。參保人憑此證到所選定的定點醫院就醫,發生的符合生育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由醫院記帳。不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由參保人個人自付。
2、生育津貼
參保人產後或術後五個月內,由用人單位到基金中心辦理生育津貼。
第一步:到基金中心領取《職工生育保險待遇審覈表》(一式兩份)填寫並蓋章。
第二步:辦理生育津貼(及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
所需資料:
(1)《職工生育保險待遇審覈表》;
(2)《計劃生育服務證》;
(3)《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4)《出生證》;
(5)分娩或流產證明;
(6)新生兒死亡的帶死亡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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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名稱 | 廣州市醫療保險服務管理局 |
事項名稱 | 參保人員生育保險就醫確認及發放生育保險就醫憑證 |
服務對象 | 廣州市生育保險參保人 |
辦理依據 | 1.《廣州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醫療費結算辦法》 2.《關於由廣州市醫療保險服務管理中心發放生育保險就醫憑證的通知》(穗勞社函[2005]713號) |
辦理條件 | 女職工參加生育保險累計繳費滿一年,現處於在保狀態,單位和個人無欠費記錄,懷孕16周後方可辦理就醫確認及申報生育定點醫院手續,享受產檢、分娩等生育保險待遇。 |
辦理程序 | 1.單位經辦人(代辦人)備齊所需資料,到廣州市醫療保險服務管理局各直屬分局服務視窗辦理; 2.廣州市醫療保險服務管理局各直屬分局服務視窗驗證材料後,即時發放《生育保險就醫憑證》; 3.單位經辦人(代辦人)確認《生育保險就醫憑證》中各項資訊無誤後,在《生育保險選擇定點醫院申請表》簽字確認。 |
所需材料 | 1.《計劃生育服務證》(原件)(需具同意生育意見並蓋公章); 2.《廣州市孕產婦保健系統管理手冊》或醫院診斷懷孕週數及預產期的證明的原件; 3. 小一寸近期照片1張; 4.《生育保險選擇定點醫院申請表》(須蓋單位公章)一式一份;異地分娩者一式三份。 |
聯繫方式 | 12333 |
手工辦理方式 | |
受理部門 | 廣州醫保局各直屬分局 |
受理時間 | 週一至週五9:00-17:00(蘿崗分局:週一至週五上午8:45~11:30 下午13:30~16:30;南沙分局:週一至週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
資料轉遞 | 個人(單位)送資料→現場發放就醫憑證 |
辦理期限 | 即時辦理 |